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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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项目策划生成
深圳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房屋建筑工程类:审批总时限41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 书编制单 位委托
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
初勘、可研单 位委托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按项目 实际情况可在方案设计完成
后进行)
土石方、基坑支护以及桩基 础施工图设计
土石方、基坑支护以及桩基 础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及合
同签订
施工图设计 (完成)
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招标及合同签订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联合测绘
行政 审批 主线
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行政 审批 辅线
投资项 目在线 审批监 管平台
规划 自然 资源 部门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个 工作 日
发改 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个 工作 日
规划 自然 资源 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规划设计要点)
5个 工作 日
发改 部门
项目概算审批
8个工作 日
投资项 目在线 审批监 管平台
10
规划自然 资源部门
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
初勘、可研单 位委托
技术 流程 关键 节点
提出 建设 意向
项目建 议书编 制和论 证申报
空 间 初 步 论 证
项目建 议书论 证和批

可研报 告编制 和论证 申报
可研报 可行 告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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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条件

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条件

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条件现如今,滩涂养殖活动已经成为一项对海洋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行业。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确保滩涂养殖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养殖证申请资格。

滩涂养殖活动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活动的必要条件,如水域利用权和滩涂具备合法权利证明;3.足够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保证安全、合法有序开展滩涂养殖活动;4.守有关滩涂养殖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5.有完善的滩涂养殖计划和施工管理制度,并符合有关滩涂养殖标准和要求。

二、养殖证申请材料。

滩涂殖证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涂养殖活动项目申请表;2.涂养殖活动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提交书;3.涂养殖许可证;4.涂养殖活动运营责任人员任职资质和工作简历;5. 涂养殖计划相关详细资料;6.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三、养殖证办理流程。

1.请提交。

滩涂养殖证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送交国家海洋局位于当地受理的海洋行政机关;2.料审查。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将移交国家海洋局受理;3.请审批。

国家海洋局将严格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将由国家海洋局颁发滩涂养殖证书;4.请领取。

申请人须在国家海洋局发布滩涂养殖证前,将滩涂养殖证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海洋局签收;5.涂养殖证使用。

申请人须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条件》的规定,正确使用滩涂养殖证,确保安全有序的开展滩涂养殖活动。

四、解除滩涂养殖证条件。

在滩涂养殖活动开展过程中,申请人仍应遵守以下规定:1.须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条件》的规定执行;2.果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3.涂养殖活动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4.守有关滩涂养殖活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其他滩涂养殖活动开展;5.结束滩涂养殖活动之前,清理滩涂养殖渣滓;6.在滩涂养殖活动结束后,滩涂仍保留有滩涂养殖活动大棚、护堤和滩涂养殖灌溉管道等设施,应移交国家海洋局受理以及政府当地科技部门受理。

强化滩涂资源管理——解读《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强化滩涂资源管理——解读《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L 6年< 9 9 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了本市圈围滩
资谁受益”的原则, 投资主体不受限制, 各种市场 可以 通过 申 请,取得许可证后对滩涂资源进行开 干 形成土地的使用权归其所有。 从最初几年的实施
滩涂促淤、 圈围造地主体的分散化, 已不利于保障城市规划的有
舟 国内外投资者多元投资的滩涂开发利用机制,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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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监 督 I I JA D F IN U LA
政管理体 制.05年 4 ,市委、 20 市 政 府审议并批准 了市水务局以加快 政 府取能转 变为核 心. 致企舟开 、 敌事l 开 、 铮 曾办分开 “ 三分开”为重 点的水 务管理 体制深 化改革 方案 按 照决 策 、 行 、 执 监督相协调 . 审批 与执行 、 管理 与办理 两分离”的原 丑和 要求,市承务局对 下属 事业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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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体制作为致革的先行因素, 承载著效盐的鳟化功 能。 为进 一步构建行 为规范 、 转协调 、 运 ,这 是镟 好 统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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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工作 曲政 治保 证。 党对人 大工 作 曲领 导,首先体 现在 对 立法工 作 的领 导。党 的主 张通过 国家权 力机 关按 照 法定程 序变 为法律 法规 . 为人们 的 成 行 为规 范 .是 觉对 国家 事务 实苑领 导 蚺重 要方武 。二是 要确保 法 靛委 员会
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市滩 但随着近年来本市的滩涂开发利用机制、 水务行 及上位法对有关水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在探索和 新和突破, 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正。 月 2 6 1日, 市 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 进行 了 》 初步审议。

