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2020最新版)
乐清中学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乐清中学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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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辅导室工作守则
心理健康指导室工作守则心理健康指导室工作守则二、心理指导老师应与当事人成立优秀的关系,并尊敬当事人的建议,并保护其利益,不得为知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四、在进入指导关系以前或同时,若有必需,指导室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五、指导室与当事人之间的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纳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两方一定认识、并获得一致的协议。
六、心理心理指导老师只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假如老师发现没法帮助当事人,应作好适合的转介建议。
七、在集体咨询前一定对参加者进行挑选,尽量防止集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或损害。
对于集体成员的自我裸露,咨询师一定预先设定守密标准。
八、在进行心理测试以前,指导室一定向当事人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谨慎的专业解说,测试结果一定保密。
九、在全部指导活动中,指导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心理成长,应尽量防止当事人对指导师的过分依靠。
十、指导师应按期参加培训、商讨,提升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十一、准时上班,坚持心理指导的常常化、规范化。
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服务项目1、个别指导包含:学习阻碍、考试忧虑、人际关系、异性感情、社会适应、青少年行为问题、个性培育、潜能培育2、集体指导包含:潜能开发、人际交往、讲座、演讲3、心理丈量:智力丈量、忧虑自评丈量、性格气质偏向丈量等学校心理咨询室的服务方式:1、心灵交流:设置心理指导室,每周周二至周五正午1:00—2:30,周一至周五下午5:30—7:00 专人值班。
预定电话:2、QQ 交流()、静静话信箱3、集体心理指导活动4、举办心理讲座心理健康指导室简介教研构成员:专职教师:(兼)1.培育学生优秀的心理特色和现代健康新观点;2.建立正确的自我意识;3.成立合理认知;4.优化个性心理质量,塑造健康人品;5.成立踊跃的心理挫折蒙受体制;6.培育优秀的学习心理;7.培育创新精神和创建性思想;8.人际交往中的心理调适;9.考试心理调适;10 .恋爱心理的调适;心理指导老师的心理角色规范(一)不是教育,是指引;(二)不是训斥,是采纳;(三)不是侦察,是认识;(四)不是制止,是劝导;(五)不是造作,是真挚;(六)不是解答,是意会。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白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白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告知学校分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业务交流活动。
9、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教师从业道德规范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6、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10、促使来访者白知白助,白立白强。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一、心理辅导教师基本态度1. 客观实事:心理辅导教师应保持对被辅导者客观实事的态度,不过度羡慕或批评,避免主观介入。
2. 维护被辅导者的自尊心:心理辅导教师应注重被辅导者的感受,充分尊重他们的自尊心和尊严,力求产生良好的心理环境,让被辅导者从心理辅导中体验良性的社会待遇。
3. 坚持双方互助的原则:心理辅导教师应在被辅导者的有效诱导下,采取双向信息交流的方式辅导被辅导者,辅导过程中双方恪守平等互信的原则,当被辅导者状态改变时,能及时引导被辅导者了解自己的状态。
二、心理辅导教师的服务实施1. 激发被辅导者的期望:心理辅导教师应对被辅导者挖掘和激发其期望,让被辅导者去除内心负面情绪,创造良好的情绪,以充分发挥被辅导者自身的潜能。
2. 实施有效的解决方法:心理辅导教师应用有效的解决方法来教会被辅导者如何处理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在有效处理问题时应考虑情境,并对每种情况单独处理。
3. 教授正确的观念:心理辅导教师应在被辅导者的期望的正确引导下,通过教授正确的观念,激发被辅导者的积极情绪,传授正确的判断及应对方法,促进被辅导者正确处理问题,及时作出正确自我认识及调节,加强自律能力,避免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心理辅导教师的管理和控制1. 加强被辅导者的自律能力:心理辅导教师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被辅导者的自律能力,包括调节情绪、控制情绪,提高自制力及面对困境的能力,促进被辅导者的发展。
2. 管理被辅导者的身心:心理辅导教师应加强对被辅导者的身心健康的管理,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帮助他们正确适应社会环境、健康发展。
3. 防止被辅导者受伤害:心理辅导教师应将辅导内容和目标正确运用于被辅导者,防止任何损害被辅导者客观利益的情况出现,以免被辅导者受到伤害。
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
径贝小学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径贝小学心理咨询室—、总则1.心理咨询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2.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3.心理咨询员必须提供最高水准的服务。
4.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人员在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时,务必确实,不得声称自己拥有超过其实际专业资格的能力,并有责任改正别人对其专业资格的错误认识。
6.作为学校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对于本校学生一律免费服务。
在对外服务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并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作出必要的调整。
7.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时,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当事人构成侵犯或伤害。
8.心理咨询员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的个案,并在咨询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9. 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利益。
二、咨询辅导关系1.无论采取何种咨询辅导方式,咨询员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并保护其权益,在团体咨询中,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伤害。
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3.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4.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
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5.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6.在进入咨询辅导关系之前或同时,咨询员必须告诉当事人咨询辅导的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辅导关系的限制。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则2
学校心理咨询的工作守则--------------------------------------------------------------------------------一、心理咨询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二、咨询员应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三、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四、咨询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原则。
