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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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大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

2. 确保宿舍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消除火灾隐患。

3.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学院(系)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学院(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宿舍楼管理员、宿舍长、学生宿舍成员共同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宿舍消防安全设施管理(1)宿舍楼内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2)禁止随意移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3)宿舍楼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2. 宿舍消防安全教育(1)学校每年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2)宿舍管理员、宿舍长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新生入学时,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让学生了解消防安全常识。

3.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1)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2)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煤油炉等明火设备。

(3)定期检查宿舍用电设备,确保安全。

4. 火灾应急处置(1)宿舍内发生火灾时,宿舍成员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2)宿舍管理员、宿舍长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3)火灾扑灭后,立即上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大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学区、生活区均合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学校统一管理、保卫部(处)负责监管、二级单位全面负责、师生员工共同参预”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立社会化的校园消防防控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和泛博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五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对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审批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催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五)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 1 —责任书,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对分管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四)催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六)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大学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消防安全员:各部门指定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的维护与管理。

三、消防安全教育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消防安全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

3. 消防安全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消防安全检查1. 日常检查:各部门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定期检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

五、消防器材管理1. 消防器材配备: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维护: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消防器材使用: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确保师生员工能够熟练操作。

六、火灾事故处理1. 火灾报警: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 人员疏散: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 火灾调查:火灾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加强大学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规定如下:一、责任制度(一)学校安保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指挥部、责任人员以及安全岗位职责,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二)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和配合。

二、机构设置(一)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设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

(二)学校安保单位应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装备和器材,确保其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建筑设计(一)大学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考虑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消防要素,满足反应时间、疏散能力、灭火能力等安全性能指标。

(二)大学宿舍、实验室、教学楼等教学、科研场所要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具和逃生设备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保证学生和研究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消防设施(一)学校要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应急疏散设施等消防设备,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二)要定期进行消防器材设备的考核评估和使用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消防演练(一)大学要组织定期消防演练,以检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运作情况,加强消防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二)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消防演练计划,与当地消防部门进行协调,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六、安全教育(一)大学要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和教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供消防方面的知识技能,做到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应。

七、外部因素(一)学校应加强与消防部门、报警电站的联系,及时了解消防专业知识和新的消防设备,保证学校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物业企业和居民委员会等的联系,共同维护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学校应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2.学校应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同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
3.火灾扑灭后,学校应保护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学校应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各部门应明确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三、消防安全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2.学校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正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
-增加条款:食堂及餐饮场所需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燃气设备安全,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详细说明:厨房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培训,掌握灭火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实际问题及注意事项:
1.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可能导致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扑救效果。
解决办法: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3.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4.学校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2023年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让管理变得更简洁高效为己任,为此,我们细心编撰了以下高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文章,盼望您撰写管理规定,消防,平安相关文章时,为您供应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篇1:高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高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削减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仔细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

第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和各学院、部、处、室(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平安责任人,对学校或部门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平安责任人。

其次章平安职责第五条学校消防平安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把握学校的消防状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统筹支配,落实学校消防工作方案。

(三)为学校的消防平安供应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各级消防责任,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平安规章制度。

第六条保卫处消防平安职责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管理部门。

实施和落实下列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一)组织开展消防学问、技能的宣扬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与演练。

(二)组织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使用保障方案。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准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

(六)负责维护消防通道和平安出口的畅通。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公司消防平安职责(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平安制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育。

(二)组织部门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三)保障所辖区域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四)对办公室、试验室、微机房等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时,应向公安消防机关申报,使用符合标准的防火材料。

高校、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筑牢安全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各单位、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所有单位和师生员工都应遵守本规定,履行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云南大学法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校园安全的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公安处为学校消防工作管理监督部门;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云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决策。

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研判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和重要问题;(二)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五)协调全校消防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事故(件)的调查处理;(六)完成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六条云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办公室履行如下职责:(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催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确定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催促指导;(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危(wei)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办理动用明火作业审批手续;(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初起火灾扑救、自救互救技能;(七)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按照要求报送信息数据;(八)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和师生员工,校园内的其他单位及个人的消防安全事宜。

第三条建立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经常性地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掌握防火、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等知识、技能。

第六条预防和扑救初起火灾,是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能、职责第七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在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主管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校内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等职责。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驻校园内其他单位(外来施工、经营商铺和单位等)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保卫处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保卫处下设消防科,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科设专职管理人员和消防员。

第九条学校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设立消防经费,纳入学校预算。

要确保消防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整改火灾隐患,维护、维修、检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十条学校保卫处代表学校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法人代表和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和各单位分管领导为学校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校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爱护消防器材、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的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与职责第八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规,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比;(三)根据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六)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大学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大学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定期对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宿舍内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和纠正消防安全隐患。

3. 学生:遵守宿舍消防安全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三、消防安全规定1. 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干鞋器等电热器具。

2. 规范用电行为: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规使用接线板,可充电台灯灯泡不能超过40瓦。

3. 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吸烟、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

4.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5. 禁止拆装宿舍设施:禁止私自拆装宿舍、楼道内的供电设施及照明设备。

6.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宿舍内禁止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四、消防安全检查1. 定期检查: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 学生自查:学生应定期对宿舍进行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五、应急处理1. 火灾报警: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2. 疏散逃生:火灾发生时,应按照逃生路线迅速撤离,切勿贪恋财物。

3. 灭火救援:如遇小火,可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火势较大,应迅速撤离,等待消防部门救援。

