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代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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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代偿制度

第一条债务的代偿、追偿本着风险发生时“对外先履约,后责任追偿”的原则,即第一时间内向担保权人履约代为偿还,然后追究借款人及反担保人,最后再对内划分责任、追究到人。当然业务副总应积极沟通,尽量争取银行的宽限。

第二条贷款到期前30天进行回访,了解企业是否续做;到期前15日由业务A角及其业务小组负责人负责落实被担保人的贷款能否归还;到期前5日由业务小组负责人和业务副总共同落实贷款资金到位情况,并评估代偿发生的可能;同时协助借款企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最迟不超过银行宽限期限到期日;若超过到期日的转入风控催收小组,同时处罚该项目的相关利益人员。

第三条代偿、追偿的操作流程

1、对确实不能按时归还银行本息的借款企业,业务A角需提前5天以上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安排专人组织资金准备代为还款;同时要求借款企业向担保公司出具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声明。

2、财务总监应核准被担保人到期所欠银行本息金额,并调剂资金以备代偿。

3、担保公司代偿后,由公司出纳人员将相关还款付息证明复印后交风控法务部归档保存,作为帐销案存的依据。

4、公司代偿后,第一时间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资保总监为副组长,并由风控总监、业务总监、法务总监、项目A角、催收专员等组成的“###项目专项催收小组”。

5、追偿过程中,总经理负责全面的协调和决策,业务总监和资保总监主要负责和借款企业、反担保保证人的沟通和洽谈;风控总监和法务总监主要负责和资料整理、和律师团队对接、配合律师所和法院查封、诉讼;催收专员和项目A 角全程配合、跟进、督促。

6、催收小组组织专人迅速向反担保保证人(包括企业和个人,下同)发出律师函,要求限期协商处理代偿事宜;并同时做好诉讼保全的相关准备。

7、催收小组组织专人沟通担保企业、反担保保证人协商具体追偿事宜,并补充相关的还款协议(设置宽限到期日)、冻结相关资产;

8、在宽限日到期后仍未归还的,依法处置抵(质)押物(权),不足部分依

法起诉追偿;反担保人代为偿还的,由公司向反担保人出具代偿款缴纳证明。

第四条责任追究

针对已发生的代偿业务,由风控部和管理部出具风险原因分析及损失追偿责任落实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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