六、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学校心理咨询的任务一、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二、通过各种途径向老师、学生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三、及时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学校领导、老师工作时参考。
四、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
五、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机构去。
学校心理咨询的常用方法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或举办有关知识讲座,向学生传授普及心理健康的有关知识,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有效调控自己的心理和行为。
二、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
以学生活动为主,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尤其是学生的情感意志品质。
帮助学生学会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学会调适自己的情绪,以保证有效地创造性地完成学习任务。
三、个别咨询与辅导:常用的方式有个别交谈、电话咨询、信函咨询、个案研究等。
四、团体咨询与辅导:是指一组学生在辅导老师指导下讨论训练并有效地处理他们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小学心理咨询工作守则(二篇)
小学心理咨询工作守则第一条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二条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
第四条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第五条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
第六条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第七条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
第八条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
第九条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或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学校规章制度心理指导教师守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心理指导老师守那么
一、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征询工作,恪守心理征询老师的道德标准,恪守心理征询工作原那么。
二、坚持科学态度,理论联络实际,深化理解本校学生的性格的特点和心理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三、信任学生,尊重学生,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诚恳交谈,正确疏导,热情鼓舞,消除来访学生的情感困惑,积极引导学生健康开展。
四、严格恪守保密制度,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对来访学生有关情况,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
五、遵照教育规律,必立足于启发学生自我保护,自我认识,自我协助,自重自爱,自强自立。
六、严守《心理测验工作道德标准》,遵照心理测验工作标准,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的使用测验结果。
七、积极寻求家长与老师的配合,建立有利于学生开展的社会支持和心理健康络。
八、本人不能处理的征询题,及时推荐其别人员予以处理或建议来访学生到相关部门征询。
对学生提出的超出本人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圆满处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九、努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心理征询知识,接受标准的专业培训,提高本人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十、保持与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不与来访学生建立心理征询及经教育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防止来访者的移情。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通用3篇)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通用3篇)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篇11、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将求助者的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
2、尊重每一位求助者,不对求助者有任何偏见和歧视。
3、不与求助者建立任何咨询关系以外的关系4、对求助者负责,以完成咨询目标为己任。
5、保持坦诚、关爱、尊重的工作态度。
6、认清自己的能力和范围,在必要的情况下做转介处理。
7、保持中立,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求助者。
8、认真帮助和辅导到咨询中心来学习的心理咨询新人和心理学爱好者。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篇2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篇31、要热爱来访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2、要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和接纳,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的神态。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心理健康辅导员日常行为守则
心理健康辅导员日常行为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开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维护我校学生的利益,制定本心理辅导员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工作守则适用于我校专、兼职心理辅导员以及从事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作守则第三条、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奉献时间和精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条、必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全的人格。
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不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违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第五条、热爱学生,树立服务意识,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利。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准时出席预约咨询,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并存档,紧急复杂的情况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七条、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认真钻研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水平并努力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第八条、积极策划不同范围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组织、实施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了解自己的能力和职能界限,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十条、做咨询工作时向来访者明确咨询的作用是促进来访者成长、自强自立,尽量避免来访者对自己的过分依赖。
第十一条、不得与来访学生建立和保持私人关系,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和依赖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不在缺乏咨询辅导经验或身心状况不佳等情况下接受咨询辅导任务并妥善说明,做好转介事宜。
第十三条、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第十四条、在团体咨询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活动开始后,成员间的不适和伤害。