六、责任追究1. 违反规定者: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学生,将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2. 火灾事故责任者: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高等学校内的所有学生、教职工以及访客。

二、消防设施2.1 基本要求1.高等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

2.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2.2 疏散通道1.学校内应设置清晰明确的疏散通道标识,保证人员疏散的顺畅。

2.疏散通道不得被堵塞或占用,保持畅通。

三、消防演练3.1 定期演练1.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2.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疏散逃生、火灾报警、灭火器材使用等。

四、消防安全培训4.1 师生培训1.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应涵盖火灾原因、火灾逃生知识、火灾报警方式等方面。

4.2 专业人员培训学校应确保消防队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消防人员,并定期对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扑救火灾的技能水平。

五、责任及处罚5.1 责任部门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报告学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5.2 处罚措施对违反消防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课、停职等措施。

六、附则6.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6.2 本规定解释权归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全校师生员工积极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注意:请学校各部门认真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学校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大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校领导责任:校领导是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班级责任:班主任是班级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教育:-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 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 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 消防安全检查:- 定期对校园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 对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对校园内的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3. 消防安全设施:- 校园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 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醒目标识,并定期检查。

4. 用电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 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大功率电器。

-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确保安全。

5. 火源管理:- 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 严禁在宿舍、实验室等场所吸烟。

- 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法律法规变更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本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农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所属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和各单位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武装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武装保卫处长为消防管理部门责任人。

校属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郑州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责任第七条学校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同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武装保卫处,具体负责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制定防火工作计划,部署、指导、总结防火工作;(三)与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四)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五)研究确定防火经费;(六)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七)总结表彰防火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武装保卫处。

2024年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

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

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学)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学)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学)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制定背景消防安全在高校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加强高校内部的防火工作,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每所大学都应当制定相应的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建立与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1. 成立高校消防部门:每所大学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部门或单位,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本校各类消防工作。

2. 任命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大学实际情况,任命一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职位,并确保他们接受必要的培训。

三、明确责任体系1. 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明确自己在这方面的职责,并提供足够的支持与资源。

2. 部门层面责任:各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3. 个人责任:学校师生员工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消防知识培训,履行好消防安全义务。

四、规范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1. 消火栓和灭火器的设置:学校应当合理布置消火栓和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

2. 定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配备适量的应急疏散通道:在学校内部建立良好且畅通的应急疏散通道,并设置明确的标志指示。

五、加强宣传教育1. 组织开展消防演习:定期组织学校内部各类演习,提高师生员工对于应急情况的反应能力与处置方法。

2. 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开展针对师生员工的相应培训活动,提高其对于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六、健全日常检查和管理制度1. 日常检查制度:建立完善的消防日常巡查制度,确保校园内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 消防安全检查:定期邀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1. 与消防执法机构的合作:密切配合并主动接受消防执法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自我管理职责。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06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内容
1 2
火灾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
向学生普及火灾的危害性,教育他们如何预防火 灾,包括不乱丢烟蒂、不私拉乱接电线等。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保养
教育学生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以及如何进行 日常保养,确保器材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3
火场逃生和自救方法
向学生传授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如避开 浓烟、寻找安全出口等,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
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 的资源保障,包括资金、人力
、物资等。
督促检查
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 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
督促整改。
部门领导责任
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消防安全政策 ,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
实施细则。
组织培训
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 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 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
技能。
定期检查
消防设施完好率
考核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情况,确保设施完好 有效,满足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的需要。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对学校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跟踪督办,评价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 有效性。
奖惩措施
奖励措施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师生员 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定期对本部门所辖区域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 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报告与协调
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本 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协调处理消防安全问
题。
岗位员工责任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严格遵守学校及部门的消防安 全规定,确保本岗位消防安全

参加培训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 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大学消防安全规定吗(3篇)

大学消防安全规定吗(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8号令)、《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应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的监督检查指导,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学校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全员参与”的要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中共大学委员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和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和监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演练组织等。

第六条各学院、各部门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志愿消防队,成员包括安保人员、值班人员和志愿者等,在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巡逻、检查、火灾救援、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事故报告处理等。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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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所有单位。

各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 1 -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 2 -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协助校长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和保卫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定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六,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七,定期对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组织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 3 -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部长、处长,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建立本单位消防工作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责任人~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资料报学校保卫处备案,,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 4 -灾事故~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技能培训,,十一,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驻校内其他单位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一,做好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具体组织单位内部防火检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工作,,四,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存在问题及时保修~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负责管理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组,~拟定本单位防火预案,,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与演练,,七,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下列单位,部位,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社区卫生服务站、交流中心、体育场、学生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 5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三,图书馆、档案室、复印室、木质大屋顶,,四,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食品仓库,,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储存、供应~后勤处所属各服务部门,,六,实验室、计算机房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七,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八,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九,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关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保卫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具有火灾危险的~学校保卫处、公安机关责令当场改正的~当场不改的~责令停止活动。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报请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 6 -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按时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各有关单位应当对单位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检修时间等情况。

各有关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要进行维护~不得圈占、挪用、遮挡。

第十六条各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保卫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

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须报学校档案室和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和礼堂,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宿舍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违禁物品及用具一律没收。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请学校保卫处备案。

公共聚集、娱乐场所应当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并向学校保卫处申- 7 -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第二十条各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及其他消防设施设备所用空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各单位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须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采取必要防火隔离等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校内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谁发包、出租、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出租、委托方负责~加强监督检查。

,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并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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