调研报告:关于赴义乌市考察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调研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调研报告:关于赴义乌市考察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调研报告

为更好地督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2号议案《关于推进“三乡工程”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办理工作,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致富增收,近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带领下,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部分涉农企业负责人一行,赴浙江省义乌市学习考察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城乡协同发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义乌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主要做法

(一)务实创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顶层设计

1、坚持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主线,明确中心思想定位。2015年3月,义乌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设计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之初,义乌市就明确制度设计的中心思想是:必须在坚持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强化用地总规模控制和规划用途管控,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保障好农户宅基地分配的资格权,确保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维护好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权益,显化和丰富宅基地使用权权能,使宅基使用权能抵押和有条件转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坚守三条底线根基,大胆探索制度设计。改革实施以来,义乌市在守牢“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在全国率先提出和确立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设计,并坚持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创新作为重要的突破口、

主引擎来抓,系统破解乡村振兴当中“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空间在哪里”的难点问题,让改革红利惠及农民、农村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诸方面。通过基层首创和近三年的改革实践,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最终上升为中央顶层制度设计。

3、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清晰构建制度体系。2016年4月,义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在确保“户有所居”的前提下,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和不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前提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以合法方式有条件转让。基于“三权分置”的顶层设计,义乌市从宅基地的取得置换、明晰产权、抵押担保、入市转让、有偿使用、自愿退出及民主管理等七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系统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1+7+9”的制度体系,简称“一意见、七办法、九细则”,在此制度框架下积极推进先行先试,多项改革成果位列全国第一。

(二)维护宅基地的村集体所有权

1、实行宅基地规模和村庄建设规划控制。分区域保障农民住房。在城镇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的近郊211个村实行美丽乡村改造,村庄规模按每人100平米标准,按人分配,按户控制。在核定的村庄规模范围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提出规划编制意见,明确农民建房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用地。并记载在规划上,成为村庄建设规划,在建设上突出农村特色。截至目前,全市启动农村更新改造47个村,累计拆除旧房1744户、建筑占地1795万平方米,30个村已开工改造。节余的村庄建设用地可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入市21宗,总用地面积11425亩,成交价款917387万元,因地制宜拓展入市用途,在城镇建设

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外的远郊村,实施“异地奔小康”工程,引导农民下山脱贫,用产权置换或货币置换方式,集中安置到建制镇规划红线范围内。

2、探索宅基地有偿配置。宅基地可以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有偿调剂,有需要的农户可以改善住房;鼓励在农村更新改造当中,用公开竞争方式进行有偿选位,实现宅基地真正的市场化配置,价高者得;可以有偿退出复垦为“集地券”,政府按40万元/亩保护价回购等。目前,全市完成“集地券”项目立项242617亩;已验收195365亩,政府已全部回购,统筹用于民生和重大产业项目。

3、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由村级组织支配。宅基地有偿选位费、有偿使用费、有偿调剂收益、“集地券”交易收益和奖补收入、宅基地转让所有权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等公共事业建设,收益盈余分配实行民主管理,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目前,全市村级组织在改革中共获利5126亿元,其中“集地券”收益781亿元,有偿选位费32亿元,有偿使用费95亿元,入市获利07亿元,留地安置货币补偿125亿元。

(三)固化宅基地资格权

1、实行宅基地资格权无偿取得。严格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条件,通过“按人分配、按户控制”实现宅基地资格权无偿分配,并探索不同区域农民住房保障的多种实现形式,实现“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住有宜居”转变。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宅基地资格权人均最高不超过35平方米,现已安置8208套、完成协议签订5316户;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实施农村更新改造,宅基地资格权人均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最高按户控制面积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