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官方发布丨
应急管理部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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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矣全』2021年第8期应急管理部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A本刊讯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危险化学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 (应急厅(2021) 12号)。
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包保责任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 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贵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 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三)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六) 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 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022应急管理部发布精细化工四个清零问题释义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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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应急管理部发布精细化工“四个清零”问题释义(征求意见稿)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即: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是危化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任务之一,也是全国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任务之一,更是危化品产业转移专项整治的的重要任务之一。
2022年8月6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发于《关于征求精细化工“四个清零” 问题释义(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方面征求以下问题的释义:一、哪些企业属于精细化工企业范围?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是指哪些具体工作要求?三、精细化工企业都需要开展“四个清零”吗?四、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问题五、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问题六、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问题七、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问题一、哪些企业属于精细化工企业范围?《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2章术语第2. 0.1条精细化工企业是指,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生物质材料等为起始原料,进行深加工而制取的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种、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的精细化工产品的工厂。
结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精细化工“四个清零”的企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2631 .化学农药制造、2641 .涂料制造、2645.染料制造、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84.香料、香精制造、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是指哪些具体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精细化工“四个清零”是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清零”、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清零”、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清零”、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清零”。
应急管理部官方回复:安全标识排序规则︱标志标牌规划设置一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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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多个安全标识牌在一起的排列顺序到底是怎么样?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文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产生了冲突,关于安全标识排序顺序有以下两种表述:1.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2.文件《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三十条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这里与国标有出入。
问:以哪个为准而近期刚好有同行在应急管理部官网咨询该问题。
从目前执法情况来看,普遍执行国标《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也就是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而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则是依据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是2014年发布的即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从文件效力来看仅限于职业健康执法类,目前该职能已经划归卫健委。
具体案例2019年8月6日,深圳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一楼生产车间有7个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经调查取证,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四万八千元的行政处罚。
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提示:“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各种因素。
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配电箱存在触电或短路时产生高温或火花引发火灾等危险隐患,因此应当依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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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7.04•【文号】应急〔2024〕60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应急〔2024〕60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自觉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各项工作。
二、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明确目标原则,突出重点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推动贯彻实施。
党员干部要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法律的主要内容,深入理解修订的实践要求,将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牢记于心、践之于行,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重磅!应急管理部发布“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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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考点:重磅!应急管理部发布“三定”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8]60号应急管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应急管理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攻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中央、国务院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授力量建设,管理国家综合性应急教援队伍,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于5月15日施行
![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于5月15日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d201172e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0a.png)
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于5月15日施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加强工贸企业的应急管理和事故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的施行将有效提高工贸企业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的能力,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进行详细阐述。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事故隐患判定原则和方法:标准明确了事故隐患判定的原则和方法,要求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科学客观的事故隐患判定。
同时,标准还对事故隐患判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2.隐患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隐患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程度,将隐患划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三个等级,并对各个等级的隐患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以确保隐患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隐患的整改要求:标准明确了对各级隐患的整改要求,要求企业在发现隐患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对于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要求企业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稳定。
4.事故隐患判定的程序和要求:标准规定了事故隐患判定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要求。
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判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标准的意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施行对于加强工贸企业的应急管理和事故预防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1.增强事故隐患判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标准规定了科学客观的事故隐患判定原则和方法,明确了判定的程序和要求。
合理使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事故隐患判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判定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2.推动工贸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标准对隐患等级的划分和整改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促使企业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应急管理部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9ae45018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07.png)
