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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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文:----------------------------------------------------------------------------------------------------------------------------------------------------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14日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8月30日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停车、景观照明、户外广告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我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降低VOCS排放总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有效减少VOCs排放。

重点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为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完成15家石油炼制、159家石油化学、245家表面涂装、157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完成304座储油库、5089座加油站、957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8119家规模化餐饮场所油烟治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三、时间安排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一)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VOCs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排查上报的15家石油炼制、159家石油化学企业VOCs治理,分别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和《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宛政办[2010]92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9【实施日期】2010.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宛政办〔2010〕92号)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解决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目标对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商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进行综合整治,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一)建筑施工噪声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实行环保审批前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或未被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

22:00至次日6: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得监督管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与其她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与其她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与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倒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得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得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得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消耗,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得排放量,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得指导下,根据本辖区得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省辖市大气环境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得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得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布局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与升级、落后产能淘汰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得监督管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豫环文[2016]278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6]2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区建设环保局:现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5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1+6+7”工作方案落实,特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为依据,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属地监管执法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和督查督导,着力解决工业大气污染和燃煤污染突出问题,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监管执法各项任务,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监管执法任务和重点(一)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关停淘汰主要任务:对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关闭行政决定;检查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是否关停、清退、淘汰,是否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施、吊销执照“三个到位”。

(二)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煤炭、电解铝行业执法检查1. 钢铁、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同国家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安排的执法检查任务合并进行,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豫环文〔2016〕19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豫环明电〔2016〕110号)要求组织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要按期上报专项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表,保证省厅及时汇总情况向环保部报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宛政办[2010]92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宛政办〔2010〕92号)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解决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目标对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商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进行综合整治,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一)建筑施工噪声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实行环保审批前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或未被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

22:00至次日6: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3.加强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防噪措施。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41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厅决定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导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二、人员及范围安排第一组责任单位:厅科技处组长:李昊成员:张旭光、刘国宏、杨静、范亚明,负责洛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邓州市。

第二组责任单位:厅建设管理处组长:李锦洋成员:孟巍、芦克、张景波,负责郑州市、平顶山市、巩义市、汝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第三组责任单位:厅行政执法局组长:江涛成员:金荣发、刘智伟、曲海峰,负责开封市、周口市、兰考县、鹿邑县。

第四组责任单位:厅公路管理局组长:张长林成员:孙传夏、周长青、骆树生,负责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滑县。

第五组责任单位: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组长:龚全武成员:林文武、焦长山、薛万策、田建国,负责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永城市。

第六组责任单位:厅高管中心组长:李安生成员:贾跃东、黄宝琪、傅磊、李晓峰,负责信阳市、驻马店市、固始县、新蔡县。

第七组责任单位:厅航务局组长:张真兴成员:宋亚军、李河、蓝滨、杨鹤,负责新乡市、焦作市、济源市、长垣县。

三、督导检查内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主要包括:(一)按照《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含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开复工验收制度、扬尘污染防治预算制度、“三员”管理制度、“封土行动”、规模以上工地在线监测监控安装情况、管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排查上报的3460个扬尘路段、6786个建筑施工场地、1267个道路施工场地、1232个市政施工场地、801个拆迁施工场地、602个水利工程施工场地等总计14148个扬尘场地,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全省各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因扬尘污染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确保2016年年底前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省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时间安排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实施步骤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精确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豫环攻坚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环境攻坚办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相关要求,省水利厅在《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细化了治本治标措施,制定了《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方案》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环境攻坚办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相关要求,在《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细化治本治标措施,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2017年4月底前,中标价1000万以上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水利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是形成臭氧(O 3 )和细颗粒物(PM 2.5 )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是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省臭氧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已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最大短板,强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尽快从根本上解决严重的臭氧污染问题刻不容缓。

为此,省环保厅印发了《河南省2017 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文〔2017〕160 号),明确了从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无组织排放源、“散乱污”企业五个方面开展治理工作,要求6 月30 日前,全面完成全省2360 家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VOCs 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机动车、加油站、汽车修理、餐饮油烟等行业VOCs 排放得到有效治理。

