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有关罪名表格
行政处罚一览表
⾏政处罚⼀览表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的:被选定为某项⽬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作的;在评标⼯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询问的;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作为不良⾏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1、全国⼈⼤常委会2002年6⽉29⽇通过的《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款:“各级⼈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2、财政部、监察部2003年11⽉17⽇发布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的,将作为不良⾏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被选定为某项⽬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作的;(⼆)在评标⼯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四)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的;(五)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询问的;(六)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2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公开招标⽅式⽽擅⾃采⽤其他⽅式采购;擅⾃提⾼采购标准;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进⾏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警告、罚款全国⼈⼤常委会2002年6⽉29⽇通过的《政府采购法》第七⼗⼀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应当采⽤公开招标⽅式⽽擅⾃采⽤其他⽅式采购的;(⼆)擅⾃提⾼采购标准的;(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进⾏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招投标违法案件文书标准格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违法案件查处文书标准格式1、立案审批表2、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书3、询问笔录4、鉴定委托书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陈述(申辩)笔录7、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8、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9、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10、行政处罚决定书11、送达回证12、案件移送审批表13、案件移送书14、结案审批表页脚内容115、案卷(首页)及卷内目录页脚内容2立案审批表鄂公共资源交易立字[ ]第()号案由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地址邮政编码页脚内容3页脚内容4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书停字[ ]第号:年月日,我单位收到项目的投诉/举报材料,经研究决定我处已受理该投诉/举报,进入调查程序。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调查期间请你单位暂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特此通知。
(公章)年月日当事人签收:时间:年月日执法人员签字:时间:年月日页脚内容5页脚内容6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电话: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在场人:我们是(行政执法机关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您听清楚了吗?询问记录:页脚内容7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共页第页页脚内容8(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鉴定委托书鉴委字[ ]第号:因调查有关(行政执法类型)违法案件的需要,本行政机关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品进行鉴定。
鉴定要求:请于年月日前向本行政机关提交鉴定结果。
页脚内容9鉴定结果请提出具体鉴定报告书,并由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页脚内容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一联)罚告字[ ]第号:经查,你(单位)因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的处罚。
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模板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开标前的违法违规行为1. 提前泄漏招标文件内容:指招标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正式开标前,未经授权或者允许,向潜在投标人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从而导致潜在投标人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
2. 拟标联合、虚假报名:指两个或者多个潜在投标人协作、串通,以虚假身份报名的行为,旨在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合同,并对合同的竞争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 故意误导投标人: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宣传材料中提供错误、虚假或者故意误导的信息,导致潜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误判,失去公正竞争权利。
二、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 投标贿赂:指潜在投标人或者相关代理机构通过提供或者承诺提供财物、礼品、请客、旅游等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从而影响评标或者决策结果。
2. 投标价格串标:指两个或者多个投标人事先约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同或者类似的价格,旨在排除其他竞争者,独占招标市场,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
3. 投标不按要求提交:指投标人故意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缺少必要的材料,从而导致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导致投标失效或者被拒绝。
4. 投标文件篡改:指在投标文件中故意篡改、删除或者掩盖相关材料,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或者针对竞争者进行恶意攻击。
三、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 审标泄密:指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泄露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信息或者评标结果,从而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违反评标程序的原则。
2. 不当干预评标:指相关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通过行贿、网络攻击等方式干扰、控制评标程序,以达到个人或者特定团体的利益目的。
3. 歧视投标人:指评标委员对不同投标人进行不公正的评价和评分,赋予某些投标人特殊待遇或者不公正对待其他竞争者。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人:指进行招标活动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2. 潜在投标人:指具备投标资格,并向招标人表达了投标意向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
招标投标中的违法100条
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100条以下是在中国招标投标中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共计100条: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技术、商业或资质信息。
2.使用非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3.通过贿赂或其他手段影响评标委员会决策。
4.同一投标人使用多个单位或个人参与同一项目的招标,以扰乱竞争秩序。
5.故意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投诉频繁以影响合同履行进程。
6.泄露招标文件中的商业机密信息。
7.蓄意阻挠其他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
8.虚构或篡改投标准备文件,如投标保证金证明。
9.窃取或盗用他人的招标文件。
10.展示价格倾向,事先透露自己的投标价格或竞争对手的价格。
11.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冲突。
1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取消招标或终止合同。
13.评标委员会成员接受投标人提供的回扣或其他利益。