应急管理部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0.08.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标准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机构改革后,公安部消防管理职能已经划转至应急管理部,原由公安部归口管理的消防救援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调整由应急管理部归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消防救援领域165项现行行业标准类别由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调整为消防救援行业标准,代号由“GA”调整为“XF”,顺序号、年代号和内容保持不变;消防救援行业标准(XF)的组织制修订职责,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及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现予公告。
附件:165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清单应急管理部2020年8月25日附件165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清单序号标准名称现标准编号原标准编号1 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XF 14-1991 GA 14-19912 防火刨花板通用技术条件XF 87-1994 GA 87-19943 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XF 91-1995 GA 91-19954 铺地纺织品静电性能参数及测量方法XF 96-1995 GA 96-19955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XF 97-1995 GA 97-19956 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XF/T 229-1999 GA/T 229-19997 软质阻燃聚氨酯泡沫塑料XF 303-2001 GA 303-20018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XF 305-2001 GA 305-20019 防火卷帘控制器XF 386-2002 GA 386-200210 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XF 411-2003 GA 411-200311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XF 6-2004 GA 6-200412 消防手套XF 7-2004 GA 7-200413 防火门闭门器XF 93-2004 GA 93-200414 电缆用阻燃包带XF 478-2004 GA 478-200415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XF 480.1-2004GA 480.1-200416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XF 480.2-2004GA 480.2-200417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XF 480.3-2004GA 480.3-200418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XF 480.4-2004GA 480.4-200419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5部分:荧光反射消防安全标志XF 480.5-2004GA 480.5-200420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XF 480.6-2004GA 480.6-200421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XF 494-2004 GA 494-200422 阻燃铺地材料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XF 495-2004 GA 495-2004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XF 503-2004 GA 503-200424 阻燃装饰织物XF 504-2004 GA 504-200425 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XF/T 505-2004 GA/T 505-200426 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XF/T 506-2004GA/T 506-200427 脉冲气压喷雾水枪通用技术条件XF 534-2005 GA 534-200528 阻燃及耐火电缆阻燃橡皮绝缘电缆分级和要求XF 535-2005 GA 535-200529 易然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2部分:易燃固体分级试验方法XF/T 536.2-2005GA/T 536.2-200530 易然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3部分:易于自燃的物质分级试验方法XF/T 536.3-2005GA/T 536.3-200531 易然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4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分级试验方法XF/T 536.4-2005GA/T 536.4-200532 易然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5部分:固体氧化性物质分级试验方法XF/T 536.5-2005GA/T 536.5-200533 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阻燃、防火、耐火性能的试验方法XF/T 537-2005GA/T 537-200534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XF 545.1-2005GA 545.1-200535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XF 545.2-2005GA 545.2-200536 超细干粉灭火剂XF 578-2005 GA 578-200537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XF/T 579-2005 GA/T 579-200538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XF 603-2006 GA 603-200639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XF 13-2006 GA 13-200640 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XF/T 620-2006 GA/T 620-200641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XF/T 623-2006 GA/T 623-200642 消防腰斧XF 630-2006 GA 630-200643 消防救生气垫XF 631-2006 GA 631-200644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XF 632-2006 GA 632-200645 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XF 633-2006 GA 633-200646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XF/T 635-2006 GA/T 635-200647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XF/T 636-2006 GA/T 636-2006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 654-2006 GA 654-200649 消防梯XF 137-2007 GA 137-200750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1部分:阻燃电缆XF 306.1-2007GA 306.1-200751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第2部分:耐火电缆XF 306.2-2007GA 306.2-200752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 703-2007 GA 703-200753 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XF/T 714-2007GA/T 714-200754 消防摩托车XF 768-2008 GA 768-200855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XF 770-2008 GA 770-200856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XF/T 798-2008 GA/T 798-200857 火灾原因调查指南XF/T 812-2008 GA/T 812-200858 喷射无机纤维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XF 817-2009 GA 817-200959 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XF 211-2009 GA 211-200960 消防水鹤XF 821-2009 GA 821-200961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XF 834-2009 GA 834-200962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XF 835-2009 GA 835-200963 火灾现场勘验规则XF 839-2009 GA 839-200964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XF 846-2009 GA 846-200965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软件通用技术要求XF 847-2009 GA 847-200966 灭火器箱XF 139-2009 GA 139-200967 简易式灭火器XF 86-2009 GA 86-200968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1部分:命名与术语XF 856.1-2009GA 856.1-200969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2部分:服饰XF 856.2-2009GA 856.2-200970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3部分:春秋制服XF 856.3-2009GA 856.3-200971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4部分:夏季制服XF 856.4-2009GA 856.4-200972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5部分:冬季制服XF 856.5-2009GA 856.5-200973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第6部分:执勤帽XF 856.6-2009GA 856.6-200974 消防斧XF 138-2010 GA 138-201075 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XF 863-2010 GA 863-201076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6部分:液体氧化性物质XF/T 536.6-2010GA/T 536.6-201077 分水器和集水器XF 868-2010 GA 868-201078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XF 869-2010 GA 869-201079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XF 61-2010 GA 61-201080 火场通信控制台XF/T 875-2010 GA/T 875-201081 消防机器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XF 892.1-2010GA 892.1-201082 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XF 499.1-2010GA 499.1-201083 消防球阀XF 79-2010 GA 79-201084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XF 941-2011 GA 941-201185 网柵隔断式烟热训练室技术要求XF 942-2011 GA 942-201186 消防员高空心理训练装置技术要求XF 943-2011 GA 943-201187 水基型阻燃处理剂XF 159-2011 GA 159-201188 消防安全训练要则XF/T 967-2011 GA/T 967-201189 消防员现场紧急救护指南XF/T 968-2011 GA/T 968-201190 火幕墙训练设施技术要求XF/T 969-2011 GA/T 969-201191 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处置行动要则XF/T 970-2011 GA/T 970-201192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XF/T 971.1-2011GA/T 971.1-201193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XF/T 971.2-2011GA/T 971.2-201194 D类干粉灭火剂XF 979-2012 GA 979-201295 