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都是对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规定。诉讼活动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决定了三者有不少相同或相近的规定。但由于三者的具体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三者在不少方面又存在差异。例如,三大诉讼法在保障实施的实体法、提起诉讼的主体和条件、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的分配、执行方式和措施,以及一些诉讼原则和程序方面均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个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由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主体不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同。
形式与内容
手段与目的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二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但《人民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又都服务于民事案件的审判,被称为审判法或司法法,二者在某些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上又是相通的或者是一致的。
不同点
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含有一定权力因素这一点上是相似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的规定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性质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行政权力;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审判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通常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尽管法院居主导地位,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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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民事法律关系 •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合法不应对非法让步,在可以采取其他 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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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1、时间上的条件:侵害是现实存在并是正在进行的。
现场延伸,事后防卫 2、侵害必须是不法的。 3、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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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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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
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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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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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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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 上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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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应 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2020年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参照模板
• 一种意见认为:狂风将阳台上花盆刮下来, 是与花贫的所有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因 此,花盆的所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花盆坠落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领居也没有 任何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损失由两家分担 比较合适。
•
另一种意见认为:花盆置放于阳台上,是
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花盆的所有人在置放花盆
•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 案例2: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 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 给你
• C. 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 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 筋溺水身亡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离 婚或解除婚约后,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 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 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 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 生活困难的。
• 4.其他关系
•
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
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等
3、从方法论上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理 论研究人员与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 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一般不属于 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
1.好意施惠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 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下列“无偿”约定均为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约定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⑤约定请人吃饭。 ⑥为人指路。
• 民法上的行为可作如下分类: • 1.合法行为。 • (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等。 • (2)准法律行为 • 准法律行为中虽然有人的意思表示,但在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1章~第3章)
司考必背:民诉法(第1章~第3章)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但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既可以选择外国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程序法。
第二章诉本章内容:1、诉的要素,一般掌握;2、诉的分类,必考;反诉,必考。
一诉的要素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表现为金钱、财产或行为)3.诉讼请求: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4.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金钱数额。
5.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必定是法院。
【考法】:区分以上概念二诉的分类1.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
(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财物或行为(作为、不作为),不能是人身3.变更之诉:变更现有法律关系。
【考法】:判断诉的分类【陷阱】:诉的分类只存在诉讼案件中,诉的分类依据是看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
三反诉1、独立的诉2、反诉的构成要件(1)主体特定: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
(2)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应当合并审理,诉讼费减半。
(3)提出的时间: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4)本诉、反诉均具有管辖权: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1)在一审过程中:符合条件合并审理(2)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3)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
(4)再审用二审程序时的反诉:按照二审方式处理。
【考法】:反诉概念、反诉与反驳区别、反诉的处理【陷阱】:反诉,是独立的诉,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本章内容:1、基本原则,每年一题;2、基本制度,每年一题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陷阱】: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等于诉讼当事人有相同的诉讼权利,比如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被告有答辩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习题自测总论部分(一二)分论部分(一二)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述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目的3、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二、简答题1、概述民事诉讼的特点2、简述构成诉讼公正价值的基本要素3、简述影响诉讼效益价值的因素4、简要概述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各种学说三、论述题1、简要论述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类别、特征及其具体划分2、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第二章民事诉讼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A. 民事诉讼法B. 人民法院组织法C. 公证法D. 人民调解法规2、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把民事诉讼全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如()A. 起诉和受理阶段B. 调解阶段C. 开庭审理阶段D. 上诉阶段3、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一方起诉至法院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之处有()A. 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B. 裁决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执行力C. 都是对争议问题行使国家的审判权D. 都是通过第三者解决双方争议5、关于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正确的说法有()A. 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B. 两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套的法律C. 民事诉讼法是表现实体法生命力的法律形式D. 在实体法中包含着某些程序规范,它们属于实质的民事诉讼法二、简答题1、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表现在哪些方面2、简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3、比较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异同三、论述题试论述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多项选择题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主体B.客体C.标的物D.内容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A.当事人B.证人C.鉴定人D.翻译人3、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A. 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 法人消灭;C. 当事人死亡;D. 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停止。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3章 诉权与诉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诉权论 诉的概述 诉的种类 反诉 诉的合并与变更
