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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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2018〕X 号)精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决定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只进一扇门”“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总体要求为目标,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集成服务模式,着力打造“资料共享互认、服务流程科学、申请材料精简、服务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2018年年底前,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事项办理的关联度,完成政务服务窗口整合工作,全面推行综合窗口“同窗

通办”;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一网通办”。

二、主要内容

(一)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深化“三集中”改革,推行“一门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一是各单位除涉密或特殊要求外,纳入清单管理的所有行政审批、涉企涉民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并充分授权到位;二是各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要全面进行职能归并,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办理,成建制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专业性强、程序复杂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行政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审核审查”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三是所有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审批系统办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现象。

县本级除县交警大队分中心相关服务事项因场所限制暂不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外,其他非涉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水、电、气报装、移户等企事业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县交警大队分中心要按照标准化要求进一步规范场所建设,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二)实行“受”“审”分离

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咨询导办、预约办事、接件受理、进度跟踪和结果反馈等部分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综合服务窗口实施,派驻内设审批工作机构负责审批服务工作。实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明确专门的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行“一窗受理”

行政服务中心要综合考虑办理事项领域、行业分类、办理流程关联度、跨层级联动以及办理业务量等因素,科学划分服务主题,分类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各部门要将业务链条相近或者同行业、领域内的事项分类整合到相关综合服务窗口,大力推进“一窗受理”“同窗通办”和“无差别”受理。部分专业性较强、暂无法实行标准化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可视情保留专业受理窗口,年办件量少且与其他事项关联度低的审批服务事项,可作为非常设窗口纳入部门综合专窗。

(四)规范服务标准

1.统一办理事项目录管理。按照省、市、县审改部门关于编制纵向清单的要求,全面梳理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事项目录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事项不得实施审批服务。对于纳入“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的事项,要同步形成“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的要求,逐项编制格式统一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权限划分、行使内容、实施机构、实施主体性质、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含特殊环节)、办理时限(含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名称、注意事项等要素信息,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并提供规范化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作为“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对于联审联办事项,要同步整合归并形成联审联办事项办事指南。

3.细化业务办理标准。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制定各类事项办理规程。申办环节重点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依法减少申请材料,杜绝模糊语言、兜底条款。受理环节重点明确受理条件及其裁量标准,大幅压减自由裁量空间,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审查环节突出审查标准量化,严格按照办理条件编制书面审查、

实地核查量化表,明确审查的程序、内容、要求、方法、判定标准等。无法量化的,采用清晰准确的文字描述,规范审查人员操作执行行为,便于企业群众监督。审批环节要进一步细化判定标准,详细列明“通过”的具体判定标准,按照“否定必有依据”的要求逐一明确整改、不通过情形,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五)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

1.建立综合咨询服务机制。综合运用XX政务服务网(原省网上办事大厅,下同)、行政服务大厅导办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并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及针对特殊群体的帮办服务工作。

2.建立联审联办机制。对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审批服务事项,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和涉及相关税费事项,医社保以及其他各类业务关联度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一口受理、联审联办”,让企业群众办事少跑腿、少排队。跨层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扁平化要求逐步简化为一级办理或实行市县乡跨层级联动办理,减少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3.实行全流程监督管理。不断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系统的应用与管理,加强对各窗口办事环节和进度的监督

检查,及时推送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实现对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全流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六)推进信息资源“一库共享”

1.建设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数据库。在全市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库基础上,积极配合建设涵盖服务对象、服务流程、业务办理资料、历史记录等数据的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数据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信息采集、归类、储存、维护、交换、使用、管理机制,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各环节、各时段、各类政务服务数据在综合受理审批系统、部门业务审批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各类系统间互联互通,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2.深化政务电子证照库、法人库、个人身份信息库应用。在人口、法人、房屋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基础上,按照法人、自然人证照目录建设完善全县统一的政务电子证照库,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号、身份证号作为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标识号码,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办、历史办事数据可重复利用,从源头上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3.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运用“互联网+”手段,整合分析网上、实体办事大厅群众行为数据、政务服务数据等资源,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跨领域、跨渠道、跨时间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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