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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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选题背景
在我国,尚有90%的专利、版权和闲置商标躺在实验室和办公室里“酣酣睡眠”。为了盘活这些有价值的专利权资产,国家先后选取了2批城市进行试点,去年10月东莞市成为了第二批试点城市。
在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下,东莞有些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但是企业却拿不出足够的有形资产进行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只能苦苦支撑。虽然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但是仍有不少企业,虽拥有自主创新的专利权,却无法融资,“捧着金饭碗要饭吃”。目前东莞市一些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其固定资产价值远远比不上无形资产,银行业也知道企业专利权有价值,但是银行自身却难以对其进行准确的资产评估,同时又不知道如何变现,不敢放贷。
<知识产权分类图)
近年来,东莞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专利权已经成为企业重要
式,但是我市专利权转化运用的程度不高,导致融资难,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呼声很高,希望可以用商标、版权、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获得银行贷款。
1.2 研究意义
为发挥东莞市技术与专利权服务中心在东莞市专利权融资服务中的作用,促进东莞地区的专利权转化,引导东莞市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以进一步完善专利权融资价值评估体系,建立东莞市专利权融资价值评估平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权战略和广东省专利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开展专利权成果的转化工作,探索基于专利权价值体现的创新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等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
然而,就东莞市目前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情况而言,存在着:(1>专利权价值难以评估;<2)专利权价值评估风险导致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融资设置了较高的门槛;<3)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管理体系不成熟等制约因素。
本文在相关的专利权制度和价值评估方法知识的基础上,介绍了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方法和体系,并分析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制约因素,对如何破解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制约因素提出建议,为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文献综述
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起步较晚,但国内曾有许多专家、学者对此曾做过专门的研究和探讨,学术成果非常繁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龚莉(2007>探讨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难点以及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中的重要作用,并对代写代发论文我国拓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提出建议。
张平(2007>认为: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权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银行接受专利权质押的情况却很少。
王俊寿(2004>认为:合理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价格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可以确保商业银行稳定的利润空间。二是可以通过价格信号度量不同企业的信用等级,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张韶华(2007>认为: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广大中小企业欠缺不动产或有形资产,如果允许其以动产或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融资,对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意义重大。
刘伍堂(2007>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加强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掌握各类知识产权的形成、运用和维护的规律,掌握其特点,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的认识。强化资产评估的基础理论研究。
杨松堂、李挺伟(2006>认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重要意义。科技类、专业服务业等类型的企业越来越多,他们的主要财产不是有形资产,而是包含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
综观已有的研究成果,目前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研究的重点转向了专利权质押融资方式,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风险问题,专利权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等问题。
3东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现状与方法
3.1东莞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现状
东莞市在2009年10月份成为国家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之一。为发挥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东莞市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中的作用,引导东莞市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以进一步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建立东莞市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东莞市制定了完善专利权质押融资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数据库等一系列数据库及其他工程。
目前,东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已经出台了针对专利质押融资制定的
《东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征询各方意见,迈出了全市逐步制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措施的第一步。不久,还将出台针对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融资政策。
东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处于初级阶段。根据调查得知,目前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正配合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需要融资的企业进行筛选,将重点放在了全市400多家专利试点企业和专利培育企业当中。如不出意外,东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受益者,将从这些批企业中产生。
3.2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方法分析
200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并且规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使用这三种方法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3.2.1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资产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专利资产投资、转让、许可等。
这种方法主要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出能力和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来估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3.2.2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现行市价法、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者几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专利资产投资、转让、许可等。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以均衡价值论为理论基础,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
市场法也有其运用前提:<1)存在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2)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且可比资产的一些技术指标、经验数据易于观察和处理。
3.2.3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其基本公式是:资产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成本法的前提是:<1)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2)应当具有可利用的历史资料;<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4)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复制的。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专利成本费用摊销、价值保全以及价值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