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资案例
产融结合经典案例
产融结合经典案例产融结合是指产业和金融两大领域的融合发展,是实体经济和金融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一种发展模式。
产融结合的核心是通过金融手段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持,促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来解析产融结合的实践和效果。
第一个案例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与中国银行合作的民机融资租赁项目。
中航工业是中国航空工业的骨干企业,拥有完整的航空工业产业链和自主研发能力。
中国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服务经验。
两者合作成立了民航融资租赁公司,通过金融手段为中航工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其加快民机研发和生产,推动中国民用航空产业的发展。
第二个案例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合作的航运融资项目。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中国重要的航运物流枢纽,而浦东发展银行是中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业银行之一。
双方合作成立了航运融资公司,通过金融手段为航运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航运物流中心。
第三个案例是华为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合作的5G产业链融资项目。
华为是全球知名的通信设备供应商和电信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丰富的金融资源和客户资源。
双方合作开展了5G产业链融资项目,通过金融手段支持华为在5G领域的研发和生产,推动中国在5G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产融结合可以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创新。
产融结合不仅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还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盈利空间。
产融结合是实现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需要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
希望通过这些经典案例的分享,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认识产融结合的重要性和价值,促进产融结合在更多领域的深入发展。
以未来收益权质押的银行贷款融资【推荐文章】
以未来收益权质押的银行贷款融资一、案例核心提示许多创业者都希望能白手起家,借钱赚钱。
本案例介绍的美国船王丹尼尔•洛维格,就是凭借巧妙的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运作,和独特的借钱赚钱经营方式,从一位两手空空的青年,迅速发展成为拥有总吨位达500万吨的船王。
他在创业过程中所运用的融资策略,或许可以给中小企业创业者很多启发。
二、案例概述1897年,丹尼尔•洛维格出生于美国密歇根州的南海曼。
30岁以前,他都从事着轮船的安装、修理等工作。
在将进入而立之年时,他赚钱的灵感一下子迸发了出来。
最初,洛维格想买一条普通的旧货轮,再将它改装成更赚钱的油轮,但一直苦于没有资金。
他先后找了纽约的几家银行贷款,但都因担保物不足而遭到拒绝。
情急之下,洛维格想到了一个好主意。
他将自己仅有的一条老油轮修理一番后,以低廉的价格包租给一家信誉卓著的石油公司,然后再去找大通银行经理,声称自己有一条被石油公司包租的油轮,每月可以收到固定的租金,如果银行愿意贷款给他,他可以让石油公司把每月的租金直接转入银行,来分期抵付所借贷款的本息。
大通银行的经理认为:尽管洛维格本身没有资产信用,但是那家石油公司却有足够的信誉和良好的经济效益;除非发生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只要那条油轮还能行驶,那家石油公司不破产倒闭,这笔租金肯定会一分不差地入账的。
就这样,洛维格终于拿到了大通银行的贷款。
随后,他买下了一艘货轮,将其改成装载量较大的油轮。
然后他采取同样的方式,把油轮包租给石油公司,获取租金,然后又以包租金为抵押,重新向银行贷款,所贷款项又去买船……如此往复,像滚雪球似的,一艘又一艘油轮被他买下,然后租出去。
随着一笔笔贷款逐渐还清,油轮就属于洛维克了,油轮的包租金也转进了他的私人账户。
没过几年,洛维格就通过这种方式完成了原始积累。
生意越做越大后,不满足的洛维克有了更大胆的设想:自己建造油轮出租。
但这一举措非常冒险。
一是要有大笔资金投入,二是设计建造好的油轮是否一定能租出去。
船舶融资解决方案提供船舶融资的最新解决方案和渠道
船舶融资解决方案提供船舶融资的最新解决方案和渠道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船舶融资成为了航运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购买新船、维护现有船队,还是扩大业务规模,船舶融资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新的船舶融资解决方案和渠道,帮助船东和航运公司在融资方面做出明智的决策。
1.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一直是船舶融资的传统方式。
船东可以通过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获得所需的资金来购买船舶或进行其他相关投资。
不同的银行可能提供不同的贷款方案和利率。
船东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银行和贷款条件。
2.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船舶融资方式,特别适用于长期使用船舶的情况。
船东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用船舶并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结束后,船东可以选择购买船舶或将其归还给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提供了船东资金灵活度的同时,减少了船舶维护和操作的负担。
3. 船东合作船东之间可以通过合作共同承担船舶融资的风险和成本。
合作模式可以包括共同购买船舶、共享船舶收益以及共同开展航运业务等。
这种方式可以减轻单一船东的财务压力,提高船东之间的协同效应。
4. 股权融资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工具,船东可以筹集资金用于船舶融资。
股权融资可以吸引外部投资者,并为船东提供额外的融资渠道。
船东需要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融资方案符合双方利益。
5. 政府支持一些国家和地区提供政府支持的船舶融资方案。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税收优惠或其他补贴方式来促进船舶融资市场的发展。
船东可以了解相关政策并与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合作,以获取更多的融资机会。
6. 创新融资平台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创新型的船舶融资平台。
这些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为船东和投资者提供在线融资和投资渠道。
船东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融资需求,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参与。
