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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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龙初中食堂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为把上级对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订食堂食品卫生及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食堂管理工作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校长王云龙。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的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第二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刘国刚、安全室主任孙铁柱、总务处主任李乐顺。学校安全室和总务处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3.直接责任人:生活管理员刘树国。生活管理员全面主持学校食堂的各项日常工作,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4.学校医务室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宣传和督查责任。

5.学校政教处、教导处配合后勤处做好校园环境的安全,配合生活管理员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配合协调责任。

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分管人员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二、各级分管人员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情况。

2.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进一步加大食堂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4.检查食堂卫生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责任追究

1.各级分管人员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事故的,学校按上级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由于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未造成重大事故者,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予以辞退。造成重大事故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化龙初中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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