水域利用审批手续

水域利用审批手续

水域利用审批手续
水域利用是指在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内从事建设、养殖、排污等活动。

水域利用需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具体审批手续如下:
一、提出水域利用申请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水域利用申请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水域利用申请表,并提交水域利用可行性报告、水域划界报告等材料,向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域利用申请。

二、水行政部门审核材料
水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项目的必要性、水域利用方式的合理性、防洪安全性、水环境保护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水域利用方案公示
水行政部门将水域利用申请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日。

公众可以对水域利用方案提出意见。

四、水域利用许可
水行政部门综合公示意见和评审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水域利用项目予以许可。

未获得水域利用许可,不得在水域内进行施工建设或其他利用行为。

五、缴纳水域使用费
获得水域利用许可后,利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水域使用费。

六、接受监督检查
水域利用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符合水域利用许可的要求。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竣工验收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竣工验收批复意见的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竣工验收批复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3.12.28
•【字号】沪水务〔2023〕1087号
•【施行日期】2023.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
程竣工验收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3〕1087号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请示》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南汇东滩N1库区消纳工程渣土应急圈围工程竣工验收。

二、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可持《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和圈围工程竣工验收许可等相关材料,到本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12月28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22•【文号】•【施行日期】1992.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2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2月20日)停止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1992年5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现将开发荒山、荒地、滩涂等土地后备资源审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开发管理是土地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土地开发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开发荒山、荒地、滩涂等土地后备资源的审批管理工作。

二、开发国有土地后备资源的,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依法获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开发和经营受法律保护,申请开发集体所有土地后备资源的审批程序,可参照开发国有土地后备资源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三、《条例》第十三条“一次性开发”是指一个开发项目,开发国有土地后备资源面积在一万亩以上(含一万亩)二万亩以下的项目,需经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二万亩以上(含二万亩)的项目需经国务院批准。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条例》规定,尽快确定一万亩以下开发项目的审批权限,并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备案。

四、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上报开发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具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开发国有土地后备资源的单位、集体和个人、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跨县或跨地(市)的开发项目向地(市)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县或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申请者须填报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申请书》,并附以下资料:(1)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2)项目资金来源证明;(3)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护方案。

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一、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区别 以下情况:(1) 违法行为轻微的可 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十万元以下 罚款;(2) 违法行为较重的可以没 收渔获物、渔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 万元以下罚款;(3) 违法行为严重 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三十万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 以没收渔船;二、构成犯罪的,依法
罚款。
执法 机构 同意 报主 管领 导批 准
元以下罚款。
2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渔业 法》
第三十九条:偷捕、 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 品的,或者破坏他人 养殖水体、养殖设施 的,责令改正,可以 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他人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偷捕、抢夺 他人养殖 的水产品 的,或者破 坏他人养 殖水体、养 殖设施的, 责令改正
一、(1) 使 用炸鱼、毒 鱼、电鱼等 破坏渔业 资源方法 进行捕捞 的.(2) 违 反关于禁 渔区、禁渔 期的规定 进行捕捞 的。(3) 使 用禁用的 渔具、捕捞 方法和小 于最小网 目尺寸的 网具进行 捕捞或者 渔获物中 幼鱼超过 规定比例 的。二、制 造、销售禁 用的渔具

