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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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的生产实际,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各种设备运转正常,防止机电设备事故的频率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防爆管理
1、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过质检和防爆性能测试,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机电科成立专业的防爆检查组,对井下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安全防爆。
3、各单位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防爆管理员,经常对所属设备进行防爆管理,及时处理失爆现象。
4、机电设备防爆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发现不合格、失爆设备严禁投入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
5、防爆设备在安装使用时,操作人员要查看设备内部是否张贴有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6、电气设备要做到以下要求:
1)、在使用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不失爆。
2)、机电设备“四率”达95、5、1、0.
3)、五小电器完好率达95%以上。
4)、矿灯失爆率为0,完好率达95%以上。
5)、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为100%。
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装设符合规程要求的接地装置,对接地装
置要经常进行检修和定期进行测定,严禁使用绝缘线作接地线。
8、机电科每月组织二次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上三定表的形式落实责任到人,确保设备管理质量。
二、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并建立设备的大、中、小修、安全试验、性能测试,设备事故等记录。
2、大型设备、主要运输线、供电设备停产检修时,相关单位必须上报检修计划,统一安排检修。
3、机修厂复修的机电设备,在入井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入井前处于完好状态。
4、凡需检修、保养的机电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程要求进行,防止操作检修失误。
5、检修、保养应做到一摸、二听、三看、四查。
一摸:各传动部位的轴承、轴瓦、电机、减速器等是否有温度或者松动现象。
二听:设备各部位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三看:各部件有无失爆或指示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四查:刹车制动是否起作用,信号、各种保护是否灵活、动作可靠,漏电继电器动作是否灵敏,接地保护是否齐全等。
6、检修设备要做到综合完好率达95%,设备待修率低于5%,事故率不超过1%,保持设备卫生清洁,放置位置合理。
7、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电
缆悬挂整齐且合格率达100%,所有电气设备要上台上架管理。
三、设备包机制度
1、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统一实行包机制管理,包机人员要保持稳定,并派专业知识好、责任心强的人员的担任。
2、包机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加强实践锻炼,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到会检修、会操作、会排查一般故障。
3、井下所有设备应挂包机制管理牌,要求填写内容齐全完整,分包责任明确。
4、包机应做到:
1)、队级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制。
2)、实行三包:包完好、包运行正常、包清洁卫生。
3)、实行三定:定责任人、定任务、定计划检修。
4)、包机人员必须当班进行巡回检查,定期检修,并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记录。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井上、下在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二、井下高压需停电时,必须派专人到变电站办理停电手续,填写停电工作票、注明停电原因、时间、范围及安全措施,并签字,工作票一式两份,变电站一份,检修单位一份。
三、变电站工作人员接到停电工作票后,要按停送电安全操作规
程进行,切断电源后,停电设备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四、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派专人将工作票交回变电站值班人员,方可恢复供电。
五、井下高压停电或采区停电,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在调度会议上申明停电时间。
六、井下低压馈电开关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并安排专人看守,防止随意送电。
七、因系统检修、故障处理必须停电时,机电科要及时通知用电单位做到计划安排合理,准备等到位。
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是上、下班之间交接情况,保证生产连续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交接班人员均应以维护好设备、积累经验、搞好生产为原则,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一、各班人员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将本班机器现状、存在问题等情况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上。
二、当班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后方可交班:
⑴按安全操作规程完成停机操作;
⑵各机械部分应完好无损,并进行例行保养,各部位润滑良好,各仪表、信号灯、铃、操作按钮、开关等完整可靠,电气部分动作准
确、可靠,温升正常;
⑶设备各部分及工作地点清洁整齐;
⑷交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指示、注意事项等,确实不能在本班完成的工作,经上级同意后,方可移交给接班人员,但应把问题发生时间、在场人员、事故现象、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已处理完的工作和遗留工作等内容详细写入工作记录,并介绍接班人员。
三、接班人员必须正式交接班前20分钟到达值班地点,进行交接班,应做到以下几条:
⑴接班人员应主动充分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及设备情况,并把遗留问题核实清楚后方可接班。
