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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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并确保公务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务卡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公务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单位统一办理、发放给特定人员用以支付公务支出的卡片。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卡的申请与发放1.公务卡的申请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过预算审批。

2.申请人需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务卡。

公务卡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在到期前续卡。

3.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应签署公务卡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公务卡使用的规范和限制。

三、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1.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禁止将公务卡用于私人消费、购物等非公务支出。

2.公务卡不得与他人分享、借用,必须由使用者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3.公务卡不得用于违法、违纪行为,如赌博、酒类消费等。

4.公务卡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预算规定,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必须有充分的合理解释和依据。

5.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在每次使用公务卡后,需及时填写相关的记账凭证,并归档备查。

四、公务卡的核销和报销1.公务卡每月底需进行一次核销,核销人员需核对公务卡的支出记录,并逐笔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2.核销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进行退回或追缴,同时记录追缴的原因和金额。

3.公务卡支出的报销需经过预算审批,并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

4.报销金额需与公务卡支出记录一致,不得存在任何偏差。

对于偏差较大的报销申请,需进行进一步审查。

五、公务卡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1.公务卡的使用人员需妥善保管公务卡,严禁将公务卡泄露给他人。

2.公务卡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申请补办。

在补办期间,原公务卡暂停使用。

3.公务卡的密码需定期更换,并采取复杂的密码组合,确保密码的安全。

4.对于严重违反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和合规性,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持有和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卡申请人、领用人、使用人等。

第二条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务卡的使用符合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并确保公务卡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定义1.公务卡:指单位为方便公务支出管理而发行的具有特定额度和用途限制的银行卡。

2.公务卡申请人:指具备经费支配权限的单位内相关人员,可以代表单位向银行申请公务卡。

3.公务卡领用人:指经公务卡申请人批准后,领取公务卡并负责管理和使用的单位人员。

4.公务卡使用人:指经公务卡领用人授权后,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的单位人员。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和领用第四条申请程序1.公务卡申请人应当按照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填写公务卡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对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单位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卡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审批结果。

第五条领用程序1.公务卡领用人应当在收到单位的领用通知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公务卡,并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公务卡领用人应当如实填写并保管领用登记表格,并确保公务卡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公务卡的合规使用1.公务卡的使用应当符合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严禁用于个人开支和违规消费。

2.公务卡使用人应当按照公务需要正确、合规地使用公务卡,并保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准确记录和备案。

第七条公务卡的限额和限制1.单位应当设定公务卡的使用限额和用途限制,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和变更。

2.公务卡领用人和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的限额和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用途。

第八条公务卡的安全管理1.公务卡领用人和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将公务卡交给他人使用或借给他人。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提高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方式和程序第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三章卡片的申请和发放第三条单位申请公务卡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二)单位基本信息;(三)资质证明文件;(四)其他相关申请文件。

第四条卡片审批程序:(一)单位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二)市财政局审核材料;(三)批准部门决定是否发放卡片。

第四章卡片的使用第五条卡片的使用范围、额度和期限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申请和实际情况规定。

第六条卡片持有人应按照授权范围和期限正确使用卡片,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和额度。

第七条卡片持有人应保存好卡片和密码,防止卡片丢失或泄露。

第八条卡片持有人在使用卡片时应填写相关报销手续并及时上交。

第九条卡片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给市财政局。

第五章卡片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卡片管理员应做好卡片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卡片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清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卡片管理制度,规范卡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违规使用卡片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附件:1.单位公务卡申请表;2.卡片使用报销手续表。

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编制的财政管理法。

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提高单位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卡片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公务卡管理岗位,负责卡片的发放、回收、审计等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卡片的使用范围、额度和期限,规范单位员工的卡片使用行为。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省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以及省政府批准的试点方案,结合我省银行卡发卡及受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省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透支功能,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为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和2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财政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我省省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普及及规范公务刷卡行为,逐步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办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

为了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业务的有序运作,我省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省级预算单位必须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作为公务卡发卡行。

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财务管理要求,认真审核公务卡消费报销事项。

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七条公务卡由省级预算单位组织本单位在职职工向发卡行申办。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授信额度等信息录入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最终由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予以核实并确认。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大学公务卡的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行为,维护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教职工个人公务卡申请、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

三、公务卡的申请和使用1. 大学教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本人名下申请一张公务卡,公务卡的额度由大学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公务卡仅限于用于公务支出,个人不能将其用于非公务支出,更不能代他人使用。

教职工每月公务卡使用额度不能超过本人月收入的50%。

3. 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必须由持卡人亲自刷卡或者在场固定电话订购,不得代他人使用。

