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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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53000
43700
34500
灵寿县
58980
94000
78000
65000
59000
51800
高邑县
47855
60000
48000
43000
赵县
58054
67300
66000
59000
56000
52000
赞皇县
42091
81200
77600
62400
59000
47000
43000
辛集市
46711
58650
46000
44850
藁城市
84648
111000
95000
92000
80000
晋州市
44403
56500
53000
49500
46000
42600
新乐市
64132
115000
110000
105000
63000
60000
56000
鹿泉市
71358
92000
80000
73000
63000
黄骅市
34381
38862
35274
34101
河间市
33744
53000
35000
33000
附:河北省征地区片价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
河北省征地区片价表
单位:元/亩
地区
平均区片价
区片1
区片2
区片3
区片4
区片5
区片6
区片7
区片8
区片9
2014土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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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土地赔偿标准土地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
土地赔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2014年,我国对土地赔偿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下面将对2014年土地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范围上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款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权属等因素确定的,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被征收后,被征收人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是指被征收人因征收搬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搬迁交通费、搬迁安置费等。
其次,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计算方法上做出了调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赔偿款的计算是以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基础,按照土地利用年限、土地权属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确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然后根据土地的利用年限和权属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得出被征收人应获得的土地赔偿款金额。
这一调整使得土地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程序和监督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相关部门对土地赔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赔偿款的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这一规定有效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土地赔偿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范围、补偿计算方法和程序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这些调整和规定的出台,不仅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土地赔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土地资源保障和支持。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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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出台了。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包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等。
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5f60839f111f18583d05a58.png)
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项目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征地成为必然,作为被征地者的村民、居民最关心的的就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不服征地补偿该找谁解决?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法律知识根据收集整理,为您详细介绍2014年征地补偿最新标准,仅供您参考。
一、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呢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2014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2014](https://img.taocdn.com/s3/m/cf6c367d28ea81c759f57895.png)
单位: 等别
15 14 12 11 18 16 15 15
19 20 16 17
16
15
20 20 16 15 16
16
14
16 15 16
15
中江县
仓山、永丰、万福、普兴、联合、广福、
元兴、会龙、石龙、通山、冯店、积金、
14
太安、永兴、继光、明主、白果、石笋
石泉、古店、集凤、富兴、合兴
13
安县
花荄、黄土、界牌、塔水、秀水、河清、 迎新、永河、兴仁、乐兴、清泉、宝林
14
东河、嘉川
15
磨滩、王家、文村、晋贤、太公、卫子、
梅树、沙坝、、红岩、丁家、朝阳、射箭、青牛、
虎跳、黄龙、明觉、白果、陈江、张家、
13
香溪、元坝、清水
蓬莱、隆盛、回马
大英县
玉峰、河边、天保、金元、智水、卓筒井
13
、象山、通仙
赤城、宝梵
蓬南、三凤、任隆、大石、吉祥、鸣凤、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连山、松林 新丰、三水、小汉、向阳、金轮、兴隆、 南丰、新华、和兴、金鱼、南兴、新平、 西高、高坪、西外、北外 城南、城北、工农、黄许、孝泉、八角井 、柏隆、孝感、天元、扬嘉、德新、双东 、新中、和新、东湖 万安、金山、调元、略坪、白马关、蟠龙 、新盛、鄢家、慧觉、御营 东北、西南、兴隆、九龙、遵道、汉旺、 拱星、土门、广济、玉泉、板桥、孝德、 新市、富新、齐天、什地、绵远、剑南 清平、天池、金花 元石、皂角、回澜、禾丰、双盛、马祖、 隐峰、马井、南泉、师古、湔氐、洛水、 莹华、红白、八角 东北、回龙、永太、凯江、通济、黄鹿、 杰兴、青市、瓦店、南华、辑庆、兴隆、 南山、龙台、双龙、清河、永安、玉兴、 太平、高店、柏树、悦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859638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30.png)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长政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4〕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对其房屋补偿、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搬家补助、过渡补助和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青苗补偿、花卉苗木移植补偿、集体设施补偿和其他补助的标准以及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标准等进行调整,具体补偿补助标准见附件。
二、各征收主体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加强征地补偿费用管理,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工作。
三、本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附件:1.望城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2.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3.浏阳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4.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4日附件:1.望城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一、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注:1.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9号)的规定执行.2.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长沙市制定的标准执行。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a51464f2af90242a895e5c7.png)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
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2014年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与政策
![2014年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与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b1b91686d0d233d4b14e6939.png)
2014年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与政策,转出去能帮到无助的农民!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农田征收补偿标准2014
![农田征收补偿标准2014](https://img.taocdn.com/s3/m/7e14c7b2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2b.png)
农田征收补偿标准2014农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2014年,国家对农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2014年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农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安置费、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根据土地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和土地权属等因素确定的,过渡期安置费是指在农田征收后,农民需要过渡期安置时给予的费用,生活补助费是指在农田征收后,农民因失地失业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其他补偿费用是指在农田征收过程中因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的其他费用。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条例》,农田征收的补偿标准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质量、位置、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用。
同时,过渡期安置费、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确保农民在农田征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再次,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应当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等政策相配套,形成合理的政策体系。
在制定和调整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农村发展政策,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2014年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征地补偿标准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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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5月26日目录前言 (1)一、适用范围 (1)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1)三、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2)附表 (3)一、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一)曲靖市麒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二)曲靖市沾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三)保山市隆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四)昭通市昭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五)丽江市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六)普洱市思茅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七)临沧市临翔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八)楚雄州楚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7)(九)红河州个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7)(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7)(十一)文山州文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7)(十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7)(十三)大理州大理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8)(十四)德宏州芒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8)(十五)怒江州泸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8)(十六)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8)二、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0)(一)曲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0)1、麒麟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0)3、陆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1)4、师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1)5、罗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1)6、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3)7、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3)8、沾益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3)9、宣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5)(二)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6)1、红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6)2、江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7)3、澄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8)4、通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9)5、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0)6、易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1)7、峨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2)8、新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3)9、元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4)(三)保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5)1、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5)2、施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5)3、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5)4、龙陵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6)5、昌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6)(四)昭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1、昭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2、鲁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4、盐津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8)5、大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6、永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7、绥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8、镇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2)9、彝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2)10、威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3)11、水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3)(五)丽江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4)1、古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4)2、玉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4)3、永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4)4、华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6)5、宁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6)(六)普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7)1、思茅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7)2、宁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7)3、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7)4、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7)5、景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8)6、镇沅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8)7、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8)8、孟连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8)9、澜沧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9)10、西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9)(七)临沧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0)2、凤庆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0)3、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0)4、永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2)5、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2)6、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2)7、耿马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3)8、沧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3)(八)楚雄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4)1、楚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4)2、双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5)3、牟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7)4、南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7)5、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6、大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7、永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8、元谋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1)9、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1)10、禄丰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2)(九)红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3)1、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3)2、个旧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3)3、开远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3)4、屏边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5、建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6、石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7、弥勒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5)9、元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5)10、红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5)11、金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12、绿春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13、河口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十)文山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7)1、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7)2、砚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7)3、西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8)4、麻栗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8)5、马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8)6、丘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9)7、广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9)8、富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9)(十一)西双版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0)1、景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0)2、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1)3、勐腊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1)(十二)大理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2)1、大理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2)2、漾濞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2)3、祥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2)4、宾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2)5、弥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4)6、南涧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4)7、巍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4)9、云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6)10、洱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6)11、剑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6)12、鹤庆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6)(十三)德宏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7)1、芒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7)2、瑞丽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7)3、梁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7)4、盈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9)5、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69)(十四)怒江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0)1、泸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0)2、福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0)3、贡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0)4、兰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2)(十五)迪庆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3)1、香格里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3)2、德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3)3、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4)前言一、适用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均按本标准执行。
2014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概述
![2014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fa033ee489eb172ded63b748.png)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天津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臵成本价或市场价。
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各区县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对于自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地上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七、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1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臵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木苇坡屋顶,粘土瓦挂瓦屋面,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屋面木基层,采用圆檩木,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鸡房、鸭房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木苇坡屋顶,粘土瓦挂瓦屋面,木门窗,无上下圈梁,简易供电、供水。
