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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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光配镜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规范准)---正文

验光配镜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规范准)---正文

验光配镜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规范准)---正文I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规目录前言(Ⅰ)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3)4.1 验光条件 (3)4.2 配镜条件 (6)4.3 检验条件 (8)5 其他条件 (10)5.1 店内环境设施 (10)5.2 仓库 (10)5.3 销售 (10)5.4 安全生产 (10)6 质量管理要求 (10)6.1 质量管理体系 (10)6.2 质量管理职责 (11)6.3 产品质量保障 (11)7 售后服务 (12)7.1 顾客满意与投诉受理 (12)7.2 抱怨或投诉处理 (13)7.3 服务改进 (13)附录A(资料性附录)验光处方单参考格式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配镜加工单参考格式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验记录参考格式 (16)附录D(资料性附录)顾客投诉记录参考格式 (16)前言眼镜产品质量、技术和服务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为了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眼镜行业验光配镜的质量、技术和服务水平,规范眼镜行业经营秩序,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光学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内蒙古眼镜行业协会、内蒙古明朗国际光学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狄玉峰、闫立新、姚金和、张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展眼镜验光、配镜业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及环境等基本条件,验配眼镜(含定配眼镜,以下同)产品的质量管理以及售后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眼镜验光、配镜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通称为眼镜店)所开展框架眼镜的验配业务,不适用于角膜接触镜的验配业务。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规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规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规范1.专业素养: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各种验光配镜方法和技术,能够准确判断和诊断视力问题,并给出合理建议和方案。

2.老师耐心:服务人员应耐心倾听用户的需求和问题,解答用户的疑惑,提供专业的反馈意见,确保用户对验光配镜过程有充分的了解和信心。

3.设备齐全:验光配镜机器和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测准确可靠。

如果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修复或更换,确保测试的准确性。

4.环境整洁:验光配镜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明亮,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充足的光线,确保用户的舒适感和安全感。

5.个性服务:根据用户的需求和特点,进行个性化的服务和建议。

不同人群有不同的需求,年龄、性别、职业、生活习惯等都应该被考虑到,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6.详细记录:服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用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生活习惯等,以及验证过程的结果和建议,保证用户资料的私密性和准确性。

7.合理定价:验光配镜行业应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地定价。

不得随意抬高价格或提供虚假优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8.产品质量:提供的眼镜配镜产品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和售后服务。

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9.售后服务:提供用户满意的售后服务,包括修复、更换、调整等服务,保障用户的权益,使用户满意度达到最大化。

10.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用户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处理并给出合理解释和回应。

如产生纠纷,应依法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规范的一些要点,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眼镜验光配镜服务的质量,保障用户的利益,提升用户满意度。

同时,眼镜验光配镜行业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习新的科技和技术,提升服务水平,追求卓越。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第1部分:验光配镜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立项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委2008年20080394-T-469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广东省技术监督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计划于2009年底完成,由全国服务标准化委员会(SAC/TC264)归口。

二立项背景和目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舆论宣传与眼镜知识的普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老百姓对视力健康有了更高的认识,而定配眼镜作为视力矫正的重要眼科“药品”,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近几年来,从事眼镜验光、配镜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验配企业”)发展迅速,验配企业的数量大量增加,但该行业的整体水平仍未达到光明工程的要求。

为了加强验配行业的管理、规范眼镜验光配镜市场秩序,提高眼镜验光配镜行业的服务质量和验光配镜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最终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视力健康市场经济给验配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自由竞争发展的舞台,但市场本身由于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缺陷,不能自发遏制产品的粗制滥造和不正当手段的销售,不能自发地形成合理的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

一些在技术、设备上都不具备开业资质的群体,看到眼镜行业“有利可图”就盲目上马,其劣质产品给广大视力患者不断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也冲击和干扰了正规验配企业的经营与生存。

随着人们对眼镜质量投诉量的不断上升,技监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促使眼镜行业的配镜质量有了较大进步。

但要从根本上规范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还必须从眼镜行业的实际出发,从源头抓起,通过制定验光配镜行业的服务技术规范来全面规范行业经营者的资质,包括人员、设备、环境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规范验光配镜行业的经营秩序,才能有依据地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才能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

