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比较政治学理论中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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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比较政治学理论中的意识形态

对比较政治学理论范式的一种较为保险的分类方法是将它们归为二类:主流范式和替代性范式。这种分类之所以是保险的、难以挑剔的,是因为涵盖比较政治学研究的是两种相互对立而又历时共存的意识形态,即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注:比较政治学19世纪后期以后才逐步发展成为一门系统的学科。此时,“共产主义的幽灵”已在“欧洲徘徊”(《共产党宣言》)。)。西方发达国家的比较政治学研究的主流范式无疑是与资产阶级政治相一致的,并为之提供学理性的支持。而第三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主流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非主流理论,大多依据马克思主义范式作出挑战性的反应,构建出替代性理论。然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跌入低谷的背景下,在西方帝国主义的文化霸权体系中,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相当一部分政治学学者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武器。但这并不是因为他们读懂了马克思主义以后觉得无用,而更多地是基于一种直觉式的武断,一种随“主流”意识--这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资本主义的文化渗透。可是,当我们审视西方论说时,我们也许会惊奇地发现,国外(包括第三世界国家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少学者在不断地挖掘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弘扬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传统,尽管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不一定准确。

一作为意识形态的方法论

进入近代以来,社会科学(当然包括比较政治学在内)的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必须满足两种合法性需求:一是学术上的合法性。即必须合乎学术规范,有一定的理论体系,且能在学术传统中找到认识论上的根据,证明自身是“科学”;二是政治--建制上的合法性。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和建制化,譬如学科专业的设置、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维持等,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反过来,任何形态的社会制度都不得不借助于各种学术来论证其合理性,并提供某种一致性的世界观论说。尽管权力与知识、社会结构和关于这个社会的合理论述之间并不存在简单化的一一对应关系,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必然性的、复杂且广泛的。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总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所谓意识形态,它是一个社会阶级的经验所产生的错误认识或整套政治幻想(《德意志意识形态》)(注:曼海姆(1979年)认为,马克思早期著作中对意识形态的这种用法有别于《资本论》中对意识形态起源的更加明确的理论立场。)。正如库恩(1970年)所主张的,不管是规范性研究,还是如行为主义者所宣称的客观性研究,研究者在构建其思维框架时,必然有一定信仰、价值观和神话的结构,即马克思所讲的意识形态前提。

就受政治现实的影响而言,比较政治学由于直接以政治作为研究对象,而且是国与国之间,尤其是不同意识形态的政治之间的比较,所以较其他社会科学显得更加脆弱和敏感。在人们对政治的认识中,意识形态往往可以使某些神话永久化并歪曲现实。譬如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理论所依据的

是所谓的“欧洲中心论”神话;支撑美国比较政治学理论界的是所谓的“美国例外论的国家意识形态”。这种美国神话尽管受到越南战争、水门事件以及伊朗事件、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问题等的冲击,却依然活在美国大多数的比较政治学家的心中。他们相信美国体制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在现实中是最好的选择,任何其他替代性选择都是不明智的或不现实的;“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关系就是要保卫和扩展自由并在互惠的基础上保证经济繁荣”。因此,他们在进行比较研究时,强调的是“稳定和维持局面,均衡和平衡,一致和多元,自主和参与”这些流行的思维方式及其陈词套话,带有浓重的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口音。

马克思主义比较政治学从不隐瞒其阶级立场。它旗帜鲜明地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对资产阶级国家及其理论进行批判。所以,有实验表明,美国学生在学习替代性思维方式--如马克思主义--时会产生一种焦虑感。“他们拉住他们的意识形态不放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它很'舒服',而学习马克思主义则使他们对自己所相信的那一套越来越站不住脚”(奥尔曼,1978年)。由于同样的原因,马克思主义比较政治学理论在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占上风的世界体系中,以替代性的、非主流理论的面目存在着。

尽管马克思没像主流范式的先驱韦伯和迪尔凯姆那样就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或规则专门著书立说(注:韦伯和迪尔凯姆分别写了《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和《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938年)。这两本书有中译本。),然而他对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注成了其理论体系的基石,贯穿在其理论研究之中,譬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庭》、《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共产党宣言》、《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哲学的贫因》、《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等。以马克思为原创者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矛盾论和阶级分析方法,以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为理论目的,以推翻资产阶级政权为行动目标。这是与以韦伯等为先驱的主流派观点针锋相对的。主流派否定历史规律的可知性;认为价值观与事实相分离是研究的基础,尽力摆出一副客观公正的姿态;认为资本主义是理性的体现,不会因其内部矛盾灭亡,而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合理化措施超越其矛盾,由此获得不断发展。

