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可交换债市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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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中国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中国债券的种类有哪些中国债券市场包含各种类型的债券,用于满足不同实体的融资需求。

以下是中国债券市场中一些常见的债券种类:1.国债(Government bonds):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

国债通常具有较长的期限,并以固定利率支付利息。

国债在中国的发行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和中国财政部负责。

2.地方政府债(Local government bonds):由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项目。

地方政府债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一般债务由地方政府负责偿还,专项债务一般由相应项目收益用于偿还。

3.金融债(Financial bonds):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用于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

金融债包括银行债、保险公司债和证券公司债等。

4.企业债(Corporate bonds):由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

企业债通常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私人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的企业债需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私人发行的企业债则在一些限定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

5.中小企业债(SME bonds):专门为中小企业发行的债券。

这种债券通常具有较短的期限,并是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

6.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这种债券在发行时是债务形式,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股权。

这样的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

7.定向债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s):这种债券是通过向特定投资者直接发行的方式进行私募,而不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

发行企业可以根据特定需求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定向债券。

8.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这种债券是以特定资产为基础进行发行的,例如房地产贷款、车贷或信用卡贷款等。

发行人将资产转让给一家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再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发行债券的资产。

9.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这种债券是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其兑换成或交换成发行人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融资分析

可交换债券融资分析

可交换债券融资分析作者:徐悦薇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年第06期摘要:直接市场融资目前已成为各企业募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债券市场也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交换债券就属于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股债结合产品。

一方面,直接市场融资可以降低杠杆比率,另一方面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因此,如果企业是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可通过股份质押,发行可交换债券进行融资。

关键词:可交换债;融资;公募;私募一、可交换债券简介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债券品种。

可交换债的持有人有权按一定条件将债券交换为标的公司股票,在此之前可定期获得如纯债一样的票息,而若持有到期未行权可获得到期本息偿付。

可交换债发行人目的主要是减持股票和低成本融资。

可交换债券实质上是内嵌买入期权的含权债券,与一般债券的本质区别体现在内含换股条款。

若投资者选择换股,则发行人可完成股票减持;若投资者选择回售,或发行人选择赎回,则发行人完成了低息融资。

二、可交换债对比分析(一)偏债型可交换债与偏股型可交换债对比可交换债发行人目的主要是减持股票和低成本融资,与此对应可交换债分为偏股型可交换债和偏债型可交换债,对比如下:1.资金成本:偏债型票面利率通常在4%以上;偏股型票面利率4%以内。

2.换股价格:偏债型交换价相对募集说明书公告前1日收盘价溢价20%-30%;偏股型交换价相对募集说明书公告前1日收盘价溢价20%以内。

3.期限结构:偏债型期限一般1-6年,减持可能性小;偏股型期限一般1-6年,12个月后逐渐减持(私募为6个月)。

(二)公募与私募可交换债对比可交换债的发行类似于公司债,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

私募可融资比例更高、发行条件更宽松、审批效率较高。

公募、私募可交换债区别如下:1.审批:公募可交换债由证监会审批;私募可交换债由交易所预审,证监会走简易程序。

可交换债券市场(公开与非公开)的对比

可交换债券市场(公开与非公开)的对比

可交换债券市场(公开与非公开)的对比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支持公司债务融资的工具,可将持有人将该
债券转换为股票,从而使公司得到资金和股权。

根据市场运作方式,可交换债券分为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别。

公开市场上发行的可交换债券通常由大型公司或政府机构发行,吸引了许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这些债券通常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和
流动性,发行规模也较大。

公开市场上的可交换债券价格相对更稳定,并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非公开市场上的可交换债券通常由较小的公司或机构发行,吸
引了较少的投资者。

这些债券未上市交易,由私募机构或承销商代
表投资者进行买卖。

相对于公开市场,它们的流动性更差,价格更
容易受到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

然而,非公开市场上的可交换债券
通常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和更灵活的条款,对于寻求较高收益和额外
保护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总的来说,公开市场和非公开市场的可交换债券各有优缺点,投资者应该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考虑投资目标、投资风险和流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

可交换债券优势、发行现状及对股价影响

可交换债券优势、发行现状及对股价影响

金融天地可交换债券优势、发行现状及对股价影响罗正方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摘要:可交换债券目前在国内发行规模持续增加,对可交换债券的专门研究还比较少。

文章整理了可交换债券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通过将可交换债券与其他类似的融资工具对比分析,总结了可交换债券存在的优势。

