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共融法律关系研究
大众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共融法律关系研究
大众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共融法律关系研究【摘要】本文将通过阐述大众媒体监督的发展及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从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之间关系的视角出发,阐述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之间关系的现实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缓解或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且处理好大众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达到和谐共融发展。
【关键词】大众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共融;法律关系一、大众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含义(一)大众媒体监督的含义大众媒体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传播新闻知识以及相关信息的媒介与载体。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不仅能及时反映情况,传播信息,还能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大众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对司法机关及其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方式,具有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大众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司法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指的是司法机关在行使其职权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不受任何个人、机关以及团体的干涉,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司法公正体现在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司法过程公开,诉讼程序民主,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正,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
二、我国当前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一)我国大众媒体对司法公正的积极意义1.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在我国,公开审判的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审判公开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让大众快速了解审判情况,使法庭审判得到拓展。
大众媒体具有传播信息快速及时的特征,它是公开庭审自身所不具有的。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
行政 的廉 洁和 高效 ,在媒体监 督的发展过程 中,离不开司法公 正的推 动作 用,媒体 监督 虽具备 网络信 息技 术的快捷优 势, 但是 由于 网络的虚拟化特 点 ,使得媒 体监督缺乏相应 的制约机制 ,将 司法公 正引入到媒 体监督 中,充分发挥 司法公 正的制 约作 用,进 而有效地提 高民众的政治参与度 。
( 一 1尊 重 言 论 原 则
( 三 )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之 间的关系 首先 ,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 的共 同 目的与出发点是统 的 ,主要是维护 民众 的权利 ,促进 社会公平、公正 、和 谐发展 ,司法公正 一定程度上为媒体监 督提供保障 ,而媒 体监督又在 防止 司法腐 败中起着重要 的作 用 ,由于两者之 间 承 担 的主 要任 务 是 相 同 的 , 由 此 ,促 使 着 司 法 公 正 与 媒 体监督之 间相 互监 督、相互制约 、相互促 进 ,当前 ,媒体 监督在制约行 政权力与立法权 力的滥 用、腐败等行为起着 重 要作 用 ,据调 查 显示 ,2 0 1 6年媒体 监督 曝 光权 力滥用
一
、
相关案件 占据 总体 监督形式的 7 8 %,有效地规避 了相 关行 政权力滥用 的现 象 ,其次 ,从监督 的主要 出发点来 看 ,媒 体 监 督 与 司 法 公 正 主 要 是 为 制 约 立 法 权 与 司 法权 的膨 胀 与 腐 败 问 题 , 两 者 都 是 以 人 民 的利 益 为 出 发 点 , 由 此 得 出 , 媒体监督与 司法 公正 的根本 目的是相 同的,只是表 现的形 式与实 施举措是 不同 的。司法公正 采取 的是法律 的措施 , 而媒体则是更好地表 达了新闻 的自由,是维 护司法独 立的 根本力量。 ( 四)司法公正与媒体 监督两者的相互关 系与作 用 媒体监督与 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 的关系 ,但 是 ,两者 的性质并不是一 致的 ,两者既促进 了彼此 的顺利 运行提供 了契 机 , 同 时又 包含 着 冲 突 的对 立 面 。但 是 司 法 公 正 较 多 的 为媒体监督起 到了促进作用 ,首 先,司法机关是隶属于 国家 的权 力机 关 ,具 有不可抗拒 的权威性 ,而与之相对 的 媒体舆论 与监 督 ,又 具有较强 的社会公众 性 ,在涉及与司 法公正 相关 的事件 中,尤为司法 机关带来 了巨大的压 力。 从两者 的性质上来讲 ,司法机关是 以司法公正和 司法审判 的法律 手段来 促进 社会 的公 正性 ,与 社会 民众 的联 系较 少 ,且司法机 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 强的法律 素养 ,对 司 法 机 关 的 工 作 队 伍 要 求 必 须 严 格 ,必 须 秉 持 着 公 正 执 法 、公平 审判的心态。而媒体监督 会在较 大程度上受 网民 的影 响 ,甚至 有部分的媒体为追求社会 关注 度 ,便有 目的 地 制造 虚 假 信 息 ,甚 至 是 虚 假 新 闻 等现 象 , 由此 ,司 法公 正一定程度 上制约着媒体监督 的运行 ,确 保媒体监督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 ,因此 ,司法公正具 有着 促进 媒体 监督发展 的作 用 。 二 、协调司法公正与媒体 监督 关系的原则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司法公正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媒体监督作为监督司法公正的一种方式,对于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媒体监督能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它能够及时、广泛地向公众传递有关司法审判的信息。
在公开审判和公开揭示案件信息的基础上,媒体可以将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引入司法过程,使司法公正不受任何干扰,防止判决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媒体的监督还可以使得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公众能够真实了解和评价司法行为,促使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更加谨慎作出判断,从而减少不公正判决的发生。
其次,媒体监督能够提高司法公正的效果。
媒体监督能够增加司法人员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避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司法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而媒体监督可以对司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并对其进行舆论压力,从而促使他们依法公正执法,增加司法公正的实效。
再次,媒体监督可以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违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的行为。
媒体监督可以通过报道和追踪调查等方式,揭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提高司法人员流程的透明度和廉洁程度,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展。
然而,媒体监督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媒体监督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媒体在进行报道和评论时,常常会存在立场倾向和主观评价的偏见,从而影响司法公正,使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