这种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透明度,为船舶融资带来新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船舶融资的解决方案和渠道多种多样。
船舶融资租赁中在建船舶所有权相关问题
保险合同条款与注 意事项
合同风险: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融资风险:合理规划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确保资金安全 建造风险:加强建造过程中的监管,确保船舶质量符合要求 法律风险: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性 税务风险:合理规划税务方案,降低税务成本,避免税务纠纷 汇率风险:采取措施应对汇率波动,降低汇率风险
性。
Part Three
在建船舶所有权的含义:指在船舶 建造过程中,建造方对在建船舶所 拥有的所有权。
在建船舶所有权的性质:是一种特 殊的所有权,介于动产与不动产之 间,具有物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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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船舶所有权的来源:通常由建 造方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的建造合同 所产生。
在建船舶所有权的转移:通常在船 舶建造完成后,由建造方向船舶所 有人转移所有权,完成所有权登记 手续。
案例描述: 详细描述案 例的过程, 包括船舶融 资租赁的合 同条款、在 建船舶所有 权的归属和 争议等。
法律风险分 析:对案例 中的法律风 险进行分析, 包括合同条 款的漏洞、 在建船舶所 有权的法律 争议等。
风险防范措 施:提出针 对该案例的 法律风险防 范措施,包 括完善合同 条款、加强 监管等。
间接转移:船舶 建造完成后,由 出租人将船舶所 有权转让给承租 人,承租人再将 其出租给船舶建
造方
约定转移:船舶 建造完成后,由 出租人与承租人 约定将船舶所有 权转让给承租人, 承租人再将其出 租给船舶建造方
法定转移:船舶 建造完成后,由 出租人将船舶所 有权转让给承租 人,承租人再将 其出租给船舶建 造方,但需符合
添加标题
登记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在建船舶所有权登记 公示制度,确保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在建 船舶所有权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和公示
船舶融资租赁案例
船舶融资租赁案例一、引言船舶融资租赁是一种在船舶运输行业中被广泛使用的融资方式。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深入探讨船舶融资租赁的具体运作方式、优势和一些注意事项。
二、案例介绍2.1 公司背景我们将以一家船运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家在国际船运市场上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
该公司经营多艘大型集装箱船,并积极参与国际船运市场的竞争。
2.2 融资需求由于船舶的购买和维护成本较高,该公司希望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到足够的资金,以支持船队的扩张和船舶的运营。
三、船舶融资租赁的优势船舶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3.1 资金灵活运用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获得所需资金,而无需一次性支出巨额资金购买船舶。
这使得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资金,应对市场的变化和业务的需求。
3.2 避免资产负债表膨胀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将船舶作为租赁对象,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自有资产,从而避免了资产负债表的膨胀,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
3.3 维护抵押物灵活性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作为租赁物件,即便企业不能按时偿还租金,租赁公司也无法立即收回抵押物。
这给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弹性,有助于企业度过暂时的资金困难期。
3.4 税务优势根据国际税收法规,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租金往往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在税务上获得一些减免,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四、融资租赁案例分析4.1 融资租赁方案选择在与多家融资租赁机构的洽谈中,船运公司最终选择与一家知名租赁公司合作。
双方达成协议,该租赁公司将协助船运公司融资并提供船舶租赁服务。
4.2 租金支付及期限按照协议,租金支付方式为每月等额支付,租赁期限为10年。
租金金额将根据实际船舶价值和市场利率等因素进行计算。
4.3 抵押物及解押条件船舶作为租赁对象,将作为抵押物。
如船运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将有权解押船舶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追索欠款。
4.4 租赁期满处理租赁期满后,船运公司可以选择支付剩余的租金购买船舶所有权,或者选择终止协议并归还船舶给租赁公司。
美国JP摩根大通银行诉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拖欠船舶抵押贷款案例分析
美国JP摩根大通银行诉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拖欠船舶抵押贷款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原告:JP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住所地:美国纽约市公园大道270号被告:海流航运公司(Seastream Shipping Inc.)住所地:利比里亚曼罗维亚80号大街(80 Broad Street, Monrovia, Liberia)1997年6月19日,原告与被告、航海者航运公司(Mariner Shipping Inc.)、曼特玛航运公司(Montemar Shipping Inc.)、海威德航运公司(Seaward Shipping Inc.)、塔拉玛航运公司(Taramar Shipping Corporation)五家借款人订立了贷款合同(Loan Agreement),约定由原告向五借款人提供贷款35,000,000美元。
2001年9月3日,原告又与包括被告在内的上述5名借款人就上述贷款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确认截止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贷款数额为10,130,987美元,补充协议对贷款合同进行部分修改,约定欠款偿还方式为:第1至6期连续分期付款,首两期各偿还843,250美元,第3至6期(包括在内)各偿还593,250美元,最后一笔偿还6,071,487美元, 协议将最终期满日改为2002年4月30日,首期分期偿付期限为2001年9月15日,其后每间隔45天偿还一期分期付款。
在补充协议中,借款人还同意支付原告因准备、商议、落实和执行或企图执行该协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收费及开支(包括律师费)。
