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

电脑制作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活动,经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州上报作品的综合评定和机器人现场竞赛,共评出获奖电脑制作作品295件(一等奖46件、二等奖93件、三等奖156件),获奖机器人竞赛队伍71队(一等奖19队、二等奖31队、三等奖21队),优秀辅导老师101名(电脑制作类优秀辅导教师49名,机器人竞赛优秀指导教师52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38个。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以活动为契机,深入探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新途径,落实奖励政策,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竞赛活动的广泛开展。

(获奖名单查询请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首页“教育信息化动态”栏目(https://www.360docs.net/doc/7f5600661.html,),和e21竞赛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f5600661.html,),一等奖获奖作品将陆续登载在网站“电子杂志”《学生作品》专栏。)

附件:1、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获奖名单

2、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优秀辅导老师获奖名单

3、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名单

二00七年六月日

报送:中央电化教育馆,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育网络中心(电教馆),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教育网络中心,各有关学校

附件1:

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获奖名单

一、评选类作品获奖名单

一等奖(共46件)

二等奖(共93件)

三等奖(共156件)

二、机器人竞赛获奖选手名单

一等奖(共19队)

二等奖(共31队)

三等奖(共21队)

附件2:

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优秀辅导老师获奖名单一、电脑制作优秀指导教师(共49名)

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一附中·王维佳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高中·彭朋

武汉市48中学·庞志德

武汉市第六中学·黄圣然

武汉市第六中学·常红艳、龙湘宜武汉市武珞路中学·万松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傅赪刚刘琼

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蒲枝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刘雄辉

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周咏

荆门市龙泉中学·彭先清

荆门市海慧中学·占正奎

荆门外语学校·邵云霞

荆门市东宝区盐池二中·李银山

荆门市东宝区盐池二中·万文平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中学·黎伦海

荆门市钟祥承天路小学·武红

宜昌市第一高级中学·向志勇

宜昌市四中·张艳锦

宜昌市夷陵中学·徐传明

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彭丹江

宜昌市伍家岗小学·郭娟远安县茅坪场中心小学·刘晓玲

当阳市干溪中小学·刘维兵

当阳市干溪中小学·王伟

当阳市半月初级中学·李成勇、刘玉春十堰东风教育集团41学校·张旭东

十堰东风教育集团48小学·周龙

十堰东风教育集团52小学·张娜

十堰市东风教育集团铁路学校·余任刚黄冈市实验小学·沈君勇、冯连

浠水一中·方宇

麻城市第一实验小学·杨少英

黄石市第三中学·刘艳平

黄石市第八中学·王靖

黄石市第八中学·王文杰

黄石市沿湖路小学·姚洪泗、刘欢

大冶市第一中学·姚申峰

汉川市实验中学·周利荣

汉川市实验中学·赵上恩

潜江市实验小学·熊小芳

潜江市章华高中·朱玲莉

洪湖市万全镇第一小学·周荣厚

洪湖市戴家场镇中学·张家松

二、机器人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一等奖获得者(共18人)

武汉市江岸区育才第二小学?李成阳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小学?李鸿翱

孝感市孝南区文化路小学?胡俊峰武汉市第六中学?黄青

黄冈市黄州中学?熊卜光

天门市实验初级中学?肖常雄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王维佳咸宁市赤壁一中?谢归元

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曾少平

鄂州市南塔小学?刘松

武汉大学第一附属小学?陈大忠宜昌市葛洲坝实验小学?范涛

孝感市孝南区西湖中学?胡新如

荆州市沙市区第四中学?蔡熙扬

武汉市第二中学?余波

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广华高级中学

?方长庚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陈先均孝感市三块碑中学?杨建伟

二等奖获得者(共23人)

宜昌市西陵区外国语小学东胡校区

?胡俊

天门市实验小学?甘劲松

黄冈市浠水县实验小学?郭杰

宜昌市第二十二中学?王立

孝感市三块碑中学?蔡娟

孝感市孝南区西湖中学?徐忠伟

孝感市孝南区实验中学?吴红波

宜昌市第二十一中学?杨宏

十堰东风教育集团第一中学?刘丽梅荆州市公安县第一中学?汤家明

宜昌市第二十中学?张国平武汉市硚口区崇仁路小学?肖奎武汉市水果湖第二小学?孙益

武汉市育才第二小学?扬帆

武汉大学第二附属小学?张龙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王鼎武汉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严艳华荆州市沙市区第十一中学?覃久安黄冈市黄州中学?熊晓青

孝感市第一高级中学?彭林

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伍先军

武汉市武昌实验中学?高英胜

十堰东风教育集团第一中学?张进

三等奖获得者(共11人)

孝感市孝南区三里棚学校?陈作辉

孝感市孝南区实验小学?何晓红

荆州市沙市区实验小学?刘颖

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广华初级中学

?何平

襄樊市襄城县第四中学?范俊

孝感市孝感高级中学?王波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广华高级中学

?胡强

宜昌市西陵区外国语小学东胡校区

?雷波

汉川市汉川一中?秦俊军

天门市实验高级中学?黄忠遂

荆州市公安县第一中学?熊加洪

附件3:

第七届湖北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

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名单

(共38个)

宜昌市教育局

黄冈市教育局

黄石市教育局

荆州市教育局

荆门市教育局

孝感市教育局

武汉市教育局

天门市教育局

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东风教育集团

孝感市孝南区教育局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武汉市第十四初级中学

宜昌市六中

宜昌市夷陵区实验小学

宜昌金东方学校

枝江市马家店第四初级中学兴山县实验中学咸宁市通城县实验小学

荆门市龙泉中学

荆门市职业中等职业学校

十堰市东风教育集团铁路学校十堰市人民小学

黄石市第三中学

黄石市中山小学

大冶市育才小学

沙市张家三巷小学

潜江市丁岭中学

潜江市竹根滩初级中学

江汉油田油建学校

蕲春县漕河镇第一小学

鄂州市新民街小学

鄂州市吴都小学

汉川市实验中学

安陆市实验小学

谷城县二中

恩施市实验小学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

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2012年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2012年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测试公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精神,为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需要,今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023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待遇 (一)招考对象 资教生(含特岗生)、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报名参加今年6月申请教师资格测试的,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测试,但在录用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持有高中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初中及小学阶段相应学科的 岗位,持有初中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小学阶段相应学科的岗位。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聘用待遇 新聘用教师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年薪制。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5万元;到其他地区任教的,每人每年3万元。年薪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增。 二、报名形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7日9∶00至5月27日16∶00。 报名方式:本次测试的报名、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教育测试院网()进行。 (二)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可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期间登录湖北省教育测试院网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测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和测试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一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按网报系统引导,具体到县(区)、学段和学科。愿意接受调剂的,须在是否接受调剂栏目中选定“全省/全市/全县”。否则,视为不接收调剂。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人员。 第四条评审职级: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分为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初级职务设员级和助理级,中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省职改办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各相关单位、市(州)、市(县、区)职改办分别建立中、初级评委库。评委库规模必须达到年度评委会人数的三倍以上。 第七条高级评委库成员由相关单位、各市州职改办推荐,省职改办审核入选;中、初级评委库成员由相关单位及所辖学校进行推荐,市州职改办审核入选。评委库成员应由遵纪守法、学术知识渊博、专业造诣深厚、行业公认、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和专家组成。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申报及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考试综合试题

2016年5月14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招聘考试综合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教育部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 )。 A.品德与法律B.道德与法治C.法治与生活D.道德与法律 2.在2016年3月9日举行的“人机围棋大战”中,韩国着名棋手李世石输给了“阿尔法围棋(AlphaGo)”,科技又一次展出爆炸性的发展速度和力量,在我国“科技创新一2030项目”中,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成为重大工程之一;培育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新型显示、移动智能终端等,被列入( )发展行动。 A.信息产业B.智能产业C.战略性新兴产业D.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教育部规定:自2015年起,教师资格证不再实行终身制,并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限期是( )。 A.10年 B.6年 C.5年 D.3年 4.教师通过自己长期的辛勤工作,使学生提高了思想品德素养,完善了知识与能力,身体和心理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些事实集中反映了教师的( )。 A.教学能力 B.自我调控能力 C.科研能力 D.语言表达能力 5.教师的教学技能中,“能够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的接受能力对教材进行恰当的处理”属于( )。 A.课堂技能 B.设计技能 C.研究技能 D.辅导技能 6.非智力因素是指智力以外的对学习活动起着启动、导向、维持和强化作用的个性心理。以下不属于非智力因素的是( )。 A.兴趣 B.焦虑 C.意志力 D.想象力 7.“温故而知新”,是指教学应遵循( )原则。 A.循序渐进 B.理论联系实际 C.巩固性 D.因材施教 8.教师侮辱学生侵犯了学生的( )。 A.生命权 B.健康权 C.人身自由权 D.人格尊严权 9.德育原则是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下列不属于德育原则的是( )。 A.疏导原则 B.权威原则 C.因材施教原则 D.集体教育原则 10.“当你埋怨学生太笨的时候,你也该自问什么叫诲人不倦”。与这句话意境最相近的是( )。 A.给学生一个世界。给老师一片天空 B.为别人照亮道路.自己必须放出光芒 C.打电话的时候请你微笑。对方一定感觉得到 D.把简单的事情做到彻底.把平凡的事情做经典

国培计划项目县——湖北省2018年省级专家

“国培计划”项目县——湖北省年省级专家 巡回讲学暨随县初中语数外送教下乡项目实施方案 “国培计划”项目县省级专家巡回讲学作为针对项目县培训团队成员的培训,旨在培养一批能设计、会讲课、有研究的一线培训师资和管理队伍,逐步完善和提高县内自训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践行教育部对“教育扶贫”、“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引和要求。为最大化利用省级资源,随县同步开展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送教下乡活动。为确保今年讲学活动和送教下乡活动顺利开展并收到良好的效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省中小学教育教案专家、一线名师和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下,帮助随县中小学一线教师更新教育教案理念,解决教师在教案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及实际问题,满足一线教师对实现专业发展的内在需求,进而提高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有效教案的能力和水平。