其次,媒体监督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媒体的报道往往会对被告造成舆论压力,干扰案件的审判过程,甚至导致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最后,媒体监督也容易受到商业利益和政治影响的干扰。
媒体作为市场和政治利益的一部分,往往存在着利益关系和约束,导致其报道和监督不尽人意,限制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综上所述,媒体监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浅析公众传媒监督与司法的关系——从公平正义角度
浅析公众传媒监督与司法的关系——从公平正义角度摘要:公众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关系既有协调又有冲突,二者追求的目标都是公平正义。
传媒自由灵活、影响力广泛,司法相对封闭独立,有着权威性和强制性,舆论监督是权力要求,近年来,传媒由于介入司法活动,使二者关系紧张。
传媒与司法各有优点又存在不足,应该设置一种能够平衡二者利益关系,既约束传媒活动范围,保证司法独立,又保证司法监督的有效实行。
缓解传媒与司法的紧张关系,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公平正义;传媒监督;司法独立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任务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有很多方式,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一道屏障,公平正义也是司法的价值追求。
传媒作为一种公众监督的手段,有着传播速度快、信息及时的特点。
如果将司法与公众传媒作出比较的话,二者都有着追求准确、权威和高效的特点。
当然二者之间最大的不同,莫过于司法披上的是国家机关和强制力的外衣,传媒则是开放多元化的特点。
近年来,司法和传媒的关系存在着不明朗的现象。
公众传媒有着干扰司法判决的倾向。
由于传媒面对着的是公众群体,报道的信息内容量丰富,在社会范围内容易产生较大的影响。
人们关注的社会现象比较容易形成一种通俗的、大众性的判断,这种判断的作出无疑是以道德观念或者公序良俗的指引形成的。
而某些行为有着法律上的既成规定,难免会遇到通过审判得出的结果,与“民意”不合。
或者是在审判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强烈的呼声,要求按照“民意”审判。
这种现象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干扰司法审判活动,继而会冲击司法独立,不利于严格执法的实现,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矛盾。
一、公众传媒与司法活动出现偏差的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很多,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公众传媒与司法的影响范围不同。
司法是有着保守性的特点,“不告不理”的原则表明了司法是被动的。
而媒体由于其快捷灵活的特点,以“主动出击”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中的各个层面。
媒体的广泛性远远要比司法大得多,司法活动主要是在当事人中产生影响,而媒体需要在听众中发挥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社交媒体的崛起,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意见的主要平台。
而随之而来的是互联网舆论的兴盛,公众对于各种事件和问题都会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评论。
然而,由于网络本身的匿名性和自由性,网络舆论的发展也引起了不少问题。
例如,一些不实信息的传播和恶意攻击、网络暴力等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除此之外,一些人利用网络舆论来攻击特定的对象,而这些对象可能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面对此类问题,舆论监督被提出作为解决方案。
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各界通过言论和行动表达对一些重大事件或话题的观点和态度,强调对各方面的公正评价。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对网络中各类言论的监督和评价,来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并且透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加强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和评估,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如何在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取得平衡也是今天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们既需要舆论监督来引导社会的正确发展方向,又需要司法公正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如何在二者之间取得平衡,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种种矛盾冲突,也能为未来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在如今的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展开探究,期望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1. 探讨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判决的影响。
通过对当前的舆论监督形式及其对司法的制约分析,探讨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如何影响司法公正,防范舆论监督的过度渗透司法领域。
2. 探究舆论监督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舆论监督是否是现代社会创造了更公正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从舆论监督的理论基础、手段、案例等方面,对其效力与合理性做出一定的探讨。
3. 对网络管控政策的拓展提供参考。
对于实现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本文将探讨如何营造合理网络信任体系、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和监管机制等途径,为未来网络管控提供启示。
三、拟解决的问题1. 网络舆论监督是否对司法判决产生影响?如果存在是否有确切的数据、实书案例?2. 舆论监督具体的操作手段和方式有哪些?当前所采用的方式是否合理?3. 在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如何取得平衡?如何规范网络舆论监督行为,促进其有序、持续地发展?4. 在区分网络舆论监控与网络暴力行为时,应采用何种标准?如何才能做到对恶意攻击有力地打击、对正常言论不加干扰?四、研究方法1. 文献资料法: 首先,通过查阅和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建立关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基础理论和相关概念。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2023-11-11•引言•媒体监督概述•司法公正概述•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案例分析目•结论与建议•参考文献录01引言媒体监督的重要性媒体作为社会的舆论场,具有广泛的信息传播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司法公正的意义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背景与意义本研究旨在探讨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机制,揭示其中的内在联系和作用规律,为促进司法公正和媒体监督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研究目的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进行深入探究。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与方法02媒体监督概述媒体监督是指新闻媒体通过报道、评论等方式对政府、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的行为。
它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方式,旨在促进透明度、公正和责任。
媒体监督通常包括报道新闻事件、揭露腐败行为、发表批评性评论等,其目的是揭示真相、维护公正和促进社会进步。
媒体监督的定义媒体监督的方式媒体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新闻报道、访谈、调查、批评性评论等。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以实现媒体监督的目标。
访谈和调查是另一种有效的媒体监督方式,它们可以帮助媒体深入挖掘事件背后的细节和真相,提供更全面的信息。