1997年6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担保契据,约定以被告所有的“航海者(M.T.Mariner)”轮向原告抵押,为上述贷款合同项下35,000,000美元贷款设立第一优先抵押权。
1997年6月27日,原告与被告根据上述贷款合同及担保契据,在伦敦巴哈马籍船舶注册官处办理了“航海者”轮的船舶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登记证书载明:被告将其拥有的“航海者”轮的64股份以及船上的小艇等装置抵押给原告,以担保上述贷款合同、担保契据及其他担保文件下所有现时到期或欠付抵押权人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可确定款项等。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
融资租赁经典案例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将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开,出租方将资产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通常适用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行业,如航空、船舶、设备制造等。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融资租赁的经典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航空领域的融资租赁案例。
航空公司通常需要大量的飞机来开展业务,而飞机的购买成本十分巨大。
因此,航空公司往往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获得飞机。
例如,某航空公司需要引进新的飞机,但是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购买。
于是,该航空公司选择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了所需的飞机。
在合作协议中,航空公司支付租金来使用飞机,而融资租赁公司则获得了稳定的租金收入。
这样,航空公司可以灵活运用资金,而融资租赁公司也获得了投资回报,双方皆大欢喜。
其次,设备制造行业也有许多融资租赁的案例。
设备制造需要大量的设备和机器来进行生产,而这些设备的价格通常较高。
因此,许多设备制造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来获得所需的设备。
例如,某制造企业需要引进一条新的生产线,但是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购买。
于是,该企业选择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了所需的生产线设备。
在合作协议中,企业支付租金来使用设备,而融资租赁公司则获得了稳定的租金收入。
这样,企业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而融资租赁公司也获得了投资回报,双方互利共赢。
最后,船舶行业也有许多融资租赁的案例。
船舶的购买和维护成本都十分巨大,因此船舶公司通常也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获得船舶。
例如,某船舶公司需要扩大船队规模,但是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购买新船。
于是,该船舶公司选择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了所需的船舶。
在合作协议中,船舶公司支付租金来使用船舶,而融资租赁公司则获得了稳定的租金收入。
这样,船舶公司可以提高运力,而融资租赁公司也获得了投资回报,双方互利共赢。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在航空、设备制造、船舶等行业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融资租赁分类及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分类及案例分析一、融资租赁分类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旨在满足企业对资产的融资需求。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角度,融资租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根据租赁期限的分类:- 短期融资租赁:租赁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适用于短期资金需求较为紧急的企业。
- 中期融资租赁:租赁期限一般在一到五年之间,适用于中期资金需求较为稳定的企业。
- 长期融资租赁:租赁期限一般在五年以上,适用于长期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
2. 根据租赁对象的分类:- 机械设备融资租赁:主要包括各类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等。
- 车辆融资租赁:主要包括各类汽车、货车、客车等。
- 不动产融资租赁: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厂房等不动产。
- 船舶融资租赁:主要包括各类船舶、船用设备等。
3. 根据租赁方式的分类:- 金融租赁:租赁人将租赁物购买下来,再以租赁方式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租赁人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可以选择继续出租、转让或者自用。
- 运营租赁:租赁人根据承租人的资产需求,购买特定的资产,并按照约定的租金和期限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租赁人在租赁期限结束后,通常会将资产出售或者继续出租给其他企业。
二、融资租赁案例分析1. 机械设备融资租赁案例:某制造企业需要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的机械设备,但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无法一次性支付购买费用。
该企业选择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金融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每年支付租金30万元。
在租赁期满后,该企业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购买或者归还设备。
2. 车辆融资租赁案例:某物流公司需要购买一批货车来扩大运输能力,但资金短缺。
该公司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运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五年,每年支付租金50万元。
在租赁期满后,融资租赁公司将货车出售给其他企业或者继续出租给该物流公司。
3. 不动产融资租赁案例:某企业需要扩大生产规模,但无法一次性购买厂房。
该企业选择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金融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十年,每年支付租金200万元。
在租赁期满后,该企业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购买或者归还厂房。
融资成本视角下的船舶融资租赁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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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分类
直接租赁: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分期付款
