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梁场临时用地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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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梁场临时用地租用合同
出租方:湘乡市双星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辽宁太平洋建设湘乡市景观渠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景观渠工程的顺利实施,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场地临时租用有关事宜,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
一、租用场地状况
1、用地位置:湘乡市昆仑桥五里村(湘乡市双星皮革有限公司新厂)。
2、用地面积:坪5453㎡厂房627㎡。
二、租用期限及用途
从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9月3日
场地用途:预制梁场施工临时用地
三、租金和付款方式
1、租金为112800元(壹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订后乙方按每叁个月支付甲方场地租金一次,并于租用前预付给甲方,每次付56400元(伍万陆仟肆佰元整)。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对出租场地拥有产权。租赁期间,乙方对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转让权。
2、甲方出租给乙方场地一切行政费用、地方性费用复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出租给乙方场地的同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地施工的正常生产用电,满足乙方用电需要(即甲方在出租场地的同时需一并将220KV的变压器电力设施一并交由乙方使用)。如若不能满足乙方用电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甲方须承担乙方的损失。乙方在试用期未满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正常施工,乙方施工期间其相应的人员、机械设备和砂、石料供料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得干涉。
4、甲方应做好租赁区域内村民的利益分配工作,如租赁区域内发生村民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5、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撤除属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及房屋并负责地面以上的梁场台座拆除及清理工作,并将应付的水、电等费用结清,租赁期内造成房屋、地坪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好。
7、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8、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乙方工程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该场地的使用。
六、争议解决
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提请乙方承包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
七、乙方在甲方场地施工期间,应安全生产,如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乙方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的经济往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生产、生活、用电、用水按量,按月结算。
十、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产设备、生活等物品,丢失由乙方自负。
十一、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签订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双方履行完责任和义务后自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