⑵接班人员必须面对面、口对口交接,必要时应共同完成单机主要动作的空负荷操作,同时认真检查各种指示仪表,其显示应正常,不许委托他人代替交接班。
四、上述工作完毕后,无疑问后,接班人即可在运行记录本上签名,并记下交接班时间,让交班人员下班。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增强责任心,保证各生产环节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一、各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采用分片包干或按台包机的办法,由队干、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实行联合包机。
对设备包机运转、包检修、包检查、包完好,确保设备逐台包机到人,不得出现设备漏
包现象。
二、队干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诊断,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处理,规范操作人员和作业标准,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和人为损坏设备和行为。
三、操作人员应精心爱护设备,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原理,遵守操作规程,正常进行操作,及时进行巡回检查,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异常进行汇报。
四、维护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四检”到位,不漏检、不空检,深入现场,了解情况,积极听取操作人员的意见,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使之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五、所包设备必须张贴包机责任牌和设备完好牌,完好、待修要有明显标志。
六、有操作人员负责对机电设备日常的设备卫生、设备各种标准志、辅助设备施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追究包机操作人员的责任。
七、设备的零部件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发现并汇报,有维护工进行处理,造成影响生产事故,要追究包机维护责任。
八、包机人员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及运行情况负全部责任,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不及时汇报而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扩大的,要追究包机人员的责任,对设备进行等值赔偿。
九、各设备使用单位,每月要对设备组织一次评价,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求及时向机电部门申请组织更新和更换。
十、机电管理部门要掌握全矿设备运行动态,督促使用单位抓好设备检修,并负责制定好设备停产检修工作。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各种防爆电器设备和小型电器入井应有负责运送人员持有本矿防爆设备检查组发给的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井口管理人员严格检查把关,否则按违章从严处理。
二、防爆设备安装制度
1、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风电闭锁装置;
2、防爆设备安装地点,要求环境干燥,避开顶板淋水和水;
3、开关旋转与地面垂直,倾角不得超过16度;
4、应按防爆设备标准完善一切设施,不得有失爆现象存在;
5、防爆设备应上架或吊挂。
三、防爆设备验收制度
1、对本矿维修班组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气设备,应有防爆检查组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登记入账,达到防爆性能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发给合格证。
2、对外委托检修后的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防爆检查组按标准检查,登记入账,达到要求的发给合格证,否则退回原检修单位。
3、对新领防爆电器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的防爆性能,检查抽试,
登记入账,合格者发入坑合格证,否则退库处理。
4、对使用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防爆检查组每周不小于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备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通知单,限期整改。
5、对防爆电器设备,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有防爆检查人员签订,确认失爆者,单独存放,有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报废审批工作。
机电设备出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各种设备安全运转正常、防止设备流失,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使用新购的机电设备在入井前,必须到机电科登记。
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是否有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以及技术资料图纸。
质检验收合格发放入井合格证、记入设备台帐建立设备档案,方可下井使用。
二、机修厂复修的机电设备,在入井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入井前处于完好状态,并发放入井合格证。
三、井下闲置和损坏的设备,升井后必须到机电科登记,办理回收设备手续。
四、井口把钩工必须恪尽职守,入井机电设备没有入井合格证不准放行,否则处以罚款。
五、对各单位私自增加和缺失设备,将追究各单位领导责任,并处以罚款。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一、入井的设备、电缆、小型电器各皮带,必须经专职防爆员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合格培训后,持证上岗。
非专职检查员不得签发入井证。
三、入井证一式三份并编号,防爆检查员、库房或车间、井口车辆各一份,存档以备检查。
四、使用单位要领用设备或其他材料,必面通知防爆检查员到现场检查合格后,持入井证到井口调度安排下井。
五、新进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公司监测站检测合格,并将合格证更换为入井证后,方可下安装使用。
六、胶带入井时,要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到机电科办进入井手续,无证或检测不合格不准入井。
七、小型电器入井严格按防爆电器入井检查办法执行
八、防爆检查员每月30日要将入井证集中到设备组,由设备组核对下井设备数量、使用地点,同时对井口调度要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九、遇到节假日或夜间等特殊情况时,如无人签发入井证,必须经机电科调度同意方可入井,并在第二天补办入井手续。
