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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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证明

编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账户名,账号,截至年月日时该账户存款余额为(大写)(¥)。

我行只对上述时点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上述时点之后被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该存款证明只证明该客户在上述时点的存款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公章年月日

说明:

1.此联为客户联,复印、涂改无效;

2.此证明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等)作为取款凭证。篇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1.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1.1.申请开立

1.1.1.dcc系统

1.1.1.1.操作程序

1.1.1.1.1.申请人在原开户营业网点(同城通存通兑网点可视同原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

1.1.1.1.

2.申请人需提供在营业网点办理的或购买的个人权利凭证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为代理人代办,同时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申请资料;

1.1.1.1.3.营业网点经办人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审查内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的内容是否正确,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签字;对申请人提供的个人权利凭证与银行相应的个人账户核对,并对是否已被县级以上司法部门等有权或银行进行冻结止付、是否成为银行个贷等业务的质押凭证等因素核查;存款人死亡后,申请人是否按司法部门要求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等进行审核;

1.1.1.1.4.经办人员核查无误后,应立即通过系统(联动完成)或手工(需手工签发的)对《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上待证明款项作止付处理,并按当日汇率将待证明款项折算成人民币加总,标注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右上角空白处,待分级授权之用。经办人、授权人同时在《存款证明申请书》的银行声明栏内经办人处签章;

1.1.1.1.5.对符合系统操作签发《个人存款证明书》的个人权利凭证,柜员启动“1689-定期存款证明”交易,功能栏选择“1-开立”、客户名称栏输入“客户姓名(支持英文输入及打印)”、证件种类栏输入“客户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栏输入“客户证件号码”、起始日期栏输入“存款证明开始日期”、终止日期栏输入“存款证明截止日期”、账号/卡号栏输入“被证明存款的账号”、账户编号栏输入“龙卡通、理财卡或存折定期账户出具存款证明的储种代码”、存折册号栏输入“对存折类存款出具证明时的册号(卡类为空格)”、本册笔号栏输入“出具证明时的存款笔号”、币别代码栏输入“被证明存款的币别代码”、证明书编号栏输入“存款证明书的印刷号”;

申请人在止付期内,对同一存款再次申请出具内容相同的多份存款证明时,申请及审核手续与“申请开立”时手续相同;系统操作时,柜员启动“1689-定期存款证明”交易,功能栏选择“3—打印开立”,其它相关系统界面要素内容同“1—开立”时的输入一致;

1.1.1.1.6.系统屏幕界面相关要素输入正确后,经b级以上柜员授权并提交主机。交易成功后,柜员按系统提示输出打印《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套打);成功后,柜员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及申请人提供资

料一并送交网点负责人审核;

1.1.1.1.7.网点负责人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资料是否真实、个人权利凭证是否与银行个人账户记录相符,存款是否处于不能出具个人存款证明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验证经办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右上角的金额折算是否正确;审核经办人填写或打印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是否与《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相符,待证明款项是否已作止付处理(系统签发的联动审核,手工签发的需提供冻结记录),止付时间是否与《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有效时间相一致;

1.1.1.1.8.网点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第二联银行声明中的网点负责人处签章或签字,营业网点在申请书第一联加盖网点业务用公章后,交申请人作为领取存款证明书时的凭证。营业网点根据证明书额度的分级签发规定,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二联、《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两联)、申请人权利凭证及申请资料一并送交有权部门负责人审核,办理签发手续;

1.1.1.1.9.当《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右上角标注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下,营业网点负责人可直接签发;当申请书标注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由直接管辖行个人金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当申请书标注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不含)以上,由营业网点将相关资料送直接管辖行个人金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交由直接管辖行分管行长审核签发;

1.1.1.1.10.有权签发人审核签发后,即有权人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第一联、第二联有权签发人处签字,网点负责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第一联银行签章处加盖营业网点业务公章;

1.1.1.1.11.经办人审核客户提供的申请书第一联与银行留存的第二联及存款证明书核对无误后,按照出具份数、编号等情况,在申请书“申请人领取个人存款证明书时填写”栏处填写有关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章,同时请申请人验证无误后,在申请人或代理人栏签字;

1.1.1.1.1

2.经办人启动“1026”交易系统打印业务收费凭证收取手续费,收费凭证上加盖办讫章、柜员名章及复核员名章(金卡以上vip客户免收手续费)。柜员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第一联、业务收费凭证第二联、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一并交申请人;

1.1.1.1.13.经办人员在《中国建设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情况登记簿》上登记出具个人存款证明情况。

1.1.1.1.14.营业当日网点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书》第二联、《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第一联随当日凭证交直接管辖行。

第二联留存营业网点。对已到截止日期的《申请书》留存联,原则上保管一年后随次年年末最后一天会计凭证一并集中上交管辖行。

1.1.1.

2.注意事项

1.1.1.

2.1.“1689”交易支持对定期储蓄存款和凭证式国债适用,包括:存单、存单式通知存款、定期一本通及龙卡通、理财卡内开设的整存整取账户、零存整取账户、通知存款账户、凭证式国债账户等,其中零存整取存款账户开立存款证明后可以续存;

1.1.1.

2.2.存款在挂失、冻结止付等状态下,不能开设存款证明;一份存款证明只支持单一币种账户;

1.1.1.

2.

3.同一存款证明通过功能“1—开立”时可打印多份;通过功能“3—开立打印”可对原先开立过的证明重复打印多次。系统联动销记重要空白凭证表外内部账;

1.1.1.

2.4.起始日期只能维护成系统的当前日期(默认值即为系统日期);终止日期不输则默认为该笔存款的到期日,如为多笔则默认为到期最近的那笔存款的到期日;

1.1.1.

2.5.同一客户名下多笔存款开具在同一张证明上时,存款证明有效日期可以是系统营业日之前的日期,但最早不能超过证明中多笔存款中最近一笔存款的开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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