通过统计数据分析了2013年至2018年3月期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情况和退出情况,发现目前可交换债券发行以私募方式为主,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行为主,发行期限以3年期为主。

多数退市的可交换债券实现了转股。

文章并探讨了国内外研究中可交换债券发行对标的公司股价影响。

关键词:可交换债券;发展历程;发行现状;股价影响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9-0317-02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简称EB)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发行时,发行人需要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

它本质上是一个固定收益的债券加上一份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

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锁定了未来换股时的价格,如果换股期间市场走高,标的股票价格走势良好,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债券换成股票,获取高额回报;如果市场低迷,标的股票大幅贬值,债券持有人也可以放弃换股权,以债券的方式获取本息,规避市场低迷风险。

自2013年第一只可交换债券发行以来,可交换债券整体规模快速增加,在2017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规模已超过上市公司自身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对上市股东平稳减持、低成本融资等方面已显示出了作用。

一、国内外可交换债券的发展及比较可交换债券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其后20世纪90年代在欧美市场有了高速的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欧美的私有化浪潮是可交换债券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尤其在欧洲地区,国有企业相对较多以及欧洲的财政压力相对较大导致欧洲私有化远远超过北美,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规模也远超过美国。

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
需求进行调整
LOGO
3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市场应用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市场应用 投资组合多样化 并购融资
股票套利 股权激励
LOGO
4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风险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风险
市场风险:由于可交换公 司债券与股票价格紧密相 关,因此市场风险是其主 要风险之一。如果股票市 场出现大幅波动,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价格也会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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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 独特特点的投资工具,既可以为投 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也可
以为公司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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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投资者在参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市场时, 需要充分了解其特点和
风险,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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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大家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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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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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券
1 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s,简 称EB)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其持有人有 权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将所持 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公司的股票
2 这种债券通常被视为一种衍生工具,因为其 价值与股票价格紧密相关
发行主体: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 体通常是上市公司
或大型企业
发行规模: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 模通常较大,通常
在几亿元以上
发行期限: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期 限通常较长,通常
在3年以上
利率: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利率通常较 低,但也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和公司的
需求进行调整
转换条件: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转换条件通 常包括转换期限、转 换价格、转换比例等。 这些条件可以根据公 司的需求和投资者的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是债券市场中常见的两种债券,它们在很多方面都有着类似的特点,但却有着不同的运作方式。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两种债券,本文将从以下方面来分步骤阐述它们的相关知识点。

1. 债券基本概念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债券的基本概念。

债券是指公司或政府为了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持有人发行的一种证券,相当于一种借据。

债券的本金、利率等内容事先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息收益,并在到期日获得债券本金。

2. 可交换债券的概念和特点可交换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与普通债券不同的地方在于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其交换为发行人公司的股票。

通常情况下,公司在发行可交换债券时会设定一个转换比率,即多少张债券可以转换为一股股票,这个比率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另外,可交换债券的风险也相对较高,因为一旦市场对所持有的股票不满意,债券持有人可能会选择将其转换成股票进行抛售。

此外,可交换债券的回报也较高,因为其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和更大的风险。

3. 可转换债券的概念和特点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发行人允许债券持有人在某个时间点将其债券转换成发行人股票的债券。

一般来说,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是相对较低的,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可转换债券来获取从债券和股票市场两方面的投资回报。

与可交换债券类似,可转换债券的回报也相对较高,但其同时也伴随着更高的风险,因为转换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来说较低,债券持有人有可能在实际转换时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

4. 两种债券的比较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都具有相似的特点,但其运作方式和风险回报也略有不同。

可交换债券通常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交换,并且具有更高的风险和回报,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则相对较低,因此风险回报相对更加平衡。

在投资选择上,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以及市场情况来做出选择。

综上所述,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是债券市场中的两种特殊债券,虽然具有相似的特点,但在运作方式、回报和风险上也存在差异。

中国债券市场基本分析框架

中国债券市场基本分析框架

中国债券市场基本分析框架中国债券市场是国内资本市场中较为成熟和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于金融体系正常运行、宏观经济调控以及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市场规模、市场参与主体、债券品种以及市场风险等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进行基本分析,并提出一种分析框架。

一、市场规模:二、市场参与主体: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行主体、投资主体和中介机构。

