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1241-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0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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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1241-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0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0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04.1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0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1 范围
IEC61241的本部分与存在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及可燃性粉尘层的场所划分有关,目的是在这些场所选用合适的电气设备。
在本标准中,分别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和可燃性粉尘层进行了讨论。在第4条中,描述了爆炸性粉尘云的场所分类情况,粉尘层作为可能的释放源之一。在第7条中,对粉尘层引燃危险进行了描述。
本标准采用了有效的管理工作,该工作方案是以工厂的清洁系统为基础提出的。当可燃性纤维或飞扬物可能引起危险时,还可以遵循该标准的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由于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或可燃性粉尘层引起危
险的场所。
它不适用于
–地下采矿;
–由于混合物存在引起危险的场所;
–燃烧不要求大气中氧的爆炸性粉尘或自燃物质
–灾难性故障,它是超出标准研究中的反常概念;(见注1)
–源于粉尘的可燃性散发物或有毒气体引起的任一危险。
该标准没有考虑下列火灾或爆炸引起的重大危险影响。
注:1、上文所述的“灾难性故障”例如:贮存地下室或气体运输设备破裂。
2、在任一加工厂,不考虑大小,除那些相关电气设备外,还可能有大量的引燃源。必须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但是这些在本标准范围外。
2 引用标准
下列引用标准对本文件的使用是不可缺少的。
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为该版本提到的使用日期。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正文件)。
IEC 61241 - 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
IEC 61241-1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设备的选择和安装4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场所
认为是一个三维区域或空间的场所。
3.2 大气条件(周围条件)
包括高于和低于标准水平101,3kpa(1013kpa(1013mbar)和20℃(293K)的压力和温度变化,假如这种变化对可燃性粉尘的爆炸参数(特性)的影响是可以忽略的。
3.3 混合物
不同物理状态下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
注:混合物实例为甲烷、煤粉和空气的混合物。
3.4 粉尘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固体微小颗粒(包括ISO4225中定义的粉尘和颗粒)。
3.5 爆炸性粉尘环境
大气条件下,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构成的混合物。该混合物引燃后,燃烧将传遍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IEV 426-02-04, 修正]。
3.6 可燃性粉尘
在空气中能燃烧或发光并能与空气在大气压和正常温度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飞扬物。
3.7 危险场所(粉尘)
可燃性粉尘以粉尘云或预料形式存在的场所或能大量出现的场所,例如为防止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引燃而需要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和使用采取特殊的预防措施。
注:根据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对危险场所进行分区(见6.1和6.2条)。
3.8 非危险区域(粉尘)
对于允许大量的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存在的场所而言,可燃性粉尘不存在的场所即为非粉尘物所分类。
3.9 粉尘存储容器
处理、加工、输送或存储物料的加工设备中能防止粉尘泄露到对周围环境中的部件。
3.10 粉尘释放源
可燃性粉尘能释放进大气环境中的地点或部位。
注1 来自粉尘容器或粉尘层
注2 释放源可依据严重减少规则分为下列级:
a)粉尘云连续形成级:
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场所。
b)释放1级:
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级的释放源。
C)释放2级:
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3.11 区的范围
从释放源的边缘到与区相关联的危险不再存在的地点间任一方向的距离。
3.12 正常运行
指设备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的运行状况。
注:可以形成粉尘云或粉尘层的较小的粉尘释放(如过滤器的释放)可属于正常
运行。
3.13 异常运行
预计的很少发生的连接工艺故障。
3.14 设备
能通过其自身潜在的引燃源引起爆炸的机械装置,设备,固定或可移动装置,控制元件和仪器及探测器或预防系统,它们可单独或联合地计划用于制造,传递, 储藏,测量,控制和能量转换或材料加工过程。
4 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4.1 通则
该标准采用了与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相似的场所分类原理并对由粉尘云引起的着火和/或爆炸危险做出了评估。
分别在3.7和3.8条对危险和非危险区域进行了定义。
可燃性粉尘只有其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才构成爆燃性气体环境。
虽然粉尘云浓度很高不可能爆炸,但是危险仍然存在,降低其浓度,就可能进入爆炸根据环境,不是每个释放源都必须产生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
范围
。
没有由于机械抽气、通风使粉尘移动,粉尘依靠特性,例如微粒尺寸,以一定的比率沉淀出来进入粉尘层或积聚物中。同时,必须考虑到稀薄的、小的、持续释放源能产生潜在的、危险的粉尘层。
由于可燃性粉尘存在而产生的危险如下:
–任何释放源引起的粉尘云的形成包括构成爆燃性环境的粉尘层或积聚物(见第5条);
-没有构成粉尘云的粉尘层的形成,可能由于自加热或热表面引燃并且引起火灾危险或设备过热。
对爆燃性环境来说,引燃的粉尘层也可能作为点火源(见第7条)。
爆炸性粉尘云和可燃性粉尘层可能存在,因此应该避免引燃源的出现。
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则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可燃性粉尘和/或引燃源出现的可能性以便使一种或两种共同存在的可能性小到可以接受的水平。在一些情况下,必须使用一些防爆方法,例如爆炸通风孔或爆炸抑制。
在本标准中,分别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和可着火的性粉尘层进行了讨论。
在该条中,描述了爆炸性粉尘云的场所分类,同时把粉尘层作为可能的释放源之一。在第7条中,描述了粉尘层的引燃危险。
4.2 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目的
可燃性粉尘存在的许多实际场所,要保证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永不出现是很困难的。保证设备永不上升到引燃源也是很困难的。因此,在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可能性高的场所,就依靠所使用的、设计为具有极低可能性产生引燃源的设备。. 相反地,在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可能性较低的场所,使用较低技术要求构造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