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暴露,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第十五条、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维护室内财产安全,不得私用办公设备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支持学生建立心理健康互助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讲座及团体活动。
第十七条、指导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心理老师守则
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
一、理辅导老师应热心咨询辅导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养,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有效的开展。
二、心理辅导老师应与被辅导的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努力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水平。
三、心理辅导老师必须有效收集相关资料,作为心理辅导的工作依据。
四、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咨询者许可,不泄露也不暴露咨询者任何信息。
心理辅导老师的记录(含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在征得咨询者同意后方可提供他人使用。
五、心理辅导老师实事求是根据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做好转介工作。
六、在咨询辅导活动过程中,心理辅导老师应尽量避免咨询者对心理辅导老师的过份依赖。
七、在咨询辅导过程中,无论需使用何种实验性方法,都必须事先征得咨询者同意,确保咨询者不受伤害。
八、学校心理咨询与辅导,一律是免费义务的,心理辅导老师不得接受家长、学生的任何现金、礼物与赠品。
九、心理辅导老师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
十、心理辅导老师须严格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心理咨询与辅导员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与辅导员工作守则一、专业要求1、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做到热爱学生,热爱专业工作,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接纳,牢牢把握,发展性、教育性的辅导原则。
3、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能广泛的接触各界人士,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4、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二、专业职责1、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使每一位学生明确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的性质,以及这一工作的保密性质和学生自身的权利。
2、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进行工作,全面详细地了解咨询学生,及辅导团体的情况,理解对方的需求。
3、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适合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学生去有关部门治疗。
对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4、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学生自己帮助自己,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
三、其他要求1、保密原则: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学生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档案应另案管理,只有在专业和教育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与其他辅导与教育人员讨论其案例。
如为专业需要,教学或科研需要举例或写作时,应当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对象学生的有关信息。
2、危机干预:在心理咨询与辅导过程中,如发现来访学生,或观察对象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学校心理辅导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心理咨询员守则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2、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咨询技巧;3、积极参加心理咨询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4、保持咨询室安静;5、做好咨询记录、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6、遵循保密守则,不在外谈论来访事情;7、保持咨询关系的纯洁性,不在外与来访者有过多的私人接触;8、保持警惕,发现重大或可疑问题及时上报;9、若因自身局限不能进行咨询时,及时将来访转介其他咨询机构;10、自觉维护心理咨询中心的名誉、不做出有损心理咨询中心的言行。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第一篇: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1.心理辅导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项法律,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正确的人生观。
2.心理辅导教师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应尊重、理解、关心和接纳来访学生。
3.心理辅导教师要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学生的意见,保护其利益。
4.在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心理辅导教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学生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学生对辅导教师的过分依赖。
5.心理辅导教师要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6.心理辅导教师须了解自己专业局限性,对于自己不合适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
7.心理辅导教师要保护来访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
8.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心理辅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9.心理辅导教师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
10.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
第二篇:心理辅导教师工作职责心理辅导教师工作职责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辅导技能。
2.热情、真诚地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对来访者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接纳、耐心细致,牢牢把握保密、中立、非指导、综合、发展性的辅导原则,替有需要的学生进行团体或个人心理辅导,协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3.通过访谈调查和心理测量等手段,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状况。
4.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5.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适合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
不满足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
6.帮助其他教师掌握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有关知识与技能,指导其他教师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
学校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
