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预防性检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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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预防性检修管理规定
为协调平衡生产外运,保证设备运行状态,降低机电事故率,加强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结合当月生产计划,要按时编制上报每月、每旬的预防性检修计划,经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公司动力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公司总调度室。公司总调根据生产和外运情况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同时将检修时间反馈到设备管理中心及相关检修单位。
第二条计划外及临时安排的检修项目,各单位尽量利用仓满及铁路开天窗时间进行,并以书面传真形式上报设备管理中心,按程序审批,公司总调度室安排检修时间。
第三条对于发生故障的紧急抢修,各单位必须及时向设备管理中心汇报,审核后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设备管理中心将派专人现场协调,总调跟踪检修进展情况。
第四条月度的检修计划要在上月的28日以前报设备管理中心,每旬的检修计划分别于当月8日、18日、28日报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理中心将计划分别于9日、19日、29日报动力部和总调度室。
第五条每月度及旬的预防性检修计划主要是安排本月比较重点的检修工作,即综采设备停机检修在4小时以上;连采设备停机检修8小时以上;主运、洗选系统设备停机检
修3小时以上;装车系统设备停机检修2小时以上。
第六条为保证预防性检修计划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各单位区队要掌握设备履历,特别是要掌握大修设备在到本工作之前的大(项)情况及配件更换情况。在每旬的6日、16日、26日以前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设备点检、油样化验、设备运行状态及大型部件准备情况向上级机电管理部门报下旬的预防性检修计划;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要在每旬的7日、17日、27日以前组织区队机电管理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的预防性检修计划,确定检修内容和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计划须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第七条各矿井在向设备管理中心报下旬的预防性检修计划之前,首先应和为本矿井服务的洗选厂和装车站进行沟通,以便于总调度室统筹安排检修时间;洗选厂和装车站在上报本单位的预防性检修计划之前也应和矿井相互沟通。
第八条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施工人员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按计划完成。(本旬检修计划因客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的,将依次列入下一旬检修计划中。)
第九条物资供应中心要超前组织准备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利用EAM系统及时进行调拨和移库业务,确保检修顺利进行。
第十条设备维修中心要根据各单位的检修计划要求,
及时做好加工件、工装器具的加工制作工作,做好随时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服务中心要综合平衡安排好检修所需的特种车辆,及时提供运输方面服务。
第十二条公司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要综合平衡、协调解决检修工作的有关问题,并督促、检查各单位检修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各单位的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的上报和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月度机电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