十、防爆检查员要对井下安装前和使用的设备进行动态检查,确保设备处以完好状态。
十一、对非防爆设备和材料,如电焊机、氧气等需要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编制安全措施,经机电科签发后方可下井使用。
十二、设备管理员要对井下设备进行跟踪检查,不得私自变更使用地点。
十三、修复的电缆、皮带和小型电器二次复用时,必须经过检查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十四、防爆设备检查标准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十五、凡没有入井证私自安排下井者,按照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为了保证入井安装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所有入井的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矿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
其检查内容如下:
一、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二、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
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三、隔爆外壳、接线箱子、底座等是否变形、走样,轻微凸凹不能超过部颁发完好标准。
四、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
五、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
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
放置顺序是:最里面为橡胶密封圈、中间放镀锌挡板、最外是金属压圈,线嘴应上紧。
六、隔爆结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痕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七、隔爆结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气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
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由防爆检查员签发“入井许可证”。
“入井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等。
井口把钩人员要严格执行凭证入井制度,逐台件查对“入井许可证”,无证不准入井。
“入井许可证”应贴置于该设备(电气)的合适位置。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日检(日常维护)
使用单位按设备使用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的内容和每日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保证设备使用性能。
综采设备每天不少于6小时;掘进设备每天不少于4小时;主提升运输系统的维护,每天不少于4小时;其它设备每天不少于两小时;
交接班要做到15分钟的互检。
二、周检
使用单位按设备定期维护的骨、内容和每周的检查结果,进行周检,保证设备性能。
采掘,运输设备,主要提升运输系统每周不少于一个检查班(8小时)的集中维护检修。
三、月检
按试用品单位定期维护内容和每月的检查重点,进行检修,保证设备使用性能。
采掘,运输设备,主要提升系统运输系统每月专门有不少于一个检修班(8小时)的集中维护检修。
四、年检
1、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轴系乱换开动、停下平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用处于完好状态,矿主要排水帮及管路、水仓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2、矿井漏天的输配电系统,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3、主井,副井提升系统及主要运输设备,井口装车等设备及平时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期间进行检修。
4、CST设备的检修维护,使用权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成从队干到工长再到具体检修人的管理体制,并且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检修。
5、有对中要求的设备,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观察好对中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矿井停产检修日的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全年不少于12天。
6、停产检修期间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和实施,要坚持以下规定;
1)、停产检修时间确定后、要指定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及施工网络图,检修单位要进行相应的规程技术措施审批。
2)、每项检修项目都必须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负责检修的进度和质量。
3)、确保检修质量,检修完毕要设备保证足够的试运转时间,并要填写验收记录。
7、使用单位要做好日期检、周检、月检及年检纪录,并且每月向机电科技术组汇报一次设备检修情况。
8)、年检项目负责人在检修期间要每天向机电科汇报检修进度,检修质量,检修结束后写出检修总结报告,送机电科技术组存档。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凡是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追查。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的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育不吸取不放过。
二、发生伤亡、非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或总值班室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和处
理。
三、发生非伤亡事故应由有关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后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
四、发生关联事故(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时,由公司职能部门召集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并对主次责任者做出裁决,责任单位书写事故纪录,按上条规定上报。
