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总复习题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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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
1什么是教育法?如何理解(教育法的涵义):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看成是具有行政法性质的一类法律规范。(1)教育法是国内法(2)教育法是规定调控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及其权利义
务的法律(3)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
2教育法有哪些社会关系:在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两类基本的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型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横向型的,以财产的所有和流转为基本内容,以平等性为
本特征的法律关系。
3依法治教的含义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4教育法的特点:1、形式上的特点(1)教育法在表现形式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2)教育法极富变动性
2、内容上的特点(1)教育法的规定具有行政法所具有的公定力(2)教育法的规定具有行政法所具有的强制性(3)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不同于其他法。
4为什么说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1.教育法所规定的事项,是表达国家对教育的要求和意志的,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他人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2.教育法它所规定的大多数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之间一般都具有不对等性,不论这种关系的对方意见如何,只要国家机关依法下达了指示或命令,这种法律关系就形成了,关系的相对方就必须履行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3.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教育法规定的法定效力。
5教育法的功能:1、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和原则。2、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1)行政权力必须为国家专有。只由国家行政机关才能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2)行政的范围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3)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4)行政的目的必须以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为出发点。3、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1)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管理的法律形式(2)教育经费管理的法律形式(3)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法律形式
6法律与政策的异同、联系:同:1.法律与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二者同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都来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并服务于这一基础。
3.二者都体现了国家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区别:1.政策与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要素,从制定的程序、调整的对象和
范围直至执行的方式,二者都有极大的不同。2.政策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3.政策不一定对所有的公民都产生约束力,法律一般要求公民一体遵循。4.政策比较原则、灵活,具有一般的号召性,法律则比较具体、稳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严格的规定性。5.政策的实施主要靠号召、宣传、教育,法律的实施主要靠国家机关的强制力。联系:1.只要实际需要而又条件成熟,政策就会转化为法律。2.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体现着一定的政策,都是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法律就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
7国家对学校的控制包括哪些方面:1.学校课程计划的编定和颁行。
2.教科书的编写、审定使用。
3.学生的学籍管理。
4.学校招生、选拔工作的管理。
5.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
6.对教师培养以及任职的管理。★8什么是教育法的原则、简述我国教育法的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在全部教育法规文件中始终起作用的指导思想,是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教育法本质的表现。它反映了国家的教育的基本政策,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特征。它使众多的教育法规文件成为一个从这些共同原则出发的内部统一的体系。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1)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任务,规定教育的基本制度、基本内容以及组织形式等。(2)教育事业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业,教育法必须保证教育事业的公共性。(3)一切教育事业的举办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与可能为基础。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1以法律形式规定我们国教育的根本目前的,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物资设备条件乃至一切学校教育活动都必须以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2各级各类学校在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都应加强对广大学生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和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3教育工作者应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并掌握胜任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科学知识。○4.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入学机会均等,以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如消除性别歧视,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条件;对经济困难的受教育者由国家或社会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对身心有缺陷的儿童、少年和青年实施必要的特殊教育等等。○5.国家对老、少、边、穷地区,采取特殊政策,帮助其普及和发展教育。○6.建立统一的学校教育系统,实施义务教育制度,使各级各类学校保持融通性和衔接性。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保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工作自主权,使之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多方面需要。○1.根据简政放权、分级管理原则,对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力配置及其运行作出法律规定,改变过去那种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