新闻报道是媒体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它通过客观、公正的报道传递信息,揭示真相,让公众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批评性评论是媒体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它通过批评政府、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揭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改进和完善。
媒体监督具有促进透明度、公正和责任的作用。
它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做什么,是否做到了公正和责任,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媒体监督还可以揭露腐败行为和不正当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
它通过报道和揭露腐败行为和不正当行为,让公众了解真相,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推动社会的反腐斗争。
媒体对司法审判的监督及其制度建构研究论文
媒体对司法审判的监督及其制度建构研究论文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媒体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及其制度建构的重要性。
司法审判是确保社会公正和稳定运行的关键机制之一,而媒体作为舆论的传播者和监督者,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现实中存在着媒体监督不足、失职和过度渲染等问题,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媒体监督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建构非常重要。
本文将深入分析媒体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审判;制度建构引言:媒体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舆论引导和监督的角色,司法审判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也需要媒体的参与和监督。
媒体的监督不仅能够增加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能够防止司法部门的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
然而,在实践中,媒体监督常常存在种种问题,如夸大事实、偏听偏信和不当干预等,这对司法审判的公正与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媒体监督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建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
一、媒体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1. 增加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媒体报道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能够让社会公众对司法程序和判决结果进行了解和评价,从而增加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媒体的报道能够披露司法审判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使公众对司法活动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
同时,媒体能够公开报道审判结果,并对判决是否公正进行评估和讨论,这种公正评价能够有效地促使法官和律师等司法从业人员更加慎重和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 防止司法部门的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媒体作为一种看护舆论的力量,能够对司法部门的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
媒体的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揭示司法部门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和法治正常运行。
媒体揭露司法审判中的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问题,使法庭成为一个公正和严肃的司法机构,为社会提供一个法治环境。
二、媒体对司法审判的监督问题1. 夸大事实和过度渲染媒体在报道司法审判时,往往会夸大事实和过度渲染,制造出一些轰动效应,从而对司法审判的客观性产生影响。
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的构建
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的构建【摘要】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新闻媒体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作用、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互动与合作、新闻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司法公正对新闻媒体的约束与规范以及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等方面展开分析。
通过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公正的合作与对话,共同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原则。
只有通过新闻媒体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与合作,才能建立起稳固的社会基石,实现社会的持久和平与稳定。
新闻媒体与司法公正关系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舆论监督能够有力地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合作、互动、影响、约束、规范、信息交流机制、重要性、合作与对话、社会公正、法治原则1. 引言1.1 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和谐关系的构建在当今社会,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关系日益受到重视。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第四权力,具有执笔在握、舆论引导的重要责任,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作用不可忽视。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新闻媒体通过报道司法事件、揭露司法不公等方式,促使司法机关更加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新闻媒体监督司法公正的基础在于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和及时。
只有通过深入调查和准确报道,才能真正反映司法事件的全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推动司法机关重视并及时处理。
司法机关也应该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互动与合作,及时提供信息、解答疑问,增强透明度,建立公正的司法形象。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不容小觑。
虚假报道、炒作和不实传闻可能导致司法失实,损害司法公正形象。
新闻媒体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慎重选择报道对象,确保报道准确真实。
司法机关对新闻媒体也应加强约束与规范,着力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和舆论关切,增强司法公正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新闻媒体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合作与对话不仅有利于提升社会公正水平,也是共同维护法治原则的必要措施。
探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的关系
探析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的关系【摘要】:司法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与保障。
媒体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有利于实现阳光下的审判,推动司法进步;但媒体监督不当又会对司法独立造成负面影响。
在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契合点,建立新闻媒体对司法监督的相应制度,最终将二者关系正确处理使之达到最终的和谐良性互动。