发行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

投资主体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企业、个人以及外资机构等。

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托管银行、评级机构、交易所等。

这些主体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互相依存的市场生态系统。

三、债券品种:四、市场风险:中国债券市场面临一些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主体无法按期兑付本息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债券价格波动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引起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一些债券市场交易不活跃或者无法迅速转让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债券价格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波动的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构建中国债券市场基本分析框架,框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货币政策、通胀水平以及政策调控等因素,判断中国债券市场总体风险和机会。

二、债券市场规模和结构分析:分析中国债券市场的总规模、债券品种结构和成交情况,了解债券市场的供需关系。

三、市场参与主体分析:关注发行主体、投资主体和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和行为特点,为市场形成和运行提供参考。

四、风险管理及监管分析:五、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根据对市场和债券的分析,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为投资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综上所述,中国债券市场作为国内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金融体系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市场规模、市场参与主体、债券品种以及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基本分析,可以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在该市场中进行决策和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国内债券市场详细介绍

国内债券市场详细介绍

萌芽阶段:1981年-1986年 1、中国债券市场以国债发行为主,发展较为缓慢。

2、这一阶段的企业集资行为既没有政府审批,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

到1986年底,约发行100亿元人民币企业债。

3、没有成型的债券交易机制或交易场所,债券不能进行转让和交易。

1981年,财政部正式发行国库券,我国债券市场由此产生。

1984年开始,少量企业因资金缺乏开始自发地开展向社会或企业内部集资等类似企业债券的融资活动。

1985年,为筹集国家基础建设资金,央行同意工行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

起步阶段: 1987年-1997年 1、以国债为主体的债券二级市场开始形成,交易所市场处于主导地位。

2、由于出现了部分企业债券到期无法兑付的问题,同时为制止乱集资现象,企业债券经历了从人民银行到国家计委归口管理的转变。

1987年3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

1990年12月,上海与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成立。

上交所成为我国主要的债券交易场所。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由国家计委归口管理。

1995年,国债在上交所招标发行试点成功。

为防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1997年6月,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同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由外汇交易中心系统作为前台报价系统,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作为后台托管结算系统。

规范整顿阶段: 1998年-2004年 1、该阶段的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债券审批程序长,企业债发行规模不大。

企业债券以大型央企和银行担保为信用基础,类似准政府债。

2、银行间债券市场框架基本形成。

2003年,央行票据的诞生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真正崛起。

1998年11月,人民银行颁布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市场。

2003年4月,中央银行票据正式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常规工具,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质的飞跃。

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分析

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分析

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分析私募可交换债券是指由私募机构发行的一种债券,持有该债券的投资者可将其交换成发行机构的股票。

这种债券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可转换为股权的权益属性。

下面将对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进行分析。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政策的积极调整,私募可交换债券逐渐成为了一种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的融资工具。

私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选择。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案例。

以A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家新能源制造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技术水平,需要进行一次融资。

考虑到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发展潜力较大,公司决定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

该私募可交换债券的具体情况如下:发行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5%,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发行价格为100元,债券的可转债价值为120元,换股比例为1:1,即每张债券可转换为1股。

首先,私募可交换债券发行为公司提供了一个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

相比于传统的贷款方式,债券的发行金额较大,可以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同时债券的可转换属性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此外,私募可交换债券通常由机构投资者认购,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信用背书,提高了债券发行的成功率。

其次,私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选择。

债券的固定利息收益可以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保障,而债券的可转换属性也使得投资者在公司股票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

尤其是在新能源行业潜力巨大的情况下,该可转债更加吸引投资者参与。

最后,私募可交换债券还具有一定的风险和限制。

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的本金回收面临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当公司未能按时按量偿债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较大的亏损。

对于公司而言,债券转股后可能会对股东权益产生一定的冲击。

综上所述,国内私募可交换债券在近年来呈现出较为广泛的应用。

债务置换梳理(3篇)

债务置换梳理(3篇)

第1篇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渐显现。

为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国政府开始实施债务置换政策。

债务置换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用以偿还或置换原有的债务,从而降低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债务置换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债务置换政策的主要内容1. 置换规模根据相关政策,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2016年:置换规模为1.5万亿元。

