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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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PPT
一、案情简介
某市电信公司敷设光缆通信干线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公路管理机构 同意跨越公路架设光缆。市公路局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施工地点, 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 书》。电信公司随后去市公路局协商此事,市公路局要求补办审批手 续,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公路架设管线。但是电信 公司一直未停止施工,也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架设管线跨越公路已 成事实。市公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 十六条规定,要求电信公司到市公路管理局接受处理,但是电信公司 迟迟不接受处理。市公路管理局依法对电信公司下达《交通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给予三万元行政处罚,赔偿损坏的公路及路肩、草坪 、树木共计12000元。
3、人民法院审认为:原告故障车辆直接行驶公路,对公路路面损害27.5公 里,给公路造成了实际损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3条、第69条明确规定由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被告公路局路政 大队据此采取立即停止车辆继续损害公路,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原告诉被告主动索贿,没有直接证据,原告诉讼理由不能 成立。因此,判决维持被告具体行政行为。
建筑公司以路政大队违法扣留其公司施工车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立即返还被扣车辆,撤销公路局行政处罚决定。
13
案例四 车辆触地拖行、遗洒物损害路面案
二、审理过程
1、原告建筑公司称:路政人员查扣其车辆并主动向其索贿1000元,因原告 当晚未携带那么多现金,路政人员将其施工车辆开走,并对其下达三万元行政处 罚,且施工车辆行驶公路并未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痕迹,不应承担高额罚款和修 复费用。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知法犯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路局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返还被扣车辆。
某市电信公司敷设光缆通信干线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公路管理机构 同意跨越公路架设光缆。市公路局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施工地点, 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 书》。电信公司随后去市公路局协商此事,市公路局要求补办审批手 续,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公路架设管线。但是电信 公司一直未停止施工,也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架设管线跨越公路已 成事实。市公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 十六条规定,要求电信公司到市公路管理局接受处理,但是电信公司 迟迟不接受处理。市公路管理局依法对电信公司下达《交通行政处罚 决定书》。决定给予三万元行政处罚,赔偿损坏的公路及路肩、草坪 、树木共计12000元。
3、人民法院审认为:原告故障车辆直接行驶公路,对公路路面损害27.5公 里,给公路造成了实际损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3条、第69条明确规定由 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被告公路局路政 大队据此采取立即停止车辆继续损害公路,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的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原告诉被告主动索贿,没有直接证据,原告诉讼理由不能 成立。因此,判决维持被告具体行政行为。
建筑公司以路政大队违法扣留其公司施工车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立即返还被扣车辆,撤销公路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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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车辆触地拖行、遗洒物损害路面案
二、审理过程
1、原告建筑公司称:路政人员查扣其车辆并主动向其索贿1000元,因原告 当晚未携带那么多现金,路政人员将其施工车辆开走,并对其下达三万元行政处 罚,且施工车辆行驶公路并未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痕迹,不应承担高额罚款和修 复费用。执法人员执法不公,知法犯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路局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返还被扣车辆。
行政执法问题解析PPT课件
权,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执法宣传和教育
02
加强行政执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知和理解,
促进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
03
鼓励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评价,建立公众投诉举报制度,
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纠正。
强化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
加强内部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法律制度不完善
当前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法律规定 比较模糊,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执法监督不到位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到位,存在监督缺失 或监督不力等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 纠正和惩处。
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虽然各级政府注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但执法人员素质参 差不齐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执法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职 业素养,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解决方案
针对此类问题,应加强对环保执 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 法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健全 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
性和有效性。
案例一:某市环保局执法不力
案件背景
某市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 未及时对一家污染企业进行查处, 导致该企业持续违法排放污染物,
严重损害当地生态环境。
问题分析
该案例中,环保局存在执法不力、 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对群众举报反应迟钝、现场调查
强化外部监督
加强人大、政协、媒体等外部监督 力量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动行政 执法规范化、公正化。
严格问责制度
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执法中的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 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案例PPT
• 一审: 行人正在通行,故交警处罚合法
• • • 4月14日,贝先生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海宁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予以撤销。 5月18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认为:视频上的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已经在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了,但 行人已经停在了人行横道上,所以车辆就通过了。法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 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不是必须停车让行,减速慢行也是属于礼让行人 的范畴。
贝先生当即表示异议,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要求查看执法记录视频。他提出: 他确实曾在该时间点驾车行经该路段,但该路段车流量、人流量较大,他已经无法确定经 过该路段时是否有视频中显示的行人;视频中显示的车辆车型、颜色和他的车一致,但没 有显示车牌号码,不能确认是他的车。即使是他的车,该车前后均有车辆在行驶,行人也 已经停在人行横道上主动避让车辆。他认为机动车停车让行的前提是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 道,如果行人已经停下来主动让行机动车,则机动车可以先行通过,不能机械地将法律条 文理解为只要人行横道上有人,机动车就必须停下来让行人先行。所以,该处罚是对法律 的歪曲理解和适用。 2月13日,贝先生向海宁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3月27日,海宁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处罚决定。
2、法律分析
合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具体做到以下方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程序正当;没有超越 职权范围;没有滥用职权以及没有明显不当
作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之一,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往往成为诸多行政法案件中法官 常考量的重要因素。 行政主体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成为衡量本案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所在。本案法条规 定中的 “应当”作何理解无疑成为决定该案判决结果的关键要素。
交通行政执法及案例PPT课件
在庭审后因原告撤诉而结案,但此案给我们的启 示意义十分重大。 一方面,国家立法和执法的理念已经从过去单纯 注重实体正义,正在转向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 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等法律的制定无不将这个理念贯穿始终。
.
