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作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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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作法设计

6.1设计原则

6.1.1 地下工程逆作法结构设计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6.1.2 逆作法结构设计极限状态可分为以下两类:

1.承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逆作法结构达到结构最大承载力或土体失稳、过大变形导致支护结构破坏或周边环境破坏。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逆作法结构的变形已经影响了今后作为主体结构的正常使用或妨碍地下室结构施工或

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

6.1.3 逆作法结构设计应分部位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

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1.基坑外围护(支护)结构根据表6.1.3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表6.1.3 -1

2.内支承结构以及可能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的地下连续墙结构应按照上部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根据表6.1.4选用相应的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表6.1.3-2

3.内支承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施工与使用两个阶段的结构形式分开采用,如果结构形式相同情况下验算工况交叉时应按上述两条规定选用较高的结构安全等级和

重要性系数。

6.1.4 地下工程逆作法结构设计时的荷载组合应按下列规定:

1.计算围护结构的土压力、水压力、稳定及滑移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2.在计算围护结构的内力、配筋和截面强度验算以及内支撑的水平和竖向结构的内力、配筋和截面强度验算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地基反力及这部分结构所

直接承受的施工荷载效应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

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均。

3.当需要验算围护结构的裂缝宽度和变形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计算围护结构及内支撑结构的竖向沉降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5.正常使用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控制的标准组合设计值S k,应用下式表达:

(6.1.4-1)

式中 S 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 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 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 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可变荷载Q i的组合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正常使用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值Sk,应用下式表达:

(6.1.4-2)

式中——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S,应用下式表达:

(6.1.4-3)

式中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取值。

承载力极限状态下,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S,应用下式表达:

S=1.35S k≤R (6.1.4-4)

式中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S k——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

6.1.5 逆作法设计应考虑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还应该考虑内支撑结构及外围护结构今后作为主体结构使用对水平和竖向变形的要求。对基坑安全等级一级以及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预先确定对支护结构水平变形的限值。

6.1.6 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形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有地表水汇流、排泄、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6.1.7 根据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逆作法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 逆作法结构设计均应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

1)根据基坑围护的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包括整体失稳、滑移、抗倾覆和抗隆起计算;

2)基坑外围护结构应分阶段对施工期间和今后作为主体结构的地下室外墙或外墙的一部分的不同的安全等级要求和受力特点对其进行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3)逆作法施工期间,根据围护内支撑结构的形式及受力特点,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4)逆作法施工结束后,考虑围护支撑结构的形式及其变化及上部结构继续施工和正常使用时的受力特点,对其结构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及裂缝验算。

2逆作法结构设计还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

基坑外围护结构应分阶段对施工期间和今后作为主体结构的地下室外墙或外墙的一部分的不同的安全等级要求和受力特点对其抗裂(裂缝宽度)计算。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逆作法外围护结构如果作为地下室的外墙使用,必须设计确定其竖向变形,保证其与主体结构的变形协调,还必须考虑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

逆作法内支撑结构的竖向临时结构的设计必须考虑其地基沉降变形和竖向沉降变形,应能满足今后作为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一部分时的受力和变形的要求。

1.抗渗透稳定性验算;

1) 地下水控制计算与验算:

2) 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

3) 根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控制计

算。

6.1.8 逆作法结构设计的内容应包括对地下室梁、板、墙和围护结构的计算和验算、质量检测及施工监控的要求。

6.1.9逆作法结构设计应明确结构各部分的施工顺序、步骤及施工进度;并制定挖土、取土、运土的施工方案。(强制性条文)

【6.1.9】逆作法应确定结构各部分的施工顺序、步骤及施工进度,依据此才可确定结构设计的各个工况,明确了每个工况对应的结构形式、荷载;施工进度要特别规定防止机械挖土出现超挖,土压力超过围护支撑结构抗力,危及结构安全,运土的重量也是结构设计必须考虑的荷载。

6.1.10 逆作法内支撑结构的计算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逆作法施工阶段支撑体系应按支撑体系与外围护结构的空间作用协同分析方法,计算支撑体系及围护结构的内力与变形;

2 支撑结构作为主体结构构件或构件的一部分,还必须按照逆作法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的步骤确定工况,采用空间作用的整体分析方法,计算支撑体系及外围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并应充分考虑到两个阶段构件的内力与变形的叠加情况。

3 支撑体系竖向荷载设计值应包括逆作法施工阶段时构件自重及施工荷载,以及作为永久结构使用阶段的所有荷载:包括结构自重、静止土压力、建筑使用荷载以及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6.1.11根据逆作法施工方案、采用的机械设备,取土及运输车辆,考虑地下室顶板和基坑四周的施工荷载和堆载进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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