(2)2017年:置换规模为2万亿元。

(3)2018年:置换规模为2.3万亿元。

(4)2019年:置换规模为2.8万亿元。

(5)2020年:置换规模为3万亿元。

(6)2021年:置换规模为3.2万亿元。

(7)2022年:置换规模为3.5万亿元。

(8)2023年:置换规模为3.8万亿元。

2. 置换期限债务置换期限一般与原债务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15年。

3. 置换利率置换后的债券利率一般低于原债务利率,从而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

4. 置换方式(1)直接置换: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直接偿还原债务。

(2)滚动置换:地方政府在偿还部分原债务的同时,发行新债券置换剩余债务。

(3)置换与重组相结合:在置换过程中,对部分高风险债务进行重组。

三、债务置换政策的效果1. 降低债务成本通过债务置换,地方政府有效降低了债务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 优化债务结构债务置换有助于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降低债务风险。

3.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债务置换政策的实施,为地方政府腾出了更多财政空间,有助于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4. 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债务置换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四、债务置换政策的未来展望1. 持续优化债务结构未来,我国将继续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降低债务风险,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债务置换_总规模(3篇)

债务置换_总规模(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提高债务管理水平,我国政府近年来推出了债务置换政策。

本文将从债务置换的总规模、实施背景、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解析。

一、债务置换总规模1. 初步估算:根据公开数据,我国债务置换总规模约为10万亿元。

这一规模涵盖了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的置换、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以及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的偿还。

2. 分阶段实施:债务置换政策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新增2万亿元地方专项债限额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第二阶段为2029年及以后年度,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按原合同偿还。

3. 按债务类型划分:债务置换总规模中,存量隐性债务置换约为6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发行约为4万亿元。

二、债务置换实施背景1. 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地方财政收支压力较大。

为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提高债务管理水平,债务置换政策应运而生。

2. 经济结构调整: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部分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财政收入增长乏力。

债务置换有助于优化债务结构,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

3.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部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流动性风险,债务置换有助于降低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三、债务置换影响1. 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债务置换政策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为地方政府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

2. 优化债务结构:债务置换有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

3.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债务置换政策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4.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债务置换有助于降低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5. 提振市场信心:债务置换政策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稳定预期,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四、债务置换政策前景1. 持续优化债务结构:未来,我国将继续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

深交所 可交换债 交易规则

深交所 可交换债 交易规则

深交所可交换债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开展证券交易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创业板交易所。

在深交所的交易市场中,可交换债是一种特殊的债券产品,其交易规则相对较为独特和复杂。

可交换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征的可转换证券,它是按照一定比例可以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的债券。

在深交所,可交换债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行条件:可交换债的发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发行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且已连续两年盈利或最近一年盈利。

同时,发行公司的负债率不能超过50%。

2. 发行方式:可交换债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公开发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方式,而非公开发行是指面向特定投资者进行的发行。

3. 交易方式:可交换债在深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一般交易和大宗交易。

一般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而大宗交易是指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交易,交易规模较大。

4. 交易时间:深交所的可交换债交易时间与其他债券的交易时间相同,即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5. 交易费用:可交换债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佣金和印花税。

交易佣金根据交易金额的比例收取,而印花税是按照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的。

6. 交易规则:深交所对可交换债的交易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交易单位为手,每手面值为100元。

交易价格以元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精度为0.01元。

交易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资金和债券账户,交易双方需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确认。

7. 信息披露:深交所对可交换债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严格。

发行公司需要及时披露与可交换债相关的信息,包括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年度报告等。

同时,深交所也会定期公布可交换债的交易信息。

总的来说,深交所的可交换债交易规则相对独特,需要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和经验。

投资者在进行可交换债的交易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则和公告,了解市场风险,合理制定投资策略。

中金公司债市宝典之可交换债篇

中金公司债市宝典之可交换债篇

自动 下修 条款
部分 赎回 条款
“不 换 股” 条款
11
第二章 可交换债的法规体系及市场发展
12
我国可交换债市场的发展历史
深交所于13年5月底发布《关于开 展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 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3年10月 底,福星药业可交换债发行,成为 我国首单可交换债。其结局也比较 “圆满”,已于14年全部完成换 股,投资者收获颇丰。
大宗 减持
双方商议好后 直接在大宗系 统上成交
大股东及 定增方有 节奏限制
股权 质押
股票价值的 50%以下, 40%为主流
便捷性较强, T+1资金即可 取
1年或1年 以内为主
反应较小,部 分股票投资者 会对高质押比 率股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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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者而言,可交换债是怎样的产品?