4. 公务卡使用涉及到小额消费情况,持卡人应当自行承担,但超过规定交易额度,需事先向所在单位申请,平时必须保持公务卡账户余额在500元以上。

5. 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每笔消费,必须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和凭证,并详细填写报销单,报销单上的发票、凭证必须真实合法;(2)消费金额必须与发票、凭证上所列金额相符;(3)消费的商品、服务必须与业务联系紧密,且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范围内;(4)持卡人必须对所发生的消费进行核对和确认,以确保公务卡的使用情况正确无误。

四、公务卡的管理1. 大学财务部门应当严格管理公务卡,核查持卡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事由是否合理,审批通过后按照申请额度开通公务卡账户,并定期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管理。

2. 大学领导应当加强对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配合财务部门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审查,对不合法使用公务卡的教职工依规予以处理。

3.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并对公务卡账户管理密码进行保密,如果遗失或者被盗,应当及时向大学财务部门报告,进行挂失处理。

4. 持卡人应当保证报销单填报的真实合法,如有发现虚报、冒报等违规行为,大学财务部门将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五、责任追究1. 因持卡人使用公务卡不当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并依法赔偿损失。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款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一、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1. 公务卡仅限于公务用途的支出,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采购费等。

2. 任何个人消费、私人开销均不能使用公务卡支付。

二、公务卡的申领与发放
1. 公务卡的申领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经过上级单位审核批准。

2. 公务卡的发放必须由专门的负责人员进行,并记录发放的时间、金额和用途等相关信息。

三、公务卡的使用规定
1. 公务卡的持有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不得在非公务场合使用。

2. 公务卡的使用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3. 公务卡的使用不得涉及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公务卡的监督管理
1. 公务卡的使用必须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定期进行账务核对。

2. 公务卡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 对于公务卡的滥用和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公务卡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1. 公务卡必须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卡片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2. 公务卡的过期、丢失、损坏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

以上为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请各相关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

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

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并由财务人员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

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

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

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5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范本1: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制定本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务卡的申领、使用、报销等各项管理流程。

二、公务卡的申领2.1 资格要求:符合公司职务要求的员工可以申领公务卡,部门经理需提供书面推荐。

2.2 申领流程:员工填写公务卡申领表,提交至财务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

2.3 申领信用额度:根据员工职务及岗位需求,财务部决定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三、公务卡的使用3.1 使用范围: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用品采购等。

3.2 限制规定: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得用于现金提取,不得用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

3.3 消费审批:员工在使用公务卡前,需经批准人签字确认,并填写相关费用明细。

3.4 监督检查:财务部将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四、公务卡的报销4.1 报销流程:员工在使用公务卡后,需准备相关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提交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4.2 报销期限:员工需在公务卡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逾期将视为放弃报销。

4.3 报销标准:报销金额应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附件:公务卡申领表格、公务卡费用明细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务:指履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法定和职责的活动。

2. 公务支出:指用于公务活动的费用支出。

3. 费用明细:指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体费用细项的详细列示。

范本2:一、目的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制定本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务卡的申领、使用、报销等各项管理流程。

三、公务卡的申领3.1 资格要求符合公司职务要求的员工可以申领公务卡,部门经理需提供书面推荐。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需要的单位或部门职工。

第三条公务卡是指用于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卡、营业执照卡等。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应遵循公私分开、节约用水、规范使用、依法经费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卡的管理工作由单位或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

第六条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还款等环节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第七条单位或部门职工在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需要时,可向财务部门提出公务卡申请。

第八条公务卡申请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发放公务卡。

第十条公务卡的发放须经单位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公务卡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当记录在册,包括申请人姓名、卡号、发放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且只能用于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费用。

第十四条公务卡不得使用于个人消费、旅游、娱乐等非公务用途。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使用须保证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的正常需要,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六条公务卡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日期、交易金额、商户名称、费用类型等信息。

第四章公务卡的还款第十七条公务卡的还款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单位或部门职工在收到公务卡对账单后,应核对消费记录和账单金额,如有异议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

第十九条公务卡的还款应当以单位或部门统一的方式进行,例如网银、支付宝等。

第五章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卡的监督与管理制度,确保公务卡的正常使用和风险控制。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3篇汇总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3篇汇总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3篇汇总公务卡是中央财政预算公务卡的简称,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 号)的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兼顾私人消费的信用卡,且不可办理附属卡。

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篇1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

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

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

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 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学校公务卡是为了方便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公务支出而设立的一种经费支付工具。

为了规范学校公务卡的使用,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1. 公务卡的申领教职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公务卡。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财务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职务和需要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公务卡。

2.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公务卡仅限于用于学校公务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采购费用等。

禁止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非学校公务支出。

3. 公务卡的使用流程(1)申请预算:公务卡使用前,申请人需向财务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说明使用公务卡的具体事由、金额及相关支出计划。