第一节 诉权论
一、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指民事纠纷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 使审判权解决争议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诉权的本质
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权利。
诉权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法权益的请求。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诉的功能是启动诉讼程序、引起法院行使审判
权; 诉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实体主张。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之一——当事人
诉的要素之二——诉讼请求
是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如何解决 纠纷的主张。
诉的要素之三——诉的理由
是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 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诉讼标的
涵义 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予
以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识别标准
诉的申明——当事人请求法院裁 判的具体事项
原因事实
第三节 诉的种类
一、确认之诉 概念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争议
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状态如 何的诉。可分为肯定确实认之诉和否认确 实认之诉。 特征 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 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不涉及给付问题,不具有执行性。
二、诉权学说简介
〔一〕私法诉权说 〔二〕公法诉权说 〔三〕宪法诉权说 〔四〕二元诉权说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联系: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根底和前提 2、诉讼权利是诉权的具体化 区别: 1、依据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享有的主体不同 4、特点不同
第二节 诉的概述
一、诉的概念 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
民事诉讼法讲义
《民事诉讼法》第12条对辩论原则作了规定,辩论原则的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即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2人民法院主管与仲裁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对于人民法院主管和仲裁的关系,存在以下几方面:
(1)或裁或审原则。民事诉讼与仲裁是两种并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对于一项民事争议,当事人一旦以协议的形式选择仲裁,则只能提起仲裁,而不能就该争议再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向原决定法院申请复议。
6、回避的法律后果
(1)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一般认为紧急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
(2)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需要停止职务行为;
(3)因回避需要更换审判人员的,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无需重新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有: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考点精解一:合议制度
1合议庭的组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第一审普通程序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法背诵1-4章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关键术语: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的概念:又称民事争议,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3、纠纷内容为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可处分性类型:财产纠纷/人身纠纷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自力救济 :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权益。
特征:依靠自我的力量解决争议,无需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二)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调解: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在当事人之间斡旋,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仲裁:纠纷主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居中裁决的方式。
共性特征:第三者介入(三)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指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公权性,严格的规范性,程序性: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活动: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能够发生诉讼关系的活动诉讼关系: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二)民事诉讼的特点严格依法律规定进行 /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
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
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
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设立的;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民事诉讼法全部理论的出发点和基础、为立法的完善提供指导方向、为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三、民事诉讼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法院
一些学者建议今后所有第一审案件都由基层法 院和中级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完全成为法律审法院
第五节 地 域 管 辖
【案例3-6】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高某把一 套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的房屋出租给户籍在南 京市玄武区的何某,因何某未按合同约定交 房租,高某欲提起诉讼催要房租。
问:本案应当由哪个区的法院管辖?
问:(1)此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如刘某未经裁决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是否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主管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法院在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 的权限范围。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其一 是划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 ,其二 是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 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
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包括将事实判定为真、将事实 判定为假、将事实判定为真伪不明三种情形。
法院的事实认定权在诉讼中有具体表现为证据收 集权和证据审查判断权。
二、法律适用权
法律适用权包括选择适当的法律规范的权力、对 法律规范作出解释的权力、填补法律漏洞的权力。
适用法律权是一项积极的、主动的权力。
问: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 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各国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 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主要是被告的住所 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二是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 系。
法院是民事诉讼中除当事人之外最重要的主 体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大量的诉讼活动是法院实施 的,或者是针对法院实施的。
简答题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题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简述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
答:法庭调解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原则”,它有两个含义:⑴、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完全出于自愿,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终结诉讼;⑴、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法庭不得施加任何压力和影响。
民商事案件适用调解原则,但不是所有案件都经过调解程序。
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
1、简述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答:同等原则包括两层含义:⑴.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诉讼,依照本法的规定,在起诉、应诉、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方面,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不因国籍不同而受限制。
⑴.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与本法规定不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如依当事人所属国法律认为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而本法规定当事人有诉讼行为能力时,应认定为有诉讼行为能力。
对等原则具有如下含义:⑴.该原则适用于在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方面,而不适用于权利赋予方面。
即使依照该外国法律,我国公民、组织在该国诉讼中享有更多的权利,该国也不能因此要求我国对该国公民、组织赋予相同的诉讼权利。
因此,对等是对诉讼权利的限制对等。
⑴.我国公民、组织在外国进行诉讼,其诉讼权利与所在国公民、组织相同。
即该国对我国公民、组织实行“国民待遇”。
如该国在诉讼权利方面给予我国公民、组织的权利低于其给予本国公民、组织的标准,则构成对我国公民组织在该国诉讼权利的限制。
该种限制无论是采立法形式,还是司法诉讼实际限制,因都是对我国公民、组织诉讼权利的限制,所以,我国将根据对等原则,对该国公民,组织在我国的诉讼权利也加以限制。
⑴.应当注意,本法所规定的对等原则只是一个法律原则,由于我国诉讼立法与外国的诉讼立法内容不尽相同,因而在具体制度的规定上很可能存在差异,基于此我们所讲的对等,应当是一种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的对等。
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规范 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特定 利益的法律手段。