哈龙灭火系统工况评定XF 982-2012 GA 982-201296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XF 498-2012 GA 498-201297 防排烟系统现场性能试验方法热烟试验法XF/T 999-2012GA/T 999-201298 塑料管道阻火圈XF 304-2012 GA 304-201299 挡烟垂壁XF 533-2012 GA 533-2012 100 消防产品消防安全要求XF 1025-2012 GA 1025-2012 101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 588-2012 GA 588-2012102 火灾事故调查案卷制作XF 1034-2012 GA 1034-2012 103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XF 1035-2012 GA 1035-2012104 消防员心理训练指南XF/T 1039-2012GA/T 1039-2012105 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XF/T 1041-2012GA/T 1041-2012106 建筑倒塌事故救援行动规程XF/T 1040-2013GA/T 1040-2013107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XF 621-2013 GA 621-2013 108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XF 622-2013 GA 622-2013109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XF/T 110-2013 GA/T 110-2013110 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XF 1061-2013 GA 1061-2013 111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XF 124-2013 GA 124-2013112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1部分:火灾危险性分级XF/T 536.1-2013GA/T 536.1-2013113 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7部分:易燃气雾剂分XF/T 536.7-GA/T 536.7-级试验方法2013 2013114 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XF 1086-2013 GA 1086-2013 115 干粉灭火装置XF 602-2013 GA 602-2013 116 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 185-2014 GA 185-2014 117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 1131-2014 GA 1131-2014 118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XF 10-2014 GA 10-2014119 消防搜救犬队建设标准XF/T 1150-2014GA/T 1150-2014120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XF 1151-2014 GA 1151-201412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 1157-2014 GA 1157-2014 122 细水雾灭火装置XF 1149-2014 GA 1149-2014 123 探火管式灭火装置XF 1167-2014 GA 1167-2014124 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XF/T 1190-2014GA/T 1190-2014125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XF/T 1191-GA/T 1191-2014 2014126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XF/T 1192-2014GA/T 1192-2014127 消防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XF/T 720-2014 GA/T 720-2014128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规定XF 1203-2014 GA 1203-2014 129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XF 1204-2014 GA 1204-2014 130 灭火毯XF 1205-2014 GA 1205-2014 131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XF 1206-2014 GA 1206-2014132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1245-2015GA/T 1245-2015133 火灾现场照相规则XF/T 1249-2015GA/T 1249-2015134 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XF/T 1250-2015GA/T 1250-2015135 长管空气呼吸器XF 1261-2015 GA 1261-2015 136 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XF 1264-2015 GA 1264-2015137 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XF 1265-2015 GA 1265-2015138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XF/T 1270-2015GA/T 1270-2015139 消防头盔XF 44-2015 GA 44-2015 140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XF 634-2015 GA 634-2015 141 灭火器维修XF 95-2015 GA 95-2015 142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消防员护目镜XF 1273-2015 GA 1273-2015 143 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阻燃毛衣XF 1274-2015 GA 1274-2015144 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XF/T 1275-2015GA/T 1275-2015145 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XF/T 1276-2015GA/T 1276-2015146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XF 1282-2015 GA 1282-2015 147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XF 1283-2015 GA 1283-2015 148 消防车消防要求和试验方法XF 39-2016 GA 39-2016 149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XF 1288-2016 GA 1288-2016150 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XF/T 1289-2016GA/T 1289-201615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XF 1290-2016 GA 1290-2016 152 轻便消防水龙XF 180-2016 GA 180-2016 153 细水雾枪XF 1298-2016 GA 1298-201615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XF/T 1300-2016GA/T 1300-2016155 火灾原因认定规则XF 1301-2016 GA 1301-2016 15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 836-2016 GA 836-2016157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规范XF/T 1338-2016GA/T 1338-2016158 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XF/T 1340-2016GA/T 1340-2016159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XF/T 1369-2016GA/T 1369-2016160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XF/T 1339-2017GA/T 1339-2017161 建筑火灾荷载调查与统计分析方法XF/T 1427-GA/T 1427-2017 2017162 消防用荧光棒XF/T 1428-2017GA/T 1428-2017163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 1463-2018GA/T 1463-2018164 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安全防护规程XF/T 1464-2018GA/T 1464-2018165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管理XF/T 1465-2018GA/T 1465-2018。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52e4b34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1f.png)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应急厅〔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24〕14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面向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科技需求,聚焦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卡脖子”问题,重点支持应急管理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先进适用装备研制等。
根据《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1.符合《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指南方向进行申报。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申报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满足考核指标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应急管理部科技支撑管理系统(https:///zdsys/,以下简称科技支撑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相关申报文件格式见科技支撑管理系统。
3.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推荐要求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单位通过科技支撑管理系统提交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发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
2.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落实项目研究和示范经费,具备所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和保障条件。
中央宣传部 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2019年“最美应急管理工作者”先进事迹
![中央宣传部 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2019年“最美应急管理工作者”先进事迹](https://img.taocdn.com/s3/m/4c9a4625240c844768eaeef3.png)
中央宣传部 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2019年“最美应急管理工作者”先进事迹11月4日,中央宣传部、应急管理部在北京向全社会公开发布2019年“最美应急管理工作者”先进事迹。
蔡瑞、丁良浩、侯正超、肖文儒、张之崟、王念法、张在贵、魏丽萍8名个人和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黄浦支队车站中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大兴安岭支队奇乾中队、福建省地震局地震预警工作团队3个集体,获得2019年“最美应急管理工作者”称号。
发布仪式现场,通过播放短片、现场访谈、颁发证书、致敬礼赞、文艺表演等形式,从不同侧面生动讲述了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地震救灾、煤矿监察等不同战线的先进典型事迹,诠释了“应急人”坚守初心使命、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心系群众安危、一切为了人民的公仆情怀,敢于赴汤蹈火、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精神,大力唱响了新时代奋斗者之歌。
聚焦【中国减灾江西:召开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救灾工作视频培训专题会议10月30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救灾工作视频培训专题会议。