【关键词】:司法公正;媒体监督;矛盾;和谐方案一、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新闻媒体与司法两者都追求的是社会公正与正义,都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议过程中的利器,都是为实现公民权利服务的,其价值取向和目标是一致的,只是二者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道德上的正义,同情弱者,注重人文关怀,用公众力量来激起社会正义的力量,而司法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追求公正与公平。
实践中,司法部门向媒体提供的司法活动信息,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媒体对逐步演进的司法改革的报道,回应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呼声、要求和愿望,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和深化;媒体对法院业绩的传播,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理念。
但由于两者自身行业特征的差异,新闻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有利有弊。
二、新闻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司法公正一方面要求新闻媒体在合法、合理界限内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又天然地排斥新闻监督,新闻监督在矛盾的平衡中发挥着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新闻监督有碍司法公正1. 本质特征的差异司法公正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活动追求的基本准则,它要求遵循独立审判的原则。
司法活动本质上是一种高度更改化的判断与推理及适用法律的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要求审判活动尽可能排除感情因素以及外界的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和介入,包括来自媒体的渲染和影响,但由于媒体的大众立场和追逐利益的需要以及自身的特征,致使它评价司法的视角并不完全出自于法律。
浅谈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1)论文
浅谈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1)论文论文摘要:传媒即传播媒介,包括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传媒监督也即是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
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传媒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传媒监督因其居于舆论的主导地位而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传媒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由于缺乏对传媒监督的制约机制,传媒监督对司法公正造成的负面影响应不容忽视。
在此,本文试对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传媒监督存在的误区及原因以及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传媒监督机制作初步的探讨。
一、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司法公正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其前提是司法独立,并通过公开审判得以实现。
因此,研究传媒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不能离开司法独立和公开审判。
(一)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准则。
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它确认司法权的专属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作为一项审判原则,它确保法院审判权的公正行使,防止法官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受到来自其他政府部门和外界力量的干涉和影响。
从历史的经验和当代的实际来看,对司法独立的最大威胁除了来自行政机关的非法干涉以外,传媒的过度渲染和炒作,也是影响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因素。
审判活动本身是一个以主观认识客观,以已知探求未知的过程。
理性思维与独立判断是法官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
在此过程中,排除任何形式的干涉和影响,包括来自媒体的渲染和影响,对于承办法官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新闻的自由性、典型性和及时性原则对司法独立天然就具有侵犯性。
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和平衡-精品文档
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和平衡近日,在微博、朋友圈这样的新型媒体平台上,流传支持人贩子一律处死刑的文章和言论。
几个小时内在网络上点燃了一场激战。
这样的激战似乎不分职业、性别、身份,人人都有一套说辞,各自有自己坚信的道理的原则。
而这又让法律处于风口浪尖。
暂且不对这一具体规定置评。
但这一现象背后反映的媒体对司法的影响却不得不说。
一、典型案件――问题的引出(一)张金柱交通肇事被判死刑一例谈到媒体对司法的影响就不得不提张金柱一案。
张金柱,酒后驾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最终致死、伤各一人。
后一夜成为许多媒体吸引眼球的头条,《大河报》、《焦点访谈》等更是大肆渲染,高呼“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后张金柱被判处死刑。
他说自己栽在了记者手里。
这也是我国诸多媒体控制司法审判中的典型例子。
(二)孙志刚收容遣送致死后废法一例孙志刚案更是媒体监督司法的典型。
孙志刚因缺少暂住证而被警察送至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
第二天又被转往收容人员救治站。
因受到救治站工作人员和其他被收容人员殴打死于该救治站。
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掀起了轩然大波,在各界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讨论。
使之前学者们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在媒体的“威逼利诱”下得到采纳。
终于在同年6月,国务院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同样是媒体的报道,在不同案件中的作用却大相径庭。
由于媒体的披露以及跟踪报道,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广泛关注,“孙志刚案”后,国务院就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了实施二十余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但,“张金柱案”中,媒体为了噱头以及吸引眼球,故意对张金柱身份的过度渲染而对案件本身的事实不加与考虑,加之社会不理性的心里作祟,在媒体的推泼助澜下,人民失去了理性和判断,在叫嚣中,张金柱被判死刑。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统一性和冲突性的表现(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概述媒体司法监督,一方面指的是一系列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腐败行为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等行为进行报道,让公众知晓,进而利用社会舆论引起司法关注,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
司法公正中的媒体角色——司法与传媒关系的思考
3 新 研 导 2 1 0 闻 究 刊 0. 19
Jun lm e e rh ea I 媒介 观察 o ras R s ac H rd i l
厅报道和评论 。 此外 , 中共中央 宣传 郭、 全国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 、 司法部 阳新 闻 出版 署 于 19 9 6年 发 布 的
监督的 自由性 、 典型性、 时性原则 及 对审判独 立具有天然的侵犯性。从 根源上讲 ,二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源 于审判独立和新闻 自由赖 以建立的
价值基础不完全相同。
( ) 体 监 督对 司法 公 正 的 消 二 媒
响的 内容 ,不披露作案细节和有关 郭门的侦破手段 。不对正在审理的
对公开审判 的案件进行及时的客观
记者 ,记者没有优于普通旁听者的
特权。 ( ) -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我 国
传 媒
关系
公正 的报道和评论。审判公开制度
的确立是媒体报道案件 的重要法律
依据 。
( 法庭 准 入规 则 。 1 9 二) 9 4年 实
法律 除《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 和《 未成年人犯罪法》含有限制报道未 ,
