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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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是江苏省新出台的一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旨在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环境负荷,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江苏省的地理、气候和资源特点,结合了国内外绿色建筑标准的先进经验,包括建筑节能标准、室内环境标准、建筑材料标准等。

标准分为总则和具体要求两部分。

总则部分包括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目的和任务、基本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适用范围包括了新建和改建的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目的和任务是指通过制定标准,促使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注重节能环保,减少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要求部分涵盖了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材料、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节能方面要求建筑在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技术应用、建筑外墙热工性能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室内环境方面要求建筑在空气质量、照明设计、声环境、烟气排放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

建筑材料方面要求建筑选用环保材料,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水资源利用方面要求节约用水,推广雨水收集利用等措施。

该标准的发布对推动江苏省的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和室内环境质量,可以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压力,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其次,通过对建筑材料的要求,可以促进环保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建筑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通过对水资源利用的要求,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然而,该标准仅仅是一项技术标准,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管,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加强对标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理解。

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的实施。

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全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

2.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十二五”期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二、重点任务(一)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地气候特点,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当地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和拆除的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建筑与环境的可持续性,实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加舒适度和健康性的建筑形态。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制定旨在推动绿色建筑在江苏省的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江苏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第三条江苏省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二章建筑设计与建造第四条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舒适性等要素,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提高建筑节能利用率。

第五条建筑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建筑资源消耗。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噪音、尘土、污染物等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第三章建筑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室内环境,保证人们的健康与舒适。

建筑物内部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装修材料和设备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有害物质的释放。

第八条建筑物应配备节能设备,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节能效果持久。

第九条建筑物应合理配置公共空间和绿地,增加居住环境的舒适度,促进城市生态建设。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建筑的监测和评估,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进行整改和处罚。

第十一条建筑主管部门应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十二条社会各界应积极宣传绿色建筑的理念和优势,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建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建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对于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建筑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行业的能耗和环境压力逐年增大。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减少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势在必行。本方案旨在指导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2)将绿色建筑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绿色建筑意识。
(3)加强对绿色建筑政策、技术、案例的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组织保障
1.成立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绿色建筑行动的开展。
2.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对绿色建筑行动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2.加强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
(1)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强化设计人员绿色建筑意识。
(2)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3)鼓励采用节能、环保、低碳的建筑材料和技术。
3.绿色建筑施工与监管
(1)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节能、减排、降耗。
(2)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
(3)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垃圾排放。
4.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1)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2)推广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绿色建筑市场准入门槛
(1)完善绿色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和项目标准。
3.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轻环境压力。
4.增强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三、措施
1.完善政策法规
(1)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我区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建设低碳生态城区,规范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资金。

引导资金使用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引导资金的管理由苏州高新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实施。

建设局是专项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收和评价。

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引导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和拨付管理,参与审议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应为苏州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申报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条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的支持项目范围与标准:(一)绿色建筑1.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分阶段拨付: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设计阶段)后,可获得相应星级奖励金额30%的资金支持;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阶段)后,则获得相应星级奖励金额70%的资金支持。

2.获得美国绿色建筑协会LEED(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认证铂金奖的项目奖励20万元;金奖的项目奖励10万元;银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采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的单体项目:对于公建和工业项目,给予热泵合同金额2~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商品住宅项目,给予热泵合同金额1~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采用集中式太阳能光热技术的项目:对于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且符合产品先进性条件的,给予5~10元/wp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江苏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江苏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江苏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为了推动江苏省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制定了江苏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旨在引导和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开展绿色施工,促进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材料选用。

1. 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 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回收利用材料,降低资源消耗和能源消耗。

二、节能减排。

1. 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排放量。

2. 合理规划施工工艺,优化施工流程,减少废弃物和能源的浪费。

三、环境保护。

1. 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 建立施工现场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四、施工管理。

1.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五、宣传教育。

1. 加强绿色施工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 倡导绿色施工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绿色施工理念的深入人心。