会议总结前期救灾工作,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抗旱救灾、因灾倒房重建和救灾资金管理工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钟世富主持会议并讲话,厅救灾处同志通报了相关工作情况,解读了救灾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
厅救灾处、规财处、省减灾中心及全省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救灾科(股)、规财科(股)、减灾中心参加视频培训。
会上,龙南县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永新县就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抚州市和湘东区就抗旱救灾工作作了典型发言。
远程视频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既点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给出了详细的操作方案和整改方法;既有政策理论解读,又有实际案例剖析。
参训学员普遍反映培训效果非常好,重点突出、内容实在、讲解详细,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中国减灾·2019·12月上。
应急管理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
![应急管理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b5ae5b21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fa.png)
法规标准<匕1•矣会』払此2021年第14期应急管理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本刊讯 2021年3月28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 央企业印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应急厅(2021) 27号),要求认 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 反馈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联系人及电话:李磊,010-********)。
口https:///gk/zfxxgkpt/fdzdgknr/202104/t20210407_382882.shtml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本刊讯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根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 行)》,并于2021年3月26日向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出《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 )130号),要求各单位遵照执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
口/xxgk201 8/xxgk/xxgk06/202103/t202 10329 826480.html国家卫健委发布《化学物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本刊讯 2021年3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行业标准《化学物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WS/T777—2021 )(国卫通(2021〕2 号),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提供了化学物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内容与流程,给出了危害识别、剂量一反应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4个评估步骤的技术要求及评估报告的编制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3b78f7b1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c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3.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9.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9年第9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予公布。
附件: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急管理部2019年3月30日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应急管理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2018年,应急管理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同时积极答复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应公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信息。
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调拨中央储备救灾物资等情况。
每月、每季度、半年、年底定期组织召开国家减灾委部际灾情会商会,统筹各类平台发布灾情。
同时密切关注各地汛情、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二)及时发布灾害警示信息。
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专设《灾害预警》栏目,全年发布各类重大灾害警示信息137条。
各级消防部门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6.5亿条,发送消防安全手机短信60.7亿条,利用户外广告牌、宣传栏、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等刊播消防安全提示类信息1.3亿条。
动火安全作业票(证)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
![动火安全作业票(证)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https://img.taocdn.com/s3/m/81e87e32e009581b6ad9eb82.png)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7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安全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动火措施初审人
监护人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点所在车间(分厂)负责人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顶班班长验票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安全作业票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申请时间
年月 日时 分
作业内容
动火地点
动火作业级别
特级□一级□二级□
动火方式
动火作业实施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月 日 时分
月 日 时分
月 日 时分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LEL)
分析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安全
作业证编号
风险辨识结果
序号
安全措施
是否涉及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于5月15日施行
![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于5月15日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5d4b20d6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fa.png)
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于5月15日施行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于5月15日开始施行。
该标准主要针对工贸企业,在识别和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方法。
以下将从标准的背景、内容和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阐述该标准的背景。
工贸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质和能量较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加强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是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来,我国工贸企业事故频发,为此,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发布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其次,阐述该标准的内容。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含了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的一般原则、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
一般原则主要是指导性原则,包括风险可控性原则、实质事故风险原则和违法行为导致事故风险原则。
判定方法主要是指导判定的具体操作方法,包括事故隐患识别与评估、综合评定等步骤。
判定标准主要是根据我国现行有关工贸企业事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判定指标。
再次,阐述该标准的影响。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施行将对我国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标准的施行将有助于提高工贸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评估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风险源的管控措施。
其次,标准的施行将促使工贸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技术装备改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此外,标准的施行还将有助于增强监管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工贸企业的监管力度。
总之,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施行将对我国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标准的发布是应对当前工贸企业事故频发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工贸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评估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监管部门对工贸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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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日前发布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标准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与判定,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详细解析。
首先,该标准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为四个层次:特别重大隐患、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特别重大隐患代表着极高的事故发生风险和重大的社会影响,其判定的依据包括了企业规模、生产工艺、危险性程度、安全管理措施等因素。
重大隐患则代表着高的事故发生风险和较大的社会影响,较大隐患则代表着一定的事故发生风险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一般隐患则比较容易排查和控制,但仍然需要加以重视。
其次,该标准明确了不同隐患等级对应的处罚和监管措施。
特别重大隐患的企业将被立即停产停业,并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重大隐患的企业将被暂停生产,并面临罚款和整改限期的要求;较大隐患的企业将面临罚款和整改要求;一般隐患的企业将被要求整改,并面临罚款。