以便 在 实现 司 法正 义 的 同 时充 分发 挥 传媒 的舆 论监 督 功 能
极 的 负面影 响 , 干扰 司 法 独 立 。在 冲 突 中把 握 两者 的 平 衡 应 注 意 媒
体 监督 不 能越 过 审 判 独 立 的 边界 ,
一
在 监 督 方 式 上 应 以 以事 后 监 督 为
主 ,在 职 业 操 守 上要 加 强 自我 约 束 。在 报 道 范 围 上 应 受 一 定 的 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在现代社会中,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日益凸显。
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传播者和监督者,对司法审判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媒体的监督能力和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媒体监督的意义、方式以及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媒体监督的意义媒体监督是指媒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动态和发展进行监督的行为。
媒体监督的意义在于公众利益的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媒体作为公共舆论的传播者,能够将社会上发生的事件及问题快速传播给公众,提高公众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度。
媒体监督能够对社会的不公正行为进行揭露和监督,引导社会舆论的关注点,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媒体监督还可以促进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廉洁和公正行为,促使政府更好的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媒体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新闻报道、评论、专题报道、舆论监督等。
新闻报道是媒体对社会事件的客观报道,通过全面客观的报道,将社会上的事件呈现给公众,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
评论是媒体对事件的分析和评论,能够引导公众正确的看待问题,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专题报道是指媒体对某一重大事件进行深入挖掘和报道,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报道,促使事件得到更大的关注和引起社会的重视。
舆论监督是指媒体通过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调动公众的力量,促进社会问题得到解决。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媒体监督的力量能够推动司法审判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媒体通过对司法审判过程的监督和报道,能够提高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度,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媒体能够及时、全面地报道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向公众传递司法信息,促进司法审判的公众参与和监督。
媒体的不断监督也能够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和规范地履行职责,防止司法不公的发生。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媒体的监督过程可能会对司法审判产生不必要的干扰,甚至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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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浅论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监督的关系【内容摘要】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它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由于与人们合法的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而新闻媒体具有传播信息、形成公意、帮助公众实现知情权的功能,是公民知情权与自由表达权的体现,代表着公民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衡.所以,在现代法治国家,新闻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是紧密相联的.如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与促进作用,避免其对司法公正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既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和新闻媒体享有的新闻自由,又维护司法独立公正原则和司法权威与正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文笔者拟对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间相互关系以及如何构建二者间的和谐关系进行概略分析。
【关键词】司法公正审判独立舆论监督媒介审判新闻自由司法权威引言法谚“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给新闻媒体监督司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释,那如何处理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呢?新闻媒体和司法在形式上都宣布其价值追求是“公正”,其二者间既存在目标的一致性,又存在矛盾与冲突,即司法追求的是法律公正,而传媒体现的是自身或受众观念上的道德意义的公正。
如何实现两者的协调共存,最终实现社会公众追求的正义与公平是司法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笔者拟对司法公正与新闻媒体间相互关系以及如何构建二者间的和谐关系进行概略分析,以期更好的指导工作。
一、司法公正的价值内涵分析司法公正,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其内涵就是司法机关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司法公正是以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能活动为载体,以严格依法为基准,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坚持平等、正当的原则,且要在审判结果上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司法公正涵盖整个司法工程,其价值蕴含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等方面 [1],具体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理解:一是实体公正。
媒体监管与司法公正的联系
媒体监管与司法公正的联系媒体监管与司法公正是两个紧密相关的议题,这两个议题之间密不可分。
媒体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媒体的报导可以发挥对社会的引导作用,有时也会引发争议和对抗。
而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平衡媒体自由和司法公正成为了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首先,媒体是反映社会民意的重要载体。
媒体可以通过新闻报道和文章的方式,向公众传递社会事件的最新动态,为公众提供信息,帮助公众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必须具备客观、公正、准确的特点。
否则,媒体的报导就可能引导错误的公众意见,影响司法公正。
其次,媒体监管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是对案件有终审权的第一责任人。
他们必须根据案件所有证据和法律,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
坦白地说,司法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压力和干扰,不法当事人和其他利益集团也会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来影响司法公正。
在这个情况下,媒体可以扮演一个权威监督者的角色。
媒体可以通过新闻报道,调查破案,揭露各种司法丑闻,让不法之徒无所遁形,从而帮助维护司法公正。
此外,法庭也需要媒体的监督。
司法是对社会公正和正义的维护,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司法机构的行为也可能存在问题。
例如,一些法官可能会犯错,可能会利用职权进行权力滥用。
在这个情况下,媒体可以通过向公众传递信息来保证司法公正。
