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小学教导处办事公开制度(4篇)
![小学教导处办事公开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6e6808c9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d6.png)
小学教导处办事公开制度小学教导处是学校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对学生进行综合教育和日常管理。
为了促进教导处的工作透明化、公正化和公开化,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办事公开制度。
办事公开制度旨在确保教导处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建立小学教导处的办事公开制度。
一、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办事公开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公开的内容。
小学教导处的工作内容涉及学生日常管理、教育辅导、成绩评定等多个方面,因此,办事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纪律和行为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行为规范、纪律处分方式等。
2. 学生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包括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等。
3. 学生考评制度:包括考试方式、成绩计算方法等。
4. 学生奖励和惩罚制度:包括各类奖励和惩罚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方式等。
5. 家校沟通渠道和方式:包括家长会、通知书、网上平台等。
二、制定办事公开的具体措施和方式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需要具体的措施和方式。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制定公开制度的管理办法和流程:明确公开的时间、范围、方式和途径,确保公开过程公正透明。
2. 定期发布工作报告:教导处应定期向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发布工作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成果、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3. 建立公开反馈机制:接受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改进。
4. 发布相关通知和规定:通过学校官方网站、APP等渠道公布学生管理的规定和政策,让学生、家长和教师都能了解相关信息。
5. 开展公开活动:组织学生、家长和教师参与各类公开活动,如座谈会、讲座、主题班会等,增进交流和理解。
三、加强办事公开的监督机制办事公开离不开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以下是一些建议:1.成立公开监督小组:建立由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办事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实施民主评议:定期开展对教导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基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基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24435b37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20.png)
基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基层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基层义务教育领域基本情况公开1. 学校分布情况:公开基层义务教育学校的分布情况,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教育阶段等信息。
2. 教育资源情况:公开基层义务教育领域的教育资源情况,包括学校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设备等情况。
3. 学校办学条件公开:公开学校的办学条件,包括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设备等。
二、基层义务教育领域财务公开1. 学校财务情况公开:公开学校的财务情况,包括学校的收入来源、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2. 学校经费管理公开:公开学校的经费管理情况,包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审核流程等相关信息。
3. 学校教育收费公开:公开学校的教育收费标准、收费用途及流程等相关信息。
三、基层义务教育领域教育教学公开1. 教师队伍公开:公开学校的教师队伍情况,包括教师的基本信息、学历、职称等。
2. 教学质量公开:公开学校的教学质量情况,包括学校的教学评估结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等。
3. 教育教学改革公开:公开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包括教学改革方案、改革成果等。
四、基层义务教育领域师生权益保障公开1. 师生权益保障制度公开:公开学校的师生权益保障制度,包括对师生权益的保护、维护措施等。
2. 学校安全防护公开:公开学校的安全防护情况,包括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
3. 学生权益保障公开:公开学校对学生权益的保障措施,包括学生的权益保护机制、监督渠道等。
五、基层义务教育领域民主管理公开1. 学校管理机构公开:公开学校的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
2. 学校管理制度公开:公开学校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的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等。
3. 学校民主管理公开:公开学校的民主管理情况,包括学校的师生民主参与机制、学校民主决策等。
六、基层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1. 基层义务教育政策法规公开:公开基层义务教育领域的政策法规,包括教育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法规等。
基层政务公开范围指引
![基层政务公开范围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72b35ca8a0116c175f0e488a.png)
基层政务公开范围指引一、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
公开法律法规信息,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县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征地批复信息,主要包括征地批复文件、批复机关、批复文号、批准日期、项目名称、用地位置、报征单位、用地面积等;批复前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征地告知及听证告知情况等;报批材料信息,主要包括报批请示文件、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批复后实施信息,主要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调查结果及补偿登记、批复后实施有关变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提出意见情况、听证情况等;公开与征地补偿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公开国家、省、市、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规政策;调查摸底等相关内容;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安置和补偿结果等相关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征收人员、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含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及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征收实施阶段的办理时限和救济途径;征收决定公布后,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业务(房产交易、租赁、水、电、气、电话、电视等);公开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三、保障性住房。
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年底完成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等信息;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入住后的管理机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房屋维修申请、维修结果等情况;公开与保障性住房有关的行政权力行使情况。
四、农村危房改造。
公开国家、省、市、县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请流程、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公开实施后补贴结果等情况;下达到县年度任务资金总规模、任务分配原则和依据,任务资金分配结果等任务资金分配情况;拟纳入政策对象户籍成员基本信息、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原住房危险性等级,村级公示评议情况,应享受补助金额等信息;改造户竣工验收资料、改造后房屋照片、补助资金拨付一卡通凭证等任务完成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fc407832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b5.png)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税收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以下统称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1年底前,实现26个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2底前,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事项公开标准试行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事项公开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de58039d71fe910ef12df855.png)
2.《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
教体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政府门户网
服务
公开
行政权力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目录及流程图
行政审批目录及流程图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个工作日内
文字
政府门户网
中小学决算情况
招生入学
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学区划分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文字
政府门户网
教师招聘
教师招聘文件、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拟聘人选等
教体局
文字
政府门户网
教师职称评审
教师职称评审文件、评审结果等
教体局
文字
政府门户网
中小学预决算
中小学预算情况
局属中小学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按学校逐一公布)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招生条件
