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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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1.目的

使项目全体员工对突发事件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做到遇突发事件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各项紧急措施,以确保大厦内的公共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范围

2.1适用于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濠江分公司。

3.事件级别的定义

3.1三级事件:车辆与物业设施发生碰撞的单方面责任以及车门、窗未锁闭等事件

3.2二级事件:车辆之间发生碰撞、车辆损毁等事件

3.3一级事件:车内物品丢失、车辆撞人、丢失、爆炸、自燃等事件

4.事件处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4.1处理此类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部门为保卫部。

4.2其他部门应根据保卫部处理事件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5.通用处理程序

5.1物业任何员工,凡发现大厦内发生上述车辆事故事件或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保卫部中控室,报告时应讲明事故发生地点、有无人员伤亡、车辆号牌及基本特征等情况。

5.2保卫部中控室接到上述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用对讲机调集巡视保安人员到现场查看并进行事态控制,并向保卫部经理、主管/领班报告(节假日报总值班)。

5.3保卫部经理、主管接到报告后及时到达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人员对过往的其他无关车辆进行疏导。并保护好现场。

5.4提取肇事车辆的行驶证及驾驶人身份证件,最好留取当事人关于事故的书面声明。

5.5发生二级以上事件,保卫部经理应及时向项目总经理报告。

5.6发生一、二级事件原则上应报警处理,但除纠纷当事人或围观单位群众自行报警的以外,物业人员在报警前应经项目总经理批准。

5.7发生一级事件时中控室在接到现场负责人的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处理,同时上报保卫部经理及项目总经理。

5.8保卫部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5.9发生二级以上事件保卫部负责人应到场处理。

5.10发生一级事件项目总经理应到场处理并向总经理报告。

6.特殊处理程序

6.1夜间发生上述事件时由保卫部保安队长进行处理,应向保卫部经理及时报告。

6.2为车主开具的车辆事故证明应有项目分公司的印章。

6.3车辆损坏又无法确认肇事者的,如条件允许,保卫部应通过监控录像查找,同时在现场调查时应注意损伤痕迹的新旧特征等细节情况。

7.特殊岗位要求

7.1保卫部经理、主管/领班、保安队长应熟知处理此类事件的程序及保险理赔要求。

7.2工程部人员应掌握物业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价值及维修清单,以便于定损理赔。

7.3中控室应掌握所有登记车辆的情况。

7.4大门岗应对进入的所有无证车辆的情况及去向进行询问并登记。

7.5保卫部人员应掌握扑救车辆火灾及紧急救护的基本常识。

7.6综合部人员应掌握保险理赔的程序及要求。

8.不同级别的治安刑事事件处理程序

8.1三级事件处理程序(车辆与物业设施发生碰撞的单方面责任以及车门、窗未锁闭等事件)

8.1.1物业人员发现上述事件,应立即报告保安部或中控室,并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

8.1.2保卫部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留住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8.1.3保安部人员应查清肇事原因及被撞设备设施的损坏情况,并拍照取证。

8.1.4及时通知工程人员到场定损,确定赔偿数额,与肇事人协商,并由肇事者书面签字确认处理结果。

8.1.5如物业与肇事人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现场负责人经请示项目总经理后报警处理。

8.1.6现场负责人在交警处理完毕后应保留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复印件,以便之后向肇事人索赔之用。

8.1.7如发现车辆未闭锁门窗的情况,应注意观察车辆内部情况及有无物业颁发的车证,并立即将车辆的详细情况通知中控室。

8.1.8中控室应尽快查询该车辆的登记情况,寻找车主,并立即通知巡逻保安在该车附近区域加岗,确保车辆安全直至车主到来。

8.1.9如未闭锁的车内明显摆放有贵重物品、现金等物,又短时间内找不到车主的,经项目总经理批准,保卫部可先行将车内物品进行收存,但应列出详细的物品清单并进行封存,清点封存工作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做详细记录。

8.1.10保卫部应对现场原状进行拍照取证。

8.2二级事件处理程序(车辆之间发生碰撞、车辆损坏等事件)

8.2.1保卫部或中控室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巡逻保安人员赶到现场。

8.2.2保卫部经理、主管/领班、保安队长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疏导交通、疏散围观人群,并记录事件双方的车牌号码。

8.2.3车辆碰撞的责任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确定并协商解决,物业人员不得介入,最多证明一下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同时尽量劝解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事件,避免发生斗殴事件。

8.2.4如一方当事人要求报警处理的,可由主张人自行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8.2.5如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收费车辆被损坏,但无法确认肇事者的,应先用数码相机拍照取证,在征得车主的同意后,由综合部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报案索赔事宜。

8.2.6如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不交费车辆及不服从管理执意乱停乱放的车辆被损坏,无法确认肇事者的,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最多可由保卫部在拍照取证后给车主出具车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损坏的证明(但应明确写明系车主自身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物业无责任),以便车主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8.3一级事件处理程序(车内物品丢失、车辆撞人、丢失、爆炸、自燃等事件)8.3.1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保卫部经理(主管)及附近保安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同时向项目总经理报告。

8.3.2保卫部组织人员保护现场,记录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疏导交通及围观人群。

8.3.3根据车主的陈述详细记录丢失的车辆及物品情况。

8.3.4保卫部通过监控录像及门岗的车辆进出登记查找相关可疑线索。

8.3.5对被碰撞的人员给予必要的救助,注意:切勿擅自移动受伤的当事人。8.3.6如住户、客户已自行报警,保卫部经理应向项目总经理报告,并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侦破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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