验光配镜技术规范

验光配镜技术规范
3
定配眼镜
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定制的框架眼镜。
3
校配
眼镜加工定配完成后,按照配戴者面部条件,通过调整使所配眼镜佩戴清晰、舒适和美观。
3
验光处方
由验光师为配镜者开具的,具备配装眼镜必要参数的信息。
3
配镜加工单
提供给生产或加工用的,含有
4
4.1
4.1.1
应建立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增加了售后服务要求;
─增加了验光处方单、配镜加工单、定配眼镜出厂检验记录表示例;
本标准由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北京市眼镜行业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大明眼镜股份有限公司、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北京同仁验光配镜中心、斯泽塔塞眼镜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名旺永光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福美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6角膜接触镜验配条件
角膜接触镜经营单位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5
5.1验光流程
5.1.1常规验光
5.1.1.1基础检查
基础检查流程:
a)询问基本信息、戴镜史、配镜用途;
b)裸眼远(或近)视力检查及原佩戴眼镜的矫正视力检查;
c)原佩戴眼镜的顶焦度和光心距的测量;
d)测定远用(或近用)双眼瞳距(或单侧瞳距)和瞳高(如需要);
4.1.2
应建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等管理制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
4.1.3
应保存验光、配镜及成品检验记录,保存期3年。
4.1.4
应有与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试谈验光配镜工艺流程规范

试谈验光配镜工艺流程规范

试谈验光配镜工艺流程规范1. 介绍验光配镜是指眼科医生根据患者的视力情况和特殊需求,通过相关仪器和流程,为患者提供合适的眼镜配镜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验光配镜的工艺流程规范,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准确、舒适的配镜体验。

2. 验光流程2.1 面对面咨询在进行验光之前,眼科医生应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咨询,了解患者的使用习惯、工作环境以及任何视觉不适的情况,以便制定合适的验光方案。

2.2 视力检查验光过程中,眼科医生会对患者进行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眼位、眼轴长度等指标的测量,以确定患者的视力情况。

2.3 瞳孔散瞳为了更精确地确定患者的屈光度,眼科医生可能会对患者进行瞳孔散瞳检查,以放松瞳孔,进一步测量眼轴长度和屈光度。

2.4 配镜处方根据患者的视力检查结果和瞳孔散瞳情况,眼科医生将为患者制定合适的配镜处方,包括度数、散光度数、镜片设计等详细信息。

3. 镜框选配3.1 镜框款式根据患者的面型、个人喜好和使用需求,眼镜师需要为患者推荐适合的镜框款式,以确保镜框舒适、合适且符合患者的审美要求。

3.2 材质选择镜框的材质对镜架的舒适性和耐用性有着重要影响,眼镜师应根据患者的使用习惯和预算,推荐合适的镜框材质,如金属、TR90、塑料等。

4. 镜片加工4.1 镜片设计根据验光处方和患者的需求,眼镜师将会选择合适的镜片设计,包括单光度、渐进多焦点等,以确保患者在各种距离都能获得清晰的视觉体验。

4.2 镜片材质镜片的材质对光学性能、防划伤和透光性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眼镜师应根据患者的度数和预算,推荐合适的镜片材质,如树脂、PC、玻璃等。

4.3 镜片加工根据镜片设计和度数需求,眼镜师将会把镜片送至工厂进行加工,确保镜片的精度和质量,以达到配镜效果的最佳状态。

5. 配镜调试5.1 镜框调整眼镜师在完成镜片安装后,会对镜框进行调整,确保镜架与患者的面部特征匹配,配戴舒适,且能够正确矫正视力。

5.2 视力验收在进行最终的配镜验收前,眼科医生会对患者进行视力验收,确保镜片度数和矫正效果符合预期,患者可以获得清晰、舒适的视觉体验。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1.建立全面的患者信息档案。

在患者进行眼镜验光配镜之前,需要收集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年龄、性别、职业等,以及眼部疾病史、眼药物使用史等。

这些信息对于准确判断患者的视力问题以及配镜方案的选择非常重要。

2.专业的验光仪器和配镜设备。

为了保证验光配镜的准确性,眼镜验光店需要配备专业的验光仪器和配镜设备,并且要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

只有在设备精准的情况下,才能提供准确的验光和配镜服务。

3.专业的验光师和配镜师。

验光师和配镜师是保证验光配镜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他们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并且要不断更新知识,了解最新的验光配镜技术和理论。

只有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专业人员才能够准确判断患者的视力问题,并提供最合适的配镜方案。