转租赁:承租人将租来的船舶再转租给其他人,从中获利
售后回租: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以租赁方式租回使用 杠杆租赁:部分租金支付给船舶所有人,其余部分通过抵押船舶获得贷 款支付
船舶融资租赁市场现状
船舶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船舶融资租赁市场参与者众多 船舶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船舶融资租赁市场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未来发展方向
数字化转型: 利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技 术提升船舶融 资租赁业务的 效率和透明度
绿色环保:推 广环保船舶技 术,推动绿色 船舶租赁业务
的发展
国际化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 共同推动船舶 融资租赁行业
的健康发展
政策支持:呼 吁政府出台相 关政策,鼓励 船舶融资租赁 行业的发展和
创新
案例分析
船舶融资租赁模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租赁船舶的方式实现融资目的的商业模式
船舶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船舶后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 金 船舶融资租赁是船舶市场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为航运业的发展提供了 资金支持
船舶融资租赁模式具有灵活、便捷、低成本等优势,受到广泛欢迎
融资成本在船舶融 资租赁中的作用
融资成本的构成
贷款利息:船舶融资租赁的主要成本之一,根据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而 定。
租赁手续费:租赁公司收取的费用,包括服务费、管理费等。
保险费用:为船舶和货物投保的费用,包括船舶保险、货运保险等。
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成本和资金筹集成本,是融资成本的组成部分 之一。
船舶融资租赁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船舶租赁行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船舶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船舶租赁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在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中,由于法律关系复杂、合同条款繁多,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船舶融资租赁法律案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件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家从事船舶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家从事船舶制造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订购一艘船舶,双方签订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在船舶交付后,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乙方支付船舶价款,租赁期限为10年。
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船舶的维修、保养及保险,甲方负责船舶的运营。
2015年,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遂向甲方发出催告函,要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租金。
甲方在接到催告函后,以船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2. 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何认定?3.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是否合法有效?四、案件分析1. 船舶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负有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船舶的义务。
如果船舶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甲方在接收船舶后未及时对船舶进行检验,也未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
因此,甲方对船舶的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甲方不能以船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2.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船舶企业授信案例
船舶企业授信案例船舶企业授信案例一、船舶企业背景该船舶企业是一家注册于中国沿海城市的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具有多年的船舶制造经验。
公司拥有先进的船舶制造技术和设备,主要从事各类远洋船舶、沿海运输船舶、游艇等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
企业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和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二、授信需求分析根据该企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状况,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授信需求分析。
企业计划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新船型研发和制造,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
为此,企业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增加生产设备、扩大厂房、购买原材料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税费等日常运营成本。
三、风险评估在风险评估方面,我们考虑了以下因素:1. 行业风险:船舶制造行业受全球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市场需求不稳定,行业竞争激烈。
2. 经营风险:该企业规模较大,但在新船型研发和制造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 财务风险: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需要关注其偿债能力。
4. 法律风险: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四、授信方案设计根据授信需求分析和风险评估结果,我们制定了以下授信方案:1. 授信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 授信期限:3年。
3. 还款方式:按季还款,每年四个季度分别偿还贷款本金的25%。
4. 利率:按照市场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5. 担保方式:企业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