除了对司法机构进行全面监察,媒体还可以让公众了解司法机构的工作和程序,提高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总之,媒体监管和司法公正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议题。
媒体必须具备客观、公正、准确的特点,以便消除公众的误解和偏见,对司法过程进行适当的引导。
与此同时,媒体还必须对司法机构进行监控和监测,防止司法机构的滥用职权。
在司法过程中,媒体可以扮演一个权威监督者的角色,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对社会各个利益集团提供公正、平等的司法服务。
最终,维护司法公正需要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所以,媒体和司法机构应该加强合作,配合,共同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职能,但二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媒体是社会舆论的重要引导者和监督者,而司法审判则是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既有相互促进和互补的一面,也存在着争议和矛盾。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进行浅析。
媒体监督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不可低估。
媒体作为社会公共舆论的传播者和监督者,承担着揭露社会问题、曝光不正之风和推动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
在司法审判中,媒体的舆论监督可以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媒体对案件的曝光和监督往往会促使司法机关更加慎重地处理案件,防止不公正的判决和裁判的发生,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媒体监督也能够为司法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在一些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媒体曝光的相关信息和证据往往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一些重大犯罪案件中,媒体的揭露和报道往往会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从而促使警方和司法机关更加重视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及时查处和公正审判。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媒体的监督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媒体监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和人格权,不能进行无端的猜测和污名化,以免对司法审判造成干扰和不良影响。
媒体监督也容易受到公共舆论的影响,存在着不客观和片面性的问题。
在一些案件的报道中,媒体容易受到公众情绪和舆论的影响,过分渲染案件的影响和社会危害,从而影响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甚至扭曲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造成不利影响。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也存在着互动和合作的空间。
在一些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适当地与媒体进行沟通和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便媒体更好地监督和报道案件。
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和警示,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现。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
浅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摘要:媒体在实现其监督功能与司法在实现其公正之间时有冲突发生,本文通过分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的一面,来试图找到解决二者矛盾的方法。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冲突性;平衡在现代,媒体与司法密切相联,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已成为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毫无疑问,媒体监督有开放与广泛性,对于遏制司法腐败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媒体监督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监督不当或对媒体缺乏制约,也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如何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避免其不利的一面;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媒体的新闻自由,又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独立,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从概念上来看,媒体监督是通过新闻报道,形成一种没有强制力的社会意志来干预社会生活、调节社会关系,从而实现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一种方式。
而司法则主要通过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来实现实质和程序上的正义。
西方有句名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从维护公正的角度考虑,公开是司法活动的要求之一,而媒体报道则有利于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媒体监督和司法的规定司法独立是我国的一条宪法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条规定是保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利剑。
同时,我们又发现了关于媒体监督的宪法性规定,表明我国公民享有揭露和批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的言论自由的直接的法律根据。
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浅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摘要在现代法制国家,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密切相联。
媒体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如果媒体监督缺乏制约或监督不当也可能给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从而妨碍司法公正。
这就要既看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一致性,也要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冲突性,分析原因,从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双方面入手找原因,以达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一致冲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对司法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各种新闻媒体也越来越积极地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和评论,媒体监督在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同时,各种带有倾向性的新闻舆论对审判独立、司法公正也造成了或深或浅的不利影响。
如何充分发挥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同时避免其对司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既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和媒体享有的新闻自由,又维护司法独立原则和司法权威与正义,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在法治国家,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根本,这就需要给司法审判工作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
而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又有着天然的侵犯性。