10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增强,对 于执法程序越来越重视。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增强,对于执法程序越来 越重视。
2009;2011;2013
.
5
行政执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和推行“三步式”执法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提高 依法行政水平,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 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 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天津市《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维护道 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行政管理。
.
3
运政稽查
是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运输 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基本职责: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经营
.
4
“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
“三步式”执法程序及适用原则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
他们可能通过自己学习而熟知法律程序,更可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和代理,许多企业甚至公民个人都聘请了律师作为常年法 律顾问,随时为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有些单位 和个人甚至以是否聘有法律顾问作为其身价和信誉的象征。
因此,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否则,稍有不慎,就 会引发诉讼甚至败诉,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带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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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增强,对 于执法程序越来越重视。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增强,对于执法程序越来 越重视。
2009;20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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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和推行“三步式”执法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提高 依法行政水平,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 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 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天津市《关于全面 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规范行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维护道 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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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稽查
是规范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运输 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基本职责: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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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
“三步式”执法程序及适用原则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
他们可能通过自己学习而熟知法律程序,更可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和代理,许多企业甚至公民个人都聘请了律师作为常年法 律顾问,随时为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有些单位 和个人甚至以是否聘有法律顾问作为其身价和信誉的象征。
因此,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否则,稍有不慎,就 会引发诉讼甚至败诉,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带来被动局面。
典型案例篇PPT课件
2
1、执法总队建筑市场行为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一、基本案情 某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造价约1000万元。项目采
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中标人为A公司。该公司在投标 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向业主承诺的项目经理为张某,技术负 责人为李某。中标后,该公司将项目经理更换为刘某,将 技术负责人更换为陈某,同时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工 程技术管理人员,除一名安全员外,全部进行了更换。 二、违法事实的认定
4
1、执法总队建筑市场行为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以下 简称[建市(2014)118号])第11条第5项:“施工单位在施工 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和第7 项:“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单位承包单位负 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 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租赁,或者 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 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之规定,可认 定,A公司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不是A公司人员,A公司存 在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三、处罚的依据及结果 1、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
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 法》第66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对A公司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 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责令改正,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 重新组建项目部,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即罚款 20万元。
1、执法总队建筑市场行为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一、基本案情 某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造价约1000万元。项目采
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包,中标人为A公司。该公司在投标 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向业主承诺的项目经理为张某,技术负 责人为李某。中标后,该公司将项目经理更换为刘某,将 技术负责人更换为陈某,同时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工 程技术管理人员,除一名安全员外,全部进行了更换。 二、违法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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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总队建筑市场行为行政执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以下 简称[建市(2014)118号])第11条第5项:“施工单位在施工 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和第7 项:“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单位承包单位负 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 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采购、租赁,或者 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 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之规定,可认 定,A公司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不是A公司人员,A公司存 在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 典型案例(出租出借资质类)
三、处罚的依据及结果 1、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
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 法》第66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对A公司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 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责令改正,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 重新组建项目部,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即罚款 20万元。