虽然与转债存在种种不同,但同作为兼具股 性、债性的品种,可交换债也是债券投资者 分享股市收益的重要渠道。 从投资特性上看,可交换债与转债一样是 “进可攻、退可守”的品种。 公募可交换债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因而具备 杠杆功能。同时,公募可交换债与转债一样 是T+0交易品种。从已上市的EB的情况来看, 可交换债的流动性不及转债,但仍明显好于 纯债。 私募可交换债不上市交易,仅可在固收平台 上转让,因而流动性不佳。同时,私募可交 换债不能质押融资。但是,在资产荒、债市 机会成本低背景下,转债、公募EB估值高企 的情况下,一些对流动性要求不高的机构投 资者对于私募可交换债兴趣日渐浓厚。 与传统转债具有天然的促转股意愿不同,可 交换债发行目的不一,可能出现不同的博弈 模式。对于融资为目的的发行人,可能无心 (也无力)刺激股价。不过,一些发行人意 在减持套现,同时又珍视股权价值(尤其大 股东),往往这些EB的博弈价值不输转债。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实用版)目录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概述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1.1997 年之前的发展2.1997 年至 2007 年的快速发展3.2008 年至 2017 年的稳健发展4.2018 年至 2022 年的改革与创新三、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状与挑战四、未来发展展望正文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概述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该市场成立于 1997 年,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二、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1.1997 年之前的发展在 1997 年之前,中国的债券市场主要以场外市场为主,交易品种有限,市场规模较小。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改革,债券市场的发展开始受到关注。

2.1997 年至 2007 年的快速发展1997 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在这个阶段,银行间债券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交易品种逐渐丰富。

同时,市场的参与者也逐渐增多,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3.2008 年至 2017 年的稳健发展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中国金融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

在这个阶段,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交易品种和参与者进一步增多。

同时,市场的监管也逐步加强,制度的完善程度不断提高。

4.2018 年至 2022 年的改革与创新在这个阶段,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迎来了新一轮的改革与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以规范债券借贷业务,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

此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

一文读懂可交换债【干货】

一文读懂可交换债【干货】

⼀⽂读懂可交换债【⼲货】可交债介绍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或可交债,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在⼀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发⾏⼈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存量股票作为质押,如果换股则实现了换股减持,如果赎回或者回售则实现了低息融资。

可交换私募债主要法规背景2015 年以前私募可交换债主要是延续发展中⼩企业私募债的发展,2012 年5⽉深交所推出了中⼩企业私募债,2013 年深交所发布《关于中⼩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随后发⾏了深交所⾸只可交换私募债“13 福星债”。

2015 年1 ⽉证监会公布新公司债办法,推出了公司债“⼤公募”、“⼩公募”、私募/⾮公开三种发⾏⽅式,并且约定可以在公司债附加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的条款。

从规定上来说,私募可交换债已经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企业私募债中“中⼩企业”的约束。

可交换私募债条款规定发⾏规模:2015 年以前发⾏的私募可交换债发⾏规模集中于5 亿元以下。

2015年以来私募可交换债的单只发⾏规模有明显的提⾼,⼤族激光可交换私募债发⾏15 亿元,东旭光电私募债⼀期、⼆期分别达到16.15 亿元。

发⾏规模的⼤⼩主要受到⼏个⽅⾯的约束:1、发⾏⼈负债率;2、发⾏⼈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市值;3、可交换债换股后,发⾏⼈是散失对标的公司控制权;4、其他的软性指标等。

期限机构分布: 3 年以内为主。

⽬前已经发⾏的可交换私募债期限均为3 年以内,其中,1 年期的3 只,2 年期的4 只,3 年期的3 只。

票息分布:可交债的票息在2.5%-9%之间,相⽐于券商的股权质押融资成本更低。

当然也有⼀些案例类似于通道,所收取的票息则更低。

担保措施:可交换债最重要的担保措施为股票质押。

通常描述为“准备⽤于交换的⼀定数量的标的股票及其孳息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于对债券持有⼈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提供担保。

中国可转债发展历史

中国可转债发展历史

中国可转债发展历史中国可转债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中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在特定条件下将其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以下是中国可转债发展的主要历程:1. 初期阶段(1990年代初)中国的证券市场在上世纪90年代初经历了蓬勃发展的阶段,这是中国股市刚刚兴起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各家公司开始发行可转债。

这些可转债通常具有较高的利率,以吸引投资者购买。

2. 阶段性调整(2000年代初至2010年代初)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政策的调整,可转债市场经历了一些阶段性的调整。

在这一时期,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监管调整,以规范市场秩序,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深市创新(2010年代中期至今)201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深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为可转债市场的创新中心。

深市逐步推出了更为灵活的可转债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同时,监管部门也对可转债市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监管,以确保市场的稳健发展。