一、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罚款区 别以下情况:(1) 违法行为较轻的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 违法行为 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3) 违法行为严重的处三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渔具,有 捕捞许可证的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 没收渔船;(4) 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二、没收非法制造、 销售禁用的渔具和违法所得,罚款区 别以下情况:(1) 违法情节轻微的 处 5000 元以下罚款;(2) 违法情 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一、责令改正,罚款区别以下情况: (1)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执法 的不予罚款;(2) 违法行为较重的 机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 同意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违 报主 法行为严重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 管领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 导批 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构成犯罪的, 准

水利局题库

水利局题库
和保护范围。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 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 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 )。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 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 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 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 )。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 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 )强制实施。 各级( )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 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 )的罚款。 因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 除原有防洪围堤的,( )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定长江、黄河、珠江、辽河、淮河、海河入海河口的整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 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 )批 护堤护岸的林木,由( )组织营造和管理。 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 设施,根据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 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 )按照国务院规
一规划、协调建设。 饮用水源地的设置,应当符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由设区的市、县(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供水等部门进行科学论 证,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 )水行 ( )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依
法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流域管理机构作出是否准予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前, 应当征求(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治方 案报( )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 )制

办理滩涂许可证申请书模板

办理滩涂许可证申请书模板

办理滩涂许可证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X部门:我单位(个人)因_______(用途),特向贵部门申请办理滩涂许可证。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申请人名称(个人则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2.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3. 申请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4.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二、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 项目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4. 项目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5. 项目投资估算:____________________三、项目可行性分析1.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占用重要资源,不影响生态环境。

2. 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具有市场需求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3. 项目技术方案合理,设备选型适当,具备实施条件。

4. 项目实施后,将对我单位(个人)及当地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四、申请材料清单1. 滩涂使用权申请表2. 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6. 资金证明或资金来源说明7. 其他相关材料五、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关系说明1. 申请人与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2. 申请人与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纠纷已妥善解决。

六、承诺1. 申请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承诺在取得滩涂许可证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项目施工和运营。

3. 申请人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安全。

请贵部门对我们的申请予以审查,如有需要,我们会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内陆滩涂建房的审批流程

内陆滩涂建房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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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审批事项

渔业行政审批事项

渔业行政审批事项一、水域滩涂养殖证1、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与《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进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2、养殖证发证程序与期限①申请。

单位与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习惯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②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③批准。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④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包人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⑤登记造册、公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3、申请养殖证时应提交的材料①养殖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单位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与养殖规模相习惯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②养殖技术条件说明;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养殖证有效性最高期限。

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二、捕捞许可证1、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XX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2、程序。

个人申请,水产局审核(10日内),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提交材料。

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期限。

有效期限3年。

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1、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与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XX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审批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代码:5308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补证三、办理依据(一)《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一条:本市开发利用滩涂,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利用滩涂的项目在八十公顷以下(含八十公顷)的,向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利用滩涂在八十公顷以上的,向市滩涂管理处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说明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等。

第十二条: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当征询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市滩涂管理处初审的项目,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还应当征求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批准开发利用滩涂的,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确认其滩涂使用权;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者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改变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转让滩涂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三项:圈围滩涂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经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滩涂使用费。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2012]44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滩涂的,应当按照《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水务局办理申请手续,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并缴纳滩涂使用费;在杭州湾区域内开发利用滩涂的,免缴滩涂使用费。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开发利用滩涂,应当缴纳滩涂使用费。滩涂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对在滩涂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其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责任者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滩涂,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的滩涂。现有港区以及国家和本市确定的规划港区除外。
本条例所称开发利用滩涂,是指滩涂的促淤、圈围、利用和保护。
第七条 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开发利用滩涂规划应当与航道、港口、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海洋开发等专业规划相协调,滩涂的圈围规划线不得超过驳岸规划线。
第八条 促淤工程应当根据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结合长江口、杭州湾的整治规划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水利局审批。
市水利局应当自收到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市水利局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当征询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市滩涂管理处初审的项目,市水利局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还应当征求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滩涂地的法律规定(3篇)

