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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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06-10
作者简介:陈肃利,男,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规划处处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文章编号:1001-4179(2006)09-0016-03
解析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新成果
陈肃利 胡维忠
(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湖北武汉430010)
摘要: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构建长江和谐防洪体系的指导性文件。阐述了1998年大水后编制长江流域防洪规
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对《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中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继承和发展,从规划思路、防洪区的划分和防洪标准的确定、各类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等方面,解析了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新成果。关 键 词:防洪规划;必要性;新成果;长江流域中图分类号:T V212.4 文献标识码:A
长江流域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共有人
口4.2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4%;G DP 3.18万亿元,占全国的36%。由于流域广大,地区暴雨量大、持续时间长,导致洪涝灾害频繁、严重,历来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长江流域的重要经济地位和艰巨防洪治理任务,决定了长江防洪治理事关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1 修订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必要性
1998年以前最近一次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工作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编制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时开展的,其成果反映在1990年9月由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以下简称《长流规》)中。《长流规》编制以来,特别是1998年长
江大洪水后,国家加大了以堤防加固为重点的长江防洪建设的投入,1998~2004年期间,共安排投资约76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33亿元)加高加固了长江中下游干支流堤防5341km ,使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达到了规划标准;对长江中下游1400余处圩垸实施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水面面积2900km 2,恢复调蓄容积约130亿m 3;对部分干支流河道、洞庭湖区、鄱阳湖区进行了整治及清淤疏浚;开工建设了紫坪铺、皂市、江垭、港口湾、廖坊、大房郢等一批具有防洪作用的水库,对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加强了重点分蓄洪区安全建设和重点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进行了长江上游“五江一河”和其他重要支流的堤防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工作。1994年开工建设的三峡工程是长江治理开发的一项关键工程,具有巨大的防洪减灾效益。三峡工程建成后可使荆江河段防洪能力由目前约10a 一遇提高到100a 一遇,避免特大洪水造成毁灭性灾害以及由此带来的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1998年以来,长江流域防洪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一大批防洪工程已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长江防洪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防洪形势发生了变化。
三峡工程建成后在对长江中下游发挥巨大防洪作用的同时,由于水库的调节作用,相当长时期内三峡水库下泄水流的含沙量明显减少,坝下游河道将发生冲淤调整,引起河道的泄流能
力、槽蓄量及荆江三口分流等的变化,对长江中下游防洪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三峡水库的蓄泄调度也将引起长江中下游水情变化。
1998年大水带给人们很多的启示,各方面对如何协调人与洪水的关系有了新的深层次的思考,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如果过度地利用洪泛区或侵占江湖滩地,不加限制地与洪水争地,不给洪水留有必要的出路,就会受到自然的惩罚。此外,随着长江流域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大中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社会财富日益增长,洪水造成的损失将不断增加。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对防洪保安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1998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应编制流域防洪规划,同时明确了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防洪法》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总结多年来的防洪经验,特别是根据1998年长江的防汛实践,结合新的水情、工情、新出现的问题,对防洪新的认识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考虑到三峡工程的作用及影响,对长江流域防洪规划进行补充及完善,是将防洪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需要,是全面贯彻执行《防洪法》的具体要求,是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流域综合治理开发的需要,是指导今后长江防洪建设的要求。因此,1998年大水后在《长流规》基础上修订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十分必要与紧迫的。
2 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新成果
1998年10月,水利部布置开展防洪规划工作,并提出《防洪
规划任务书》。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在总结以往规划、研究成果和历年长江治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调查,收集了大量最新的经济社会、水文、地形地质资料,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测,遵照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结合新的形势,编制提出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对今后20a 长江流域的防洪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是21世
第37卷第9期人 民 长 江
V ol.37,N o.9
2006年9月
Y angtze River Sep., 2006