义务教育招生条件,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学校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情况,包括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按学校逐一公布)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1c5aa017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0f.png)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寿政办发〔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各部门、单位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 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以下称“潍坊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市、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市、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1.2020年10月底前,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市、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市、镇两级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市、镇两级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3feb1a8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f4.png)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长教办字〔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8号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文教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办厅函〔2019〕39号)、《2019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长政公组〔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 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教育局2019年7月8日2019 年长春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我市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办厅函[2019]39号)、市政府印发的《2019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长政公组〔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一)突出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以长春市教育局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处室应将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
政策文件印发后,解读材料由起草处室同步上传至网站公开,并和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对应政策文件相互建立关联,便于群众获取。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重大教育政策举措,注重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扩大发布范围、提升传播效果。
小学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小学政务公开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73bd969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95.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教育行政效能,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小学政务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全面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准确。
(三)及时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师生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便民原则:公开方式应当方便师生和社会公众查阅。
(五)保密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小学政务公开内容包括:(一)学校概况:学校历史、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组织机构、师资力量、校园环境等。
(二)发展规划: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招生就业: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录取结果、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
(四)教育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教等。
(五)财务管理:经费预算、经费使用、收费项目及标准、财务报告等。
(六)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培训进修、师德师风建设等。
(七)校园安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件处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
(八)学生事务:学生奖惩、学生资助、学生社团、学生活动等。
(九)学校领导及工作人员信息:学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公开方式第五条小学政务公开方式包括:(一)网站公开: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发布公开信息。
(二)公告栏公开:在学校公告栏、宣传栏等公共场所公布公开信息。
(三)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学校会议、家长会等形式,公开学校重要事项。
(四)媒体公开: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公开信息。
(五)咨询公开:设立政务公开咨询窗口,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咨询。
梁园区刘口镇
![梁园区刘口镇](https://img.taocdn.com/s3/m/b75d0cff55270722182ef744.png)
梁园区刘口镇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020年11月
目录
(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
(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
(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
(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
(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
(六)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
(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
(八)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
(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
(十一)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
(十二)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
(十三)食品安全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
(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八)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二)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三)食品安全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学校_政务公开制度
![学校_政务公开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b482470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e7.png)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1.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学校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应当主动、及时、全面公开。
2. 全面公开与重点公开相结合。
学校政务公开应全面公开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等,同时突出重点,重点公开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3. 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
学校政务信息应主动公开,对师生员工提出的申请,应及时、准确地提供。
4. 实事求是、规范有序。
学校政务公开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便于师生员工查阅。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1.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概况、办学宗旨、发展规划、组织机构、师资队伍、校园环境等。
2. 学校决策信息: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等。
3. 学校财务信息:学校年度预算、决算、资金使用情况、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4. 教师招聘、职称评定、考核评优等事项。
5. 学生招生、学籍管理、奖助学金、毕业生就业等事项。
6. 学校资产管理、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等事项。
7. 学校安全、卫生、后勤保障等事项。
8. 学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
9.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1. 校内公开: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
2. 校外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3. 依申请公开:对师生员工提出的申请,学校应及时、准确地提供。
五、政务公开的管理1. 学校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公开。
3. 学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56bd246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86.png)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教办〔2020〕174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的意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有关政策要求。
