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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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传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分析
高丽园
【摘要】新媒体对青少年的犯罪影响愈来愈大。
现代社会,新媒体作为信息的传播方式,因为其具有直观、生动、便捷、刺激等特点,而在青少年中有着不同寻常的作用和影响。
它不仅极大的促进了不同文化形态间的交流与对话,形成信息共享,而且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使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利用新媒体了解和掌握全球信息。
但新媒体是一把双仞剑,它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最显著的就是它加速了犯罪的传播,尤其是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在日趋强大的权力面前(缺乏监管的媒体传播)永远是处于弱势地位,这也将使其成为新媒体发展过程中的牺牲品和受害者。
所以我们要通过各种途径来加强对新媒体传播的监管,提高青少年的媒介素养,减少新媒体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主题词】新媒体传播青少年犯罪
现代传媒随着新媒体高科技手段的快速发展,极大地刺激了传媒事业的迅猛发展。
目前,媒体的力量已深深嵌入包括社会公共领域在内的当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构成了社会权力结构中一种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特殊的权力形式。
媒体传播也因此而承担着神圣的社会责任,公众对媒体传播主体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及特殊的期望。
这表明,
本文系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媒介素养专项课题“新媒体传播失范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研究----兼论公众媒介素养功能对防范犯罪行为的社会意义”的研究成果报告。
作者简介:孙丽园,1976年出生,浙江传媒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助理研究员(杭州310018)
媒体传播必须要有一套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其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一、新媒体传播现状及其原因:
近两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媒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
对于新媒体的界定,学者们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
一些传播学期刊上设有“新媒体”专栏,但所刊载文章的研究对象也不尽相同,有网络媒体、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手机媒体、IPTV等,还有一些刊物把博客、播客等也列入新媒体专栏。
那么,到底什么是新媒体?阳光文化集团首席执行官吴征认为:“相对于旧媒体,新媒体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消解力量——消解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通信)之间的边界,消解国家与国家之间、社群之间、产业之间边界,消解信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边界,等等。
”
从目前的新媒体传播现状看,在一些新媒体的传播活动中,存在着传播失范的现象,这种新媒体传播的行为偏离或超出社会既有的规范体系,背离了其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期望等异常现象,由此产生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的负担。
1、新传播形式失当:
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都是我传播你接受,我给你什么你接受什么,是被动的接受,就是把承重叫做受众。
但是新媒体在传播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在手机、网络、数字电视等新媒体的传播过程中,它是以一个互动的方式来传播的,这种传播方式使传播者与受众更进一步,甚至是个人利用这个新媒体平台来传播、发表信息,每个人都可以是信息的制作者,是信息源。
所以这就变成了真正的使个人从一个
接受信息的受众成为掌握信息的主人,从生产到传播到各种的交流都是主人。
所以还有学者把新媒体定义为“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
新媒体传播虽然以“一对一”的传播为特色,但却还有“一对多”或“多对多”的传播方式,所以它也有大量的大众传播的功能和信息,尤其是以网络视频内容传播为基础的P2P新媒体业务。
由于这种新媒体的传播方式的个性化、便捷化、大众化,而在法律上又缺少相关的监管手段,导致了它在传播形式上可以凭个人的喜好爱恶来发布信息,从而使内容鱼龙混杂。
2、传播内容失真:
可以说每一个新媒体的受众对新媒体的关注度都很高,而且都是主动收看,不感兴趣的视频、影片、节目类型受众是不会点击的。
各种新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和点击率,对具有暴力、色情内容的视频过分渲染和过度报道,使得人们对社会的真实面目产生了错觉。
尤其是各种法制类节目以及一些侦探片在讲述报道时重于描述过程而轻于挖掘结果,青少年经常重复观看类似的形象语言和故事情节,久而久之使青少年对此类暴力、色情内容的感觉变得迟钝,也变得见怪不怪、麻木不仁,由于新媒体报道内容中缺少因罪犯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及其亲朋好友带来的伤害和所承受的痛苦及施害者罪犯本人所受到刑罚处罚的痛苦的深刻教训分析,使得青少年对暴力、色情行为导致的后果难以得到深刻的理解和受到沉痛的教育。
新媒体在进行报道时,追求纯粹的现场报道、实时报道,这样不仅会导致政府对罪犯失控,有时还会使犯罪升级。
