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失业保险是指通过财政与社会补贴来保护失业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一种安抚失业者的情绪、保护其基本生活的补偿性社会保障项目。
国家对失业者的安全保障,主要依靠失业保险制度。
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通过政府和政策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政府全力支持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财政直接负担由财政补助支付的部分,并通过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来填补可能存在的不足或缺口。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保资格。
参保资格是认定失业的依据,规定了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法》,在中国,劳动者因正常就业被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参加中小学学习期间实习经历、经历低工资或者由于身体原因未能从事正常从业等情况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
二是参保要求。
参保要求是参与失业保险的前提条件,使得参保者有责任为自己的失业保险账户缴纳参保费用。
《失业保险法》对参保要求有明确规定,即在申请失业保险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本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缴费及缴费期限证明书,以证明申请人在缴费期间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三是参保费用。
参保费用是指当参保者缴费给失业保险基金时,偿付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根据《失业保险法》,参保费用的金额由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一同分担。
劳动者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府按照规定用财政补贴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参保费用的分担。
四是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有规定,即参保者满足申请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金额由参保者在参保时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期所决定。
同时,失业保险金的金额还受到了本地政府允许的最低金额的限制。
五是失业保险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失业人员的生活支出,包括住房、饮食、衣着等基本费用。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需要符合《失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需要报告失业保险金使用情况,并向失业保险机构反映实际收入情况,以保证失业保险金的使用是合理的和有效的。
失业保险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金来源)(一)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滞纳金;(四)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地方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失业保险登记)凡属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新建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建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单位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在职职工按基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第六条(缴费时间和方式)单位应当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第七条(失业保险费的列支渠道)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从行政费或者事业费中列支。
第八条(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令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第九条(申领的审核)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简析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简析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作者:陈丽云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2期一、失业保险的概念所谓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制度中所指称的“失业”一词,具有限定的法律内涵,通常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处于得不到工作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态。
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口”的定义,在我国“失业”指“具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二、失业保险的特征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相比较,失业保险具有下列特征:保障对象有特定性。
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保障对象限定为失业的劳动者,而且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的劳动者。
自愿性失业的劳动者,通常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
(2)保险待遇水平较低。
失业保险待遇只能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国现阶段,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控制在社会救济水平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之间,保障水平较低。
(3)保险待遇有期限限制。
失业保险待遇不能永远享有,只能在法定期限内享受。
超过法定期限,失业者即使没有实现就业,也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我国,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4)保险功能具有双重性。
失业保险具有双重功能:一是通过预先筹集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二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结束和组织生产自救等综合性服务措施,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提供帮助。
正因如此,失业保险也被称为“就业保险”和“主动式保险”。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的存在1.制度设计不合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各地政策不统一,导致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一些地区的失业保险待遇较低,无法满足失业者的生活需求,而一些地区则存在滥用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导致浪费资源。
2.覆盖范围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
由于农民工等群体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很难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一旦失业将面临严重的生活困难。
3.资金缺口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依靠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来支持,但由于部分企业拖欠缴费或者逃避缴费,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出现资金缺口。
一些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甚至面临破产的危险,无法为失业者提供应有的保障。
4.办理手续繁琐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办理手续繁琐,申请条件严格,使一些有需求的失业者难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失业者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和证明文件,办理流程繁琐,耗时耗力,影响了失业者的权益保障。
二、对策建议1.统一制度设计建议我国统一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根据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和地域差异,制定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者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同时,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
2.扩大覆盖范围建议我国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农民工、临时工、自由职业者等特殊群体,确保各种形式的就业者都能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政策宣传,提高他们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3.加大基金投入建议我国各级政府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转。
