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事项。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书面文件、凭证和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服务性,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保管、传递和使用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全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产生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分类合理、整齐清晰。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和标签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规范化和记录完整。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档案利用规程,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和程序,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银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业务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一)我行各项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等;(二)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记录、合同、协议、凭证、账簿、报表等;(三)我行各项工作的总结、计划、方案、通知、通报等;(四)我行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函件、电子文件等;(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收集整理: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二)鉴定筛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筛选,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三)立卷装订:将鉴定筛选后的档案按照规定要求立卷装订;(四)归档登记:将立卷装订的档案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登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虫、防鼠;(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二)档案查阅、借阅应填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三)查阅、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确保档案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执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登记、公告,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三)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销毁的安全、完整。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统称银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会计档案是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做到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银行应改善保管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银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第六条银行会计档案应按内容和形成时间分类索引,以便查阅。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七条银行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
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第八条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九条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
第十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由会计部门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未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由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一条银行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农商行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规定模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会计档案电子化是指将前台业务处理产生的纸质会计档案通过扫描、识别、压缩、归档等方式存储至电子介质,以实现压缩存储、快速调阅会计业务信息等功能的档案影像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会计档案是指本行在各种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业务清单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和总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门是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会计档案电子化具体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二)负责纸质会计档案的电子化处理工作;(三)负责电子化会计档案的事后监督工作;(四)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和调阅工作等。
第六条总行信息科技部门是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的数据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等工作,保证电子会计档案保管年限符合规定。
第七条各机构应设立会计档案电子化工作主管人员。
总行主管人员由主管部门指定,各分支机构主管人员为内部主管。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会计档案电子化必须逐批扫描,逐批清,电子化会计档案应与纸质会计档案核对一致。
纸质会计档案交接应贯穿整个会计档案电子化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交接制度,确保会计档案准确、及时、完整。
第九条纸质会计档案传递和电子化处理执行“定期上传处理,节假日顺延”规定。
本地机构会计档案电子化由总行集中处理,异地机构会计档案电子化由各异地机构自行处理。
第十条纸质会计档案在扫描、人工补录、塑封、装箱、归档等各个环节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特殊业务处理是指因电子化影像发生错误需在系统中进行的电子化影像追加、插入、替换、删除、批索引修改、批次合并、重扫业务影像确认等。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村镇银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会计档案,是指**村镇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会计资料,是记录和反映**村镇银行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及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开销户资料、会计检查资料、会计应用系统开发和修改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其他应归档的会计资料。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的管理范畴,不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安全保密原则。
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采用不同介质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制定针对性的安全保密措施。
建立健全档案查阅手续,谨防档案毁损、遗失或泄密;2、方便查阅原则。
会计档案应当有序整理和保管,建立完备、快捷的档案索引,以满足查阅和复制的需要;3、成本效率原则。
应当充分利用先进技术,逐步推行会计档案保管、查阅的电子化、网络化,以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4、集中管理原则。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由总行会计管理部统一管理,并接受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异地分行的会计档案由本地区分行会计管理部统一管理,并接受**村镇银行总行和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维护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省联社《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阳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包括商行各部门、各支行(分理处)。
第三条各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在会计档案移交前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会计档案移交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会计档案信息有关各机构的商业机密,其查询、调阅、保管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六条会计档案是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各机构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日终结账报表及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文字说明及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日报表、对账单、各类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七条会计档案应当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当保存纸质档案。
会计档案包括保存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或数据的上述介质。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立卷第八条各机构每年形成的纸质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人员在次年二月底之前,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按保管期限分类,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