新媒体由于其业务性质和竞争的需要,各媒体对犯罪事件尽是使用进行现场、实时报
道时,但是这往往会导致泄密,客观上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线索,由此让罪犯或相关人得知现场信息而影响了政府人员正常工作。
同时,新媒体网络、手机等媒体的信息良莠不齐,其中不乏好的新闻线索,但也有不少虚假的信息;其他各大媒体则鼓励从业者在保证真实性原则下利用新媒体进行资料的采集,然而,由于编辑记者不辨真假和不勤于深入调查采访虚假的新闻线索、暴力事件常常被当作有用的新闻刊登出来,对不谙世事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影响。
3、传播经营失范:
当今世界,信息是最有力量最赚钱的商品,正如铁路推动了19世纪的交通革命,传媒正在勾画着我们的未来。
传媒业现在是美国的第九大产业,它以每年近10%的速度增长,比保健业和医药业之外的任何产业发展的都快。
我们国家20多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传媒业的高速发展。
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下,新媒体运作的核心是争取广告。
广告收入已成为大多数新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哪些媒体哪些节目哪些视频受众多,广告就投向哪儿。
许多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内部制定了一系列奖惩文件,鼓励和督促记者、编辑拉广告,按照完成的广告额发放回扣。
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不少编辑、记者眼里只有广告商的利益,公众利益就只好退居其次甚至被抛诸脑后。
在广告市场大战中,许多媒体,尤其是中小媒体抓住了受众的注意力就可以嬴得巨额的广告订单,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所以新媒体对于各档栏目的收视率、点击率十分关注,在这样的新媒体经营管理严重失范的情形下,寄希望于新媒体很好地对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是不现实的。
传统媒体的经营是建立在大量生产大量销售的基础之上的,8:2的帕累托定律成为选定“高端市场”、“重度用户”的一个核心的策略依据,所谓营销就是抓好那些大用户――属于百分之二十而占有百分之八十资源的客户,而那些属于百分之八十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资源的客户虽然总数很多,因为效益不佳而被忽略不计。
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这个现状,当网络技术把星星点点的小客户需求串联起来成为巨大的有利可图的市场时,一种崭新的“长尾营销”理论开始登场。
原来被忽略不计的众多而分散的百分之八十的“长尾”成为重要的经营资源。
这些小生产小销售经营内容丰富,经营形式多样,如新媒体不对其进行审核、筛选,容易造成紊乱市场的现象。
二、新媒体传播失范危害
正是因为这种无序化和缺乏有效监管的信息传播它所产生的危机,就往往会使青少年生活在虚拟的自由王国中,而加深对社会的不信任度,加深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加深自我主义的膨胀,尤其是其中所带来的那些内容庸俗、不健康的节目,其结果往往导致青少年精神上的荒芜,加之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较差,往往会深陷其中无力自拔。
我们课题组对浙江省某监狱的372位青年罪犯进行了问卷调查,我们从被调查者的个体特征、媒介接触情况和对媒介的认知三方面59个问题进行了调查。
调查时间是2008年9月。
课题组共计发放问卷500份,实际收回478份,有效卷478份,其中青少年有效卷372份,问卷调查数据按常规分析处理。
据统计分析,372人的文化程度分布是:文盲30人,小学164
人,初中119人,高中或中专37人,大专5人,大学本科3人,博士研究生2人,未填12人。
居住地分布是:省会城市20人,地市级城市36人,县市级城市57人,城乡结合部13人,乡镇53人,农村181人,未填12人。
外来务工人员198人,非外来务工人员147人,未填27人。
在这些被调查人中,因受新媒体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据调查显示,青少年的上网地点主要在网吧,而这些在网吧上网的人主要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没有固定的上班场所,也没有固定的上网场所,没有家人和社会对他们进行健康网络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引导,他们在利用网络时51.4%的人都是沉溺在网络聊天之中来消磨时光;聊天方式47.2%的人喜欢采用视频聊天,寻求感观刺激;聊天对象70.5%的人喜欢与异性聊天,反映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征--对异性的追求和渴望;聊天内容55.4%的人是在闲聊,还有13.6%的人是聊色情。
青少年的好奇求新心理状态和为了感受这种新鲜刺激使得他们渴望在虚拟世界中产生的心理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加以实现,导致他们中53%的人曾与网友见过面;41%的人与异型网友发生过性关系。
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青少年因缺少正确的引导,自控力较弱,加上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征,经不起网络的诱惑和吸引,使他们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任意的放纵自我,最终迷失了人生的方向。
2、新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深远,据统计,青少年对所有媒体选择只能留下的三种媒介中,手机占61.6%,电脑占53%,电视占49.5%,其原因依次为使用便捷、信息量大、接触容易、可信度高。
青少年与这些媒介接触后,主要影响了他们的人际交流能力、观点思维、人生价值观、知识结构、行为方式。
既然青少年对新媒体如此青睐,但是新媒体提供给受众的内容
青少年认为是鱼龙混杂的占54.5%,色情内容较多的占47.6%,社会对网络缺少管理的占43.6%。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目前青少年对网络等新媒体传播的内容还不是十分满意,致使他们对这些内容产生了不信任,尤其是新媒体对暴力案件的报道,更是有26.3%的人认为是不可信的,23.7%的人认为不知道是否可信,他们认为现今网络的暴力案件们受关注的原因依次是内容宣传过多、假大空、以偏概全、细节描述过多,由此满足了大众的猎奇心理和揭露社会阴暗面的目的,使青少年对社会持有怀疑态度,对外界有较强的不信任感,导致了心理的畸形和扭曲,甚至是产生变态心理。