同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基金缺口问题,保障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4.简化办理程序建议简化失业保险的办理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办理效率。
同时,加强对失业者的服务和帮助,提高失业者的申请及时性,让他们能够及时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第九章--失业保险介绍PPT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因此,在现代社会里失业现象就不可避免,广 泛存在。失业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 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国政府都把减小失业,扩大就业作为其 施政目标,由此,失业保险成为一个重要的保 险项目。
现代失业保险体系由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就 业扶助三部分组成。
成我国第二次失业高峰,统包统配的就业政
策受到挑战。由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 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初步建立阶段(1986.7—1993.4) 其中: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从制度建 设的角度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部分职工实行待 业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的 正式建立;1989年,劳动部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 要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待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待业保险费。
理解:①适龄劳动(能)力;
②有就业愿望;
③无工作,无收入,
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3. 失业率
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在业人数 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失业率
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在业人数 100%
一般国外都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城镇调查失业 率”,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 失业条件的人占全部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 率。
我国的大部分劳动者国家立法强制参加失业保险,包 括企、事业单位人员。但公务员却不在失业保险范围 之内,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公务员 能进能出是矛盾的,因为理论上没有加入失业保险就 意味着这部分人群不存在失业的风险。
2003年5月7日,我国也对有关充分就业、失业作了 一些新的规定。充分就业是指劳动时间达到法定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充分就业 是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愿意充分就业,当然工资高于最 低生活保障。未充分就业,正考虑纳入失业范畴。在 失业方面,如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看做失业,可申请领取工资与最低保障金的差额;大 学生毕业半年后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 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 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 统筹管理,享受政府一系列服务,但并非“领取失业 保险金”,而是符合条件者可领失业救济。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1)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①第一阶段,失业保险制度初建期(1986~1992)a.新中国建立初期,为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1950年我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暂行办法》;b.1957年我国就宣布消灭了失业,失去了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和要求;c.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标志着对我国传统体制所形成的行政配置劳动力和终身就业制度的变革。
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意味着失业问题将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d.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工作的开始。
②第二阶段,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期(1993~1998)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与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相比较,在制度规定和具体的实施措施上均有了较大的进步。
a.实施范围扩大了,由1986年的4类职工扩大到1993年的7类职工作为待业保险的实施对象;b.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基数不同由1986年的按企业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保险费,改为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缴纳,从而保证了保险基金的来源。
c.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同1993年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标准规定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
这符合失业保险金应该高于社会救助标准的国际惯例。
d.失业保险金的统筹层次有所不同1993年的《规定》中提出待业保险基金可以实行市、县统筹,省、市、自治区可以集中部分待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统筹使用全部或部分待业保险基金。
e.管理机构的不同1993年的《规定》确定了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为地方待业保险机构。
虽然仍隶属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但已有失业保险管理事务社会化的迹象。
③第三阶段,失业保险制度完善期(1999年以来)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失业保险条例》,在1993年《规定》的基础上,对原制度框架的若干重要方面作了大量修正,表现在:a.将保险制度正式称为“失业保险”。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介绍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普遍性。
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分部门、行业、所有制、用工形式、家居地区,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强制性。
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失业保险费的征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单位缴费比例不得低于1%,不得高于2%,个人缴费比例不得低于0.2%,不得高于1%。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¹。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失业率成为了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之一。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失业问题也备受关注。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减轻失业者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然而,多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制度设计不完善、保障水平偏低、资金缺乏等。
本文将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帮助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更好地为失业者提供帮助。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设计不完善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存在几个问题。
首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较窄,只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农村失业人员未得到合适的保障。
其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尽人意,很多失业者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失业保险制度的衔接性不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
2. 保障水平偏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一方面,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较低,无法覆盖失业者的全部生活费用。