商行科技信息部负责全行业务数据电子档案的管理,根据省联社制定的具体的业务数据电子档案实施细则,按照规定期限保管,并需确保业务数据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可用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02?370号,、《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发…2002?374号,~结合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会计档案是指银行在经营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总称~包括保存这些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及数据的磁带、磁盘、微缩胶片等介质~是记录和反映银行各项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会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村镇银行营业部负责本网点本外币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镇银行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指定专人从事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调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五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采用非纸介质存储的会计档案~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的要求。
第六条凡入库保管的纸质会计档案~要装订成册~按规定保管期限分类~并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
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阅方便~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七条会计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要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不是同一建筑物~下同,分别存放。
-1-第八条村镇银行分管行长和营业部负责人、应每半年对所保管的会计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并将会计档案的清点核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以备考查。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第九条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会计档案立卷采用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类别分类方法。
即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开~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会计凭证分开整理、装订组卷。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是指省联社及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书、音像、实物及其他特殊介质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包括文秘会议类档案(收发文件、会议文件材料);纪检监察类档案(纪检监察活动记录、案件查处卷宗、来信来访处理材料);审计稽核(或风险管理)类档案;财务业务类档案(信贷档案、会计档案、银行卡档案、统计报表等);科技类档案(计算机系统及机房建设档案、设备档案、科研档案等);人事教育类档案(员工招聘辞退材料、工资审核材料、劳动保险材料、教育培训、考察考核材料);党务及群团事物类档案;行政事务类档案(招投标及大宗采购材料、基建档案、车辆档案、工商税务及房产登记材料)。
本办法所称文件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和执行的公文、合同文本、资信证明、会计簿册、声像资料、电子数据、重要会议记录等。
第三条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联社办公室是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省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归档工作;省联社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省联社对本机关职能部门、审计中心、督导组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农村商业银行对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任务第四条省联社和各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设立综合档案室,具体负责档案接收和集中管理日常工作。
综合档案室由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综合档案室应配有至少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有条件的,可配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草案)为确保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本行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行、各支行、各分理处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本行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
本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立卷、归档和保管。
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行政综合部直接处理,行政综合部经理和专职文书,档案管理员应对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行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六、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行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3)上级领导等视察,检查我行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贺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4)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5)代上级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本行的文件材料:(1)本行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声像材料;(2)本行党委,行政领导会议(行务会议)材料;(3)本行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4)本行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下级机构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5)本行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业务运行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结果等;(6)反映业务活动和业务规范化管理的文件材料;(7)反映业务活动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资料(重要基数),信息化处理(上传和下载)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工作记录等;(8)需建立和反映的各业务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9)对下级检查,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10)统计原始台帐,统计报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备份的计算机电子数据等);(11)本单位形成的凭证,帐薄,财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和汇总的财务报表(备份的计算机电子数据等);(12)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13)本行购建办公楼,重大修缮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等文件材料等;(14)本行制定的条例,准则,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15)本行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信及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6)本行,本系统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等文件材料;(17)本行(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试和评定,考核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勤人员名册,报表,以及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勤,评聘,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评优奖惩等文件材料;(18)本行和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为下级单位办理的干部,员工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19)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20)本单位的业务宣传,“CI”策划的定稿和印本,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宣传册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21)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22)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予归档的文件材料。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机构,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村镇银行的数量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因此对其会计档案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本文旨在对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和制度化,保证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会计档案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济活动和财务报告的有效依据。
村镇银行的财务活动较为复杂,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决策提供真实的数据。
同时,会计档案是村镇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和经营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外,对于外部监管部门的审计,村镇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以方便外部监管部门对其开展审计工作,提高村镇银行管理的透明度。
三、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管理职责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是由信贷管理部门的会计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如下:1. 建立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流转制度,并完善档案管理流程和档案管理程序,强化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2. 负责制定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保密方案和保密措施,规范会计档案的保护和安全措施;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备份工作,并制定备份周期、备份方式等相关细则;4. 对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存储、保管和管理负全责,按时进行清理、整理、归档,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完备性;5. 对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6. 向内部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借阅和复印等服务;7. 对外部部门需求提供协助和支持。