比如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事实讲述,评判标准等方面二者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同时,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新闻媒体都是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就决定了两者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一致性1.目的一致司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依照公众认同的法律规范,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力量来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法求得公正。
司法机关以依法、执法的形式来实现对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媒体是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也就是用道德来评判是非,对进入公众视野的新闻事件“有感而发”,是一种道德性的情感与评价,批评侵犯者的侵犯行为,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
从表现形式来看,司法机关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而新闻媒体体现公众观念上的公正。
但是他们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媒体的监督作用一直都被视为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实践中,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往往会发生冲突。
本文将从两方面来探讨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促进良性的媒体监督机制和司法公正实践。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原因1. 涉及隐私权的问题媒体对某些案件的关注度很高,有时候为了抓住观众的眼球,在报道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涉密信息或个人隐私。
这对于那些希望保护自身隐私权的当事人来说,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这会导致法官和律师们视图避免和媒体沟通。
而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可能会失去监督司法公正的机会。
2. 媒体过于热衷于检察官的工作媒体通常都希望揭露一些犯罪案件,提升其资讯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往往会扮演着检察官的角色,将清洗犯罪组织和千奇百怪的罪犯作为其报道的主题。
但是,这会产生不恰当的压力,使得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感到亲和力不足。
这关乎到司法公正的平衡性和独立性。
3. 部分媒体的政治倾向在一些国家中,媒体的政治倾向很容易成为媒体对司法审判的操纵手段。
媒体可能会有意识地选择报道或不报道某些审判事件,在此过程中选择宣传他们所认为的正义立场。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报道会深深地影响到法官的判断和民众的意识形态。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对策要解决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问题,我们需要秉持以下两个原则:1. 尊重隐私权在处理非公开审判信息时,应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避免把隐私曝光给公众。
需要限制媒体推广的风格,以确保其报道不会影响监督司法公正。
2. 尊重审判的公正性媒体在报道时应避免过度的煽动、炒作或者选择性报道。
当一方比另一方得到更多的曝光时,媒体就会被视为“立场不公正”,通过平衡点的报道来激发大众的兴趣和理解,这将有助于减轻司法公正负担,并为法官提供更丰富的信息。
同时,我们还需采取以下措施,来增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互动性:1. 督促法庭公开审判公开审判可以防止媒体过度介入操作,提高司法客观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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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共融法律关系研究【摘要】本文将通过阐述大众媒体监督的发展及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从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之间关系的视角出发,阐述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之间关系的现实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缓解或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且处理好大众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达到和谐共融发展。
【关键词】大众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共融;法律关系一、大众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含义(一)大众媒体监督的含义大众媒体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传播新闻知识以及相关信息的媒介与载体。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不仅能及时反映情况,传播信息,还能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大众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对司法机关及其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方式,具有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大众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司法公正的含义司法公正指的是司法机关在行使其职权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不受任何个人、机关以及团体的干涉,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司法公正体现在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司法过程公开,诉讼程序民主,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正,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
二、我国当前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一)我国大众媒体对司法公正的积极意义1.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在我国,公开审判的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审判公开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让大众快速了解审判情况,使法庭审判得到拓展。
大众媒体具有传播信息快速及时的特征,它是公开庭审自身所不具有的。
同时,大众媒体的报道积极作用体现在许多方面,大众媒体报道有利于增加案件透明度,扩大审判案件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
2.正确开展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面参与,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保障大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通过媒体积极主动对案件审判的报道,扩大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预防犯罪和纠纷的发展,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推动依法治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大众媒体通过对案件具体生动的报道,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和利益的同时,向公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提高司法人员自身素质大众媒体监督能促使广大司法人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更加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大众媒体的关注和介入,将促使法官更加严格地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促使法官加强自我约束,廉洁执法,文明办案;更加强化审限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尽快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实现审判的公正高效。