为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在参照中央标准的基础上,我省提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请各地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中参考执行,该建议值不具有强制性。

附件: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河南环保排放标准2.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17 年6 月2 日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行业工艺设施污染物项目建议排放浓度(mg/m 3 )建议去除效率医药制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60 90%(1 )甲醇 20 -丙酮 60 -石油炼制工业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非甲烷总烃 30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 100 -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100 97%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石油化学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装置非甲烷总烃 100 -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其他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100 97%苯 4 -甲苯 15 -二甲苯 20 -有机化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80 90%(1 )苯 4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炼焦工业冷鼓、库区焦油各类储槽非甲烷总烃 50 -酚类 50 -苯储槽苯 4 -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 50 -苯 5 -甲苯 25 -二甲苯 40 -河南环保排放标准行业工艺设施污染物项目注:(1 )对于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以水性材料为主的有机废气排放口不做去除效率的要求。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7•【字号】宛政[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36吨标准煤下降到1.09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到6.5万吨/年,比“十五”末下降12.3%;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到6.51万吨/年,比“十五”末下降27.3%;南阳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二)总体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三)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宛政办[2014]35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8【实施日期】2014.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8日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4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精神,落实《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实现2014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比2013年明显下降,与2012年基本持平。

各县城区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不高于2012年。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1.严控“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6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相关政策,严格实行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全市不再新增水泥、铁合金、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并严格控制电石、耐火材料、铸(锻)造等“两高”行业项目。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安全、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供电、供水等生产条件。

认真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文:----------------------------------------------------------------------------------------------------------------------------------------------------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8月30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违法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加强生态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清洁生产,推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控,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持续改善。

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豫政办〔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包括《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日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程志明同志在全市工业大会上的讲话

程志明同志在全市工业大会上的讲话

程志明同志在全市工业大会上的讲话
佚名
【期刊名称】《南阳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正>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工业大会精神,回顾总结"十二五"特别是2015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安排部署"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和2016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措施,精准发力,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质增效,为稳增长、保态势,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坚实支撑。

刚才,会议表彰了全市重点企业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也表彰了
【总页数】6页(P4-9)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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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推行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消耗,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省辖市大气环境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11•【字号】宛政〔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11日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阳。

(二)主要目标。

2024年,桐柏县、西峡县、淅川县、南召县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到2025年,邓州市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8%以内,完成省定“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力争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阳市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阳市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阳市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宛政办[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阳市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4〕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9日南阳市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管理,防止因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引发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和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任务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确保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全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确保全市夏季“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力争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

三、工作重点(一)突出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媒体宣传、车辆宣传、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各种群众易于、乐于接受的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利用的技术措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务必扭转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争取广大干群的理解支持,使禁烧工作成为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人人参与的自觉行为,变单纯的政府禁烧为全民禁烧,变以往的被动禁烧为主动禁烧,切实为禁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宛政[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0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南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豫政办明电〔2008〕97号),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障全市人民的良好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二、工作重点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麦收面积大,秸秆禁烧任务重,是全国、全省重点禁烧区域。

在实行全面禁烧的同时,要重点确保南阳机场周围15公里的区域;各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各2公里地带;城镇、输变电站、油库、弹药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重点部位周围1公里范围内无焚烧秸秆现象。

三、工作措施(一)加大宣传力度。

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危及交通、航运安全、引发火灾事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乡镇、村要利用流动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积极营造秸秆禁烧工作的浓厚氛围。

各级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引导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宛政办〔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南阳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总量预算管理为突破口,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依据(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4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4号)。

(四)《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宛政〔2012〕56号)。

(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12〕77号)。

(六)《南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七)《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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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工业企业、机动车、油品质量和冬季施工工地管控”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急管控和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到位,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河南省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走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市21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和1家钢铁、9家水泥、15家水泥粉磨站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1家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浣成全市4家火电、1家钢铁和24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1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对钢铁、铝加工、化工、炭素等企业实行采暖期限产管控;对58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19家涉气工业企业实现在线监控;对58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完成全市所有堇标车淘汰;除经批准的民生项目和重大项目外,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必要时对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采暖期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