四、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管理流程1.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备份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的备份是保证会计档案安全性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村镇银行会计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存储。
备份周期应根据档案紧密程度和更新频率确定,备份存储点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保存。
备份方式可以是电子备份或实物备份。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根据村镇银行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一份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既能保证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护信息的安全性。
一、档案管理目的: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村镇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使用,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可靠,并提高村镇银行会计工作效率。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村镇银行会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和借阅等。
2. 村镇银行各部门配合会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相关信息。
三、档案收集:1. 会计部门负责收集与村镇银行会计业务相关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
2. 收集到的文件、凭证和资料应按照文件编号、日期和类别进行分类整理。
四、档案整理:1. 按照制定的档案编目规则,将收集到的文件、凭证和资料整理成档案。
2. 档案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五、档案保管:1. 会计部门应配备专人对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2.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和措施。
3.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清理,确保档案存放的整洁有序。
六、档案借阅:1. 需要借阅会计档案的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2. 档案借阅记录应详细记录借阅人、借阅目的、借阅时限等相关信息。
3. 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如有特殊需要可申请延长借阅期限。
七、档案销毁:1.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村镇银行的规定,对无存档和过期档案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档案销毁记录。
八、档案安全:1. 对会计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应加以重视。
2. 档案室的进出人员应进行登记和核对,并保证信息不被泄露。
九、档案管理评估:1. 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2. 档案管理工作评估应有专人负责,并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以上办法,村镇银行可以建立一个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可靠和高效使用,并为村镇银行的会计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农商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真实、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省联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结合省联社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是指省联社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电子文档、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省联社对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中心。
各办事处(市联社)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省联社办公室负责省联社的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省联社办公室下设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省联社的档案工作及指导监督省联社各处室、直属中心档案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各处室、直属中心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室、本机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三)收集、整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音像材料和实物,并进行归档;(四)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省联社的各项工作和研究提供服务;(五)掌握利用档案的情况,总结利用档案的经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六)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对符合销毁条件的予以销毁,并按规定做好向档案馆的移交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第三章归档范围第九条凡是反映省联社主要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包括: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省联社的文件材料及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需归档的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包括:(一)上级机关关于金融工作的指示、决定、命令、规定、办法、通知等。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经营和管理发展的需要,加强档案合规内控管理与防范风险,科学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确保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15〕3号)、《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档案检查工作办法》(档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档案是本行各级机构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材料的总称,是本行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法律诉讼、工作查考、决策研究、审计检查、合规内控、权益保障等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是本行重要的法律权益凭证、信息资源、知识资源、历史记忆与无形资产。
第三条各级机构应把档案工作列入机构整体工作和发展计划,列入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列入各业务部门人员岗位职责,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在档案人员配备、库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第四条本行档案工作实行档案产生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制。
档案产生部门负责所辖业务办理中产生文件材料的收集、移交归档工作,对应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合规性负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办结文件材料移交归档后的接收、整理、保管与提供利用工作,对归档后档案材料的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本行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档案资源电子化、档案管理自动化、档案利用网络化、档案服务知识化,为各项业务与管理决策提供证据、责任、信息与知识的高效档案服务。
第六条本行档案工作以档案安全为底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机构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档案安全负总责。
档案安全管理遵循严格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综合防控体系。
第七条各级机构实施档案外包管理时,应严格遵循本行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档案外包安全监控与检查,确保档案外包安全;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和本行高级商密档案实施外包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和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
第三条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对各支行(部)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支行(部)会计主管负责本行(部)会计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统一上缴总行事后监督中心)(二)会计账簿类:总账、各种分户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低值易耗品管理账、附注账簿、其他账簿;(三)财务会计报表(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包括各种报表、余额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对账单、各种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房屋购建的契据、计算机运行日志、客户挂失申请书、联行查询、查复书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会计档案应依据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以及内容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索引,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
总行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六条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分类组卷。
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
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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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工作规范化实施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本行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本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支行会计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