(2)审批程序:财务部门将对预算申请进行审批,确保支出符合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

(3)公务卡使用:经过预算审批后,申请人可凭借公务卡进行支出,但需确保使用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4)费用报销:使用公务卡支付的费用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财务部门报销,并提供相应的费用报销单据。

三、公务卡的管理1. 公务卡的保管申请人在领取公务卡后,需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或者交给他人使用。

如遗失或者损坏,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备,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办或者修复。

2. 公务卡的使用记录财务部门将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包括每笔支出的金额、时间、地点、用途等信息。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使用记录,并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3. 公务卡的限额管理为了控制公务支出的合理性,学校将对公务卡的使用额度进行限制。

不同职务的教职员工拥有不同的额度限制,需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公务卡。

四、违规处理1. 违规使用公务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非学校公务支出;(2)超出预算金额进行支出;(3)伪造或者篡改公务卡使用记录;(4)私自转借或者交给他人使用公务卡。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范本一: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务卡使用行为,提高公务卡管理效率,确保公务卡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名词定义公务卡:是指由相关机构发放给使用人员用于办理公务支出的专用刷卡工具。

第二章公务卡的开办和使用第四条开办程序1. 单位需向相关机构申请开通公务卡,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相关机构根据单位申请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开通公务卡。

第五条发卡条件1. 发卡人需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并进行培训,掌握公务卡使用规定和操作流程。

2. 公务卡使用人需签署公务卡使用协议,承诺按规定使用并负责妥善保管公务卡。

第六条公务卡使用限制1. 公务卡只能用于办理公务支出,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2. 公务卡使用人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务卡,且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和期限。

3. 公务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确保每笔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公务卡的管理第七条预算控制1. 单位需制定公务卡使用预算,并定期核对预算使用情况。

2. 公务卡使用人需按照预算限制进行消费,并如实填写报销凭证。

第八条账务管理1. 相关机构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公务卡资金流转。

2. 公务卡使用人需定期向相关机构报销,并提供相应的报销材料。

第九条绩效考核单位需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附件:1. 公务卡使用申请表2. 公务卡使用协议3. 公务卡报销凭证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卡管理条例》:公务卡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2. 《国家财务管理法》:相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范本二: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的开办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务卡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接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卡发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益,保障公务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卡管理,包括公务卡发放、使用、管理、监督和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公务卡是指本单位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发放的用于公务支出的财务支付工具,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

第四条公务卡的发放和使用应当遵循“节约用钱、合理用卡、规范操作、安全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统一采用借记卡制度,公务卡所涉及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应当严格依照本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发放第六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当由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七条公务卡的持有人必须是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表、证明材料和申请理由等资料,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发放。

第八条公务卡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领、激活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公务卡相关信息或者授权他人使用。

第九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与持有人的工作岗位相关,并且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业务特点合理设置信用额度。

第十条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当限定在本单位的公务支出范围内,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卡的持有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公务卡使用程序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使用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务支出计划和预算安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安排范围。

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应当以支出凭证和备案材料为依据,严格保管支出凭证和发票等相关凭证,并及时进行报销。

第十四条公务卡持有人的使用行为应当符合本单位廉政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违规使用、超标准消费和变通报销等行为,若发现不当使用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使用费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第四章公务卡的管理及监督第十六条公务卡的使用人应当对自己持有的公务卡负责,并严格遵守公务卡使用的各项规定。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公务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公务卡的使用管理;(二)节约高效:合理使用公务卡,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责任明确:明确公务卡使用人的责任,确保公务卡使用的安全、合规;(四)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二章公务卡种类及用途第四条公务卡分为公务卡、公务贷记卡、公务准贷记卡三种类型。

第五条公务卡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公务接待、培训、差旅等支出;(二)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业务支出;(三)日常办公、通讯、交通等支出;(四)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支出。

第三章公务卡申领与使用第六条公务卡申领:(一)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公务卡申领申请;(二)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三)申领人需提供身份证、单位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第七条公务卡使用:(一)公务卡仅限申领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二)公务卡使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不得用于禁止的用途;(三)公务卡消费后,申领人应及时核对消费明细,确保消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四)公务卡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如购物、餐饮、娱乐等。

第四章公务卡报销与结算第八条公务卡报销:(一)申领人持公务卡消费发票、凭证等材料,向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二)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三)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公务卡信用额度。

第九条公务卡结算:(一)公务卡消费后,申领人应及时还款,确保公务卡信用良好;(二)财务部门每月汇总公务卡消费明细,与申领人核对无误后,办理还款手续;(三)公务卡还款应优先使用单位预算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使用公务卡透支额度。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第二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三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25000元,科级干部70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0元。