行政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PPT课件
该司法解释中“构筑物”的规定,应是对 不具备不包含或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设施” 不提供人类居住 的内涵界定。 功能的人工建造
物
在该司法解释实施后,《民法通则》第一 百二十六条中“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 指狭义的建筑物和该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 构筑物,这样使得《民法通则》第一百二 十六条关于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的责任的 返回第三个争议 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返回第二个争议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建筑物:统称建筑,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一般是指供人居住,生产、经营、储藏物 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建筑。
其他设施:可解释为进行某项工作或满足 某种需要而营造的不直接供人们在其内活 动的附着于地面的建筑物。如水塔,桥梁, 码头等。
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损害”的表述来看: 《民法通则》应当采用的是广义的建筑物 概念,即“建筑物”既包括了狭义的建筑 物也包括了其他设施,不然就存在“其他 设施”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 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不适用该条进行 处理的情况 。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 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 的权利。 从该法规定的赔偿范围看,我国的国家赔偿 范围并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致害。
揣测立法者的用意
受害人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 关规定,向负责管理的企业、事业单 位请求赔偿。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酒后失控”,而酒后 失控是指行为人酒后受酒精的作用,无法 控制自己的躯体——东倒西歪的醉汉就是。 死者已经作古,无法测知他是否酒后失控, 案件材料也没有反映原告是因为酒后失控 掉入河中,“失控”没有证据。“酒后” 并不必然“失控”,法理上不允许基于 “饮酒”的事实,就推定“失控”的存在, 因为“饮酒”与“失控”之间没有常态的 联系。由于“饮酒”和“失控”没有逻辑 上和经验上的必然关系,所以,“失控” 是一个必须依赖证据单独证明的事实,而 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失控”的存在,判决 的这一节值得推敲。
行政执法中应注意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市建委) PPT
(三)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区分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比 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规 划、行政监督检查等。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不能主动实施,需经行政相对人申 请才可实施的,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 政确认等。
案例:潘某诉市建委注销房屋登记案
吕某1989年5月14日去世。2008年1月,东城区公证处接 受吕某的之孙潘某的申请,做出《公证书》,证明吕某的其 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上述房产由潘某一人继承。2009年, 潘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同年,潘某将房屋翻建。2012年, 吕某的其他继承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分割房产,法院均已超过 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2012年3月,东城区司法局以“公 证书遗漏了其他继承人,存在显著不当”为由撤销了上述 《公证书》。2013年,市建委做出《注销房屋所有权证书决 定书》,内容为:鉴于公证书是潘某继承吕某房屋的主要依 据,我委决定注销潘某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书。潘某不服,诉 至法院。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二)委托执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第十九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案例:邵阳市招募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进行行政处罚 邵阳市的委托“市容监督员”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 法》第18条之规定:即不得委托其他主体和个人进行行 政处罚。
证明力的问题 案例:宋某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宋某系某公司职工,2012年8月13日13时,宋某驾驶公司 经理的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颅脑一级伤残。宋某向 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认为宋某驾车外出系个人行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认定 宋某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市建委根据公证书已经撤销的事实,决定 注销潘某的房产证,是依法履行行政权力,处理结果并 无不当,故判决维持了市建委的注销决定。 二审法院: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已经确认吕某的其他继 承人丧失了对吕某分割房屋的胜诉权,在没有新的事实 出现的情况下,市建委主动注销房产,执法态度前后不 一,主动介入公民间的私权争议,有悖于公平诚信原则,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市建委对潘某做出《房产注销 决定书》。
如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PPT课件
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 该项权利,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
(2)移动用户的通话详单记载了大量的个人隐私
将依法“治事”作为依法行政的中心,尚未准
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
依法行政的发展阶段(1989-1996)
《行政诉讼法》——重要里程碑
“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报告》(1993)
《国家赔偿法》(1994)
《行政处罚法》(1996)
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阶段(1996——)
“在完善土地承包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应充分尊
重本社群众意见,只要多数人同意就行”的文件精神, 以及
四川省某出版社出版的普法读物《农村政策法规一千问》 中也有关于在人多地少地区可对考入大中专学校的学生 的承包地适当调整或收回的规定,于2005年4月4日口 头作出了维持明月村六社收回侯某的联产地的处理决定。
收集男方的证据,前往重庆移动公司,欲查 询男方手机通话清单。 移动公司认为法院无权查询,予以拒绝 。法院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
(1)《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电 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对其内容进行检查。
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 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 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 住院治疗。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 该项权利,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
(2)移动用户的通话详单记载了大量的个人隐私
将依法“治事”作为依法行政的中心,尚未准
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
依法行政的发展阶段(1989-1996)
《行政诉讼法》——重要里程碑
“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报告》(1993)
《国家赔偿法》(1994)
《行政处罚法》(1996)
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阶段(1996——)
“在完善土地承包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应充分尊
重本社群众意见,只要多数人同意就行”的文件精神, 以及
四川省某出版社出版的普法读物《农村政策法规一千问》 中也有关于在人多地少地区可对考入大中专学校的学生 的承包地适当调整或收回的规定,于2005年4月4日口 头作出了维持明月村六社收回侯某的联产地的处理决定。
收集男方的证据,前往重庆移动公司,欲查 询男方手机通话清单。 移动公司认为法院无权查询,予以拒绝 。法院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
(1)《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电 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对其内容进行检查。
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 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 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 住院治疗。
行政案例分析 PPT课件
尽管如此,“护污”事件在农民群众中造成的影 响远未消除。
伍什家乡主力汉村绿树成荫,村民李二乐说: “我们村原来空气很好,春天是春天味,夏天是夏 天味,可现在就剩了一股臭味。”
14
村民贺秀文说,4月份以来,村民们发现喝了井里的 水就肚子疼,后来乡里就不让喝井水了,专门派车送水。 几个月前,村里近100只羊在两三天内全部死亡,怀胎母 羊大量流产。
以积极手段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护 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 ⑴宏观经济调控。 • ⑵区域性的经济调节。 • ⑶国有资产管理。 • ⑷微观规制 。 • ⑸组织协调全国的力量办大事 。