五、授信用途该笔授信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增加生产设备,扩大厂房,提高生产能力。
2. 购买原材料,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
3. 支持新船型研发和制造,拓展市场份额。
4. 支付员工工资和税费等日常运营成本。
六、还款来源该企业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船舶销售和租赁收入。
2. 其他业务收入:企业的其他收入来源,如提供船舶维修服务等。
3. 处置固定资产所得:企业如有处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所得资金可用于偿还贷款。
船舶融资租赁案例
船舶融资租赁案例一、背景介绍船舶融资租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船东提供资金,购买船只后再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以获取租金收益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满足船东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为承租人提供了使用船只的便利。
二、案例介绍某公司是一家海运物流公司,需要购买数艘散货船以满足业务需求。
由于该公司目前的现金流较紧张,无法一次性购买所有需要的船只。
因此,该公司决定采用船舶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
三、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在选择融资机构时,该公司考虑到了多种因素。
首先是机构的信誉度和实力。
其次是机构对于海运行业和散货航运市场的了解程度。
最后则是机构所提供的融资方案是否符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过多方比较和咨询,该公司最终选择了国内知名银行作为其融资机构。
四、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在与银行协商后,该公司制定了一份详细的融资方案。
方案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购买价格:该公司需要购买的每艘散货船的价格。
2. 首付款比例:该公司需要支付的首付款比例,通常为船价的20%至30%。
3.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4. 租期长短:租期长度一般为5年至10年不等,具体时间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5. 保证金比例:承租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抵押物。
6. 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
7. 买断权条款:在租期结束后,承租人是否有权购买所使用的船只,并且购买价格如何确定等问题。
五、签订合同并实施融资计划在制定完详细的融资方案后,该公司与银行签订了融资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银行先向船东支付首付款,并购买所需散货船。
随后,银行将船只租赁给该公司,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收取租金。
在租赁期间,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缴纳保证金。
同时,该公司需要负责船只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并对船只进行适当的保险投保。
六、结语通过采用船舶融资租赁的方式,该公司成功解决了购买大量散货船所需的资金问题。
船舶融资案例:上海国电海运十八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融资租赁案
船舶融资案例:上海国电海运十八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融资租赁案船舶融资案例:上海国电海运十八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融资租赁案船舶融资案例:上海国电海运十八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融资租赁案上海国电海运有限公司简介:为了缓解“煤电油运”紧张局面,经交通部批准,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合资组建了上海国电海运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业务是以沿海、沿江电厂的电煤运输为主,兼营其他散货运输。
注册资金从刚组建时的2000万元到人民币1亿元,2007年注册资金又扩大到4亿元。
经过三年多的运作,无论运力、市场知名度和经济效益都达到了一定水平。
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企业规模得到了迅速发展,拥有和控制了巴拿马型和灵便型等各类船舶达到100万吨,运输能力超过2800万吨。
上海国电海运公司2006年被上海航运交易所评为信誉良好企业;2006年度,被上海市虹口区评为纳税大户和先进纳税企业;2007年度,被上海市虹口区评为民营企业20强,又被命名为上海市民营百强企业(综合实力排在第62位、商业服务业排在第37位)。
2007年9月,上海航运交易所在对全国267家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资信评估中,国电海运被评为最高等级AA_。
上海国电海运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国际、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货物运输(重点是电厂煤炭运输)的航运企业。
公司始终坚持“服务优质、成本优势”的原则,积极开拓国内外海运市场。
公司目前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
案例分析:2008年8月31日,上海外滩茂悦大酒店,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三方“战略合作协议书”暨“十八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租赁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根据协议,民生金融租赁未来三年内除了为福建国航控股的上海国电海运有限公司提供十八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融资租赁服务外,还将与其在船舶委托经营管理、金融政策以及航运市场信息互换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此间中国船级社则将全面提供信息及技术支持。
最强干货!10大产业融资租赁案例参考
最强干货!10大产业融资租赁案例参考◈文稿来源:前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版权归作者所有,本文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如原创作者看到,欢迎联系“保理人”认领随着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本文整理了行业十大产业融资租赁案例,提供给大家参考。
本文内容一、飞机融资租赁案例二、船舶融资租赁案例三、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案例四、矿业设备融资租赁案例五、汽车融资租赁案例六、境外企业跨境动产融资租赁涉税案例七、钢铁业融资租赁案例八、环保设备租赁案例九、酒店融资租赁案例十、公共交通融资租赁案例一、飞机融资租赁案例【案例简介】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朗业湾乙(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其中21.2条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贸仲委,按照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1条约定: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录中载明:附件七为飞机管理委托协议。