六、监督检查。

1. 建立健全绿色施工考核机制,对符合绿色施工标准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七、总结反馴。

1. 定期对绿色施工实施方案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2. 不断完善绿色施工标准和技术,推动绿色施工在江苏省建筑行业的全面推广和应用。

通过实施江苏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建筑施工的绿色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动建筑行业向着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苏州绿色建筑设计方案

苏州绿色建筑设计方案

苏州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园林风光。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城市,苏州需要采取绿色建筑设计方案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本文将从节能、节水和材料选择等方面介绍苏州绿色建筑设计方案。

首先,节能是绿色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建筑设计中,应采用隔热材料,以减少冬季取暖和夏季空调的能耗。

建筑物的外围墙做好隔热保温,加强窗户的隔热性能,采用节能灯具和智能化节能系统等措施。

此外,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在设计中增设透明玻璃窗和天窗,使室内获得足够的自然光线。

同时,在建筑能源系统设计中,应采用可再生能源设备,如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光电板等,以降低能源消耗。

其次,节水也是绿色建筑设计的重要方面之一。

苏州地处江南水乡,水资源宝贵且有限。

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的浪费。

例如,采用节水型卫浴设备,安装定时冲水装置和感应水龙头,减少水的使用量。

同时,在景观设计中应合理规划植物的选择和灌溉方式,以减少用水量。

此外,收集雨水并加以利用是一种常见的节水措施。

最后,材料选择也是绿色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建筑中应尽量采用环保材料,例如可再生材料或可回收材料。

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环境污染,还可以减少资源的消耗。

此外,材料的选择还应考虑到其耐久性和可持续性,以减少维修和更换的频率。

综上所述,苏州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应从节能、节水和材料选择等方面着手,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通过采用隔热保温材料、节能灯具和太阳能设备等,可以降低能源消耗。

合理利用自然采光和采集雨水等措施,则可以减少水的浪费。

此外,采用环保材料和增加材料的可持续性,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

通过这些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的实施,苏州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城市。

这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一种可以在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建筑方式。

它注重能源的高效利用、水的节约利用、可再生材料的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是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统一。

下面是____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1. 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2. ____年底前,实现城市建筑物能源消耗减少30%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30%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 加强绿色建筑标准和评价体系的研究和制定,形成一套适应本地特点的建筑指标体系。

二、政策支持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建设的政策、标准和指导方针。

2. 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提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绿色建筑。

3. 建立专门的环评机构,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进行环境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

三、建筑能效1. 推广建筑节能技术,要求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对老旧建筑进行改造提高能效。

2.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提供相关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3. 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和理解。

四、水资源利用1. 建立水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对城市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提倡建筑物的雨水收集和利用,推广灌溉系统的节水技术,降低城市给水压力。

3.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科学研究,鼓励创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五、材料和资源利用1. 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推广使用低碳材料。

2. 提倡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建立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推动绿色建筑材料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六、室内环境质量1. 关注室内空气质量,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室内空气污染源。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苏州市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苏委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20〕22号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中国重要论述和对江苏、苏州提出的“让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在率先、排头、先行的内涵中,把生态作为一个标准”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20〕15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美丽苏州建设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扣“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发展愿景,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优化空间布局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支撑,以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镇村建设为主抓手,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展现新时代“人间天堂”之美,让美丽苏州美得有形态、有韵味、有温度、有质感,成为“强富美高”最直接最可感的展现,成为苏州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鲜明底色。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美丽苏州建设的核心内涵,统筹推进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着力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量”;坚持把以人为本、可观可感作为美丽苏州建设的鲜明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要;坚持把系统谋划、彰显特色作为美丽苏州建设的必要前提,切实维护自然山水和人居风貌,打造诗意栖居、梦里水乡的美丽城市;坚持把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作为美丽苏州建设的重要路径,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生态环境根本性好转的拐点早日到来;坚持把全民参与、共建共享作为美丽苏州建设的有效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公众协同推进机制,增强价值认同,凝聚整体合力。