4
• ③文化职能
• 文化职能是指领导和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职 能,包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对科学、教育、 文化等事业进行规划管理等,其根本目的是 提高全民族素质,铸造可以使国民致力于世 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支柱。
15
农民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至今还没有看到有关 部门对“护污”问题的反思。记者采访时,有关部门的回答 大多闪烁其词,县环保局的干部更是面有难色,连说“不 必再问”。
县里一位干部说,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这家制药企 业建厂时就没执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他说,这是 个大项目,企业一投就是几个亿,带来了好几家配套企业, 还解决了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每次排 污灌农田前,地方管理部门都向污染企业收取大笔“提水 费”。
• 班级: • 姓名: • 学号:
1
行政职能
一、行政职能的基本理论
1、行政职能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 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 管到什么程度、发挥什么作用等问题。也就 是职权范围、职责深度、职权方式。它既包 括政府的行政职责,也包括政府的行政职能, 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能的辩证统一。
伍什家乡主力汉村绿树成荫,村民李二乐说: “我们村原来空气很好,春天是春天味,夏天是夏 天味,可现在就剩了一股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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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贺秀文说,4月份以来,村民们发现喝了井里的 水就肚子疼,后来乡里就不让喝井水了,专门派车送水。 几个月前,村里近100只羊在两三天内全部死亡,怀胎母 羊大量流产。
以积极手段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护 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 ⑴宏观经济调控。 • ⑵区域性的经济调节。 • ⑶国有资产管理。 • ⑷微观规制 。 • ⑸组织协调全国的力量办大事 。
4
• ③文化职能
• 文化职能是指领导和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职 能,包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对科学、教育、 文化等事业进行规划管理等,其根本目的是 提高全民族素质,铸造可以使国民致力于世 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支柱。
15
农民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至今还没有看到有关 部门对“护污”问题的反思。记者采访时,有关部门的回答 大多闪烁其词,县环保局的干部更是面有难色,连说“不 必再问”。
县里一位干部说,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这家制药企 业建厂时就没执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他说,这是 个大项目,企业一投就是几个亿,带来了好几家配套企业, 还解决了1000多人的就业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每次排 污灌农田前,地方管理部门都向污染企业收取大笔“提水 费”。
• 班级: • 姓名: •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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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
一、行政职能的基本理论
1、行政职能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 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政府管什么、 管到什么程度、发挥什么作用等问题。也就 是职权范围、职责深度、职权方式。它既包 括政府的行政职责,也包括政府的行政职能, 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能的辩证统一。
《行政行为案例分析》课件
案例结论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作出了撤销环保部门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环保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 为。
该案例体现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救济途径的重要作用,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了行政机 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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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构首先审查了环 保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是否履行了调查取证的
法定程序。
通过调查取证和听证程序, 行政复议机构发现环保部门 在作出处罚决定时确实存在 未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
。
同时,行政复议机构还对处 罚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估,认 为环保部门的处罚过重,不 符合比例原则。
环保局经过调查取证,确认企业违法事实存在 ,证据确凿。
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告知企业有关权利,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 处罚决定。
案例结论
• 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处罚决定, 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整改。
04
案例二:行政许可
案例概述
01
某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欲在市区内开设一家新的工 厂,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审批。
02
企业向市政府提交了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了相关 材料。
03
市政府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交的材料存在一些 问题,需要进行核实。
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审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公 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需要进行核实,这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 责的表现。
行政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 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等。
[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幻灯片PPT
• 《人民警察法》对警察出警以及搜查等行为的程序进
行了规定,比如警察出警必须要穿制服,还要出示证件
,表明合法身份等
•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
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
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
行搜查,但是这种搜查也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 最后,在现代意义上讲,也是更为重要的就是 住宅安全权对于隐私权保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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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安全权的限制
• 刑事搜查对住宅安全权的限制 • 行政检查对住宅安全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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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搜查对住宅安全权的限制
•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 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 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 地方进行搜查。
人民警察法对警察出警以及搜查等行为的程序进行了规定比如警察出警必须要穿制服还要出示证件表明合法身份等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是这种搜查也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当公民在自己家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毒品交易强奸施加家庭暴力等的情况下拥有刑事侦查权的警察依据相关的法定程序可以破门而入因为此类行为已经造成了明显的社会危害国家公权力必须介入二住宅安全权的保障及界定何为住宅安全权
夫妻“诊所”观看黄碟案
主创:陈光 邓凯 丁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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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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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省延安市万花派 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家 中正播放黄色录像。派出所遂派出4名民警前去 调查。当民警闯进该居民家中时发现,房间内只 有新婚夫妻张秋林和李小叶两人,此时电视机已 关闭。几名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夫妻俩拿出“ 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由此,双方 发生冲突。厮扯中,一民警的袖子被撕破,一民 警的手被抓伤。民警将张秋林摁倒在床上,然后 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名将其带回派出所。警方 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 碟机作为证据一起带回派出所。