滩涂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滩涂地是指潮间带潮上带,指海面上升潮时被淹没,退潮时露出水面的地带。

滩涂地在我国沿海地区分布广泛,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

然而,滩涂地的开发利用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对滩涂地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滩涂地的开发利用提供法律依据。

二、滩涂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1. 滩涂地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据此,滩涂地属于国家所有。

2. 滩涂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出让、出租、抵押或者划拨等方式供单位和个人使用。

”据此,滩涂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抵押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

三、滩涂地的开发利用1. 滩涂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五)符合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要求。

”据此,滩涂地的开发利用应编制相应的规划。

2. 滩涂地的开发利用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发利用土地,应当依法申请土地使用许可证。

土地使用许可证应当载明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权人等事项。

”据此,滩涂地的开发利用需依法申请土地使用许可证。

3. 滩涂地的开发利用方式(1)滩涂地出让:指国家将滩涂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和个人,由其依法开发利用。

(2)滩涂地出租:指国家将滩涂地使用权出租给单位和个人,由其依法开发利用。

(3)滩涂地抵押:指单位和个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滩涂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贷款。

(4)滩涂地划拨:指国家将滩涂地使用权划拨给单位和个人,由其依法开发利用。

四、滩涂地的环境保护与修复1. 滩涂地的环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

湖南对滩涂的管理规定(3篇)

湖南对滩涂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南省滩涂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滩涂,是指沿海地带潮间带和潮下带,包括潮间带滩涂和潮下带滩涂。

第三条湖南省滩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滩涂使用权。

第四条湖南省滩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滩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滩涂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滩涂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滩涂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滩涂资源调查与规划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省滩涂资源调查,掌握滩涂资源的分布、类型、面积、质量等基本情况。

第九条滩涂资源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滩涂资源的地理分布、面积、类型、质量等;(二)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三)滩涂资源的保护现状;(四)滩涂资源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滩涂资源调查结果,编制全省滩涂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第十一条滩涂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滩涂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总体要求;(二)滩涂资源的保护措施;(三)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原则和方向;(四)滩涂资源的保护与利用重点工程;(五)滩涂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滩涂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滩涂资源保护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污染或者非法占用滩涂资源。

第十四条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围垦、填海、改变滩涂自然形态;(二)非法采砂、采石、挖泥、开采矿产资源;(三)非法捕捞、养殖、采伐、伐根;(四)非法倾倒、堆放、排放废弃物;(五)其他破坏、污染或者非法占用滩涂资源的行为。

滩涂所有权

滩涂所有权

1、滩涂所有权滩涂是一种特殊的地貌形态,其在地理形态上主要指低潮线和高潮线之间的潮间带以及向海和岸两侧自然延伸部分,在法律上,滩涂主要指潮间带,但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被界定为滩涂的范围会广于潮间带,这样,在实务中就存在着滩涂属于土地还是海域的争议。

这一争议首先决定着是否可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在滩涂上设定土地权利,其次,如果滩涂作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客体,其与海域、土地界限的划分决定着滩涂财产权利客体范畴的边界。

在传统的民法上,滩涂属于海域而非土地,而我国的情形却不同,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由于对滩涂的利用已十分普遍,滩涂已成为可以进行排他性使用的自然资源,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都把滩涂作为土地的形态加以规定,这样就确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对滩涂的所有权,我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面、滩涂,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办理”,因此,滩涂的所有权主体可以是国家和集体。

对于滩涂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立法,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上述《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渔业法》等法律中,许多省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制定了本地区的滩涂管理使用法律规范,如《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规定》等。

2、滩涂使用权的取得与流转滩涂的使用,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通过围填滩涂形成土地;其二,利用围圈滩涂水面进行养殖。

