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实用名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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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

〔85〕煤劳生字第109号

(1985年12月10日)

各煤管局、各直属煤炭工业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各省(区、市)煤炭工业厅(局、公司)、直管基建公司: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精神和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规定、标准,结合煤炭工业的实际情况,经反复调查研究,对煤炭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繁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由原国家劳动总局和劳动人事部对全国有关部门和地方,批准实行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各企业仍可继续执行。如其中有的工种劳动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应重新审定。

三、属于新增的提前退休工种有16个,即:(1)矸石山翻车工、扒矸工;(2)斜井井口摘挂钩运搬工;(3)人力装卸工;(4)矸石手选工;(5)人力破碎工;(6)人力挖煤泥工;(7)矿灯充电工;(8)沥青

山东省劳动局煤炭部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转发煤炭部劳资司[86] 煤劳生便字第56号和煤劳基字第115号函的通知

各有关市、地、县(区)劳动局,各矿务局、兖州基建公司、龙口指挥部、坊子煤矿、煤机厂:

省煤炭工业总公司1986年1月24日,已将煤炭工业部劳动工资司《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即[85]煤劳生字第109号文)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有的地方提出一些问题。经煤炭部劳资司与劳动人事部保护局商讨,对其中司炉工、水泥立窑煅烧

工和电焊工的提前退休条件,以[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函作了答复,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其他提前退休工种仍按[85]煤劳生字第109号通知执行。

此外,将煤炭部劳资司[86]煤劳基字第115号“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及附件一并转发给你们,希参照办理。

1986年9月5日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

〔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山东煤炭管理局:

经与劳动人事部保护局商讨,并经劳动人事部保护局同意,答复如下:

司炉工、水泥立窑煅烧工劳动条件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者,可以提前退休。

电焊工劳动条件属于密闭环境作业者可以提前退休。

1986年6月14日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

休工种的通知”的函

〔86〕煤劳基字第115号

各煤管局、直属公司、直管矿务局,各省自治煤炭厅(局、公司),北京矿务局,各直属煤田地质(水文)勘探公司:

现将地质矿产部地发〔1986〕214号文《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煤田地质的相同工种,可以参照执行。

198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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