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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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的防治
1、完善立法,健全制度 2、加大查处力度 3、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 鼓励社会公众的监督、完 善内部监督机制
4、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增 加内幕人的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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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件分析
--内幕交易
黄光裕简介
黄光裕,广东汕头人,1969年5月生, 企业家,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 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2004、2005、2008年 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大陆首富,在2006年福 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第一。2013年,身陷囹 圄的黄光裕仍以人民币200亿元资产,名列胡 润百富榜第39位。
内幕交易的构成条件
(1)构成犯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 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在本案中,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直接参与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 司资产重组、置换等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2)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有让自己或者他人从中牟利的 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本案中,黄光裕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 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显然是故意行为。
证券违法行为
(1)虚假陈述
(2)内幕交易
(3)操纵市场 (4)空买交易 (5)违规运作
而黄光裕则犯了其中的内幕 交易罪,那么什么是内幕交易呢?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 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 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 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 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 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 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内幕交易的构成条件
(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内幕交易或者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 本案中,中关村重组、置换事项属于内幕信息,且黄光裕 在客观上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 (4)行为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 的,才构成犯罪 本案中,黄光裕多次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高达3.09亿 余元,对中关村,三联商社等证券的交易秩序造成了严重影 响。 因此黄光裕构成内幕交易罪。
黄光裕内幕交易细节披露
期间,原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裁许钟民明知黄光裕利用上述内幕信息进 行中关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黄光裕的指令,指使许伟铭 在广东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 人股票账户,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累计购入中 关村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4.14亿余元,账面收 益9021万余元。 许钟民还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 泄露给其妻李善娟及相怀珠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 李善娟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
内幕交易的危害
1、内幕交易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内幕交易者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利用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信息进行交易,是为不公开;凭借其特殊地位, 通过便利渠道获取信息,并以此与不知情的投资者交易,是为不公平;内幕交易使少数交 易者凭借其特殊地位获得暴利,广大投资人遭受损失,更与“公正”原则背道而驰。因 此,禁止内幕交易是公开的投资环境、公平的证券交易、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2、损害公司利益 内幕交易中,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出于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而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自 行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违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诚实信用义务,构成了对公司的背叛和欺 诈。 3、内幕交易损害了证券交易的效益和效率 内幕交易还会使内幕信息所涉及的公司丧失投资者信任,不利于该公司从证券市场上继续 筹资。同时,由于内幕交易具有随意性,饱受内幕交易之害的投资者难以确认哪家公司的 内幕人员会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该公司证券,因此他们就会认为证券市场的每一次交易都潜 藏着莫测的风险。如果内幕交易猖獗失控,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将普遍增加,投 资者将因此失去对证券市场公正性和盈利性的信心,于是有些投资者会完全退出市场,大 部分则将通过减少交易的方法来防范内幕交易风险,因此也就相应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本 收益率和经济效益,破坏了证券市场效率的发挥。
黄光裕案件简介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 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 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 没收财产2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黄 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 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 2012年11月22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未宣判, 举证责任分配存争议。2012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 原告方败诉,黄光裕无需赔偿。
黄光裕内幕交易细节披露
2007年4月,中关村(000931)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 行资产置换,黄光裕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 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证, 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 间,黄光裕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 币9310万余元,账面收益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 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 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安排其妻杜鹃协 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 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 交额共计13.22亿余元,账面收益3.06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