另一方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较短,很多失业者在失业期间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此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时间与失业者的工作经历、工资水平等因素无法有效匹配,导致一些失业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失业保险金。
3. 资金缺乏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资金主要来自于失业保险基金。
然而,多年来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模较小,资金积累不足,无法满足失业者的需求。
与此同时,由于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模有限,导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偏低,无法覆盖失业者全部生活费用。
二、对策建议1. 完善制度设计为了提高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效益,应该完善制度设计。
首先,应该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扩大至农村失业人员。
其次,应该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不同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联动性,确保失业者能够得到全面的社会保障。
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doc
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根据本地情况,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
为了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实行了个人缴费。
到199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7928万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58万人。
另有149万企业内职工享受了一次性救济。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至今,已有13年的发展历史。
在这期间,失业保险制度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通过施行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特别是近几年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每年救助的人员都在300万人次以上,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按照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开展生产自救,转业训练,职业介绍活动,帮助其中半数以上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
第三、支持了企业改革。
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从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实施。
许多地方还运用基金支持关、停、并、转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目录一、前言二、国家就业形势与失业保险的概述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四、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五、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影响六、改善与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七、结论一、前言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使得社会财富的分配更为公平合理,同时也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本文将从国家就业形势、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影响以及改善与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等方面展开阐述,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描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二、国家就业形势与失业保险的概述当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就业形势面临多重挑战。
一方面,我国人口规模庞大,就业压力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全球经济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多,加之新兴技术的出现,对传统产业的冲击不断加强,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就业前景。
失业率的高涨,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
因此,及时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者提供及时、持续的保障,已经成为保障社会稳定、预防社会风险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措施。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失业者提供经济和就业信息的支援,以便他们能够继续自己的生活并且更快地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不仅是一种保障失业人口的生活资料,而且也是确保失业人口融入工作市场之后能够保持经济活力的资金来源,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失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以前。
20世纪初期,许多西方国家陆续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以解决困扰其社会稳定的失业问题。
例如,1909年,德国颁布了《失业保险法》,规定每个职工都有权获得以往月薪的一定比例的失业津贴。
此后,各国纷纷效仿,建立了逐步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
到了20世纪40年代,美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旨在建立免于贫穷和不安全的社会,其中包括失业保险、长期抚养和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失业保险工作管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失业保险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失业保险工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失业保险登记管理第四条失业保险登记管理包括失业人员登记、用人单位登记和业务档案管理。
第五条失业人员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地区户籍;(二)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四)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第七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对失业人员登记、用人单位登记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和查询。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第八条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
第九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活动,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应当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人员。
第四章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第十四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包括:(一)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服务;(二)开展就业援助,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三)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目录第一章失业保险概述 (2)1.1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2)1.1.1失业保险的概念 (2)1.1.2失业保险的特点 (3)1.2失业保险的类型与作用 (3)1.2.1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3)1.2.2失业保险基金制度的作用 (4)1.3失业保险的国际比较 (5)1.3.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 (5)1.3.2部分国家失业保险的筹资模式、覆盖范围以及给付标准的比较.5 第二章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8)2.1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8)2.2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 (9)2.