14.恶意压低价格,导致无法合理履行合同。
15.恶意抬高价格,损害公共利益或招标人权益。
16.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人身攻击或威胁。
17.违背招标文件要求,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
18.提供虚假的交货期限或履约保证。
19.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破坏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机会。
20.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文件的修订过程。
21.收受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不正当利益以泄露他们的投标策略。
22.改变投标提供的质量、数量或其他重要要素。
23.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招标结果给特定投标人。
24.收受贿赂或其他形式回报以改变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25.利用招标人对特定地区或产业的偏好性做出不公平的决策。
26.阻挠其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相关信息。
27.以不正当手段排除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招标。
28.违背招标文件规定,向评标委员会单独或集体施加压力。
2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使用多个身份分别投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30.将个人或者他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作为达成合同的决定因素。
31.伪造招标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
32.隐瞒或撤回重要的招标资料。
招投标有关罪名表格(简明版)
招投标有关罪名表格(简明版) 招投标有关罪名表格(简明版)一:背景介绍1.1 罪名表格的编制目的1.2 罪名表格的适用范围1.3 表格的结构和组织方式二:常见招投标罪名及罪名解释2.1 假冒投标罪2.1.1 罪名解释2.1.2 判定条件2.1.3 相关法律2.2 贿赂罪2.2.1 罪名解释2.2.2 判定条件2.2.3 相关法律2.3 滥用职权罪2.3.1 罪名解释2.3.2 判定条件2.3.3 相关法律2.4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罪2.4.1 罪名解释2.4.2 判定条件2.4.3 相关法律2.5 泄露招标文件罪2.5.1 罪名解释2.5.2 判定条件2.5.3 相关法律2.6 恶意串标罪2.6.1 罪名解释2.6.2 判定条件2.6.3 相关法律2.7 不正当限制竞争罪2.7.1 罪名解释2.7.2 判定条件2.7.3 相关法律三:附件附件1:有关案例分析附件2:相关法律法规附件3: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假冒投标罪:指以虚假的身份或者虚假的条件参与投标活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等。
2. 贿赂罪:指行贿人以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向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国际组织的官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行贿人所得利益有关的人行贿的行为,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等。
3. 滥用职权罪: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使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等。
4.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罪:指主观故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使他人或者相关机构产生误解,导致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等。
5. 泄露招标文件罪:指将招标文件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从而使第三方获得不正当利益,影响公正的招投标过程的行为,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等。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不予处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 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 不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 从轻处罚 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责 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项目合 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 一般处罚 目, 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 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从重处罚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第 (一) 项)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责令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一)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 采用邀请招标。 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十八条 招 标 人 违 反 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应当 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 擅自邀请招标的, 由项目审 批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 款; 有关部门可以对单位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其中使用政府投资的项 目, 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 暂停资金拨付。
C00077B010 在不同媒介发布 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资格预审公告 或者招标公告的 内容不一致,影 响潜在投标人申 请资格预审或者 投标的行为
C00077B020
C00077B030
C00077B040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招标人有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的规定处罚: 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 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 一条的规定处罚: 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 2.《招标投标法》 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 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 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 标的, 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责令改正,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罪名表格
结果加重:致人重伤或死亡包括为了劫持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劫持船只、汽车罪
故意
手段: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故意,有非法占有目的
危及公共安全(盗窃抢夺危险物质是具体危险犯,其他是抽象危险犯)
盗窃、抢夺。不包括骗取
行为对象:他人占有的枪支弹药等(不管是否合法占有)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单位、自然人(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
故意
虚假出资:未交付货币、事物或为转移财产权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单位(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故意
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法定披露义务
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犯(数额较大)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故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行贿罪
故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过失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虚报注册资本罪
单位、自然人
故意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工程招标领域犯罪(3篇)
第1篇一、工程招标领域犯罪的类型1. 招标人方面的犯罪(1)虚假招标:招标人明知或者应知其招标项目不符合法定条件,仍发布招标公告,诱导投标人投标。
(2)串通招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公平竞争。