学校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2.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3.心理咨询员必须提供最高水准的服务。
4.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利益。
5.工作人员在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时,务必确实,不得声称自己拥有超过其实际专业资格的能力,并有责任改正别人对其专业资格的错误认识。
6.作为学校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对于本校学生一律免费服务。
7.对外界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时,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当事人构成侵犯或伤害。
8.心理咨询员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的个案,并在咨询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9.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南昌维特学校心理老师工作守则(初稿)
南昌维特学校心理老师工作守则(初稿)第一篇:南昌维特学校心理老师工作守则(初稿)南昌维特学校心理老师工作守则(初稿)1、正式咨询时,心理老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老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老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4.、心理老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5、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第二篇:南昌维特成长专修学校心理教育介绍南昌维特成长专修学校心理教育介绍我们都知道,青春期的孩子处在生理心理发育的高峰期,然而由于身心发育的不平衡,自我意识高涨,往往出现半独立半依赖半成熟半幼稚,叛逆,情绪易极端化,一下子从以前对家长的顺从到轻视,孩子出现的这些心理和行为偏差,让我们的家长大为惊恐,不知所措。
这些现象不仅困扰着家长朋友们,也阻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成才!心理健康课程是我校的主干课程,心理老师不仅24小时与学生相处,时刻关注孩子的一言一举,对患有网瘾、早恋、叛逆、厌学、离家出走、夜不归宿、亲情淡漠、自卑等不良习惯的青少年,通过心理课程教学,进行父母的感恩教育、早恋与性教育、情绪辅导、生命教育、人际辅导、消费辅导、网络教育、自我认识等各种专题课堂辅导;通过一对一的个案辅导,针对每个学员的不同问题,并结合家长的讲述对学员进行及时的心理疏导和跟踪引导;通过团体辅导形式,培养孩子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能力等素质;通过心理教育影片,让孩子在他人的生活中找到自己的影子,学习做人做事的方法技巧。
此外,我校还专门购置了一套价值一万的专业心理测评系统,针对孩子需要,对孩子进行心理诊断或职业测评,为孩子的成长发展提出专业的建议。
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2、理解和尊重来访者,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访关系;3、工作认真负责,作好咨询记录,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4、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料;5、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6、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7、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8、若要实施心理测验,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并对测量的结果作出全面解释;9、保持与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10、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11、保持咨询室安静整洁,为来访者营造良好的咨询环境。
2014年9月2日学生来访须知1、心理辅导室主要为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心理困惑、心理困扰、心理不适应等一般心理问题的青少年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
同时也为心理障碍患者提供转介服务。
2、求询者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要事先与心理辅导室预约,并要准时赴约。
若要更改约定时间。
请提前与咨询老师联系。
3、咨询过程中,要予以积极的配合,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咨询作业。
4、咨询后情况有所好转者,不要擅自中断咨询。
后续咨询间隔、次数、何时结束咨询等,要尊重咨询老师的意见。
5、如果咨询需要若干次才能结束,在咨询间歇期内要自动地与咨询老师举行必要的沟通(可通过电话联系)。
6、经咨询,情况出现明显改变时,要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咨询老师,以共同分享。
中学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中学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一、岗位职责1. 负责中学心理辅导教学工作,承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2. 开展中学心理辅导活动,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提供针对性的心理支持和指导;3. 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心理评估,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4. 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计与实施;5. 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如心理讲座、心理知识竞赛等。
二、工作原则1. 保护学生隐私权,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2. 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冷漠对待;3. 不超越自身职责范围,不代替其他专业人员进行诊断和治疗;4. 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不进行任何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5. 不侵犯学生的人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身体或心理上的虐待。
三、工作方法1. 接受学校和学生的委托,积极主动开展心理辅导工作;2. 通过个别谈话、小组讨论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和困惑,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3. 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建立信任和亲近感,使学生敢于向自己倾诉和寻求帮助;4. 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心理评估,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心理辅导措施;5. 与学校其他教师和家长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四、安全管理1. 在学生心理辅导过程中,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2. 如有必要,及时将有危险倾向的学生报告给学校相关部门和家长,寻求更适合的帮助;3. 避免过度扩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影响,实施适当的限制措施,保护学生和他人的利益;4. 定期对自身进行心理健康评估,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提供专业、稳定的心理支持。
五、自身素养1. 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与时俱进;2. 积极参与心理培训和学术研讨,提高专业水平;3. 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避免个人情绪对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干扰;4. 尊重学生的权威和尊严,做到真诚、平等、公正、客观地对待学生。
东桂一中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则心理咨询守则