4.配镜方案个性化定制。

每个人的眼睛情况和视力问题都是不同的,因此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配镜方案定制。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镜片材料、度数以及镜片的形状和尺寸等。

配镜师需要根据患者的需求和眼睛情况,提供最适合的配镜方案。

5.配镜效果验证和调整。

在配镜完成之后,需要进行配镜效果验证和调整。

配镜师需要检查患者佩戴眼镜后的视力是否符合预期,如果有需要,还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只有配镜效果良好,患者才能得到满意的视力改善效果。

6.优质眼镜产品和售后服务。

选用高品质的眼镜产品,如镜片和镜架,能够保证患者佩戴的舒适度和视觉效果。

此外,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免费清洗和维修等,能够增加患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综上所述,眼镜验光配镜行业需要遵循一定的服务技术规范,以确保患者获得准确、安全的视力改善服务。

这包括建立全面的患者信息档案、使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培训和聘用专业的验光师和配镜师、个性化配镜方案定制、配镜效果验证和调整,以及提供优质的眼镜产品和售后服务等。

只有在遵循这些规范的情况下,才能够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眼镜网络验配服务规范

眼镜网络验配服务规范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3646一201919-9-19发布19-10-31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眼镜网络验配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眼镜网络验配服务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要求、质量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眼镜网络验配服务与质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2/T2728-2015 眼镜验配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眼镜验配网络店铺On Line store for spectacle optometry and assembly通过网络营销手段为消费者提供眼镜验配服务的网络店铺,通常分为提供验光服务和不提供验光服务两类网络店铺。

网络店铺验光服务包括在线验光、上门验光、实体店验光等形式。

4 基本要求4.1网络店铺4.1.1网络店铺应具备法人资格,在交易过程中,网络店铺应提供并使用真实资质信息。

4.1.2网络店铺应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专人)负责售后服务管理。

4.2人员4.2.1验光服务时应至少1有名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眼镜验光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人员在岗。

4.2.2 定配服务时应至少1有名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眼镜定配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定配人员在岗。

4.2.3 验光、定配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能力,能熟练操作国产、进口设备,准确理解验光处方单、加工单、验光定配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3 设备应符合DB32/T 2728-2015中第4.4条中关于仪器设备的要求。

5 服务流程5.1 选镜通过网络渠道向顾客提供产品信息,供顾客在线挑选镜架和镜片,同时获取并记录客户需求及配镜特征等信息。

5.2 验光为客户提供验光服务,或由客户自行提供眼睛屈光数据,形成验光处方单。

眼镜配镜规章制度范本

眼镜配镜规章制度范本

眼镜配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眼镜配镜业务,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眼镜配镜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眼镜配镜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章眼镜配镜流程第四条眼镜配镜流程分为:验光、选镜、配镜、取镜四个环节。

第五条验光环节:验光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消费者进行准确验光,并告知消费者验光结果。

第六条选镜环节: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合适的镜框和镜片。

工作人员应当向消费者介绍不同品牌、材质、价格的镜框和镜片,并提供相关建议。

第七条配镜环节: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消费者的验光结果和选择,为消费者配制眼镜。

配镜过程中,应当注意镜片质量、装配工艺等方面,确保眼镜的质量和舒适度。

第八条取镜环节:工作人员应当通知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取镜,并告知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和保养眼镜。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九条眼镜配镜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眼镜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规定,确保眼镜产品的安全、舒适、有效。

第十条眼镜配镜业务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眼镜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眼镜配镜业务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眼镜配镜业务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眼镜。

第十三条眼镜配镜业务应当在营业场所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措施等信息,保证消费者明白消费。

第十四条眼镜配镜业务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眼镜产品,不得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十五条眼镜配镜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眼镜配镜业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眼镜店隐形眼镜验配区工作标准

眼镜店隐形眼镜验配区工作标准

第一节:裂隙灯操作检查准备工作操作要领弥散投照法直接投照法间接投照法背面投照法镜面反射投照法全内反射投照法滤光式投照法一、准备工作/服务姿态服从员工行为规范标准,保持手部清洁。

