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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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追责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追责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追责原则1. 责任明确原则: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罚责分明原则: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3. 严肃追究原则:对安全生产事故,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确保事故原因查清、责任落实。

4. 教育预防原则:通过事故追责,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追责范围1. 事故责任:因企业内部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等。

2. 违章指挥: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强令冒险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3. 违章操作:员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

4. 玩忽职守:企业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5. 事故瞒报、谎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及时报告、谎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

6.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缺陷: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追责主体1. 事故调查组: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2. 企业领导: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 岗位人员:对本人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追责程序1.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对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3. 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4. 企业领导对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 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工厂重大事故追责制度范本

工厂重大事故追责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发生的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

第三条重大事故追责制度遵循“责任明确、追究严格、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与认定第四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事故调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责任追究第八条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事故责任人的确定依据以下原则:(一)直接责任: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二)主要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三)次要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

(四)领导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条事故责任追究方式:(一)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次要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四、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事故责任人接到责任追究通知后,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结果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重大事故追责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以下资料:(一)事故现场情况及现场照片、视频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以提供给各类企事业单位作为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因操作不符合安全规程、设备设施失效、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与要求。

二、报告制度1. 安全事故的报告1.1. 任何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受伤人员情况等必要信息。

1.3. 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抄送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2. 报告的流程2.1. 单位内部应设立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理流程,明确报告的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2.2. 报告的责任人负责收集报告信息、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制定应急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调查处理制度1. 调查委员会的成立1.1. 对于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单位应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1.2. 调查委员会应由单位的保安、技术、生产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需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2. 调查过程2.1. 调查委员会应按照事故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查,并记录相关证据。

2.2. 调查委员会应听取事故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并进行勘查现场。

2.3. 调查委员会应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 调查报告3.1. 调查委员会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细的调查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3.2.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以及改进措施建议等内容。

四、责任追究制度1.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1.1. 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人应承担间接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5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搜集、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五)对于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其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于主要领导责任人,应当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系统责任人,应当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四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和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当由相关部门主管的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或批评教育。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并能够及时、公正、严肃地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事故发生当时直接从事作业的人员;间接责任人是指没有直接从事作业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领导责任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2.责任界定:根据责任人的过失程度和行为情节,进行责任界定。

一般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以下三个层次。

3.追究措施:根据责任人的责任界定,采取不同的追究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停职、降职、撤职等措施。

4.惩处机制:建立完善的惩处机制,对严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经济赔偿等措施。

5.救济措施:同时,制度还应考虑对于无过错的员工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并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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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三、事故分类及责任追究1. 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责任追究(1)直接责任:指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者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2)间接责任:指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等原因,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3)领导责任: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因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人。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 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责任等。

(2)对事故发生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3)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责任追究。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一种通过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司内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有效进行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一、制度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到公司整体利益,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的重要问题。

在现代企业中,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

它对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不再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1.确保公司员工安全。

通过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安全管理。

通过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使各级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通过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可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次数和影响,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好地保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三、责任追究程序1.事故调查和鉴定阶段: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首先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鉴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2.责任评估和定性阶段:根据事故的不同情况和责任造成的后果,对责任进行评估和定性,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3.追究责任和处罚阶段:根据责任定性和事故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4.教育和整改阶段: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罚,向全体员工进行教育和警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同时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指导思想1.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是公司最重要的目标和任务,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

2.责任到人。

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追究责任,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3.全员参与。

安全生产是全员参与的工作,每个员工都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同时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追究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是员工安全责任制度的基础,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追究责任,形成法律效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责任明确、追溯到人。

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第六条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的安全事故追责工作,包括责任认定、调查与处理等。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企业的领导者是安全责任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企业领导者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组织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企业领导者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企业领导者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是各自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处理本部门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上级,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和执行者。

第十六条员工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遵守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员工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要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有责必究,按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性质轻重、后果严重程度进行追究。

第二十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要本着事实查明、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程序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责任认定、调查取证、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公示。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严重危害性的事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追究原则1. 生命和人身安全第一原则:公司以员工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最高价值,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都要以防止人员伤亡为首要考虑。

2.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3. 事故相对调查原则:追究责任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事故事实为依据,实施相对调查,杜绝主观臆断和错误判断。

4. 追溯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合理的追责。

5. 多方面追究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不仅考虑责任人本身的失职责任,还要考虑企业的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主体1. 事故责任追究小组: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2. 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

- 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等致使事故发生的员工。

- 管理责任人员是指企业管理层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生产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等。

四、追究的程序与方法1. 事故调查程序(1) 报告和召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小组成立,由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2) 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小组组织调查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整理和分析:责任追究小组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4) 提交报告:责任追究小组向公司领导汇报调查结果并提交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一、引言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中之重,关乎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形象。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事故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部门和员工,以及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作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一)安全事故的定义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或管理上的缺陷,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安全事故的分类1、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按照事故的性质,分为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四、安全事故责任的认定(一)事故责任主体1、直接责任人员:指在事故中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2、主要责任人员: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人员。