4. 政策引导和优化(2015年至今)中国政府在近年来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并推动了更多的市场开放。

在这一背景下,可转债市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可转债来融资,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5. 市场表现和未来展望可转债市场在中国证券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相对较低风险的投资选择。

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优化,可转债市场有望继续壮大。

投资者和企业都将在这一市场中找到更多机会,促使市场更加活跃和健康。

总体来说,中国可转债市场经历了从初期的起步阶段到市场调整和深化创新的过程。

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可转债市场有望在未来继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和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选择。

我国可转债市场分析

我国可转债市场分析

我国可转债市场分析可转债是指可转换债券,即发行时为债券形式,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可根据约定条件将其按一定比例转换为股票,并参与公司的股权,享受股东的权益。

我国可转债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较低的风险,对于促进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可转债市场的发展历程、特点与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展望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可转债市场经历了不断发展的历程。

可转债市场的起步可以追溯到2000年,当时中国证监会首次发行了可转债。

长期以来,我国可转债市场的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从2000年的首次发行到2024年,已有超过3000只可转债发行,发行规模接近3万亿元。

可转债市场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政府对债券市场的支持和规范。

其次,我国可转债市场具有一些特点与优势。

首先,可转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可转债具备债券和股票的双重属性,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选择转换为股票或继续持有债券,增强了可转债的流动性。

其次,可转债在安全性上相对较高。

债券投资有较低的风险,即使股票市场波动,投资人仍然可以持有债券。

再次,可转债市场对于提供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企业融资需求不断增加,可转债市场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

然而,我国可转债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可转债市场规模相对较小。

与国内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相比,可转债市场的规模仍然较小,市场参与者相对较少。

其次,可转债市场的投资者群体相对较窄。

由于可转债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特点,一般来说,只有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才能参与可转债市场。

再次,可转债市场的发行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当前,可转债的发行多是根据股票市场的情况和发行人的意愿来确定,缺乏标准化的发行机制。

展望未来,我国可转债市场有望继续发展壮大。

首先,政策层面应进一步加强对可转债市场的支持和规范。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发行可转债,提高可转债市场的活跃度。

中国债券市场总量,各分类

中国债券市场总量,各分类

中国债券市场总量,各分类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存量(余额)达到95.46万亿,逼近100万亿。

其中,利率债、信用债、同业存单的存量规模分别达到52.93万亿、32.12万亿和10.42万亿,占比分别达到55.42%、33.67%和10.90%。

中国债券市场分类:地方政府债、国债、政策银行债、同业存单、金融债、公司债、中票、ABS等是大头。

1、大的分类上,债券主要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两类。

其中,利率债是指背负国家或政府信用的债券品种,主要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其余均为信用类债券,如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短融等等。

2、目前国内债券市场共26个细分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债、央票、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PPN、可转债、可交换债、同业存单、国际机构债、政府支付机构债等16个大类和26个小类。

3、具体细分品种来看,地方政府债券(21.11万亿)、国债(16.28万亿)、政策银行债(15.53万亿)、同业存单(10.42万亿)、金融债(6.97万亿)、公司债(6.69万亿)、中票(6.49万亿)、ABS(3.30万亿)、企业债(2.37万亿)合计达到89.16万亿,占全部债券市场的93.40%,是债券市
场的大头。

债务置换是什么行业(3篇)

债务置换是什么行业(3篇)

第1篇一、引言债务置换,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我国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置换成为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债务置换的定义、背景、影响等方面,探讨其背后的行业影响。

一、债务置换的定义债务置换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以偿还旧债券,从而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一种金融操作。

具体来说,债务置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短期债务置换为长期债务: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将短期债务转换为长期债务,降低短期偿债压力。

2. 高成本债务置换为低成本债务:通过发行低成本债券,将高成本债务转换为低成本债务,降低融资成本。

3. 纯债券置换为混合债券:通过发行混合债券,将纯债券转换为含有股权或优先股等权益性质的债券,降低融资风险。

二、债务置换的背景1.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逐年上升,部分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2. 融资成本上升:随着金融市场利率上升,地方政府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债务负担加重。

3.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债务偿还压力增大。

三、债务置换的行业影响1. 债券市场:债务置换有助于优化债券市场结构,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

一方面,债务置换可以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债券市场;另一方面,债务置换可以增加债券市场供给,提高市场流动性。

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置换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提高其融资能力。

