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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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推优程序进行推选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工作。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原则。被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定要具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确保发展新党员质量,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一)“推优”的对象
18周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我校在籍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的条件
1.思想情况
(1)思想政治觉悟高,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动机端正,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或一年以上,并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考察期间里,每个季度主动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反映自己的优缺点。
(4)必须参加班级“双学”小组学习,并有学习记录本。认真学习《团章》在内的共青团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
2.学习情况
(1)上课出勤率高,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2)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培养自己的职业技能与素质,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
(3)学习成绩优良,近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3以内。如有挂科,已于“推优”之前补考通过。
3.参加活动及服务同学情况
(1)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学院、系、班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爱校、爱院、爱班级,关心学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团队精神,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其他方面
(1)团龄(成为正式团员后)在一年以上的团员。
(2)模范遵守国法、校纪、院规,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敢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3)无违纪违规行为,无处分和其它不良记录。其中,违纪受处分者,当年不予考虑。撤消处分后一年内进步明显、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4)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以及多次获得校级以上奖项的团员应予优先考虑。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国、省、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处理者;
2.近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较前一学期排名落后的团员不推荐;
3.不积极参加班团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的团员不推荐;
4.团支部民意测评票数不超过半数的团员不推荐(要求参加民意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3);
5.推荐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推荐;
6.推荐材料弄虚作假的不推荐(已经获得推荐的,予以取消);
7.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的不推荐;
8.院党委或院团委认为其他不适宜推荐的情况。
四、“推优”的要求和程序
(一)“推优”的要求
1.各团总支、团支部要把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团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2.党建思政部、党支部要加强对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的重要环节,作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严格要求,坚持标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3.对推荐人选的考察要全面、细致,必要时可与有关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听取他们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如推荐人选出现违纪或其他不合适的特殊情况,应予以撤销。
4.团员应由各自所在支部推荐,但对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院团委直接向其所在党支部推荐。
5.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6.推优的时间安排:一般一学期两次。
(二)“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1.在团员本人提出推优申请的基础上,团支部根据推优条件进行认真考察,充分征求辅导员意见,按照推优指标,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人选。
2.团支部筹备召开支部推优大会,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上报系团总支。
3.推优大会之前确定:主持人1名,由团支书担任;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人,由非候选人担任;会议记录员1名。
4.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
(1)在党支部书记指导下推优大会由各班团支书主持。主持人在推优开始前,组织学习本《细则》以及党员标准,详细介绍会议情况,说明推优条件及程序,公布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人选。
(2)全体团员对符合推优条件的人选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团支委介绍推优人选情况;
②各推优人选做简单的个人陈述,重点叙述入党动机,并客观剖析自身存在的优缺点;
③与会团员对推优人选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者,确定为推荐对象。(具体操作过程:发选票,填写选票,回收选票——主持人公布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名单,开始唱票——唱票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
④做好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格式附后)
⑤推荐结束后,团支部书记汇总推荐意见,记录于会议记录本上。
⑥参会党员当场收回会议记录本和选票,并将推荐对象名单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