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

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

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促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省工信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强富美高”目标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绿色工厂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以高效、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现代绿色工业体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为实现碳中和愿景作出苏州贡献。

二、建设目标稳步推进以绿色工厂为核心支撑单元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突出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的绿色示范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县、市、省、国家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三、建设内容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

通过采取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等途径和措施,加快建设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四、评价标准苏州市绿色工厂划分为5个等级,以“A”的数量表示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评价工作分类实施、分层管理,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评价分数60分(含)~70分,评为1A级绿色工厂;评价分数70分(含)~80分,评为2A级绿色工厂;评价分数80分(含)以上,评为3A 级绿色工厂;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自动评为4A级绿色工厂;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自动评为5A级绿色工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1.23•【字号】苏住建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苏住建科〔2013〕2号)各市、区人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目标。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是落实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为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苏财建〔2012〕372号),对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绿色建筑我国绿色建筑有明确的国家标准,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二、三星,其中二星以下由省住建厅负责评定,三星由住建部负责评定。

评定的绿色建筑分成“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标识”,前者表明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后者是建筑建成运行后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才是真正的绿色建筑。

建设绿色建筑,在于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使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绿色建筑不是以绿化为主体内容的建筑,利用绿化节能环保,只是绿色建筑的一个分支。

绿色建筑不一定是高科技建筑,更不等于高投入建筑。

绿色建筑本质上是一种气候适应性建筑,要求尽可能地采用适用技术和降低能源消耗的构造,其用材可循环使用和充分本地化,从而实现最低成本的节能与舒适。

二、明确绿色建筑目标自2013 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

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日益深入人心,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一个重要方向。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苏州市一直致力于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绿色建筑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因此,制定一份针对苏州市的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对提高城市建筑的能源效率、减少碳排放、提升环境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目标设定:1.优化能源利用: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2.减少碳排放:通过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的选择,减少碳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提高室内环境质量:通过建筑设计和材料选择,提供更好的室内环境质量,改善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4.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鼓励建筑采用循环经济模式,降低资源消耗。

具体措施:1.收集和分析数据:建立建筑节能和碳排放的数据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分析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相关数据,为制定具体措施提供依据。

2.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举办绿色建筑宣讲会、研讨会等活动,向建筑业及相关行业普及绿色建筑理念,增强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提高其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水平。

3.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参考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适合苏州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审核和认证,推动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地实施。

4.鼓励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在苏州市选择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企业和业主参与绿色建筑的实践。

5.提供财政和金融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建筑的推广和实施,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绿色建筑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和其他金融支持措施。

6.完善政策和法规: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提高绿色建筑的市场准入门槛,推动建筑业从业者更加积极地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10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10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10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51号),现将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凡符合《苏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要求的新立项建设项目,应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在招标书中注明招标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

四、一星、二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省住建厅负责评定,三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住建部负责评定。

市区绿色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时,应经各区住建部门、市住建局逐级上报省住建厅。

各市绿建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时,经所在地住建部门上报省住建厅。

五、绿色建筑项目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尚未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则建设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文件,说明项目申报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承诺完成认证的最后期限,否则不予受理。

六、各地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10月9日——结束——。

江苏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范本

江苏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范本

江苏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范本江苏绿色建筑施工方案范本一、项目名称:江苏某建筑绿色化改造工程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某地区,建筑面积约为XXXX平方米。

本次施工旨在对该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环境友好性和舒适度。

三、施工目标1. 优化建筑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2. 提高建筑空气质量,创造舒适健康的室内环境。