一方面,债务置换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融资平台债务负担;另一方面,债务置换可以优化融资平台债务结构,提高其偿债能力。

3. 房地产行业:债务置换有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一方面,债务置换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债务置换可以优化房地产企业债务结构,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4. 金融行业:债务置换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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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可交换债市场简介文章转自:华菁固收一、可交换债简介可交换债是一种股债结合的金融产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中的定义,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因此,可交换债与传统可转债(下称“可转债”)、优先股同属股债结合的金融产品。

可交换债与可转债又有一定区别。

首先,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而可交换债是上市公司股东发行的;其次,可转债转股来源是上市公司新发股票,会摊薄股权,而可交换债换股来源是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存量股票,并需要以标的股票作质押,因此会受到其持股总量限制;最后,尽管发行可交换债的结局只有减持和融资,不过其背后的目的则相当广泛,其条款也变化多样,更加复杂。

可交换债背后是供需双方的博弈。

发行人选择可交换债的一大目的是低成本融资,相对于股权质押融资时对股票价值的打折,可交换债的融资额度更高,成本略低。

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可交换债实现减持,相对于大宗减持,可交换债对市场的影响不大,并可以在解禁期过后有序减持。

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交换债具备债性和股性,在享受票息收益的同时也有一定的期权价值。

私募可交换债则流动性不佳,通常有换股、到期、赎回和回售等四种结局,其票息通常较高,发行人也会采取措施来吸引投资者关注。

可交换债的条款设置十分灵活。

可交换债的基本条款与普通债券类似,如发行规模、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债券期限、票面利率、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等,而换股条款、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则是可交换债独特的条款,另外可交换债还会有质押股票担保以及少数存在的外部担保等増信措施。

我们可以从可交换债发行的募集通知书以及相关公告上看到其条款设置。

可交换债的发行规模分布较为广泛,可以根据不同发行人需求而定,期限以2到3年居多,票面利率一般是私募高于公募,分布也较为广泛,部分会设置累进利率和补偿利率,给长期持有的投资者以补偿,付息频率一般是一年一次,少数为一年两次。

换股条款会说明标的正股、初始换股价、换股期限和换股价格调整等事项。

如13福星债的标的正股为福星晓程,其初始换股价为25.65元,换股期为自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期私募债券摘牌日止。

我们可以根据其条款内容计算其换股平价以及换股溢价率。

换股平价= (票面金额/ 换股价格)* 正股股价换股溢价率= (债券价格–换股平价)/ 换股平价换股平价是假设可交换债可以立刻换股能获得的股票价值,而换股溢价率则反映了债券价格对平价的溢价水平,此外,我们还可以计算可交换债的纯债价值,即将其当做普通债券持有到期能获得的现值。

换股价格调整如14宝钢EB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照标准化的方式调整,具体计算方法在募集说明书中均有披露。

修正条款会规定债券换股价格在一定条件下的修正方式,与换股条款中的换股价格条款不同,修正条款是针对股价市场化波动(非除权除息)而设置的条款。

最为常见的修正条款为向下修正条款,即当股价低于初始换股价的一定比例后对换股价进行向下修正,通常作用期为换股期内。

如15新钢EB规定在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90%时,发行人董事会有权决定换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

我们简单表示为【10/20,90%】。

当然,也存在特别的修正条款,如向上修正条款,16万泽02在设置下修条款的同时,也设置了上修条款,即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0%时,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人士)有权决议换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

设置了上修条款的可交换债并不多见,主要有16万泽02、16飞投03等。

下修条款也有特例,如15名轩03设置的换股期前下修,条款内容为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前3个月内,当标的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的110%低于当期换股价格时即触发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发行人有权在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执行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又或者15东集01、15东集EB设置的换股期前自动下修条款,15东集01规定在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前1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初始换股价格的70%时,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将自动向下修正。

也有像16莱钢EB设置的换股期内自动下修条款,即在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内,当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0%时,换股价格自动向下修正。

赎回条款同样设置灵活。

常见的赎回条款是换股期内的有条件赎回,如15雅本债规定换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0%+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本期债券:A、换股期内,如果雅本化学股票价格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30%,发行人董事会有权在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赎回;B、本期债券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前者我们简单表示为【15/30,130%】。

14歌尔债、14宝钢EB还设置了到期赎回条款,通常会在票面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赎回,如14歌尔债规定在本期可交换私募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期可交换私募债券票面面值上浮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私募债券。