同日,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朗业湾乙(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汉能航空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七,该委托协议6.2条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1条约定:本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存在,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朗业湾乙(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贸仲委申请仲裁,要求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利息、违约金、保证金等。
2017年11月29日,贸仲委向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寄送仲裁通知。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法律根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项目融资的成功案例有哪些
项目融资的成功案例有哪些一个融资明明白白,回报也明明白白;一个则是融资不明不白,回报更不明不白。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项目融资成功案例,欢迎阅读!项目融资成功案例11、电厂融资背景恒源电厂有限公司(集团)前身为恒源电厂,始建于1977年。
1996年10月,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改组为恒源电厂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500万元。
集团公司下辖发电厂、自备电厂、水泥厂、铝业公司等14个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有总资产17亿元,形成了以电力为龙头,集煤炭、建材、有色金属及加工、电子电器等为一体的、具有鲜明产业链特色和优势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
其中发电一厂及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共25.6万千瓦,自有煤矿年产原煤45万吨,铝厂年生产能力3万吨,粉煤灰水泥厂年生产规模30万吨。
此外,铝加工厂及铝硅钛多元合金项目计划于1999年内投产。
1998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实现利税1.1亿元,居所在市预算内企业前茅,经济实力雄厚。
恒源电厂在1995年向国家计委递交了一份拟建立2 ×300兆瓦火力发电厂的项目建议书,并于同年获准。
1997年9月5日-8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对可行性研究又进行了补充审查,并下发了补充可行性报告审查意见。
恒源电厂在建议书中,计划项目总投资382261万元。
其中资本金(包括中方与外方)9556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项目融资(包括境内融资与境外融资)28669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5%)。
境内融得的86009万元主要从国家开发银行获得,而境外拟融资24179万元,恒源电厂拟通过在境外设立SPC发债,即资产证券化来实现。
2、电厂融资模式的选择1997年5月21日,公司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向美国所罗门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雷曼兄弟公司、JP摩根公司、香港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BZW银行等6家世界知名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发出邀请,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方案建议书。
1997年7月至9月,投资各方对上述各家融资方案进行了澄清、分析、评估。
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3.07•【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举措,对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标准予以规范指导。
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各项举措,及时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取得较好成效。
一、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财富安全感根据《实施意见》,应当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
应当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和民营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置民营企业财产时不得随意牵连民营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时,要避免随意牵连民营企业法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依法打击毁坏民营企业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案例1某租赁公司与高某、某科技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欠高某货款未支付,并经生效判决文书确认。
在执行中,经高某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科技公司的所有设备。
案外人某民营租赁公司提出异议,称被查封的设备中有租赁公司的设备,请求法院解除对系争设备的查封。
法院经审理认为,另案生效判决书已确认系争设备归租赁公司所有,并结清了相关款项。
根据高某的申请,法院对科技公司厂房内的设备进行查封并无不当。
现案外人租赁公司以其对系争设备享有所有权为由,请求解除系争设备的查封,并提交了融资租赁合同和生效判决书予以证明,故该租赁公司的执行异议成立,法院裁定中止对系争设备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9月2日举行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周年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通报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等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及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基本案情中威轮船公司(以下简称中威公司)由陈顺通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在上海设立,1940年前后歇业。
“顺丰”轮、“新太平”轮(以下简称两轮)的所有权人为陈顺通。
两轮由中威公司经营,船籍港均为上海。
该公司并无其他出资人。