3.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碳排放,保护自然资源。

4. 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对非可再生能源的依赖。

四、施工内容1. 建筑节能措施(1) 外墙保温隔热:采用优质保温材料对外墙进行保温隔热处理,减少对室外温度的传导,降低建筑能耗。

(2) 窗户改造:更换双层夹层玻璃窗户,增加隔热层和太阳遮挡装置,减少室内热量的传递和外界温度的影响。

(3) LED照明系统:使用高效节能的LED照明设备,提高照明效果的同时降低能耗。

(4) 建筑设计优化:进行建筑外形和空间规划的优化,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线和通风来减少对人工照明和通风系统的需求。

(5) 智能能源管理系统:安装智能系统监测建筑内外温度、湿度等参数,实时调节空调和供暖设备的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室内环境改善措施(1) 采用低VOC(易挥发有机化合物)的装饰材料和家具,减少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释放。

(2) 室内绿化:在室内设置绿植,并进行合理的室内植物照明和养护,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 空气净化系统:安装高效的空气过滤器和净化设备,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有害气体。

(4) 建筑通风设计:优化建筑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的流通,并设置可开启的窗户,方便人员调节室内空气。

(5) 声学设计:进行室内声学设计,降低噪音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办公环境。

3. 环保措施(1) 废弃物处理:建立合理的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制度,并与专业废弃物处理公司合作,确保废弃物的安全、环保处理。

(2) 水资源管理: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员工合理使用水资源。

收集雨水并进行净化处理后再用于生活和灌溉。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7•【字号】苏府[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3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七日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2010年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节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四大行动计划”,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和节能激励政策,加快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加大节能领域的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落实节约能源的各项措施,以发展促节约、以节约保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2.“十一五”期间,全市基本建立起“政府监管引导、企业自主节能、中介有偿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的节约能源新机制,全民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技术和措施广泛运用。

按照“电厂节煤、企业节能、产业循环、社会节约”的路径,以结构调整、科技进步为两大抓手,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其中,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结构节能,带动能耗下降10%。

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苏地2015-WG-43地块项目1#-9#楼工程编号:A.0.4苏B.1.4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绿色建筑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苏地2015-WG-43地块项目(1-9#楼)建设单位:苏州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华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市城建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蠡太路与青龙巷楼交叉口建筑面积:80171.94㎡结构形式:框剪本工程1-9#楼、地下室。

1.2本工程绿色建筑工程概况表1.11.2.1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4730.25㎡,总建筑面积77031.36㎡,建筑密度24%,容积率2.0,绿地率37.0%,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不小于0.5。

机动车停车数地上65辆,地下610辆;非机动停车数620辆。

本项目场地周边无电磁辐射,场地内无地质断裂构造,无超标排放污染源。

场地内道路系统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要求。

1.2.2景观环境:停车场、人行通道和广场种植高大乔木提供遮阳,机动车停车场遮阴率不小于20%,景观主干道路乔木遮阴率不小于50%,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林荫率不小于60%,室外活动场地、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遮阳避雨措施;场地内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步行道系统,提供配套的休憩设施,并综合考虑遮荫、排水要求;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接;室外硬质铺装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室外机动车停车场镂空面积不低于40%,场地内70%以上道路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景观绿地应以乡土植物开发利用为主,本土植物种数不宜低于70%,多种植物合理搭配,根据气候和土壤条件,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绿化用地内绿化覆盖率应大于70%。

1.2.3空调(供暖):1)冷热源形式、规格、数量:变冷媒流量多联空调系统,6台10HP新风室外机,1台22HP,4台30HP,1台38HP空调室外机。

绿色建筑建设方案实施措施

绿色建筑建设方案实施措施

绿色建筑建设方案实施措施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绿色建筑作为一种能够有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提供舒适健康居住和工作环境的建筑模式,正逐渐成为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

为了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需要制定全面、科学的建设方案,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

一、规划与设计阶段在规划与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建筑的理念和要求,从选址、布局、朝向等方面进行优化。