值得注意的其他形式条款有换股期前赎回,如15天集EB规定进入换股期前30个交易日,如果标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建议日中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换股的130%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107%(包括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顾的可交换债。

15中基债、16泛华债01、16泛华债02、16万泽02、16远01EB、16中泰EB、16牧原01、16牧原02 、16牧原03、中珠01EB、16恒逸01以及已经摘牌的13福星债、14海宁债、14沪美债、14卡森01、15美大债均设定了换股期前赎回条款。

特别地,14沪美债设定了无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期私募债券质押股票解除禁售前(即2015年6月12日前)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10%(含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私募债券。

而16配投01、16配投02、16配投03设置了换股期内部分赎回(不超过80%)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记为【10/20,130%;至多80%】,16润和债则设置了换股期内累进价格有条件赎回条款。

回售条款通常认为是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即当正股价格表现低迷时,投资者可以在回售期内股价满足一定条件时选择回售。

当然发行人也会同时考虑修正条款和回售条款的设计,避免某些情况下不利的流动性问题。

常见条款如16润和债规定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前最后六个月内(自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25日),如果润和软件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意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均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75%时,投资者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以面值的108%(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发行人。

其回售条款可以记为【15/15,75%】,回售价格为面值*108%(含利息),回售持续期为6M。

二、可交换债市场介绍可交换债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短。

2008年,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正式提出可交换债的概念,次年,健康元尝试以其持有的部分丽珠集团股票作担保发行可交换债,结果无疾而终。

2012年5月,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次年发布的《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是首部专门针对私募可交换债的条例,同年10月,13福星债在深交所发行,成为我国第一只成功发行的私募可交换债。

2014年,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同年12月发行的14宝钢EB是我国第一只公募可交换债。

14年8月,深交所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15年证监会公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之后上交所和深交所又分别公布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可交换债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

图2.1:可交换债发行规模公募可交换债发行数量较少。

纵观整个可交换债市场,私募可交换债的发行量和存量均高于公募。

公募可交换债自14宝钢EB首次发行以来,只有15天集EB、15清控EB、15国盛EB、15国资EB、16以岭EB、16皖新EB和16凤凰EB等总共8只发行。

公募可交换债在发行后12个月进入换股期,除14宝钢EB与15国资EB外,均设置了下修条款。

特别地,15天集EB设置了换股期前赎回条款。

表2.1:公募可交换债条款分析表2.2:15天集EB 设置了换股期前赎回条款私募可交换债设计十分灵活,发行量增长迅速。

进入2016年,私募可交换债发行数量增长迅速,截至11月24日,共有46只私募可交换债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发行总规模达到422亿元。

在附录,我们附上了2016年(截至11月24日,下同)发行的所有私募可交换债的信息,此处我们不妨先对数据进行下统计分析,看看私募可交换债有什么特点。

图2.2:2016年发行私募可交换债规模统计私募可交换的规模分布较为广泛,多数在10亿元以下,16三一EB规模达53.5亿元,16包集EB规模达33.5亿元,特别地,部分发行人发行多期可交换债,如16赛纳01、16赛纳02合计金额达60亿元。

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发行人会利用多期发行并设计不同条款以满足自身或投资者需求,如16牧原01、16牧原02、16牧原03设置了不同期限和累进利率。

图2.3:私募可交换债发行期限分布私募可交换债的期限多为2到3年,最高不超过6年。

票面利率分布在1%到8.5%,平均值为4%。

初始溢价率分布则更加广泛,平均值为24.92%。

随着市场对可交换债的认识逐渐加深,平均初始溢价率有逐步上行的态势,并且也有部分债券的初始溢价率低于10%,我们需要更加仔细地分析此类债券发行人的意图并评估其期权价值。

图2.4:私募可交换债的票面利率和初始溢价率比较图2.5:私募可交换债需在票面利率和溢价率上权衡取舍2016发行的私募可交换债的条款设计十分灵活。

只有7只债券未设置下修条款,设置向上修正条款的有16万泽02和16飞投03两只,16莱钢EB则设置了自动下修条款。

有5只债券未设置换股期内赎回条款,如16本钢01、16华易EB等,有10只债券设置了换股期前赎回条款,16配投01等设置了换股期内部分赎回条款,以及16润和债设置了换股期内累进价格赎回条款。

有18只债券未设置回售条款,如16永泰EB、16泛华债01等,16山田01的回售价格较高,即面值*112%(含利息),同时,其回售期为整个换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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