五、发生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分类后,认真查处事故原因,排除事故隐患。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检查、使用、维护、改造、修理、更新、报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机构的设备及职责
1、本矿机电管理实行矿、队两级管理。
2、机电矿长能全面领导机电工作,机电副总负责全矿机电技术工作。
3、机电科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选型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下设设备组具体负责设备管理方面的业务和技术工作。
4、机电科设备按设备类别,配置专制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到货验收、记账、登卡、建档、编号、发放审批、管理监督用户的维护保养,提出设备检修计划以及报废申请。
实行图、牌、板管理和计算
机管理,做到数量请、状态明,账、卡、物相符。
5、矿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6、各单位的机电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小修等工作。
没有机电负责人的单位必须设兼职设备管理员。
7、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台台设备责任到人,并按规定配足机电维护工。
上列人员均列入机电科的机电工档案,未经机电矿长批准,不等随意变动。
三、设备的选型、购置及验收
1、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设备的选型和购置工作负责。
2、矿属各单位在每年11月前根据需要,认真填写下年度的设备购置和更新申请计划保机电科。
根据生产变化需调整当年的计划,要在当年9月前再次提出申请保机电科。
无申请的一律不予安排,未经机电科审批的一律不予验收、付款。
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召集计划、机电、生产、财务申请单位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根据维简基金合理安排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并对新技术设备的跟新换代进行经济技术,谁提出购置决策。
由有关部门分输工及时上报。
4、凡列入购置计划的项目机电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和上级部门确认需挂账处理的项目,机电科要认真登记,作为及转下年的依据。
6、设备到矿后机电科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
7、验收等程序及方法;
1)、检查外观和情况。
2)、安装箱单位清点零部件、随机件、工具等,备件、附件、工具等要立账登记。
3)、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由验收员交机电科技术组存档管理。
4)、可做的性能试验。
按国际非标设备按照说明书、技术要求制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验收人员必须具备公司领导颁发的“设备管理员”和“防爆设备检查员”资格证。
6)、验收合格的设备,保管员要建账登记,做到分级管理,A级为主要生产设备,B级为一般生产设备,C级为非生产设备。
8、对不合格的设备处置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9、设备库保管员要对新设备惊醒定期检查及保养,确保设备台台完好。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设备。
10、库存设备要每半年盘存一次,并与管理员核对账目。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
1、设备安装、领用时,有关单位必须凭正式领用单到机电科设备组审批,并办理《设备保管手册》登帐后,到设备库或检修单位领用,未经许可严禁白条发放设备,夜间或假日处理紧急情况发放的要在三日内补办手续。
2、领取设备时,要有机电科、调度室、领用单位和检修单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防爆性能、完好状态),并进行必须的性能实验,四方签字后,开具入井验收证,方可下井。
3、新设备的使用,执行先培训后使用的规定,并审批相应的操作规程。
4、机电设备使用过程的完好标准执行原煤炭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本公司机电质量标化标准》。
5、不同种类的机电设备使用检验周期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6、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验单位必须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7、普通矿用设备的检验单位由矿机电科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公司颁发的“设备管理员”和“防爆设备检查员”的资格证。
8、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科要定期检查、试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9、主要设备(如主扇风机、主排水设备及主提升设备等)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技术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针对性维修测试,发现性能降低或配置合理,应进行检修或调整。
10、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行,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设备表面要卫生、清洁。
11、各单位不得随意取消和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规定参数,不准随意拆卸、割焊设备或改变设备结构,必要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
五、设备的检修
1、各单位必须实行日检作业制:综采不小于6小时,综采不小于4小时,其它采、掘、运设备不小于2小时。
2、主要固定设备和动力设备实行每月一、八、十五、二十三日的周检制。
3、对无备用的大型设备,必须保证全年不少于12天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机电科要按“三、二、一”的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矿井停产检修计划认真安排的组织实施。
4、设备的检修标准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和进行试运行。
六、报废设备的管理
1、按《本公司闲置、淘汰及报废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量、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不如更新。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损坏严重又无法修复的。
(5)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3、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组织设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