发卡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最终信用额度。

第四条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

第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

第九条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

单位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务消费时,应当主动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单位不得要求工作人员使用现金结算。

2.及时还款规定。

公务卡人应当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将款项还清,不得拖欠,更不能形成坏账。

3.公务卡的保管和使用。

公务卡属于信用卡的一种,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因此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撕毁。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卡人可以在公务卡的特约商户中,选择一些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商户进行消费,以降低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4.使用公务卡的申请和审核。

单位应当对申请使用公务卡的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身份的真实性、公务事项的真实性,防止利用虚假公务消费套取现金。

5.对公务卡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单位应当定期对使用公务卡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公务卡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同时也要对其进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

6.定期报告制度。

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单位或者财务部门报告公务卡的报销和使用情况,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公务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务卡的使用行为,确保公务消费的透明、合规,防范各种潜在的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各地区略有不同。

建议咨询单位财务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大学计划财务处

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山西大学计划财务处

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山大计财字〔2013〕13号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安排,按照《山西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财政厅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公务卡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公务卡使用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校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提高支出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实行公务卡结算不改变我校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日常报销审批的基本程序。

第三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付结算.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

第二章公务卡使用范围第四条我校经费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条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除使用公务卡结算外,也可使用转账支票结算.5万元以上的公务购买支出仍执行国库直接支付方式结算。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原则上应通过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转账方式直接存入个人存款户.第三章公务卡标准第六条我校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龙卡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牡丹卡支行为我校公务卡发卡行.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按照规定为工作人员定制的“62”字开头、“银联”标准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或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

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

第八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第九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

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条公务卡存款无利息,透支消费具有一定的免息期.中国建设银行公务卡具有20-50天的透支免息期,每月5日前(含5日)刷卡,最迟还款日为当月25日,每月5日(不含5日)后刷卡,最迟还款日为次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公务卡具有26-56天的透支免息期,最迟还款日为刷卡日以后的次月25日.第十一条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银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银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银行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行财务管理,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提高财务支出透明度,有效监督公务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分行机关及辖内各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经分行机关及辖内各支行审核同意后,以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

公务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

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条分行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一)强化监管原则。

在不改变各行现行财务报销模式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创新,强化对公务消费信息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务消费支出的透明度。

(二)简单便利原则。

减少传统现金管理和使用环节,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三)风险防范原则。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务卡申请、使用、报销等环节的操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公务卡支付及公务卡信息的安全性、独立性、有效性。

第五条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所列项目。

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支付,但原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的支付业务,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各单位可自行选择中资商业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与发卡行签订规范的公务卡服务协议。

第七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经费核算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各行经费核算部门应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单位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九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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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是指本局工作人员持有的,用于个人消费的信用卡,也可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

为大家带来的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

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计划报批手续。

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用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

且消费商品与用款计划项目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

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馈。

十、持卡人应全面准确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十一、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十二、严禁泄露本单位公务持卡人的交易信息。

对恶意透支、拖欠还款等所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负责,本单位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

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

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

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

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

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

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

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

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十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

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均可在线下、线上渠道(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支付结算。

单位公务卡用于线下交易必须采用“密码+签名”方式进行核验。

线下交易的销售点终端(Point of Sale, POS)签购单、线上交易的记录凭据等,可作为辅助报销凭证。

商户发票为必备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单位公务卡使用现行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公务卡模块)进行报销,并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

报销和动态监控有关规定参照个人公务卡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在单位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完成报销还款工作,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但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向单位报告。

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加强单位公务卡风险控制,严格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明确与持卡人在保管、使用、报销,以及卡片发生遗失盗刷等情况下的责任关系。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单位公务卡试点和推广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三)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公务卡的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核查处理。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单位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动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引导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受理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选择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确定本单位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单位公务卡,合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的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制定单位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培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

(四)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有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主动向中国银联申请单位公务卡专用卡BIN,确保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的卡BIN分离管理。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为单位及持卡人提供办卡、使用、挂失、注销、资金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服务。

(三)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与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反馈动态监控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加强对员工的公务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卡服务水平。

积极扩大线下、线上商户范围,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二十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单位公务卡BIN的分配管理和发卡银行卡面设计的审核。

(二)确保转接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配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开展单位公务卡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按规定持有单位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二)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三)按照单位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业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关于日照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09]4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局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政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结算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所有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免费办理公务卡相关业务,包括免费开户、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等。

第六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持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局办公室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七条我局职工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每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为2万元或3万元。

第八条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

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

第九条公务卡强制性结算。

职工进行公务卡消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不能报销。

第十条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

特殊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借款的,经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条,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消费后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三条办公室在收到持卡人的报销凭证时,应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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