二基本范畴与基本观点的批判

由于比较政治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其独特的概念体系,奇尔科特甚至认为比较政治学其实是政治学本身,研究者用以进行比较的基本范畴绝大多数直接取自政治学。实际上,在对属于这些比较范畴的各国政治现象进行对比之前研究者心目中已经有了评判的标准。也就是说,其意识形态的前提就蕴含在这些概念--严格地说是规范性概念--的界定之中。当然,也不是任何一种比较范畴或比较理论都蕴含着某种意识形态。正是基于这些认识,以下我们主要剖析那些对意识形态极为敏感的政治学的基本问题,它们同时也是比较政治学的基本范畴和理论。

1.国家理论

马克思从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理论中受到启发,将国家和社会进行了区分。伊斯顿认为正是马克思的这种“国家不同于社会的思想”,使得“政治学可以部分地作为脱离其他社会科学的学科出现”。但是,马克思并不像黑格尔那样认为具有世袭君主、官僚机构和房产主大会这三类组织的国家是市民社会内部矛盾的仲裁者和消弥者,是市民社会秩序的保证者。马克思认为,国家是市民社会产生的,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的目的不是市民社会的有序--这仅仅是国家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使等级制的阶级结构永久化的副产品;只要有阶级存在,国家就总是站在统治阶级一边,而不是居于各阶级之上;统治阶级不仅掌握着上层建筑(强制权)而且控制着经济基础(所有权),在这里,统治者享有对一切资源的优先权。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当代世界上的政治形态只有两类: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形式的统治都是非法的,应该将国家连同其统治阶级一起加以消灭。

上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念显然会遭到主流派比较政治学家的反对。他们宁愿把政治和经济割裂开来,并避免涉及权力和强制、阶级和阶级斗争的问题。马克斯·韦伯通过其理想类型的研究方法回避了现实,将其视点投向了效率、专业化以及科层化等资本主义的合理化过程;通过他对权威类型的理想化划分,将三种统治形式--传统统治、感召力统治、法制统治--合法化,并“顺理成章地推崇起被认为能带来效能、秩序与和谐的科层化的法制统治”,从而巧妙地将资本主义统治合法化,并成功地使人们忘记了权力的强制性。伊斯顿、阿尔蒙德等人极力贬低国家观念,代之以生理学的或结构-功能主义的“系统”。在这种系统论中,对稳定、和谐和整体效能的关注压倒了一切,利益冲突披上了温和的、功能主义的面纱。通过这种釜底抽薪的做法,国家权力似乎变成了一种“社会投入”与“产出”之间的转换器,掩饰了强制执行以及当今资本主义世界社会对个人的制约的现实。许多主流派理论拒绝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把国家视为政治市场,相信权力在各种集团和机构中进行分配,相信权力间的相互制衡能实现政治正义。与这种多元主义相类似的是社团主义。社团主义倡导通过“集体讨价还价的社会化”把国家变为诺齐克所说的“元乌托邦”--国家实质上成了各个政治实体(即社团)之间的纯关系结构。

另外,基于对以下“神话”的崇奉,主流派学者对世界各政治形态进行了分类。这些“神话”是:欧洲历史发展的单线性与连续性、多元主义民主、理性化与专业化、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这些分类理论中值得一提的有:阿尔蒙德将各类政治系统划分为英美型的、欧洲大陆型的、极权主义型的和前工业型的。J·科尔曼将之分为竞争型、半竞争型和权威型系统。F·里格斯分析了混合型、棱柱型和折射型各系统。D·阿普特把世界分作独裁、寡头统治型、间接代议型和直接代议型等几个系统。A·希尔斯提出可将之分为政治民主型、监护民主型、现代化寡头统治型、极权寡头统治型和传统寡头统治型等类型。S ·艾森斯塔德提出了一种较全面的分类方法:原始系统、父系帝国、游牧帝国、城邦国家、封建系统、中央集权官僚帝国和现代系统。其中,现代系统又分为民主型、独裁型、极权型和不发达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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