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环保法规摘译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兹别克环保法规摘译

一、乌兹别克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涉及环保的法律约有35部,其中最主要的有:

1、《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辐射安全法》(2000年8月30日);

俄文名称:ЗаконРеспубликиУзбекистан«Орадиационнойбезопасноасти»;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2、《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自然保护法》(1992年12月9日);

俄文名称:ЗаконРеспубликиУзбекистан «Обохранеприроды»;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特别保护自然区法》(1993年5月7日);

3、

俄文名称:ЗаконРеспубликиУзбекистан «Обособоохраняемыхприродныхтерриториях»;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水及水利用法》(1993年5月6日);

俄文名称:ЗаконРеспубликиУзбекистан«Оводеиводопользовании»;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5、《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动物世界保护及利用法》(1997年12月26日);

俄文名称:ЗаконРеспубликиУзбекистан«Обохранеииспользованииживотногомира»;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6、《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合理利用能源法》(1997年4月25日);

俄文名称:ЗаконРеспубликиУзбекистан«Орациональномиспользованииэнергии»;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7、《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森林法》(1999年4月15日);

俄文名称:ЗаконРеспубликиУзбекистан «Олесе»;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8、《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生态鉴定法》(2000年5月25日);

俄文名称:ЗаконРеспубликиУзбекистан«Обэкологическойэкспертизе»;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9、《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植物世界保护及利用法》(1997年12月26日);

俄文名称:Закон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 «Об охране и использовании растительного мира»;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10、《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气保护法》(1996年12月27日);

俄文名称:Закон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 «Об охране

атмосферного воздуха»;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11、《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典》(1998年4月30日);

俄文名称:Земельный кодекс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12、《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危险生产目标工业安全法》(2006年9月28日)。

俄文名称:Закон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 «О промышленной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пасных производственных объектов»;

俄文网址:www.uznature.uz

二、乌兹别克环保法规要点摘译

(一)关于土壤保护法规要点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自然保护法》

第17条土壤使用条件

土壤是地表表面具有生命活力且与植物层一道发挥作用的地面繁殖层。

土壤用于在不降低其产能的情况下获得野生及培植作物收成。

位于建筑物下方的腐殖质层土壤应移开,搬到其他地方用于提高土壤产能。

(二)关于森林保护法规要点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森林法》

第32条森林保护

地方国家政府机关及国家自然和林业保护机关保护森林免受森林使用方法的破坏,包括非法采伐及其他有害影响。

地方国家政府机关及国家林业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森林免于火灾并与火灾进行斗争,必要情况下利用企业、机关及组织的消防、掘土技术及交通工具吸引居民参与灭火,在火灾高发季节限制或禁止居民进入森林及乘坐交通工具进入森林。

森林使用者应遵守森林防火安全制度,在作业地点采取防火措施,在出现森林火灾的情况下能保障灭火。

第33条保护森林免遭病、虫及其他有害因素的影响

森林使用者持续利用以下方法保护森林免遭病、虫及其他有害因素的影响:

关注及预报森林病灶、工业危害区、公共生活污染及其他因素发展情况;

采取措施预防大量有害物繁殖及森林病害传播,提高森林生态稳定性。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要点

《乌兹别克斯坦自然保护法》

第20条大气使用条件

大气是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大气空间。在不允许改变、污染当地空气以及不在规定标准以外减少空气的条件下使用空气。

按照部、机关、企业、机构及组织的国际协定,个人应减少及最终完全停止生产及使用对臭氧层有害的化学物质。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气保护法》

第24条企业、机关及组织在大气保护方面的义务

企业、机关和组织,其行为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质、生物有机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