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pptx
罚款数额都是相同的,难免会让处罚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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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在执法时没有相应的职权或者超越了自己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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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适用上常见的问题
•
主要表现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引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准确,应当适用的法规没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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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由裁量权问题
•
行政处罚一般赋予了执法者一定的量罚范围,如裁量幅度为1万到5万,在这个范围内理论上均符合规
定,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一批同类型案件中,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和情况千差万别或者差距太大,但处
•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第四十八条 【交通不便地区当场收缴】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 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 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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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权利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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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机关出庭和应诉工作
•
新行政诉讼法全面实施后,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
当面沟通、平等对话,能够使行政相对人在平等对话中感受到行政机关的重视和解决问题的诚意,促进化
解矛盾纠纷,无论是一把手还是分管领导出庭应诉,一方面有利于纠纷的化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单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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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行政执法局向XX服饰绣品厂作出了书面的 违建调查情况说明,答复其举报的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已开展调查,并将 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某区行政执法局向行政复议机关答复称,其 已履行了调查职责并书面答复了举报人,至于后续的处置措施,应属于 乡镇职责。
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本案中, 对当事人的举报,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仅履行了受理并组织核查职 责,未尽行政处罚法定处理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申请人举报事项 属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该局接到举报 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延履行法 定处理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遂责令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在30日内对建材店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楼梯的行为履 行行政处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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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 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案中,被申请 人认为申请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液化气的行为,违反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该条系对企业从事燃气经营 活动作出的规定,并非对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作出规定。而《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 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对此,《浙江省燃气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 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同 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作了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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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申请人:陈某,个体工商户 被申请人: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28日,申请人陈某驾驶货车将12瓶50型瓶装液化气销售给某 酒店,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获并立案调查。2016年9月21日,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 五条规定,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申请人立即 停止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综合本案情节,被申请人无证据证明申请人从事的自产自销活禽交易系 批量规模生产。申请人的销售数量、金额均较小,且被申请人未对诸如申 请人可能存在的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仅凭现有事实, 机械套用上述规定中“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情节,明显不当。本 案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机械适用裁量基准,随意提高处罚幅度,但在调查取 证时未全面深入,未兼顾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综合同类案件的量罚基准,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中第1项警告,将 第2项罚款数额变更为1万元整。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分清个人经营与液化气公司经营的不同主体,将 申请人按照企业的规定认定申请人存在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液 化气行为,责令申请人停止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并罚款10万元于法无据。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行为违反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申请 人作出罚款10万元处罚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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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某村菜市场对面小巷内设置销售 鸡、鸭活禽的摊点。其现场经营的物品有鸡1筐共8只,鸭2筐共15只;经营 工具有电动三轮车1辆,电子秤1台等物品。被申请人查获申请人的无照经 营行为,并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活禽,申请人未按要求改正。后申请人 及其丈夫、婆婆在被申请人实施现场扣押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并阻碍扣押。 执法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处置。被申请人于同日对申请人立案调查。 经过法定程序,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警告;2.罚款 3.5万元整。另查明,被申请人及其丈夫、婆婆被某市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 拘留五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的处罚。申请人认为,自产自销无需 营业执照,其不存在无照经营情况,且罚款过重。被申请人则认为,申请人 无证经营违法事实清楚,涉及禽流感防控的违法行为应从重处打击,行政处 罚决定合法。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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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宁波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申请人:XX服饰绣品厂 被申请人:宁波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5月9日,申请人XX服饰绣品厂以快递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 书面材料,举报与其毗邻的建材店存在违法搭建行为并影响其日常通行, 要求依法处置。