(3)围标、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公平竞争。
2. 投标人方面的犯罪(1)虚假投标: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资质、业绩、信用等材料,骗取中标。
(2)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公平竞争。
(3)行贿受贿: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获取中标。
3. 中介机构方面的犯罪(1)虚假代理:中介机构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虚假的代理服务。
(2)恶意串通:中介机构与投标人、招标人相互勾结,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公平竞争。
(3)违规操作:中介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工程招标领域犯罪的成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漏洞,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 监管力度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对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犯罪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 利益驱动:部分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招标投标秩序。
4. 诚信缺失:部分企业和个人诚信意识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导致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犯罪频发。
5. 技术手段落后: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部分企业和技术手段落后,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犯罪行为。
三、防范工程招标领域犯罪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堵塞漏洞,提高法律威慑力。
2.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个人诚信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4. 提高技术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犯罪风险。
招投标违法案件文书标准格式【范本模板】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违法案件查处文书标准格式1、立案审批表2、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书3、询问笔录4、鉴定委托书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陈述(申辩)笔录7、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8、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9、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10、行政处罚决定书11、送达回证12、案件移送审批表13、案件移送书14、结案审批表15、案卷(首页)及卷内目录立案审批表鄂公共资源交易立字[ ]第()号案由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地址邮政编码暂停招投标活动通知书停字[ ]第号:年月日,我单位收到项目的投诉/举报材料,经研究决定我处已受理该投诉/举报,进入调查程序。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调查期间请你单位暂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特此通知.(公章)年月日当事人签收:时间:年月日执法人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询问人: 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我们是(行政执法机关名称)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您听清楚了吗?询问记录: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页第页(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鉴定委托书鉴委字[ ]第号:因调查有关(行政执法类型)违法案件的需要,本行政机关现委托你单位对下列物品进行鉴定。
鉴定要求:请于年月日前向本行政机关提交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请提出具体鉴定报告书,并由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
(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第一联)罚告字[]第号:经查,你(单位)因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的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向(行政执法机关名称)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签收: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刑法关于招投标的罪名是什么
刑法关于招投标的罪名是什么1:官方风格正文:根据我国《刑法》第xxx条,涉及招投标领域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罪名:第一章招投标犯罪的概述1.1 招投标犯罪的定义及特点1.2 招投标犯罪的危害及社会影响1.3 招投标犯罪的立案条件及追诉时效第二章不正当竞争犯罪2.1 垄断、串通投标犯罪2.1.1 垄断竞标犯罪2.1.2 串通投标犯罪2.1.3 竞标中伪造、变造文件犯罪第三章贪污犯罪3.1 受贿犯罪3.2 行贿犯罪3.3 窝案犯罪第四章妨害公务犯罪4.1 被选择倾向罪4.2 间接诱导犯罪4.3 威胁、胁迫犯罪第五章伪造、买卖发票犯罪5.1 伪造发票犯罪5.2 买卖伪造发票犯罪附件:1. 相关案例及裁判文书2.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单位委托或资助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活动。
2. 垄断:指垄断地位企业或垄断联合企业,通过竞标方式排除竞争对手,以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3. 串通投标:指竞标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以达成竞标结果的一种犯罪行为。
4. 受贿: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公共职务人员以权力之便利或者通过其他行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5. 行贿: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财物或者其他方式,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公共职务人员或者其它国家工作人员,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6. 伪造发票:指以虚构事实或者变造真实事实,制造虚假审批程序或者虚构审批机构的发票。
2:商务风格正文: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条款,涉及招投标领域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罪名:第一章招投标犯罪的概述1.1 招投标犯罪的定义及特点1.1.1 招投标犯罪的范围及涉及领域1.1.2 招投标犯罪的特点及现实问题第二章不正当竞争犯罪2.1 垄断、串通投标犯罪2.1.1 垄断竞标犯罪的行为及后果2.1.2 串通投标犯罪的手段及应对措施2.1.3 竞标中伪造、变造文件犯罪的手段及防范方法第三章贪污犯罪3.1 受贿犯罪3.1.1 受贿犯罪的定义及典型案例3.1.2 受贿犯罪的危害及社会影响3.1.3 受贿犯罪的打击及预防3.2 行贿犯罪3.2.1 行贿犯罪的种类及行为方式3.2.2 行贿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第四章妨害公务犯罪4.1 被选择倾向罪4.1.1 被选择倾向罪的定义及案例分析4.1.2 被选择倾向罪的后果及应对方法4.2 间接诱导犯罪4.2.1 间接诱导犯罪的涉及行为和危害4.2.2 间接诱导犯罪的打击和防范4.3 威胁、胁迫犯罪4.3.1 威胁、胁迫犯罪的定义和案例分析4.3.2 威胁、胁迫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第五章伪造、买卖发票犯罪5.1 伪造发票犯罪5.1.1 伪造发票犯罪的手段及后果5.1.2 伪造发票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5.2 买卖伪造发票犯罪5.2.1 买卖伪造发票犯罪的行为及风险5.2.2 买卖伪造发票犯罪的打击和防范附件:1. 相关案例及裁判文书2.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投标: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单位委托或资助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活动。
违规招投标行为处罚
定。……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
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
10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1 行使层级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 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公开
5
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 行为处罚案
中
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