内容鱼龙混杂
色情内容较多
3、新媒体传递信息的方式采用注射式模式,使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无力反抗,对他们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据调查显示,青少年与亲朋好友联系的通信工具排第一位的是手机,占49.5%,其次是固定电话和网络,但是目前在网络和手机上等新媒体传递的垃圾信息泛滥,有76.1%的人曾收到过此类不良信息,这些信息传播的内容主要有广告、网聊、介绍异性、黄色信息、暴力视频等,这些信息传递给青少年的是一种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导致部分青少年的人生追求目标严重偏离正确方向,虽然有79%的会置之不理或删除,但是仍有12%的存在好奇心的青少年会友好回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有没有未填
三、如何减少新媒体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有责任保护好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为了青少年,为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们有必要对新媒体传播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对青少年自身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高他们抵御和防范新媒体的不良信息的攻击,提高明辨是非、鉴别良莠的能力。
1、通过建立健全新媒体的法律体系来监管新媒体的传播活动,调节媒体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公共领域中的受众能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健康的接受新媒体传播的信息。
对我国来说,媒体作为党的喉舌,它的作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媒体要在预防犯罪上起到积极的、正面的作用:新媒体要以其特有的视听效果在法制宣传方面,除了对人民进行普法教
育和宣传,从而使人们能够用法律的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外,还具有鉴别合法与违法的作用,从而提醒人们远离违法现象,从正面传播和引导青少年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发展。
媒体有义务规范和减少具有暴力、色情内容的节目播出,减少此类镜头对青少年感官的刺激及成为模仿学习的对象,这样就击破了传媒暴力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恶性循环链的中心环节,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新媒体多播出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节目,引导青少年主动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转移并升华对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兴趣,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从而形成传媒与青少年行为之间的良性循环。
2、在新媒体中开辟一些适合青少年观看的栏目。
目前在新媒体中专门为青少年设立的栏目很少,在仅有的这些栏目中,节目形式单调、节目内容单一,难以吸引青少年。
新媒体应在如何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发挥其作用。
通过政府的控制来集中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整体优势,从而起到主导作用和示范的作用。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各个环节上把握机会加以引导和教育,要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正面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青少年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3、对青少年加强新媒体的媒介素养教育,努力培养他们正确的对待媒介及其信息,识别各种暴力的情境和性质的知识和能力,引导他们关注健康有益的媒介信息,自觉抵制新媒体的媒介暴力。
据统计,40.9%的犯罪人员认为在个人与新媒体的接触使用中,自身要有一定的媒介素养,这是我们教育者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社会和学校对青少年的媒介素养教育时间要前移,我们要把这种媒介素养教育从娃娃
抓起,要向思想政治课一样从小开始熏陶和引导,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期,可塑性极强,此时必须开设媒介素养相关课程、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借助新媒体的技术优势,利用动画、摄影、录音等技术,采用青少年乐于接受的生动、活泼、形象的方式,更广泛的、更迅速的由老师对其加以引导,做好青少年的媒介素养教育工作。
通过对新媒体的理性认识,提高青少年对各种新媒体信息的分析、鉴别能力。
新媒体传播失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双重课题和艰巨任务。
我们相信,随着新媒体传播制度逐步得到完善,新媒体传播失范行为被逐步控制,对青少年的媒体素养教育进一步加强,新媒体传播必将在我国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领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占柱,网络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3,(10)
2、黄升民,新媒体经营之转折,媒介,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