同时,标准还要求对特别重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包括加强事故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最后,该标准还要求工贸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严格的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对于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标准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重大事故隐患的识别和排查能力,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整改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希望各级政府和工贸企业能够积极响应,全面推行标准的要求,以实际行动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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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发文字号】应急[2018]32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8-06-01【生效时间】2018-06-01【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54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
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6.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24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156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报安监总明电〔2008〕1号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号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灾区供电线路受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号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报送节后煤矿复产验收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4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落实应对停电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5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7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8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预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4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降雨和雷电天气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6号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7号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暴雨(强降雨、雷电)天气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8号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雷电、地质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0号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强热带风暴“风神”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4号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7号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科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08〕30号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应对第12号台风“鹦鹉”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1号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13号超强台风“森拉克”引发次生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4号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04号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07号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行政复议中涉及安全生产许可法规释义事项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22号2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所属企业加油站无证经营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28号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天然气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29号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加油站)无证经营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75号2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前进式采煤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91号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工企业工业废渣贮存场所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315号3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71号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305号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号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3号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42号3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04号3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几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105号3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136号3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泄漏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221号4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放假及受灾影响停产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08〕24号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4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及其股份公司(总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40号4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54号4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濮阳市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60号4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82号4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6·12”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129号4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4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辽宁和云南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179号4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5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5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安监总厅危化〔2008〕27号5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8〕102号5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等文件试行期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8〕110号5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48号5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5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1号5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8号5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成品油经营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37号5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42号6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气站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53号6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气体输送管道项目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29号6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61号6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天然气液化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划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68号6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复配农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30号6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氯化汞触媒判定为危险化学品依据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31号6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定违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08〕292号。
应急管理部:2023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管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部:2023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管其他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741a3530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1c.png)
应急管理部:2023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兼管其他工作!一、环保管理人员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咨询: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置HSE管理部,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应急管理,环保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管理员证,是否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咨询时间: 2022-01-15回复: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回复时间: 2022-01-19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含哪些人员?咨询:近期检查,有专家提出:安全环保部经理,因兼管环保,所以不属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请问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咨询时间: 2022-01-17回复:依据安全生产法释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2.1条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正式任命,专门从事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般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感谢您对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一司回复时间: 2022-01-20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必须独立设置?日前,有网友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咨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设置?官方明确答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作为独立部门设置。
