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说和判例做为民法的补充渊源,其适用 均须具备一定条件。关于判例可否作为我国民 法的渊源之一是有不同观点的。
第一章
四、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适用的条件:第一,只在涉外 民事关系中适用;第二,只适用我国缔结 或参加的;第三,只适用我国未声明保留 的条款的部分。
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渊源。
第一章
第十八章 合同总论(略) 第十九章 合同分论(略) 第二十章 继承权的概述 第二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二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三章 继承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四章 人身权的概述 第二十五章 人格权 第二十六章 身份权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二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 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十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
发育不良;私法不发达;权利、自由、自治理念还 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尤其是在大力推行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的今天,强调民法的私法性具有方向性意 义。
3、民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法律规范分为任意性 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其中任意性规范是允许法律关 系的参与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民法采 任意性规范表明了国家意志对个人意志的充分尊重。 一方面是因为市民社会关系纷繁复杂,国家不可能 为每一个人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另一方面,市民 社会的自治性决定了必须尊重人的选择权,给人足 够的自治空间,对它的过分干预将窒息它的生机和 活力,从而对整个国家的发展造成严重障碍。对此, 我国有惨痛的教训。民法规范的任意性在合同法中 体现得最为典型。另外,对于民事纠纷的处理,也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可以选择诉讼、仲裁、 调解和协商的方法加以解决。
目 录
民法学教学课件总目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 第十章 时效与期限 第十一章 物权概述 第十二章 所有权 第十三章 共有 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占有 第十七章 债权总论
第一章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 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第一章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一章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百度文库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
第一章
(二)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 主体地位平等 2. 与人身不可分离 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
关系。
第一章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权利法。 权利不同于权力,是人们为了自 身利益而受法律保障之活动空间或称行动自由。权 利有三个要素:权利的核心是利益;权利的内容是 一定范围的行动自由;权利的保障是国家暴力。民 法之所以是一部权利法,主要是因为:1、民法的精 髓是人权和自由,是人类的解放,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私权神圣。民法是一部权利宣言书。这个问题在 中国尤其具有重要意义。2、民法规则是以权利为其 结构的主要线索。民法体系是由民事权利按照位阶 的不同组织起来的。3、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民 法以权利为本位。义务是为实现权利而设定的。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 范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 在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第一章
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适用于 哪些人,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采用以 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 合的原则。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主讲人:郝秀辉
第一章 民法学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我国民法 调整的对象、调整方法;了解我国民法 的性质、表现形式及其效力范围。
【教学重点及难点】民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民法是私法、权利法、市民 法。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规中的民事规范。 (五) 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七)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第一章
二、习惯
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有某 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第一章
三、法理
法理是广义的法学家(包括法律学者和法 官等)就民法问题所陈述的观点。包括学说和 判例两种形式。前者为学者法,后者为法官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通常所说的民事法律规 范的表现形式。在这里,民法的渊源是 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的民法的不 同形式,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以 及法理学。
一、成文法
(一)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二) 民事法律 (三)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
4、民事责任具有同质救济性。所谓同质救济 是指民法所规定的民事责任是以恢复被侵害 人权利的圆满状态为原则。即对被损害权利 的直接救济。如民法对财产权的救济规定了 返还财产、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等方法。对人身权的救济规定了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支付精神 抚慰金等方法。
第一章
(一) 财产的概念 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
果和利益。其特征有三:效用性、稀缺性和 合法性。
(二)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
(三)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四) 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第一章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 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 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 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