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0)2.3.1保险基金的覆盖范围不广,使许多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障102.3.2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低 (11)2.3.3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 (12)2.3.4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存在问题 (12)2.3.5失业保险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13)2.3.6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不强 (15)第三章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6)3.1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16)3.1.1扩大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农民劳务 (16)3.1.2将大学生失业群体纳入考虑对象之一 (16)3.1.3公务员应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17)3.2完善给付水平与期限制度 (17)3.3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 (18)3.4完善失业保险费征缴制度 (18)3.4.1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法律力度 (18)3.4.2实行差别缴费率 (19)3.5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监督 (21)3.5.1建立起国家统一的监督机构,监督失业保险基金使用 (21)3.5.2建立起失业保险人员信用管理体制 (21)3.5.3专业化运作,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21)3.5.4完善个人缴费记录并逐步形成个人账户 (22)3.6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22)结论 (23)参考文献 (2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摘要:本文通过对失业保险的概念、特征、类型、作用的介绍,并介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以及当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对比国外部分国家的筹资模式、覆盖范围以及给付标准,分析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保险基金的覆盖范围不广,使许多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障,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低,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存在问题,失业保险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不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应对的措施如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给付水平与期限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失业保险费征缴制度,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
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如何?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根据本地情况,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部分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
为了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实行了个人缴费。
到199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7928万人,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58万人。
另有149万企业内职工享受了一次性救济。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至今,已有13年的发展历史。
在这期间,失业保险制度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通过施行失业保险制度,给付失业保险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特别是近几年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每年救助的人员都在300万人次以上,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按照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部分资金,用于失业人员开展生产自救,转业训练,职业介绍活动,帮助其中半数以上人员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实现了再就业。
第三、支持了企业改革。
实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了从企业走向社会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推动了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实施。
许多地方还运用基金支持“关、停、并、转”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则,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导致了失业人员无法得到应有的帮助和保障。
本文将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 覆盖范围狭窄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较窄,许多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临时工等劳动人口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
特别是城市失业保险覆盖率较低,很多失业人员无法获得失业金。
2. 经济承担不足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经济承担主要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但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愿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了很多失业人员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此外,失业保险基金的缴纳标准和金额也存在缺陷,无法满足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
3. 行政管理不规范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行政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包括失业人员登记、审核、发放等环节都存在管理不到位、效率低下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一些失业保险基金被挪用、侵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4. 对失业人员服务不足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人员的服务不够周全,很多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包括审核时间过长、资料要求不清晰等问题,导致了失业人员难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和保障。
二、对策建议为了解决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措施:1.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应加大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临时工等劳动人口在内,确保每个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合理保障。
2. 完善失业保险缴费机制应完善失业保险缴费机制,促使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失业保险费,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应适时提高失业保险的缴纳标准和金额,以满足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
3. 规范失业保险行政管理应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失业人员登记、审核、发放等环节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同时,应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遏制基金的挪用、侵占等现象。
第八章 失业保险
(六)货币学派的“自然失业率”理论 “自然失业率”是充分就业下的失业率 ——由于信息不完全、劳动力流动或工作搜寻出现的摩擦性失业 ——自愿性失业 ——挑剔对待各种就业机会的等待性失业 政策建议: ——搭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信息交互平台 ——普及教育,鼓励培训和强化劳动力流动 ——实行负所得税政策
“三三制”原则筹集,由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承担,财政兜底
3.性质和功能 ——带有计划体制特征 ——市场取向的特征
Page 32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底前在全
国所有城市及县建立此制度;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低保制度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配套政策,是最后一道安全网
Page 18
(七)新凯恩斯主义的黏性工资理论 引入原凯恩斯主义所忽视的厂商利润最大化和家庭效用最大化的假设
吸纳了理性预期假设
核心观点:名义工资黏性论和实际工资黏性论 隐性合同论、效率工资论、局中人—局外人理论和失业滞后论 政策建议: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改革失业福利政策
Page 19
业和季节性失业 ——根据失业表现形式:显性失业(登记失业)与隐性失业 ——根据失业程度大小:完全失业与部分失业