东桂一中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那么:心理咨询守那么东桂一中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守那么一、总那么1.心理咨询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效劳与研究,以进步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开展。
2.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搜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根据。
3.心理咨询员必须提供最高水准的效劳。
4.所有咨询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那么,假设有违犯,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人员在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时,务必确实,不得声称自己拥有超过其实际专业资格的才能,并有责任改正别人对其专业资格的错误认识。
6.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时,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当事人构成进犯或伤害。
7.心理咨询员能承受其专业才能范围内的个案,并在咨询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8.咨询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利益。
二、咨询辅导关系1.无论采取何种咨询辅导方式,咨询员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并保护其权益,在团体咨询中,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伤害。
2.严格遵循保密原那么,未经当事人容许,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机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3.假设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别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4.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
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别人使用。
5.咨询辅导记录资料假设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6.在进入咨询辅导关系之前或同时,咨询员必须告诉当事人咨询辅导的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那么及可能影响咨询辅导关系的限制。
7.在团体咨询辅导前必须对参与者进展挑选,尽量防止团体咨询辅导施行时,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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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一、总则
1、XX省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须获得由XX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认定颁发的“XX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职责实施相应范围的辅导工作。
2、中小学心理辅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包括防治心理疾病和提高学习生活质量。
3、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首要责任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潜能,并保障其权益。
在辅导过程中应鼓励学生的自我成长与发展,以助人自助为辅导宗旨,避免其养成依赖辅导关系的习性。
二、尊重来访者的权益
4、心理辅导教师应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
来访者有接受或拒绝辅导的权利,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前应告知辅导关系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的运用、限制及损益等,以帮助来访者做决定。
5、心理辅导教师不应向来访者做不实的承诺,不可夸大辅导的效果,或隐藏辅导的副作用。
心理辅导教师应给予来访者询问的机会,并且做出适当的回答与解说。
唯有当来访者对于心理辅导的相关疑问获得澄清,且来访者表示同意接受辅导,心理辅导才可以正式开始。
6、心理辅导教师应根据来访学生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状况,与其共同研拟辅导计划,讨论并评估计划的可行性及预期的效果,尽量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并为其最佳利益着想。
7、心理辅导教师在开展辅导服务时,应尊重来访者的文化背景与个别差异,不得因年龄、性别、种族、国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生理残障、语言等因素而予以歧视。
三、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责任
8、心理辅导教师应觉知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限制,不得接受或处理超越个人专业知识与能力的个案。
9、心理辅导教师应对自我的身心状况提高警觉,若发现自我身心状况欠佳,则不宜从事辅导服务,以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
必要时,应暂停辅导服务。
10、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过程中应谨言慎行,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
应觉知自己的价值观、信念、态度和行为,不得强制来访者接受自己的价值观。
11、心理辅导教师提供辅导时,应设法就问题的界定、改变的目标、使用的技术及咨询的预期结果与来访者达成较一致的看法。
12、心理辅导教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建立辅导以外的任何关系。
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辅导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辅导员的信任谋取私利。
13、心理辅导教师应不定期地参加专业训练,接受现场督导,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心理辅导中的保密原则
14、心理辅导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15、在心理辅导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自我伤害、伤害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
或与其他心理辅导教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16、心理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它资料之中。
17、心理辅导教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辅导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心理测量的使用
18、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测量之前,应接受必要的心理测量专业知识训练。
要审慎选用心理测量工具,评估其信度、效度、常模和实用
性,避免误导。
19、心理辅导教师在实施心理测量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测量的性质、目的、过程及结果的运用,尊重其自主决定权。
20、心理辅导教师在解释测验资料时应力求客观、正确及完整,应审慎配合其它测验结果及测验以外的资料做解释,避免偏见和成见、误解及不实的报导。
六、转介与结束咨询
21、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或其辅导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同时做好转介时来访者的情绪处理。
22、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并将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23、心理辅导教师应按照辅导计划提前告知来访者辅导结束的日期,针对来访者对辅导结束的看法与需求作适当处理。
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辅导教师可征求来访者同意提早结束辅导或转介:
a. 来访者不再受益时,可结束辅导。
b. 来访者不需要继续辅导服务时,可结束辅导。
c. 辅导不符合来访者的需要和利益时,可结束辅导。
d. 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
e.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影响,心理辅导教师难以继续提供有效辅导,可结束辅导,填写转介单,帮其转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