接到举报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调查,查 明被举报的建材店用于消防疏散通道使用的西边室外楼梯涉嫌违法。该局 发函规划部门要求对搭建楼梯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认定意见。规划部门作出 回函,认定建材店搭建该楼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属于“无法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此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未进一步对该违法建筑作出处理。同年9月13日,XX服饰绣品厂以某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对其举报的建材店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为 由,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 行查处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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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关键问题在于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明 显不当,是否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 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无照经 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 没收无照经营的物品,处以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本案中, 对当事人的举报,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仅履行了受理并组织核查职 责,未尽行政处罚法定处理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申请人举报事项 属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该局接到举报 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延履行法 定处理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遂责令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在30日内对建材店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楼梯的行为履 行行政处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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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 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案中,被申请 人认为申请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液化气的行为,违反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但该条系对企业从事燃气经营 活动作出的规定,并非对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作出规定。而《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 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对此,《浙江省燃气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 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同 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作了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申请人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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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申请人:陈某,个体工商户 被申请人: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28日,申请人陈某驾驶货车将12瓶50型瓶装液化气销售给某 酒店,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获并立案调查。2016年9月21日,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 五条规定,并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申请人立即 停止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综合本案情节,被申请人无证据证明申请人从事的自产自销活禽交易系 批量规模生产。申请人的销售数量、金额均较小,且被申请人未对诸如申 请人可能存在的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仅凭现有事实, 机械套用上述规定中“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情节,明显不当。本 案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机械适用裁量基准,随意提高处罚幅度,但在调查取 证时未全面深入,未兼顾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综合同类案件的量罚基准,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中第1项警告,将 第2项罚款数额变更为1万元整。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分清个人经营与液化气公司经营的不同主体,将 申请人按照企业的规定认定申请人存在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液 化气行为,责令申请人停止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并罚款10万元于法无据。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行为违反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申请 人作出罚款10万元处罚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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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某村菜市场对面小巷内设置销售 鸡、鸭活禽的摊点。其现场经营的物品有鸡1筐共8只,鸭2筐共15只;经营 工具有电动三轮车1辆,电子秤1台等物品。被申请人查获申请人的无照经 营行为,并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活禽,申请人未按要求改正。后申请人 及其丈夫、婆婆在被申请人实施现场扣押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并阻碍扣押。 执法人员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处置。被申请人于同日对申请人立案调查。 经过法定程序,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警告;2.罚款 3.5万元整。另查明,被申请人及其丈夫、婆婆被某市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 拘留五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的处罚。申请人认为,自产自销无需 营业执照,其不存在无照经营情况,且罚款过重。被申请人则认为,申请人 无证经营违法事实清楚,涉及禽流感防控的违法行为应从重处打击,行政处 罚决定合法。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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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宁波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申请人:XX服饰绣品厂 被申请人:宁波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5月9日,申请人XX服饰绣品厂以快递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 书面材料,举报与其毗邻的建材店存在违法搭建行为并影响其日常通行, 要求依法处置。接到举报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调查,查 明被举报的建材店用于消防疏散通道使用的西边室外楼梯涉嫌违法。该局 发函规划部门要求对搭建楼梯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认定意见。规划部门作出 回函,认定建材店搭建该楼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属于“无法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此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未进一步对该违法建筑作出处理。同年9月13日,XX服饰绣品厂以某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对其举报的建材店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为 由,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 行查处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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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关键问题在于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明 显不当,是否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 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无照经 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 没收无照经营的物品,处以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或者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