.充分利用全省初中语文、数学、英语优质教师资源,建立省级专家与随县中小学教师联系的渠道,为随县提供高水平、多形式的师资共享服务,指导随县中小学开展教育教案实践和改革,逐步提升随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结合省级专家巡回讲学同步开展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送教下乡活动,通过与省级专家同课异构,锻炼随县培训团队,规范送教下乡流程,使教师培训效益最大化。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县级送教和省特级教师巡回讲学活动顺利进行,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艳阳 成员:李代保张华涛李慧林杨城雷德军梁仁发沈三平秦长琴李家彬 每个讲学点设统筹协调、学科指导、班级管理、会务宣传、后勤服务五个工作小组。 三、参训对象 “十百千”培养对象、专(兼职)教研员、县级送教团队成员、教研组长、学科骨干教师、青年优秀教师等优先安排(详见附件:各乡镇参训教师名额分配表)。 四、送教及讲学时间 送教诊断示范:月日—月日 送教研课磨课:月日—月日 讲学及送教成果展示:月日-月日

湖北省武汉市《教育类综合笔试》教师教育最新版

湖北省武汉市《教育类综合笔试》教师教育最新版 (说明:本卷共10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一、单选题 1. 将疲惫定义为控制个体连续听课 12 小时后,再控制连续完成约为正常作业量 10 倍的作业内容后的个体存在状态。试判断这里采用哪种定义方法()。 A、方法与程序描述法 B、动态描述法 C、静态描述法 D、属于上述三种方法的综合【答案】A 2. 面包房购买一包售价为 15 元/千克的白糖,取其中的一部分加水溶解形成浓度为20%的糖水12 千克,然后将剩余的白糖全部加入后溶解,糖水浓度变为25%,问购买白糖花了多少钱()。 A.45B.48C.36D.42【答案】B 3. 成就动机理论的研究表明,成功概率约为以下哪个数值的学习任务,最有利于激发学生达到最佳动机水平()。 A、70% B、50% C、30% D、20% " />【答案】B 4. 德育认知模式非常注重()。 A、道德认识 B、道德情感 C、道德意志 D、道德行为【答案】A 5. 课程目标的依据是()。 A、对经济的研究、政治的研究和文化的研究 B、对学校的研究和国家政策的研究 C、对学生的研究和教师专业的研究 D、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和学科的研究【答案】D 6. 有一个自然数“ x ”,除以 3 的余数是2,除以 4 的余数是3,问“ x ”除以12 的余数是多少()。 A.1B.5C.9D.11【答案】D 7. 培根首次提出把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他提出的()为教育学的发展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A、演绎法 B、归纳法 C、辩证法 D、阶级分析法【答案】B 8. 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答案】A

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 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二、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 通知 鄂教规〔2011〕3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全省公办小学、初中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2、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教育学校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将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在此之前,我省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资料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二)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鄂职改办[2013]122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可编辑

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3]12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 (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一级教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2年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一级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武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武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武人社发<2010>67号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的规定,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8〕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试行)。 一、岗位等级和岗位名称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中学教师中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三级岗位。以上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其中,中学教师初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二级岗位。以上岗位由高到底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一个等级。其中,中学教师员级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员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教师三级岗位,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 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除应具备国人部发<2007>59号、鄂人社发<2009>14号、武办发<2008>17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及以上层级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反师德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 (三)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任现职期间具有在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交流,或在上述学校长期工作的经历;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湖北省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讨论稿)

黄石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黄石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把“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作为评审依据。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人事代理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评审职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建立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评委库成员应由遵纪守法、学术知识渊博、专业造诣深厚、行业公认、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学校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市职改办批准后,入选评委库;评委库由市人事考试院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成立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办公室设在市人事考试院;黄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改办批准组建,办公室设在市职改办;黄石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办公室设在省职改办。 三、黄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评审委员会组成。根据年度参评人数及专业(学科)分布情况,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职改办从评委库中随机遴选产生;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职改办和市纪委从评委库中随机遴选产生;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市职改办推荐选举产生。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2020年中教一级评定

2020年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最新及条件 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 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 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 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 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 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 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 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 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鄂教师[2009]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1.09 【实施日期】2009.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教师[2009]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市、州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自2008年12月26日启动。为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07年、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教师)。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学校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教师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办法: 申报学校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根据学校管理权限,报各市州或省教育厅职改办按空缺岗位数审校确定申报人数,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附后),经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或省教育厅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送申报材料。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相应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中级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处理。原则上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超过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严格破格审核程序。教师系列一律不予“双破”申报。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送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报省职改办审核。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四、严格控制转换专业评审。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由省教育厅职改办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转评晋升材料。 五、申报时间: 1、报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 2、《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审批表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 3、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评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六、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教育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我省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结合我省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24个月。 第六条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学校的人事关系。 第七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第八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上一篇下一篇 更新时间:2013年6月13日 发布者:总管理员 文章作者: 阅读(833) | 评论(0)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规定,结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实践性、专业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

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襄阳市、黄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注重学习,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四、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教学教研工作。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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