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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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业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行政区域内。
3.1售后部负责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的归口管。
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作业安全行为。
3.3综合部负责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
4.1售后部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行为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许可制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3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的检维修,应实行操作牌制度。操作牌应及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并不得有污损。
4.4售后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员工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兼职安全管理员应随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4.5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4.6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
(2)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应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