2014动迁补偿标准
![2014动迁补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d5bdc64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e6.png)
2014动迁补偿标准
2014年,我国动迁补偿标准得到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动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被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内容。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是被征地补偿。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被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保障被征地
农民的利益,包括土地补偿费、瓦工补偿费、树木补偿费等。
被征地农民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及时领取相应的补偿款项,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是安置补助。
对于因征地而需要重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政府
应当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包括安置补助金、安置补助房等。
安置补助金应当根据被征地人口数量、安置地区房价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确保被征地人员能够在新的安置地区重新安居乐业。
最后是过渡期生活补助。
在动迁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可能会面临一
段时间的生活过渡期,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以帮助他们度过这一阶段。
过渡期生活补助应当综合考虑被征地人员的家庭人口、收入来源等因素,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总的来说,2014年的动迁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补偿待遇,更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存在执行不到位、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动迁补偿标准的贯彻执行。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动迁补偿标准,让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补偿。
2014农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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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农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扩建等公共利益目的,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用的行为。
在农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农田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2014年颁布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农业补助、安置补助、生活补助等内容。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指政府对被征收农田的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土地的实际利用价值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过渡期农业补助是指在农田被征收后,政府应当向农民提供相应的过渡期补助,保障农民的生计不受影响。
安置补助是指对因征收土地而需要搬迁安置的农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安置。
生活补助是指在农田被征收后,政府应当向农民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其次,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政府部门在征收农田、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同时,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农田征收补偿标准评估机制,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和公平公正性。
对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当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最后,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加强监督和评估。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和援助,帮助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2014年颁布的《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农田征收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公开、公正、公平。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014年土地补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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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补偿新标准2014年,我国出台了新的土地补偿标准,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新标准的实施,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本文将对2014年土地补偿新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新标准对土地补偿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征收土地时,应当全面考虑土地的农业、生态、水利等多种功能,合理确定补偿范围,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新标准还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为土地征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新标准对土地补偿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在确定土地补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土地的地块面积、土地的肥力等级、土地的产出能力等因素,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计算,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正。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土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再次,新标准对土地补偿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在进行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时,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合法、透明,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了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了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新标准对土地补偿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和监督。
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当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新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2014年土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为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新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新标准的有效实施,为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2014年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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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网友提问:2014年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律师解答:《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
农村宅基地相关知识纠纷处理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
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
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
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
土地赔偿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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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标准2014土地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或征用过程中,政府对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所有权人进行的经济补偿。
2014年,我国土地赔偿标准有了一些调整和变化,下面将具体介绍土地赔偿标准2014年的相关内容。
首先,2014年土地赔偿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土地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二是对于土地征收或征用所造成的农田、林地、草地等资源损失进行了合理的补偿。
三是对于土地征收或征用所导致的房屋、树木、果树等附属设施的损失也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四是对于土地征收或征用所造成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所有权人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也进行了综合考虑,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偿。
其次,根据土地赔偿标准2014年的相关规定,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如下,一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土地等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土地的基准补偿标准。
二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所有权人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确定土地的实际补偿金额。
三是对于土地征收或征用所导致的附属设施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是对于土地征收或征用所造成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合理的补偿。
再次,土地赔偿标准2014年的执行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这些执行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土地赔偿工作,确保土地赔偿标准的合理、公正和及时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赔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土地赔偿标准是土地征收或征用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土地赔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强对土地赔偿标准的研究和完善,不断提高土地赔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我国的土地征收和征用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https://img.taocdn.com/s3/m/0b037245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17.png)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予以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本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次公布的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公布实施。
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要统筹组织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2014年6月1日前已组件上报有权批准机关的用地报件,按原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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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
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
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
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