1936年6月16日和10月14日,陈顺通代表中威公司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前身)分别在上海签订两轮的定期租船合同,租期均为12个日历月。
合同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还船地点等。
合同例外事故条款约定,上述轮船不得被要求进入处于禁运状态的港口或正发生敌对行动的港口,不得装运有害物资,不得进行有可能引起统治者或政府没收、扣留或处罚风险的航行,亦不得装运此类货物等。
合同签订后,两轮在上海港分别交付给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使用。
1937年8月,两轮在日本大阪和八幡被日本军方扣留,后日本递信省以定期租船契约的形式将两轮委托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营运。
1938年和1944年,两轮分别触礁沉没、被击沉。
陈顺通于1949年8月8日立下遗嘱,将两轮的权益及应收未收之租金应全部归其子陈洽群继承。
1987年12月31日,陈洽群立下遗嘱,由其子陈震、陈春全权代理向日诉讼。
中威公司、陈震、陈春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商船三井),主张两轮租金、营运损失及船舶损失等合计2916477260.80日元。
二、裁判结果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是陈洽群设立的中威公司,该公司不是涉案定期租船合同的签订方,也不是两轮的登记所有人,无权主张定期租船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财产所有权人的权利。
两轮是陈顺通个人所有的财产,陈震、陈春根据遗嘱,行使两轮的索赔权依法有据。
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创新案例
上海融资租赁行业创新案例作为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领军城市之一,上海在不断探索创新,推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几个上海融资租赁行业的创新案例。
2017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邮政储汇局、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起成立了“上海国际航运金融租赁基金”。
该基金旨在推动上海国际航运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提升上海成为国际航运金融租赁中心的能力。
该基金将通过向优秀的船舶备件租赁、租赁保险、航运物流、金融科技等相关企业发放经济贷款,以及投资上海国际航运金融租赁信托等方式,支持上海国际航运金融租赁业的创新发展。
2019年,上海市金融局、市科技创新委联合启动了“上海联合产权融资”机制。
该机制旨在提升科技企业的产权融资能力,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科技企业。
该机制将整合上海市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联合为科技企业提供产权融资服务。
在该机制下,科技企业只需要提供自身的产权资产,就可以获得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服务,进而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的战略投资。
近年来,上海市借鉴海外融资租赁市场先进经验,积极推动特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
特许经营融资租赁是指一个非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市场影响力,通过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代为营销和管理自己的产品。
上海市在特许经营融资租赁方面进行了多次试点和创新,积极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加强监管,保障融资租赁业务的稳健发展。
四、上海市场化债转股创新案例近年来,上海市政府积极探索多种市场化债转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刺激经济发展。
上海市市场化债转股主要采用投资者自愿参与,融资机构或借款人自主申请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形式实现债转股。
上海市市场化债转股由政府鼓励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资本市场参与,集聚资源,优化配置,强化监管,使市场充分发挥资本的价值,实现了债转股与市场发展的良性互动。
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案例一:澳大利亚恰那铁矿项目融资案例综述恰那铁矿与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的合资项目在融资环节上很综合,它实际上是很多融资方式的一个组合,涉及到了合资、银团贷款、国际债券、租赁等多种融资模式。
它的另一个特点是介绍了一下杠杆租赁,并且指出了杠杆租赁是这一合资项目成功的关键。
项目背景恰那铁矿位于澳大利亚的西澳州著名铁矿产区,是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与澳大利亚哈默斯铁矿公司的合资项目。
恰那铁矿1988年初开始动工建设,1990年初正式投产,是当时中国在海外最大的矿业投资项目,也是自70年代初期以来澳大利亚最重要的铁矿项目开发,曾被誉为“开创了澳大利亚铁矿发展史上的新时代”。
恰那铁矿第一期投资2.80亿澳元,年产300万吨铁矿砂,并在随后的8 年中逐步追加投资1.20亿澳元(主要从项目现金流量中提取),最终形成了年产1 000万吨铁矿砂的生产能力。
恰那铁矿项目的融资是由合资双方联合谈判安排的。
在设计和选择融资模式时,合资双方希望实现的主要目标包括:①有限追索;②股本资金投入限制在项目初始资本投入(2.8亿澳元)的30%以内;③融资模式的选择不改变合资双方已商定的合资结构原则。
从以上设定的目标要求看,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恰那铁矿选择的融资模式是一种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结构(1)恰那铁矿项目的投资结构:恰那铁矿项目采用的是非公司型合资形式的投资结构。
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通过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在项目合资结构中持有40%的权益,哈默斯铁矿公司持有60%的权益。
合资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项目风险,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生产成本,最后分享项目产品。
①项目的管理结构,恰那铁矿设立由合资双方组成的合资政策委员会(Joint Venture Policy Committee)作为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重大生产经营、市场战略的决策,监督项目管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②项目的基础设施:使用哈默斯铁矿公司的现有设备,由合资项目支付其服务费,为项目的开发带来两方面的优点:第一,大大减少了项目的初始投资;第二缩短了项目建设期。
船舶融资租赁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CASE ANALYSIS226船舶融资租赁案例分析——以“海洋石油289”船为例文/石勇摘要:本文以南海深水多功能工程船“海洋石油289”船融资租赁业务的实际操作为例,对该业务模式进行归纳分析,并简单分析该模式对围内海洋石油企业的发展意义。
关键词:融资租赁;海洋石油一、“海洋石油289”船融资租赁背景简介中海油继2010 年实现油气产量5000 万吨后,前瞻性提出“二次跨越”宏伟目标,即从2011 年开始,用10 年时间,实现油气总产量比2010 年翻一番,液化天然气年引进量增3 倍。