西方国家,失业率在4%左右被视为“充分就业”。
Page 6
二、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特征 1.对象是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2.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因素 3.待遇领取期限较短 4.保险目的多元性
2005年以后政府开始推行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 2007年基本完成并轨工作。
Page 35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就业促进法
下列关于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论述
下列关于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论述一、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遵循了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思想,提供了有效保障。
主要建立在单位和个人双重义务体系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统筹共担的原则,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提供失业保障金、个人补贴和就业服务三大政策措施,为失业人员提供安全网。
1、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以就业单位和失业人员共同参保为原则,各方不断增大缴费,形成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失业保险金来补贴家庭经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2、个人补贴政府实施的个人补贴政策,主要是针对失业人员家庭增加经济支持,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以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3、就业服务政府实施的就业服务政策,主要是提供就业资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及劳动力市场管理等服务,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二、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的不足1、缴费不足虽然失业保障制度从各方面增加失业保险金缴费,但缴费总量仍然不足,未能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补贴不足政府的个人补贴政策也不及时及力度,补贴的金额较低,不足以维持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水平。
3、就业服务不足就业服务的效果并不理想,就业资讯不够精准有效,就业培训的内容僵化,对失业人员的支持力度过低,阻碍了失业人员的就业。
三、改进措施1、加大失业保险金缴费提高失业保险金缴费金额,为失业人员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确保失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2、加大个人补贴政府应加大个人补贴的力度,增加补贴金额,增加受补贴人群的范围,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3、加强就业服务政府应拓展就业服务内容,加大就业指导、培训及就业帮扶支持力度,提高就业服务效率,增强失业人员就业自身市场竞争力。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是指从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个方面,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保生活:通过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和程序,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保障。
2. 防失业:通过降低缴费费率、扩大覆盖范围等措施,降低企业和职工的失业风险。
同时,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扶,防止大规模裁员和失业潮的出现。
3. 促就业:通过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和经济体系。
“三位一体”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同时促进再就业,从而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学(第二版)第05章失业保险
Social Security
第二版
第5章 失业保险
学习目标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 学习本章,应该:
• 重点掌握失业保险的定义和特点、失业保险的结 构和内容 • 了解并熟悉中外失业保险历史 • 掌握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内容 • 掌握我国现行就业保障制度的定义和主要内容
为更好地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社部今年专门启动一项新举 措,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这个计划涵盖了毕业生就业 的各个环节,基本目标是做到让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毕业生在半年内实现就 业或参加到培训、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中。有就业愿望的,可以到任何一个 想求职地区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除直辖市外)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政 府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包括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过去这只 能在户籍地实现,但现在这个方便毕业生跨区域流动就业的渠道已经畅通了。
5.1 失业保险概述
失业率:失业率一般用失业人数占经济活动人数 (就业人数+失业人数)的百分比来表示。即: 失业率 = 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x 100%
5.1 失业保险概述
5.1.3 失业的类型
失业分类与失业理论有关,不同的失业理论就有不同的 失业分类,并有失业治理的不同政策建议。 当前经济学理论界比较有影响的失业理论有: • “马克思主义失业理论”:将失业划分为流动的过剩人 口、潜在的过剩人口和停滞的过剩人口。 • “新古典主义失业理论”:将失业分为摩擦性失业和结 构性失业,将失业者分为自愿失业者和非自愿失业者 • “凯恩斯主义失业理论”:更强调周期性失业
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是英国政 府于1911年建立的。
目前强制性失业保险成为世界失业保险制度 的主流,美国、加拿大、比利时、意大利、俄罗 斯、韩国等都实行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和失业率标准
第一节失业概述一、失业和失业率标准1、失业的界定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国际劳工组织于1982年将失业定义为在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1)没有工作,即未被雇佣同时也未自谋职业者。
(2)目前可以工作,即可被雇佣或自谋职业者。
(3)正在寻找工作,即在最近特定时期已经采取明确步骤寻找工作或自谋职业者。
2、失业率标准(1)失业率由失业水平和失业程度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失业水平是指社会的失业人数与社会一般劳动力之比。
失业程度是指社会失业时间的平均长度。
(2)年失业率的计算公式:年失业率=该年度的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平均失业持续期/52周我国目前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概念,其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2004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二、失业类型(有很多种划分)1、摩擦性失业指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缺陷所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方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
(怎么解决)2、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
3、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生产节省了劳动力而形成的失业。
4、结构性失业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
5、周期性失业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或曰景气循环所形成的失业。
此外,依据失业者的意愿不同可划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依据失业的表现形式划分为公开性失业和隐蔽性失业;依据失业程度不同划分为完全失业和不完全失业;依据失业期限不同划分为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等等。