(1)通过围圈滩涂形成土地通过围圈滩涂形成土地,滩涂的开发利用人即取得土地使用权。

其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同其他土地是一样的。

我国尚无滩涂开发利用的基本法律,但一些沿海省份对此做了具体的规定。

如上海市的《滩涂管理条例》规定了滩涂开发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具体程序。

①申请:开发利用滩涂的项目在八十公顷以下(含八十公顷)的,向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利用滩涂在八十公顷以上的,向市滩涂管理处提出申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3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18年7月9日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按照“投资服务需求、设计服从规划、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构筑政府管理和项目管理“双流程、双优化、共提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开展的用于民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空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类和市政类。

轨道交通项目、围填海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全流程遵循主动服务、优化审批,强化职责、放管并重、流程管控、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改善职权行使方式,简化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办理环节,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实行主办负责制,避免重复审批、重合管理,在审批过程中主动指导、协同推进,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审批标准,简化业务流程,开放业务数据,提供工作指引,规范办理行为。

改变坐等审批、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增强职能履行和职责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新下放的审批事项外,各审批部门严禁在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或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严禁擅自延长办理时限。

凡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建设单位对所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对备案内容承担检查管理职责。

湖北: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出炉

湖北: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出炉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24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并缴纳滩涂使用费;杭州湾区域内保护与利用滩涂的,免缴滩涂使用费。

《意见》指出,在滩涂上实施圈围或进行建设,按照1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滩涂使用费;不经圈围,在滩涂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按照大陆滩涂每年0.50元/平方米-0.80元/平方米,岛屿滩涂0.30元/平方米-0.50元/平方米的标准,每年缴纳滩涂使用费。

对围垦滩涂,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准后,减免滩涂使用费。

《意见》强调,滩涂围垦成陆后,应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浙江:将打造宜产宜居生态开发区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全面优化开发区建设促进开发区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二、三产业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平衡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打造宜产宜居生态开发区。

《意见》明确,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各地对开发区外资项目落地所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积极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合理开发地下空间,提高用地效率。

《意见》强调,推进开发区资源要素配置改革。

建立健全开发区资源要素交易平台,形成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体系,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开发区项目投资强度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在用地、用能、排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激励和倒逼政策。

《意见》要求,推进开发区绿色生态发展。

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开发区从规划编制到建设实施全过程低碳生态管理机制。

推进开发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鼓励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0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0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意见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09号2004年6月4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农业局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意见(武汉市农业局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以下简称养殖证)管理制度,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实施养殖证制度的意义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的一项基本制度。

实施养殖证制度是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稳定的需要,是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的需要,是依法管理和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是引导和促进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的需要,也是提升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实施养殖证制度的意义,提高广大渔(农)民和养殖企业申领养殖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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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审批(初审)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代码: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三、办理依据(一)《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一条:本市开发利用滩涂,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利用滩涂的项目在八十公顷以下(含八十公顷)的,向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利用滩涂在八十公顷以上的,向市滩涂管理处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说明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等。

第十二条: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当征询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市滩涂管理处初审的项目,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还应当征求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批准开发利用滩涂的,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确认其滩涂使用权;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者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改变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转让滩涂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三项:圈围滩涂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经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滩涂使用费。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滩涂的,应当按照《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水务局办理申请手续,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并缴纳滩涂使用费;在杭州湾区域内开发利用滩涂的,免缴滩涂使用费。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对八十公顷以下(含八十公顷)的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二)审批内容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

(三)法律效力获得初审批准的,可以报市水务局审核,获市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获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批准文件和《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可以在许可期限及批复规定的区域内,从事所申请的活动。

对圈圈滩涂形成土地的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和《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向市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审批对象开发利用(促淤、圈围、利用和保护)本区行政区域内杭州湾沿岸滩涂八十公顷以下(含八十公顷)的单位与个人。

