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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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设备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满足使用要求,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可靠性、稳定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与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施工的符合性及安全与环保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科是本程序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a)负责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并建立台帐;
b)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并监督实施。
3.2钻井工程技术服务分公司仪表检定室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验证)。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程序内容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确定及分类
监视和测量设备分为A、B、C三类,详见“监视和测量设备分
类管理目录”(附录1)
4.1.1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A类计量器具:
a)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b)计量标准装置;
c)大型计量器具;
d)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用于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e)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试验,并提供计量数据的工作计量器具。
4.1.2除A类计量器具外,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B类计量器具:
a)用于一般工艺、生产过程检验、试验,并对准确度有要求的计量器具;
b)计量数据对施工作业质量有影响的石油专用计量器具。
4.1.3除A、B类计量器具外,均为C类计量器具,包括:
a)对示值准确无严格要求的,只起指示、监视作用的计量器具;
b)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但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校准周期必须与设备维护同步进行的计量
器具;
c)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非强制计量器具;
d)对测量数据无严格准确要求、性能不易变化的简易、低值、易耗计量器具;
e)国家、地方、行业没有颁布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准确度又无
要求的测量设备。
4.1.4校准或检定(验证)要求
a)各在用A、B、C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分类管理目录”(附录1)的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并取得相应的检定证书;
b)工具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原则上只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一次性校准、检定或验证,如有外界因素造成量值可能发生变化应重新检定。随
设备配套的仪器仪表,在设备投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检定(验证);
在日常管理中,连续运转设备上不便拆装的计量与自动化仪表,应
随设备检修同步安排校准或检定(验证)。
c)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或检定(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
4.2.1各单位编制本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购置计划,报安全质量环保科汇总后,形成公司年度购置计划,填写Q/ZZ1/7.5-9-1“年
度监测设备购置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4.2.2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接收,若检定不合格,由采购单位负责退货。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3.1各单位根据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Q/ZZ1/7.5-9-2“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台帐”,上报安全质量环保科。
4.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验证)的实施。公
司内部能校准或检定(验证)的测量设备由仪表检定室负责,并填写“检定记录”和出具“检定证书”。外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具有资格的检定机构校准或检定(验证)。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彩色标志管理
4.4.1标志的颜色:深红色管理证用于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量值传递标准;绿色合格证用于标志有检定规程并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黄色准用证用于标志无检定规程和校准方法,使用比对或其它方法进行准确性确认的计量器具;蓝色限用证用于标志定期检定和校准某一特定测量范围或测量点的计量器具,使用时必须标明限用范围和限用点;天蓝色封存证用于标志生产或流转中暂时不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红色禁用证用于标志国家规定淘汰或超过检定周期或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此类计量器具禁止在生产和管理中使用。
4.4.2彩色标志的内容:各类彩色标志应标明计量器具编号和有效日期,《合格证》、《限用证》、《准用证》应标明检定(校准)机构名
称。
4.4.3彩色标识的样式按油田公司统一采购的标识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4.4.4长期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申请,安全质量环保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贴“停用”标志。
4.4.5在野外露天环境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以不使用彩色标识。
4.5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4.5.1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验证)要求,见本程序4.1.4的描述。
不存在上述标准的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或验证要求的,执行《钻井液马氏漏斗粘度计校准方法》(Q/CNPC-DQ1547-2004),《钻井参数仪校准方法》(Q/CNPC-DQ1548-2004),并记录校准或检定(验证)的结果。
4.5.2必要时,要对设备的平衡、零点、刻度、量程等进行调整或再调整,以防止监视和测量结果失效。
4.5.3在实施周期检定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各使用单位应及时维修和校准,并使用停用标志。
4.5.4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故障发生前所测得的检验结果应进行重新检测。
4.5.5对监视和测量设备重新校准或检定(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4.5.6对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措施,做出标识和记录,以便跟踪追溯。
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与防护
4.6.1应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性能、使用范围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整洁、适宜的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