网友咨询:《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两个问题需咨询:: 1.这个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劳务派遣和承包工程或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外包人员是否计算在内?2.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还是只要某部门兼安全生产职能即可?或成立类似安委会、安委办的管理机构即可?官方回复:您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应急管理部共同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应急管理部发布《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试行)》
![应急管理部发布《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13ef16a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04.png)
应急管理部发布《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
南(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年(卷),期】2024(20)6
【摘要】为深刻吸取硝化企业典型事故教训,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排,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了《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试行)》。
硝化工艺危险性大,历史上发生过多起重特大事故,是化工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
《指南》坚持事故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当前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程度不高、改造不规范不彻底等问题,从总则、通用规定、原料处理及投料、反应、后处理、包装及储存、公用工程等6个方面提出了39条具体要求,推动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硝化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水平,减少危险作业场所人员数量,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总页数】1页(P10-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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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发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
![应急管理部发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https://img.taocdn.com/s3/m/40520346a8114431b90dd8be.png)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应急管理部发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配备要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要求》。
智淼消防检测仪器科技专业研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配备了32项全套产品一站式购物平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仪器设备;消防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消防安全监测仪器;消防安全评估咨询仪器;灭火器维修仪器设备;气体灭火系统检测设备;建筑消防检测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栓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验设备。
其中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消火栓测压接头、喷水末端试水接头等7项产品为本中心自主研发专利产品,所配备的产品都是国内最为先进性、能最为可靠、消防评审合格率最高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适合于消防检测单位和消防维护保养单位使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从业条件。
第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b82de1e2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84.png)
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0.10.30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0.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
料目录》的公告
为防范化解公路水运重大事故风险,推动相关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各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后,全面停止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的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开展对本《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
2020年10月30日附件: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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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生产安全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的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事故预防与控制特种设备有毒环境作业安全制订应急预案机械加工安全安全使用电气设备建筑施工安全切莫忽视飞溅的焊花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注意什么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的义务安全色灭火器上的字母代表什么用电安全知识火灾类型和灭火器的选择清水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简易式灭火器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原则。
《安全生产法》对这个方针进一步予以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的范围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司机、司索工、安装与维修工等。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维修工等。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等。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列为特种设备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作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一)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存在以下危害:1.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
有毒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内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2.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3.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4.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
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有什么特点?1.可导致死亡,属高风险作业。
2.有限空间存在的危害,大多数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如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抢险设备等。
3.发生的地点形式多样化。
如船舱、贮罐、管道、地下室、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发酵池等。
4.一些危害具有隐蔽性并难以探测。
5.可能多种危害共同存在。
如有限空间存在硫化氢危害的同时,还存在缺氧危害。
6.某些环境下具有突发性。
如开始进入有限空间检测时没有危害,但是在作业过程中突然涌出大量的有毒气体,造成急性中毒。
(三)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哪些措施?1.进入作业现场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和以往事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与防护器材;2.进入作业现场后,首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3.对作业面可能存在的电、高/低温及危害物质进行有效隔离;4.通风换气;5.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戴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佩带氧气报警器;6.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带有效的通讯工具,系安全绳;7.配备监护员和应急救援人员;8.严格安全管理,落实作业许可。
高空作业事故预防与控制(一)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要点: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的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
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
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
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
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
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
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
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
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
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
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
另外使用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
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
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
并要保证规格质量,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
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
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
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
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使用的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
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规定的相关文件。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