二、重点措施(-)强化涉气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1渎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6月]日起,全市21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1 家钢铁企业,9家水泥熟料、15家水泥粉磨站企业分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表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表2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对不能稳走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应根据超标情况制订限期治理措施,确保规走时间内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对不能按期实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2 )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2017年5月31日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中石化南阳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X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西峡县政府,市环保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3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注有臧(VOCs )综合治理。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 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 治理,达到《河南省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限制。

橡胶企业要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绘油、煤焦油等助剂。

医药企业要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

农药企业要大力推广水基化类溶剂替代轻芳绘等溶剂。

家具制造企业要对木质家具等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车昆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汽车制造企业要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包装印刷企业要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推广使用柔印等低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委(4 )提升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2017年6月30日前,按照《河南省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要求,南阳市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深度治理,烧结工序湿法脱硫的要配备湿式电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焦炉烟气要脱硫脱硝,装煤、推焦烟气要全部有效收集,并建设匹配的净化除尘装置;高炉出铁场要实现出铁口、铁沟、道沟采取封闭收集;转炉一次烟气要安装高效除尘装置,转炉车间要设屋顶罩并配备独立高效袋式除尘器;所有原料场、煤场、堆场实现密闭储存”大宗物料要实现封闭式皮带输送;烧结、炼焦、高炉出铁场、转炉工序排气筒要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设施z物料堆场要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视频摄像头。

责任单位:西峡县政府,市环保局、市工信委2•强化重点时段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的技术规范,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全市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全市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排污许可证要在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基础上,依据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企业污染管控要求,明确污染天气情况和采暖期的排污标准和排污总量要求。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3 •严格错峰生产管控(1)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市所有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承担任务量实行限产,限产企业清单及生产计划等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工信委、环保局审核,经审核后,上报至省工信委、环保厅批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市环保局(2 )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限产50%以上,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对铝生产(含电解铝和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或生产线)数量计;对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对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对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企业,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企业清单及生产计划等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市工信委、环保局审核,经审核后,上报至省工信委、环保厅批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市环保局4.加强执法监管(1)全面驻厂监管。

2017年3月31日前,要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每厂2人的原则,对58 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专人驻厂,驻厂人员主要负责每天对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企业整改情况形成日检查记录,作为督查抽查的重要依据。

4月1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专人驻厂台账及详细清单报市环境攻坚办审核,经审核后上报至省环境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2 )加强在线监控。

2017年6月30日前,在现有重点污染源监控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监控范围,对新增19家列入自动监控范围的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3 )建立全市用电监控机制。

2017年6月30日前,对全市重点涉气企业用电监控进行管控,实现对58家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的每日监控。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专人驻厂监管和实际用电量监控,按照橙色、红色预警管控和错峰生产要求,依据污染减排和错峰生产清单,及时下达停电指令,严格实施断电措施;电力部门要依据当地政府(管委会)指令要求,对其直接供电的企业用电情况实行监控,对其中未落实污染管控要求和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经驻厂人员核实后,实施限时断电。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4 )加强随机抽查。

2017年3月31日前,建立全市重点涉气工业企业随机抽查制度,对全市58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随机、快速、不定时抽查月随机抽查率不低于10%。

随机抽查要突出夜查、晨查”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的随机采样监测及数据有效性审核。

对伪造监测数据的企业,环保局、公安部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实施高限处罚和媒体曝光,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二)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1 •实行机动车限行。

2017年4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对建成区机动车应实行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2•强化机动车监控。

2017年6月30日前,南阳市中心城区主要进出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6个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设立公安、环保尾气联合执法点,实时检测过往机动车尾气,对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依法实施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3•全面淘汰黄标车。

2017年9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查清全市剩余黄标车车源,采取道路限行、财政补贴、路面查扣、源头追缴等措施,确保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4•加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

合理布局,增加拆报废汽车拆解网点,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效率,严格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的车辆重新流入社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三)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1 •严打黑加油站。

各地持续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打击行动, 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严防〃黑加油站〃死灰复燃。

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县(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支队2•提高车用汽柴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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