纪初期长江流域防洪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对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防洪体系,提高防洪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对《长流规》中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继承和发展,新编规划的新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根据防洪出现的新情况,调整了规划思路。通过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防汛实践检验,《长流规》拟定的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总体思路是正确的,但也暴露了长江防洪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除由于投入不足、工程未按规划标准实施外,还主要体现在如何协调人与自然、人与洪水的关系。因此新规划将人与洪水和谐共处,人给洪水以必须的出路,洪水不致给人以巨大灾害,大力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防洪工程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规划思路贯彻始终。
由于大量围垦、过度利用洪泛区或侵占江湖滩地,降低了河湖调蓄洪水能力,使洪水位抬高,这说明不给洪水必要的出路,就会受到洪水的惩罚。吸取1998年洪水的教训,在防洪规划总体布局中增加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的内容,规划对一批洲滩民垸采取“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的措施。这些堤垸大多数在一般年份,可利用进行耕作,以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而遇较大洪水必须滞蓄洪水,给洪水以出路。
堤防是长江防洪的基础设施,由于长江中下游的堤防均是修建在第四纪冲积平原上,地质条件较差,表层粘性土壤很薄,底下是深厚的强透水层,堤防越高,风险越大,一旦失事后,造成的损失及危害越大。规划必须拟定适当的堤防高度,否则,堤防越高,调蓄洪水的空间越小,致使同样洪水条件下,洪水位不断抬高,洪水位抬高后又要加高堤防,将造成加高堤防与抬高洪水位的恶性循环。同时,堤防必须做好基础防渗处理,达到汛期在设计水位下只需专业队伍巡查排险,无需动用广大军民防守,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分蓄洪区是长江中下游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安全建设缓慢,加之管理不善,导致计划运用十分困难,给重点地区防汛带来极大的压力,造成的风险很大。因此规划强调近期重点建设一部分分蓄洪区,以适应遇大洪水分洪需要;另外分蓄洪区应按移民建镇的思路搞好安全建设,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近些年的防汛实践,也充分反映了非工程措施的重要性,特别是管理乏力,相应的政策法规滞后,使工程措施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这在新规划中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2)反映了三峡工程建成后对长江中下游防洪影响和江湖关系变化的最新研究成果。在三峡工程论证阶段,对三峡工程建成后对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的可能影响就进行了初步研究。其结论是,三峡工程的兴建将对长江中下游防洪发挥巨大的作用,“清水”下泄引起的坝下游河道冲淤变化对防洪形势的影响问题也已基本清楚,不是三峡工程能否动工兴建的制约因素。《长流规》主要反映了三峡工程论证阶段的研究成果。
国家计委办公厅1997年1月以《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中下游和黄河下游长远防洪形势和对策的研究的函》(计办农经[1997]32号)部署开展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和对策研究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的安排,在以往研究基础上,布置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构建并完善了荆江与洞庭湖一维河湖联算的河床冲淤数学模型、重要河段二维数学模型,进一步研究了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河湖
冲淤变化及其对长江中下游河湖蓄泄关系、江湖关系的影响,分析了长江中下游河道泄流能力的变化对防洪的影响,从充分发挥三峡工程的防洪效益出发,提出了三峡工程建成后可能带来的一些影响的对策措施。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反映了最新的研究成果。
(3)按照《防洪法》的要求划分了防洪区,根据各防洪保护区经济社会最新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确定了相应的防洪标准。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根据1998年国家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新编规划中划分了长江流域防洪区。
据统计,2003年长江流域防洪区面积约为15.38万km2,约占全流域面积的8.5%;耕地面积约614万hm2,占全流域的27.5%;人口约11746万人,占全流域的26.7%;国内生产总值约21484亿元,占全流域的49.4%。长江流域防洪区面积中长江上游为1.34万km2,约占8.7%;长江中下游为14.04万km2,约占91.3%。长江中下游防洪保护区面积为11.81万km2,占长江中下游防洪区的84.1%;人口约9068万人,占长江中下游防洪区的87.3%;耕地面积438.9万hm2,约占长江中下游防洪区的80.1%;G DP为19055.8亿元,占长江中下游防洪区的93.5%。由此可见,保障长江中下游防洪保护区的防洪安全是长江防洪的重点。
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是反映防洪保护区的各项防洪工程总体防御洪水能力的指标,与防洪保护区内工农业发展状况、要求及国民经济可承受的能力密切相关。新编防洪规划以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国标《防洪标准》)为依据,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各防洪保护区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洪灾情况及洪水泛滥可能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合理确定了各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
(4)根据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的变化,对分蓄洪区进行了合理分类,明确了各类分蓄洪区的建设思路。《长流规》按照防御1954年洪水的要求,在长江中下游的荆江地区、城陵矶附近地区、武汉附近地区和湖口附近地区共规划安排了40处分蓄洪区,分蓄洪总面积1.19万km2,有效蓄洪容积约628亿m3。
新编防洪规划根据长江防洪总体布局,考虑三峡工程兴建、上游后续建设其他水库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的变化,按照分蓄洪区的启用机率和重要性,将长江中下游分蓄洪区分为重点、一般和规划保留3类。
重点分蓄洪区为现状条件下使用机率较大(一般在20a一遇以下)的分蓄洪区,共16处,分别为荆江地区的荆江分洪区,城陵矶附近规划分蓄100亿m3超额洪量的4处分蓄洪区(洞庭湖区的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3个蓄洪垸和洪湖东分块),洞庭湖区的围堤湖、民主、城西、屈原、澧南、西官、九垸、君山、江南陆城等9个分蓄洪区,武汉附近地区的杜家台分蓄洪区,湖口附近地区的康山分蓄洪区。荆江分洪区尽管在三峡工程建成后启用机率为100a一遇以上,但由于其地位十分重要,三峡工程建成后仍列为重点分蓄洪区。
一般分蓄洪区为三峡工程建成后为防御1954年洪水,除重要分蓄洪区外,还需启用的分蓄洪区共10处,分别为城陵矶附近地区的洪湖中分块,武汉附近地区的西凉湖、武湖、涨渡湖、白潭湖、东西湖,湖口附近区的珠湖、黄湖、方州斜塘和华阳河分蓄洪区。
规划保留分蓄洪区是指三峡工程建成后为防御超标准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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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陈肃利等:解析新编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