(一)合理选址选择合适的建设地点是绿色建筑的基础。

应优先考虑自然环境良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

避免在生态敏感区、灾害易发区建设,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

(二)优化布局建筑的布局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减少人工照明和空调的使用。

合理安排建筑物的朝向,使主要功能房间能够获得充足的阳光。

同时,通过合理的间距和布局,避免建筑物之间的相互遮挡,提高自然通风效果。

(三)景观设计规划绿色景观,增加植被覆盖率。

选择本地适应的植物品种,不仅能够降低养护成本,还能促进生物多样性。

利用绿色植被调节微气候,减少热岛效应。

二、建筑材料的选择(一)环保材料优先选用环保、可再生、可回收的建筑材料。

例如,使用木材时选择经过可持续管理的森林资源;采用新型的绿色墙体材料,如加气混凝土砌块、保温隔热板材等,减少对传统黏土砖的依赖。

(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材料选择低 VOC 排放的装修材料,如环保涂料、胶粘剂等,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三)材料运输合理安排材料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尽量选择本地生产的材料,降低运输距离。

三、能源利用与节能措施(一)高效的能源系统采用高效的能源设备,如节能型空调、热水器、照明灯具等。

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技术为建筑提供能源。

(二)节能门窗安装节能门窗,提高门窗的气密性和隔热性能,减少能源损失。

使用双层或三层中空玻璃,增加窗户的保温效果。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为推动江苏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江苏省制定了详细的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设计1.按照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2.采用绿色建筑材料,如环保的装修材料、低VOC挥发物含量的涂料等,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排放。

3.合理利用自然光线和自然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空调的依赖。

4.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保证建筑内部空气的新鲜度和质量。

二、水资源利用1.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用于景观灌溉、冲厕和地下水补给等。

2.使用节水设备和技术,如低流量冲厕器、高效节水灌溉系统等。

3.合理利用中水,将废水经处理后再利用于冲厕、地下水补给和景观灌溉等。

三、能源利用1.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如太阳能光电技术、太阳能热能利用技术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2.提高建筑的热工性能,减少热能的损失和浪费。

3.安装节能设备,如LED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筑管理1.实施绿色施工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

2.建立定期维护和管理体系,保证建筑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的保持。

3.对建筑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

五、室内环境质量1.确保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包括温度、湿度、噪音等方面的控制。

2.采用绿色家具、地板和装饰材料,减少室内污染物的释放。

3.提供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

六、宣传和推广1.加强对绿色建筑的宣传教育,增强人们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理解。

2.鼓励企业和机构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建筑的示范效应。

3.支持绿色建筑的研究和创新,提高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的水平。

以上是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主要内容,这些细则将为江苏省的绿色建筑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江苏省绿色建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绿色建筑施工方案

江苏绿色建筑施工方案

江苏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江苏绿色建筑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当前建筑行业的热点。

江苏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建筑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因此,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已经成为江苏建筑行业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造低碳、节能、环保的建筑,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建筑使用效率,为人们提供舒适、健康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2. 原则: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优化建筑环境品质、提高空气质量等四个原则是我们进行绿色建筑施工的核心原则。

三、主要措施1. 选材优化:选择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如使用绿色认证的木材、环保的油漆和涂料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节能设计:通过优化建筑设计,减少能源消耗。

有效利用自然光、自然通风以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电力的依赖。

设计合理的建筑构造,降低建筑能耗。

3. 水资源管理:采用节水器具和水回收系统,合理利用雨水和废水,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浪费。

4. 园林绿化:建筑周围进行合理的绿化设计,增加植被覆盖面积,提高空气质量,降低城市热岛效应。

5. 废弃物管理:采用循环利用和资源回收的方式处理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建筑拆除与再利用:在建筑寿命到期后,进行绿色拆除,并尽可能对建筑废料进行再利用。

7. 施工过程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整洁、噪声控制、扬尘防治等。

8. 健康环境营造:使用环保的装饰材料,经过科学评估,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提供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四、实施步骤1. 设立专门的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绿色建筑施工方案。