另外大众媒体监督可使法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避免囿于专业思维而使裁判有失偏颇,司法机关必将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执法队伍。
司法与大众媒体作为两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彼此之间存在广泛而密切的联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阶段,倡导大众媒体监督司法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二)我国大众媒体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1.“越权”干预司法在现实生活中,大众媒体却常常可能成为法庭外的力量,其报道内容可能营造出某种对裁判者产生重大压力的舆论氛围,法庭的肃穆平静可能被大众媒体报道活动所扰乱。
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审判,法官都对案件的裁判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判决之前大众媒体的渲染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了法官,使他们有了先入为主的观念,可能会造成对当事人的侵害,也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大众媒体舆论监督越权,对尚未审理或者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妄下结论,干扰司法、影响司法公正。
或者对已经审结的案件乱加评论,不顾司法权威,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2.大众媒体任何不适当的介入,都有可能影响到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如审判前对案件事实的大量披露,审判过程中对控辩双方举证和论辩的轻率表态,都可能对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对司法程序造成破坏,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由此必然与大众媒体自由发生程度不同的冲突。
新闻媒体必须跟随时代的步伐,开拓进取,致力于揭露隐秘事件。
较之于新闻媒体的运作,法院审判活动本身是一个以主观认识客观,以已知探求未知的过程。
它要有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要受传统的约束,要非常注意判决前对裁判意见的保密。
这一差异将会导致一定的冲突。
三、促进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共融法律关系的措施根据我国当前的法治化发展现状,为了使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能够和谐共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和谐社会,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一)逐渐形成大众媒体监督法制化当前大众媒体表现的是各负其责、杂乱无章的现状。
为了追求观众读者增加曝光率而经常粗制滥造、混淆视听。
中国仍没有完整的针对规范新闻大众媒体行为的法律。
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也只是概略地提出要“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未就大众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地位和权利依据给予界定和肯定。
在具体的司法活动运行中缺失明确的法律规定,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之间将长期存在紧张乃至冲突的关系。
媒体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一部分,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
但媒体监督如运用不当,也可以妨碍司法公正。
因此,应确定媒体监督的法律界限,将司法与大众媒体的关系纳入法制轨道。
理顺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和确立新闻自由。
通过制定相关新闻法律法规,使未来大众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便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建立大众媒体从业人员的自律机制1.明确大众媒体介入司法的界限和程度新闻报道应该客观真实。
媒体处于中立,不对案件的处理提前下结论,不发表任何评论或意见。
坚持新闻的客观性、严肃性、准确性、公正性的同时,还应当注意对维护当事人个人隐私权、企业、商业秘密权,要尊重司法机关裁决的有效力和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新闻媒体与司法公正有为之共同奋斗的社会目标:实现公平与正义。
所以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媒体与司法的冲突关系,建立和完善两者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2.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当前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水平参差不齐,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具有较强的新闻写作能力。
然而,他们缺少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思辨能力。
如果只是一味地为迎合大众而追求法制新闻的新颖性或者轰动性,甚至不惜利用富有感情色彩的报道语言以达到引起公众共鸣的目的,那么势必会导致“大众媒体审判”的事实发生。
因此,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背景,要做到始终保持专业精神,坚守新闻原则,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加大自我约束力度、增强自律意识。
大众媒体通过严格的自律,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性、素质高、能力强、恪守职业道德的新闻队伍。
3.改变大众媒体监督的方式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大众媒体监督机制。
多数情况下,大众媒体对司法的监督是通过对个案的监督来实现的。
大众媒体对个案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促使司法程序的突然发动、影响个案裁决这两个方面。
轰动一时的许霆案、吴英案就是大众媒体对司法个案裁决进行监督的再现。
大众媒体对个案不合理的干涉通常会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这也便于促使“媒介审判”的滋生。
因此在媒介报道侵害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情况下,公民、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因不当报道而受影响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管辖,以排除司法人员先入为主的可能性;对于在不当报道影响下做出的司法裁决,当事人可以此为由要求上诉或申请再审。
通过转变大众媒体监督方式,进而使司法程序公正达到实现正义。
(三)健全司法制度,转变司法观念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应当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新闻大众媒体的监督。
在司法改革发展中要保证监督的效果,要赋予新闻媒体充分报道的权利。
积极行使知情权,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原则。
司法机关一定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检务、审务公开工作,体现公开透明性。
应当健全相关的司法制度并加以完善司法体制机制。
司法机关应给予大众媒体监督充分的法律保护,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布相关信息等措施。
积极开展司法部门与新闻媒体之间的交流互动工作,使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达到和谐共融、良性互动。
总之,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该既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又要避免大众媒体对司法公正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正确处理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使大众媒体与司法公正达到和谐共融良性互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构建社会主义法制和谐社会,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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