深水油气勘探成了中海油发展的重点,而深水多功能安装船是进行水下工程施工作业的重要载体,因此公司迫切需要配备南海深水多功能安装船,以突破水下业务板块发展的瓶颈。
深水多功能工程船具有建设周期长(一般3年以上)、资产价值高(1.5亿美元左右)、租赁费用高(租金为15万美元/天)等特点。
结合当前及未来市场情况,对“海洋石油289”船的购置采取了融资租赁形式。
二、“海洋石油289”船融资租赁方案分析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融资租赁资产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折旧费可以抵减所得税额。
“海洋石油289”船的融资租赁方案如下:融资金额:船舶买卖合同 14,920万美元,公司融资比例为80%。
租赁年限:6年, 共24期, 按季度支付租赁利率: Libor + 320bp (3.47%)手续费:融资金额的2.5%。
预付租金:融资金额的10%,并抵扣最后一期租金。
期末余值:船舶购买价格的20%,租期结束时,承租人按照该价格购买租赁船舶。
折现率:6% (见表1)通过测算,“海洋石油289”船采用融资租赁的形式,具有以下优势:(一)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前期支付20%的首付款跟10%的预付款,即可取得“海洋石油289”船的使用权,这会在船舶使用期的前几年大大改善公司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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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案例
船舶融资案例
【篇一:船舶融资案例】
【内容摘要】国际航运业是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船舶作为航运生产载体,在某种程度上,其融资、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航运企业的发展。
在当前船舶大型化、融资资金来源多样化、不确定因素增加的背景下,对方式和评价指标进行甄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船舶融资方式及特点进行说明和阐述。
狭义上的船舶融资是指船舶经营者、船舶制造者,为造船或购船,对外募集资金而言。
而广义上的船舶融资则在此基础上,包括了船舶经营者在船舶运营时对外取得融通资金,以及船舶营运终了后,就船舶剩余价值加以回收变现等取得资金的方式。
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有: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出口信贷等等。
一、银行贷款这种方式是所有行业最为传统和通用的融资方式,包括航运业。
船东设法取得银行贷款购置资产吗,而商业银行的融资收入来源则是:融资利率与libor的利差;排相关融资手续所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及管理费。
由于船舶价值巨大,海上航运风险相对较高,且早期无法履约的船舶贷款相对较多,以致于商业银行对船舶融资有着较多的限制。
银行贷款的利:1、船舶抵押的结构简单、直接且成熟,容易操作;2、作为一种存在已久的航运贷款安排,文件制作和其他流程简单且标准化,节省了贷款人的时间和成本;3、许多银行和机构能提供标准的船舶贷款。
船东借钱和选择最佳贷款服务更为简单。
银行贷款的弊:1、融资成本可能相对较其他结构化融资解决方案要高;2、几乎没有100%的融资,船东必须动用自己的权益进行投资。
全球船舶融资市场在2010年有一个恢复性的增长,从金融数据供应商dealogic2011发布的贷款分析数据看,2010年全年全球共完成了135宗船舶银团融资个案,总融资金额313亿美元。
对比2009年的75宗134亿美元,融资金额增长率达134%,成功案例数也增长了80%。
这一方面表明了全球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和融资能力有所恢复,也表明了船舶资产经历了价格回归后,得到了融资银行的重新认识。
当然,对比船舶融资最高峰的2007年,这一数据仍然有较大的差距。
2007年全球银团船舶融资共完成了290宗近700亿美元,在2008
年虽下滑,但也维持在600亿美元的高位。
可以说,船舶融资市场2005~2007年的强劲表现很大程度上激发或增强了船东的投资信心,由此造成大量船舶订单的匆忙决策。
2007~2008年签订的巨量船舶订单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下,留下了一道难以完成的融资难题,按照dealogic的分析,当前全球存量船舶订单中,仍有超过1500亿美元的合同未能落实融资。
2011年的开年未能延续2010年的恢复态势,第一季度全球仅完成了17宗个案,融资金额仅为25亿美元。
对比2010年同期下降了55%。
随后,欧债危机近一步升级,欧资银行系普遍被调低信用评级从而引发信贷收缩;中国大陆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收紧银根,中资银团突然间冷却了涉外融资业务热情。
预计全球银团船舶融资市场将创造出近几年来的又一个地量,甚至可能低于2009年的134亿美元。
从传统意义上讲,欧资银行系(包括北欧、德资、法资银行系)一直以来是全球银团船舶融资的主要支柱,长期占据60%~70%的市场分额,亚太地区(日本、韩国、中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的银行近几年份额上升,从20%上升到近30%,美资银行系对船舶融资业务参与相对较保守,市场份额一般在10%左右。
从这个角度看,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银行危机,以及日本地震导致的日资银行收缩国际信贷业务规模,中国大陆紧缩银根政策,这三大宏观事件,对船舶融资市场都无异于是一连串的重大打击。
受制于银行资本收缩的压力,银团融资给借款人提供的信贷条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比较明显的是融资期限的显著缩短,根据dealogic最新的贷款分析研究报告,2010年完成的所有银团船舶融资案例中,34%的个案融资期限短于5年,35%的个案为5~12年,另有17%为12~15年,15年以上的仅有4%。
而2011年已经完成的所有银团船舶融资案例中,32%的个案短于5年,64%个案为5~12年,12~15年的不到4%,高于15年的一笔没有。
另外一个与期限相关联的因素是还款结构。
为了满足船东自由现金流的还款能力需要,在中短期融资安排中,融资银行将提供一种气球式(balloon)还款结构,即前期还款相对比例较少,后期还款相对比例较大,甚至在最后一笔还款里面安排了一个大额的比例。
这种融资结构虽然降低了船东前期的偿付压力,但却增加了利息成本,随着还款的逐渐推进,偿付压力愈加巨大。
考虑到上述融资趋势背景是因为商船日租金价格在2011年进一步下探,当银行更趋向于给借款人提供中短期融资甚至气球式融资时,就意味着即便在这些已经完成融资的案例中,每个船东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再融资之剑。
因为,在这些融资期限内,船东通过自身的船舶经营是不可能偿付完债务的,必须在到期之前完成再融资,借新还旧才能继续运营。
从这个意义看,当前银行融资的策略不过是一种非传统意义的船舶融资业务,这种延迟的、累积的再融资压力实际上密集积聚在未来一个相对集中的年份区间,从而也会造成一种再融资风险。
由于商船市场供给大于需求的状态在2013年之前都不可能扭转(按照克拉克松的分析,要在全球海货运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7%的情况下,才能在2015年达到现有船舶总运量与海运总需求平衡,而这一增长率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看,是不可能的),则商船日租金在未来一段较长的时间都难以大幅反弹。
若全球经济趋于恢复,融资市场发生重大良性逆转,则这种以时间换空间的策略可获成功;若全球经济在未来两年仍在低谷期运行,融资市场届时仍然未能根本扭转,我
们将看到一批船东陷入破产清盘的窘境。
而提供中短期限融资的银行原本期望届时其他银行的再融资作为还款来源,但却发现市场无力承接,从而导致自身信贷资产出现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