2. 在项目立项阶段,组织绿色建筑评估,确定绿色建筑指标,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设计。

3. 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环境保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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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过程监管。
发改委应将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强制审批要求,并在确定投资时充分考虑绿色建筑投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立项。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比例、标准等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建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能效测评等评估阶段的监督力度,严把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关、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积极协助建设单位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
自2013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其他新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积极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城区要按照绿色、生态、低碳、智慧、宜居的理念进行规划,确定区内建设相关指标体系。区内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应超过30%。力争至2015年,各市、区均有一个及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区。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医院病房、宾馆、学生集体宿舍等热水需求集中的建筑必须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超过十二层的住宅楼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各地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并做好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以污水处理厂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性建筑为主要应用对象,推广城市污水热源热泵。积极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三、具体任务
(一)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活动。
以绿色建筑为核心,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开展年度绿色建筑展览会议及论坛,组织参加国家及省级绿色建筑相关博览会。建立苏州绿色建筑示范基地,通过实物展出、建设专题网站等形式宣传正确的绿色建筑理念、演示合理运用各种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倡导规范建筑用能行为。编制绿色建筑宣传手册和公益广告,使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绿色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发展思路,以科技为动力,着眼于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乃至拆除回用等全寿命周期,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少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空间,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苏州城。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总体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700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300万平方米。
(二)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形成有效的绿色建筑工作制度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能效测评与能耗统计体系,以及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落实绿色建筑能源审计长效工作机制。
(五)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和高性能空调、水泵等设备的推广力度,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活动,将绿色建筑技术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水平,建立市级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库,帮助更多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作。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施工检测等企业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提升我市绿色建筑技术水平。
(四)落实绿色建筑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绿色建筑建设单位是落实绿色建筑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应转变建设理念,提出适宜的建筑功能和使用目标,切忌盲目追求建筑的“新、奇、特”。禁止建设单位擅自降低已经确定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单位应结合建筑场地、气候环境等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帮助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绿色建筑达标项目,避免不适用的技术、产品,达到绿色建筑的最佳性价比。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施工导则》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绿色施工,从“四节一环保”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依靠节能减排创新和工艺创新,实现“高效、低能、环保”生产。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
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是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3〕1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六)推广绿色建材使用。
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优先使用获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建筑应用,到2015年末,500兆帕以上高强钢筋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用量的20%以上。大力发展预拌砂浆,从2014年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5年末,各市、区实现城区禁止使用粘土砖目标。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机制。
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绿色建筑工作各项任务,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凡本实施方案中所涉建设项目,发改委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落实绿色建筑要求。财政部门要制定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和措施。规划主管部门应把绿色建筑等相关指标体系列入城市建设总规等各项规划中。住建部门要做好绿色建筑年度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加强对绿色建筑推广和技术指导,严格督查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国土主管部门应逐步分类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市机关事务管理及卫生、教育、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公共建筑使用运行中的节能监督与管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能耗监测和节能改造。
(二)强化政策激励与扶持。
建立绿色建筑市级配套资金奖励制度。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录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费率标准。
(五)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每年确定一批高能耗公共建筑,强制进行节能改造。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均应同步采取节能改造措施。改造重点为建筑空调系统、水泵系统、照明系统以及外窗。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医院、宾馆和商场”活动。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各地创建国家、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89万平方米。各地应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147万平方米。
(七)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工作。
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鼓励引导施工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施工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推荐优秀施工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绿色施工评选,对绿色施工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奖励。到2015年,全市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全市大中型工程1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省级示范区50%以上的工程应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
(四)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相关规定,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到苏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上传能耗数据。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建筑和节能标杆建筑,对超标高能耗建筑使用单位实行惩罚性能源价格。探索绿色物业管理机制,鼓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共建筑特点,对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节水管理、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编制绿色物业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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