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 件承办人
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
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
案等。
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2 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违规招投标
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
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
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 要负责人或
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
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 违规招投标
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
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 行为处罚的
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
服从多数的原则;对 情 节 复 杂 或 者 重 委领导
的; 4.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 5.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20 备注
3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等 表现形式
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
招投标法规对照表《条文对照表》
招投标法规对照表《条文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条文对照表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七条[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国务院开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六条[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各级开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标准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效劳。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投标中最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
招投标中最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在招投标领域,规范操作乃是保障公平竞争与商业诚信的关键手段。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参与者可能出于各种缘由进行违规操作。
为维护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对这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制定了相应处罚措施。
下文列举了招投标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对应的处罚,以供读者参考。
一、招投标中最常见违规行为1、串通投标:即投标者之间相互勾结,对投标价格或结果进行操纵。
一旦查实,涉事企业将面临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取消投标资格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例如,在某大型工程项目招标中,几家企业私下商议好投标价格和分工,被监管部门发现后,不仅被处以高额罚款,还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任何招投标活动。
2、虚假投标:提交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信息的投标文件。
此种行为可能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甚至面临法律诉讼。
比如,某企业为了中标,在投标文件中夸大自身实力和业绩,被发现后投标保证金被没收,还面临着招标方的索赔诉讼。
3、转包或违法分包:未经许可擅自将承包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该行为会受到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例如,某建筑公司中标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被发现后被处以合同金额 5% 的罚款。
4、超范围经营:超出企业资质等级或经营范围参与投标。
这可能致使无法获得中标机会,并需支付一定额度的罚金。
比如,一家只有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了要求一级资质的项目投标,不仅失去了中标机会,还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5、泄露商业秘密: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他人商业秘密。
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
例如,某企业员工将参与投标的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泄露给本公司,导致竞争对手遭受重大损失,该员工和其所在公司面临着刑事指控和民事赔偿。
6、伪造、变造证件:制作或更改假证件参与投标。
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比如,某企业为了满足投标要求,伪造了相关资质证书,被发现后立即被取消投标资格,企业负责人也面临着法律制裁。
招投标常用表格(全)(DOC)
4
5
6
7
8
9
监督人员
工作人员
列席人员
集团企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制表
XXX
项目投标单位签到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午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人签名
职 务
联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集团企团企业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旳招(议)标工作于年月日完毕,现将评议标成果汇报如下:
3、请领导发言。
4、宣布评标规则,由于时间关系就不一一宣读。
5、目前进行唱标:
1先请湖南XXX招投标监督办公室人员和各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献旳密封与否完好。
2请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唱标,各投标单位对唱标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唱标后提出。
唱:1)投标单位名称;2)所投分包;3)投标报价;4)工期。
6、开标会结束,另请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今天之内打开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严谨、科学”旳原则进行评标。
资格检查内容
1
投标文献对旳签订
2
投标人资格申明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
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5
项目资质证书
6
与否附有不能授受旳条件
结论:合格/不合格
评委签名:
注:有如下状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旳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①投标人以他人旳名义投标旳;串通投标旳;以行贿手段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旳;②投标人拒不按照规定对投标文献进行澄清、阐明或补正旳;③投标文献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旳;④没有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献或者所提供旳资格证明文献有瑕疵旳,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公约、真实旳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旳;⑤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献规定旳,其他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规定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串通投标罪身份犯《刑法》规定
犯罪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定罪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犯罪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
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
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
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指接近上
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
十以上的),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犯罪行为:(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定罪量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