3、领导责任人员: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

(二)责任认定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综合考虑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因素和人为因素,确定责任的大小和主次。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一)行政责任追究1、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2、对领导责任人员,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经济责任追究1、对事故责任人员,按照企业内部的经济考核制度,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和工资。

2、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的奖励制度(一)奖励对象1、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事故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免、免职、撤职、降级、开除八种。

4、矿山部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矿山部班子成员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矿山部发生重伤事故或重大隐形事故,矿山部班子成员责任由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对矿山部有关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工区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事故责任者一律降一级,情况严重的开除公司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对矿山部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在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分。

7、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9、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副总、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10、因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发生安全事故,对有关分管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2、规程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和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事故,对有关技术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13、无安全操作规程、无措施施工、违反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事故,对专业部门分管责任人、坑长、队长、班组长、安全员及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处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降低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并及时准确地追究责任,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将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程序、追究措施及相关规定。

2. 责任主体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无论其职位和级别。

具体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

他们应当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效的开展,并为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2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承担者。

他们应当组织并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设备、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3 员工每一位员工都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

他们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关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协助上级领导解决安全问题。

3. 责任追究程序公司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将依据以下程序对责任进行追究:3.1 事故报告任何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遏止事故扩大。

3.2 事故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将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责任等进行调查,以确定责任主体。

3.3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公司将对责任主体进行追究。

责任追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暂停岗位职务•赔偿受害方损失•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打击报酬•终止劳动合同3.4 教育培训对于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员工,公司将进行相关教育培训,加强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

4. 追究措施公司为了有效追究责任,将采取以下措施:4.1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违规记录等,为责任追究提供可靠的依据。

4.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篇)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

1.责任追究目的: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责任追究原则: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权责一致原则:谁负有安全责任,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先责任原则:优先追究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的责任;- 归责原则:事故责任的追究应当按照责任分工进行;-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追究责任的同时,要加强事故教育和防范措施,促使追究责任者纠正错误,提高安全意识。

3.责任追究程序: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相关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追究责任的程序,其中应包括:- 事故发生后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处理措施;- 鉴定事故责任,明确责任人;- 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事故教育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责任追究措施: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责任人员降职或免职;- 吊销或暂停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进行经济赔偿或赔偿损失;- 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以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并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摘要: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利益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和约束机制。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运行程序、制度实施的困难和挑战以及完善和强化制度的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引言建设公司作为承担建设工程的主体,在建设过程中面临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5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5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清楚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挥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电话召请救护队;需要医疗救护____医疗单位。

2.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四)事故调查分析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煤矿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2.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企业安全事故责任制规定(3篇)

企业安全事故责任制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包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权责一致,责任到人;(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依法管理,科学规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监督。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予以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二、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三、负责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四、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进行审核、监督;五、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一、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二、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计划;三、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予以保障;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____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死亡。

4.重大事故: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四级重大事故: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事故报告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公司施工部或办公室,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拨打110、120或119电话,防止事故扩大。

施工部负责人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____小时内将伤亡报告表报送至相关单位。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处理1.对重大事故处理1)发生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对全部在施工地进行检查、整顿,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

2)在本年度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事故工地停产____天整顿,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市建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理。

3)在本年度发生三起四级重大事故,工地停产整顿____周,同时全部在施工地停产____天检查整顿,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三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范围和要求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所有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2. 报告要求:任何员工在在得知有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发生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信息。

报告的方式包括口头汇报和书面报告,视事故的紧急程度而定。

3. 管理人员职责:企业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接收和处理事故报告,组织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程序1. 追究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事故责任在谁、谁负责”的原则,即事故责任属于谁,谁就负有相应的责任。

2. 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事故调查: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2)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结合事故发生的环境和具体情况,由企业管理人员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制定相应的责任处理措施。

(3)责任追究: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

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惩罚。

(4)教训总结:对事故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出的教训应及时归档,用于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三、责任追究的责任主体和措施1. 责任主体: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责任主体包括事故发生时的责任人员、直接管理人员、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等。

2. 纪律措施: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并记录在案;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也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教育措施:在责任追究的同时,要加强事故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引用标准gb/t50430—____《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3.1定义凡质量达不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元(含____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至____万元之间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之间。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1)死亡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不满____万元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在生产、制造、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质量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主体确定:对于质量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企业、相关部门以及个人。

企业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监管责任,而个人在事故中的失职、玩忽职守或犯罪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责任界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需要确定责任人的具体失职行为和责任范围。

根据追究对象的不同,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故意犯罪行为或严重过失行为,行政责任主要适用于管理人员、监管部门等,民事责任则是指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3.责任追究程序:质量事故责任追究采取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由相关部门或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听证,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判决结果来决定责任人的处罚或赔偿措施。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主体的明确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人。

企业法人担负最高责任,企业负责人则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各级管理人员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工人要履行工作职责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责任划分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承担最高责任,负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责任。

2.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制定相关安全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它们的落实。

企业负责人还要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并主动承担相关责任。

3.各级管理人员。

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并指导员工进行安全操作,监督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检查和指导现场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