现有港区以及国家和本市确定的规划港区除外。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滩涂开发利用规划;)滩势稳定或者滩涂处于淤涨状态;)对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水产资源、航道、河势、防汛工程设施等无不利影响;)提供滩涂开发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准文件(对滩涂促淤圈围项目,应提供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批准文件);)提供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制作的开发利用滩涂的具体位置图及所测量滩涂特征点的坐标(北京坐标、城建坐标和经纬度坐标)。

圈围项目在申请长期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时,还需提供滩涂圈围工程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并根据竣工断面提供实测坐标;)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附有协议书。

同时符合以上六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不予批准的情形如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项中任意一项,则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开发利用期限等信息应与《滩涂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一致;)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提交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份纸质要求新办依申号印件数电子报件请变更滩涂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原件纸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纸质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公章√√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纸质填写的项目名称、地址、变更事项、变更理由等信息与所附材料一致。

填写完整,包括签名、公章、日期√工程可行性报告及批文(或初步设计报告及批文)原件、复印件纸质滩涂促淤、圈围项目,需提供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工可批文√√开发利用滩涂的具体位置图原件纸质、光盘标注所测量滩涂特征点坐标、开发利用面积,纸质加盖测绘资质章√√项目情况说明原件纸质申请人加盖公章√√申请人与第三方签原件纸质申请人与第三方√√订的协议书均签字盖章(三)申请文书名称.新办《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录).依申请变更《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录)八、审批期限(一)申请期限:、新办:无.依申请变更:如遇需要变更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提前工作日向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施工。

(二)受理期限: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三)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个工作日。

因特殊原因,经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无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收取滩涂使用费。

)在滩涂上实施圈围或进行建设,应按照~元/平方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滩涂使用费;)不经圈围,在滩涂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应按照大陆滩涂每年~元/平方,岛屿滩涂~元/平方的标准,每年缴纳滩涂使用费。

)对围垦滩涂,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核准后,减免滩涂使用费。

)在开发利用滩涂过程中,需变更滩涂使用范围或性质的,应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窗口接收地址:南桥镇望园南路弄号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定假日除外)上午,下午(高温期间午休时间调整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南桥镇望园南路弄号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二)电话咨询()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或信函投诉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监察室通讯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号邮政编码:(二)电话投诉()十五、办理方式新办、依申请变更的办理方式:一般程序.业务描述()审查环节)申请: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提供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上海市奉贤区水务水务事务受理窗口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初审决定: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初审意见,由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上海市水务局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的初审意见,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将相关意见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核为主,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

.适用情形适用于本区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新办、依申请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附录办事流程示意图开发利用滩涂公顷以下(含公顷)的审批(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附录.《滩涂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滩涂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编号:由受理部门填写申请人(盖章)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地址区路号邮编电话手机联系人李传真电子信箱项目名称长江口段滩涂圈围工程用途规划用地项目地址宝山排水口至材料码头之间开发利用范围一线海塘里程桩号+-+,圈围面积亩使用方式合作使用开发期限长期施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内容(可另附页):长江口段滩涂圈围工程已竣工,面积测量工作已结束,特此申请对本工程办理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编号:审查意见(区县主管部门):(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单位盖章:承办人:主管领导:年月日审查意见:(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承办人:主管领导:年月日审查意见:(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主管领导:单位盖章:年月日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滩涂开发利用许可受理号:由受理部门填写单位申请名称上海有限公司地址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职务经理联系人李手机电话电子信箱传真文书送达地址邮编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变更事项变更前法定代表人张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王变更理由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序号名称份数原复印件备注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如实填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承诺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个人)行政许可事项:滩涂开发利用许可受理号:由受理部门填写个人申请姓名李性别男手机出生年月年月单位上海市有限公司住址区路号电话文书送达地址传真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电子信箱邮编变更事项变更前原住所路号变更为现住所路号变更理由住所地变更申请序号名称份数原复印件备注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如实填写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承诺我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附录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海堤工程设计规范》().《海港水文规范》().《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滩涂促淤圈围造地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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