是民事主体 所享有的特 定利益 是民法规定 的或有权的 国家机关认 可的
受国家强制 力保障
全国首例“亲吻权”官司
2001年6月1日10时许,四川省广汉市的陶女士 在沿街行走时被一辆奥拓车撞伤。经医生诊断, 陶女士为“车祸造成上唇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 挫伤、门牙折断、脑震荡”,被定为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认定“司机吴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 任”。 车祸后,陶女士因头部被撞伤,致使大脑经常 短暂失去记忆,思维判断也经常出错;两颗门牙 折断、牙齿松动以及上唇的裂伤,不仅破坏了陶 女士身体的完整性,影响了其姣好的面容,更让 她痛苦的是,曾经感情丰富而浪漫的她却再也不 能感受与丈夫亲吻的甜蜜了,连常常与女儿之间 享受母女天伦之乐时的亲吻行为都失去了原有的 感觉。
5.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为标 准划分为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 体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 非专属权是指不专属于某特定 民事主体的权利。如:财产权。
6.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 划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而可以实现 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 的权利。
形成权相关法律条文2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民事义务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 规定的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 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 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当事人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举证、质证 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权利的保护
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可以依法寻求救济,如申请法官回 避、上诉等。
诉讼义务的履行与制裁
诉讼义务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程序,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等,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
案例三:民事诉讼保全的适用与解除
总结词
民事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法院依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 、冻结等措施的行为。
VS
详细描述
保全措施的适用通常是在一方当事人存在 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风险的情况下。法 院在裁定保全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在保全期间,被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 担保以解除保全措施。同时,如果申请保 全错误造成损失的,申请人还需要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共同诉讼人
与原告或被告共同进行诉讼的 人。
诉讼代表人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依法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的人 。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 诉讼的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
鉴定人
勘验人
翻译人员
在诉讼中提供证据的人 。
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的人。
开庭审理
法院在审理前准备完成后,应 当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可以 亲自参加诉讼或者委托律师代 理参加诉讼。
裁判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 和法律作出裁判,裁判结果应
当公开宣告。
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小额诉讼程序
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理 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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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一、民事诉讼法律事件 民事诉讼法律事件,是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 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二、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就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进行 的具有民事诉讼法律意义或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效果的 活动。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主 要原因。 1.审判行为。具有职权性和强制性、时限性的特征。 1.审判行为。具有职权性和强制性、时限性的特征。 2.当事人诉讼行为。具有自主性、责任性、时限性的特 2.当事人诉讼行为。具有自主性、责任性、时限性的特 征。 3.检察监督行为。具有职权性、上位性、单向性。 3.检察监督行为。具有职权性、上位性、单向性。 4.诉讼协助行为。 4.诉讼协助行为。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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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照民事诉讼法律规 范,参与到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争讼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当事人。 1.争讼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当事人。 2.审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审判权的行使者、当事人、诉 2.审判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审判权的行使者、当事人、诉 讼协助人。 3.诉讼协助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当事人、法院与诉讼协助 3.诉讼协助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当事人、法院与诉讼协助 人。诉讼协助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员。 4.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监督者有人民检察院、人 4.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监督者有人民检察院、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被监督者是人民 法院和审判人员。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整体论”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整体论” 1.多面系列关系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法院为 1.多面系列关系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法院为 圆心的多面关系,体现了较为浓厚的法院主导的民 事诉讼理念。 2.我国学者在多面系列关系说的基础上提出民事诉 2.我国学者在多面系列关系说的基础上提出民事诉 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 的特殊社会关系。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系统论”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系统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争讼法 律关系、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与诉讼协助法律关系构 成的有机系统。在构成系统的四组法律关系中,争 讼法律关系为重心所在。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演变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重点论”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重点论” 1.两面关系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当事人之 1.两面关系说: 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法院与原告的权利、义务 关系和法院与被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一面关系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在民 2.一面关系说: 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状态说:诉讼的目的是要确立法院的判决,是 3.法律状态说: 依据既判力把权力(利)确定作为目的的程序,这 种目的使当事人形成一种状态,即当事人对判决进 行预测的状态。
(2)诉讼义务: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 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 解书。 2.审判权与责任。审判权包括审理权和裁判权。 2.审判权与责任。审判权包括审理权和裁判权。 3.法律监督权和责任。 3.法律监督权和责任。 4.诉讼协助权利与义务。 4.诉讼协助权利与义务。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 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权力与责任所 指向的对象。 1.审判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 1.审判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 民事实体法的适用。 2.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和法律的 2.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和法律的 适用。 3.检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程序事项、案件事实 3.检察监督法律关系的客体:程序事项、案件事实 的认定、民事实体法的适用、法官的审判行为操 守。 4.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客体。诉讼协助的内容不 4.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客体。诉讼协助的内容不 同,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客体也不同。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民事诉讼的法律事实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就是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在指引民事诉讼活动、调整民事诉讼参与者 各种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参与者之间的权利 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联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意义 1.检视与指引立法活动。 1.检视与指引立法活动。 2.指引民事审判活动有序进行。 2.指引民事审判活动有序进行。 3.指引当事人有效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3.指引当事人有效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民事诉讼中享有 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在民事诉讼中所 拥有的权力、承担的责任。 1.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 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 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 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 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 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