对于安全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

4.工人。

工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

工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中,应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

1.事故调查。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和事故责任判定。

调查组要搜集相关证据,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陈述,并编制调查报告。

2.责任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企业要迅速对相关责任进行认定。

根据责任划分,分别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责任追究。

对于事故责任人,企业应进行相应的追究。

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责任人的过错程度,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4.整改措施。

根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企业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公司应建立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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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各子公司厂企,要按照公司要求,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要求进行整改。

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新安全法执行。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

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2000元/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有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公司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比照同行企业同级别领导降低一个等级处分,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4000元/条处罚给予并纳入“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4、凡被上级查出应整改而未按时整改隐患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如果是力所不能及的隐患,且已经及时汇报到了上一级,而该级领导未及时安排处理,那么该级领导应负主要责任,也必须比照事故给予责任追究。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追究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二)、责任的划分1、领导和管理责任(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工艺不合理,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4)、跟班领导现场安全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5)、区队长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得力。

(6)、带班班组长违章指挥,现场安排工作没有先安排安全,不细致全面。

2、相关和连带责任(1)、相关的资料、图纸提供不及时或内容有错误;(2)、规程、措施审查不细,审批有漏洞或有弹性条文;(3)、专、兼职安监人员和矿组织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本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检查到而没有检查到。

3、直接责任(1)、由于自主保安能力不强,没有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处理,就开始工作;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联责处分。

1、对人身责任事故的追究(1)、凡发生轻伤1人事故的,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抵押金的50%罚款。

对事故区队主管按抵押金的100%进行罚款,对当日值班领导罚款2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科长各罚款10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

(2)、凡发生一次轻伤2人事故的,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抵押金的100%进行罚款。

对事故区队主管按抵押金的200%进行罚款,当日值班领导罚款4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科长各罚款20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8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

(3)、凡发生一次1人重伤(或一次3人轻伤)事故的,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抵押金,并且当月不发安全奖。

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抵押金的200%进行罚款。

对其他副职按安全抵押金的50%进行罚款。

对事故区队主管就地免职并给予安全抵押金300%的罚款、当日值班领导罚款8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科长各罚款40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3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6000元。

(4)、凡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 沉淀该单位全部安全抵押金,并且当月不发安全奖。

对事故矿井的主要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其安全抵押金的400%罚款,其他副职按其安全抵押金的100%罚款。

对事故区队主管就地免职并给予安全抵押金400%的罚款、当日值班领导罚款16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科长各罚款8000元。

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4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2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万元。

(5)、凡发生1人死亡或累计重伤3人事故的,沉淀该单位全部安全抵押金,并且当月不发安全奖,对事故矿井罚款30万元。

事故单位分管副职免职,主要领导降职并按其抵押金的400%罚款,事故单位主管就地免职并按其安全抵押金的500%进行罚款。

当日值班领导罚款32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科长各罚款16000元;凡发生一次2人或年内累计2人死亡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分管副职撤职,主要领导免职,并在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别职务,相关事故责任人给予以上双倍处罚。

对于相关人员,追究相关和连带责任,分别罚款1万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2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万元。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非伤亡责任事故的追究(1)、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一般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区队长分别罚款1000元;有失误者,罚款2000元;对于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5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800元。

1)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2)提升设备的断股、卡罐;起吊设备断绳;主井、副井、混合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米以内;3)电机车(机动车辆)碰头、追尾、撞车、翻车;4)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5)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6)不可抗力,影响正常作业的;7)猴车卡座造成钢丝绳断股或停运时间6小时以上的;8)基建施工中大型物件坠落的;基坑开挖塌方5立方米以上的;9)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

10)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2)、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重大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行政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区队长分别罚款2000元,有失误者,罚款3000元;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6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200元。

1)发生的事故使生产作业停工4小时以上但不足16小时、生产系统停工16小时以上,但不足三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按喷漆区域管理的地点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分钟(含10分钟)的;4)无风巷道未及时打栅栏或没有警示牌的;5)不按规定时间撤除生产工作面设备的;6)因水灾使生产车间停产;7)生产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氨气超限或氨气积聚,造成停产;8)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50万元(包括50万元)的;9)大型物件坠落地面;10)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11)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12)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3)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14)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15)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16)其他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的。

(3)、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特大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企业行政正职和技术副职分别罚款3200元;对事故单位主管、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分别罚款4000元;有失误者,分别罚款5000元,对于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400元。

1)发生的事故使企业停工16小时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2)乙炔、煤尘燃烧、爆炸;3)车间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4)水灾使企业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5)采区通风不良,风流氨气超限或氨气积聚,造成停产;7)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分钟及以上的;8)应密闭巷道24小时内未封闭且没有采取可靠措施的;9)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10)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10万元)的;11)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责任事故。

3、对侥幸事故的追究(1)、凡发生一般侥幸事故的,按照发生1人轻伤事故处理条款予以追究责任。

(2)、凡发生重大侥幸事故的,按照发生1人重伤事故处理条款予以追究责任。

4、其它未尽事宜,根据事故分析结果,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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