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重要工作部署。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已纳入国家制定的26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为切实推进河南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好教育部印发的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不断提高基层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标准目录是促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起步工作。
是深入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教育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领域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事项公开标准试行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事项公开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3dc41ef3102de2bd97058815.png)
我区已无薄弱学校
教体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我区不在此项目范围内,增加午餐工程内容
教育信息化
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教技〔2012〕5号)
文字
政府门户网
管理
公开
权责目录清单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
义务教育政务公开事项公开标准(试行)
过程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内容要求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
时限
公开
格式
公开方式
(载体)
决策
公开
部门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皖政办发〔2017〕18号)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号)
教体局
信息形成起20个工作日内
文字
政府门户网
督导评估报告
督导评估报告、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的通报等
整改落实情况
教育督导反馈意见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
校园安全
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等
文字
政府门户网
教师招聘
教师招聘文件、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拟聘人选等
教体局
文字
政府门户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8e715d2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42.png)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内府办函[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1日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和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工作机制全面理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咨询办事更加便利。
到2023年,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公开属性界定明确;公开平台集成权威,精准推送、智能应用广泛普及;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制度、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027a2e1c195f312b3069a534.png)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加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教育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 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各县(区)及以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应立足本地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
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教育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包括县(区)及以下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
一是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开。
二是教育概况,包括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和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公开。
三是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公开。
四是财务信息,包括管理办法、预决算、收费标准等公开。
五是招生管理,包括学校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公开。
六是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办法、优待政策公开。
七是教师管理,包括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审、特岗教师招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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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加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深入落实“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规范基层教育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各地县(市、区)及以下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应立足本地工作实际,按照指引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健全工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
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教育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包括县(市、区)及以下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
一是政策文件,包括教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开。
二是教育概况,包括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和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公开。
三是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公开。
四是财务信息,包括管理办法、预决算、收费标准等公开。
五是招生管理,包括学校介绍、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公开。
六是学生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评优奖励办法、优待政策公开。
七是教师管理,包括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公开招聘、教师行为规范、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评审、特岗教师招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公开。
八是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体育评价、学校美育评价公开。
九是教育督导公开,包括一般教育督导和义务教育均衡督导公开。
十是校园安全,包括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理、校车使用等公开。
各地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教育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
四、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
推进决策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义务教育工作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和取得成效等。
推进管理公开,公开本部门义务教育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主要职能,明确监管事项名称、方式、结果等有关信息。
推进服务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办事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服务指南,明确主体、依据、条件、流程、材料、收费、时限、咨询和监督渠道等信息。
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领域重要决策部署、政策规定、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二)完善信息发布流程。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由信息制作部门在信息生成同时明确公开属性,公文主管部门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按程序做好审查,确保公开属性标注得当。
审查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按照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获悉及时、查阅便捷。
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预判、谁解读”原则,评估舆论风险,准确及时解读。
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文件报审时,需一并报送宣传解读方案和舆情风险评估情况。
文件公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全面介绍政策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
重大政策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专家文章、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形象化、通俗化地加以解读。
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监测舆情,加强研判处置,提升回应效果。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表明态度观点,通报进展情况,说清政策举措,引导正确社会舆论。
(五)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政民互动。
建立健全重要政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义务教育决策事项,应提前发布决策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鼓励积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通过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列席会议等方式,不断扩大政民互动交流。
(六)优化公开平台渠道。
参照标准目录内容分类,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教育专栏,优化栏目设置,集中发布教育信息。
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用好宣传栏、查阅点等实体平台,为人民群众获取和查阅信息提供切实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