三、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1、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失业表明一部分资源没有充分得到利益:愿意工作又有工作能力的人没有人尽其用,这是人力资源的浪费,从而使国民收入不能达到潜在最高的水平。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我国的失业保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为了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当时的政务院在1950年6月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劳动部也于1950年7月发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同时国家设立了统帅全国失业救济工作的专门部门,失业救济委员会1951年,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但这一阶段的失业保险工作最终被政府强有力的就业安置工作所淹没,并不能算我国严格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开始。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真正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其标志是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一法规的颁布对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原有的暂行规定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其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通过市场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也就成为必然趋势。
市场经济导致优胜劣汰,造成部分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同时也引起劳动力的流动,使劳动者不再终身固守一个岗位。
如何解决失业和跳槽过程中劳动者的基本物质生活保障即成为我国政府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为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大支柱之一,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又是整个体系的支柱。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人员国有企业改革为主,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下岗失业则是当前改革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因此经济学界认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最重要的一个基础工程,是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
国务院于1999年1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又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失业保险条例》在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基础上,对原制度框架在若干重要方面进行了关键性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将制度正式命名为失业保险,相应地将待业救济金正式改为失业保险金,这表明我国已经承认事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客观经济现象,并将长期存在下去,必须以完善的制度加以治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1)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①第一阶段,失业保险制度初建期(1986~1992)
a.新中国建立初期,为解决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1950年我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暂行办法》;
b.1957年我国就宣布消灭了失业,失去了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和要求;
c.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标志着对我国传统体制所形成的行政配置劳动力和终身就业制度的变革。
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意味着失业问题将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
d.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工作的开始。
②第二阶段,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期(1993~1998)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与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相比较,在制度规定和具体的实施措施上均有了较大的进步。
a.实施范围扩大了,由1986年的4类职工扩大到1993年的7类职工作为待业保险的实施对象;
b.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基数不同
由1986年的按企业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保险费,改为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缴纳,从而保证了保险基金的来源。
c.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同
1993年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标准规定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
这符合失业保险金应该高于社会救助标准的国际惯例。
d.失业保险金的统筹层次有所不同
1993年的《规定》中提出待业保险基金可以实行市、县统筹,省、市、自治区可以集中部分待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统筹使用全部或部分待业保险基金。
e.管理机构的不同
1993年的《规定》确定了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为地方待业保险机构。
虽然仍隶属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但已有失业保险管理事务社会化的迹象。
③第三阶段,失业保险制度完善期(1999年以来)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失业保险条例》,在1993年《规定》的基础上,对原制度框架的若干重要方面作了大量修正,表现在:
a.将保险制度正式称为“失业保险”。
对失业保险待遇的定义,也由1986年开始一直沿用的“待业救济金”正式改为“失业保险金”;
b.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面;
c.扩大了资金来源渠道,提高了缴费比例和统筹层次;
d.把农民合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体系中;
e.新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该为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f.《失业保险条例》还包括了监督、罚则等内容。
(2)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失业保险的范围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已包括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这里所指的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②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
主要有4方面的来源:城镇企事业单位、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等。
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④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⑥失业保险金支付项目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项目有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
险金期限内死亡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贴、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⑦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发放
失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将停止发给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教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⑧失业保险的管理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3)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①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局限性
a.失业保险制度规定中对失业概念的界定过于狭窄,基本上不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新增劳动力人口、失业而未登记者等等,因此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狭窄;
b.失业保险基金来源渠道单一、金额偏少、保障水平低;
c.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d.失业保险对于保障和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功能发挥不明显;
②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进措施
a.树立全民的失业保险意识,提高全民参加失业保险的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失业保险的普遍性和覆盖面;
b.失业保险基金要多渠道筹集,加强管理监督,合理有效使用;
c.要坚持就业优先和就业保障的取向;
d.要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主要可以通过突出就业导向、完善培训体系、建设就业信息网、合理扩大适用范围等措施,使失业者获得政府支持下就业保障,实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与世界的接轨。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