/检查裂隙灯(电源、备用灯泡)是否可操作,保持在良好的使用状态下。

/调低室内光线。

/向顾客简单解释裂隙灯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请顾客配合。

二、操作要领/礼貌请顾客落座。

/调节升降操作台,使顾客取得舒适的坐姿。

/使顾客的外眦部与颌托架纵杆黑色刻度线相平。

/分别调节双眼目镜的焦距,将光线投照于调焦棒或顾客额部皮肤上进行调。

/调整目镜间距,使顾客得以双眼同时观察。

/调节万向操纵杆控制观察系统与被检眼间的距离,以调节焦距求得最清晰的观察效果。

可令被检查者闭眼,在其眼睑皮肤上调整显微镜焦距,然后调暗投照光线,再瞩其睁开眼进行观察,这样可以避免大量强光直接照射被检眼。

/调节倍率手柄控制观察象的放大倍率(通常为6—40倍)。

/选择滤光方式,毛面滤光镜可提供弥散投照光线,扩大观察视野;黄色滤光镜则可用来观察荧光素染色结果。

/调节投照光束的宽窄;选择照射角度;控制投照亮度。

/选择投照光的颜色,无赤光用于观察微小新生血管;钴蓝光则用于观察荧光素染色的结果和硬质镜片的配适。

/在检查过程中,通常与右手调节仪器手柄,左手撑开或翻开顾客的眼睑。

/一般检查眼睑、睑缘、睫毛、内外眦、角膜、虹膜、瞳孔、晶状体。

/特殊检查:角膜荧光素柒色、泪膜破裂时间、泪液排出时间、泪液分泌量测定、角膜感觉的测定、结膜细菌的检查、眼压检查等。

三、弥散投照法/在投照光源上加覆毛面屡光镜。

/投射与观察夹角30º—50º。

/裂隙宽度宽大。

/放大程度低或中倍。

/投照亮度中至高度。

/用于观察外眼各部,包括眼睑、睑缘、睫毛、球结膜、睑结膜、泪小点、泪液、角膜、角巩膜缘部、前房、虹膜、瞳孔和部分晶状体等。

/也可用来进行隐形眼镜的配适评估,包括覆盖度、中心定位、移动度、下垂度和松紧度的观察。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第1部分:验光配镜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立项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委2008年20080394-T-469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广东省技术监督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计划于2009年底完成,由全国服务标准化委员会(SAC/TC264)归口。

二立项背景和目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舆论宣传与眼镜知识的普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老百姓对视力健康有了更高的认识,而定配眼镜作为视力矫正的重要眼科“药品”,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近几年来,从事眼镜验光、配镜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验配企业”)发展迅速,验配企业的数量大量增加,但该行业的整体水平仍未达到光明工程的要求。

为了加强验配行业的管理、规范眼镜验光配镜市场秩序,提高眼镜验光配镜行业的服务质量和验光配镜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最终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视力健康市场经济给验配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自由竞争发展的舞台,但市场本身由于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缺陷,不能自发遏制产品的粗制滥造和不正当手段的销售,不能自发地形成合理的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

一些在技术、设备上都不具备开业资质的群体,看到眼镜行业“有利可图”就盲目上马,其劣质产品给广大视力患者不断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也冲击和干扰了正规验配企业的经营与生存。

随着人们对眼镜质量投诉量的不断上升,技监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促使眼镜行业的配镜质量有了较大进步。

但要从根本上规范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还必须从眼镜行业的实际出发,从源头抓起,通过制定验光配镜行业的服务技术规范来全面规范行业经营者的资质,包括人员、设备、环境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规范验光配镜行业的经营秩序,才能有依据地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才能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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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第1部分:验光配镜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立项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委2008年20080394-T-469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广东省技术监督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计划于2009年底完成,由全国服务标准化委员会(SAC/TC264)归口。

二立项背景和目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舆论宣传与眼镜知识的普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老百姓对视力健康有了更高的认识,而定配眼镜作为视力矫正的重要眼科“药品”,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近几年来,从事眼镜验光、配镜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验配企业”)发展迅速,验配企业的数量大量增加,但该行业的整体水平仍未达到光明工程的要求。

为了加强验配行业的管理、规范眼镜验光配镜市场秩序,提高眼镜验光配镜行业的服务质量和验光配镜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最终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视力健康市场经济给验配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自由竞争发展的舞台,但市场本身由于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缺陷,不能自发遏制产品的粗制滥造和不正当手段的销售,不能自发地形成合理的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

一些在技术、设备上都不具备开业资质的群体,看到眼镜行业“有利可图”就盲目上马,其劣质产品给广大视力患者不断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也冲击和干扰了正规验配企业的经营与生存。

随着人们对眼镜质量投诉量的不断上升,技监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促使眼镜行业的配镜质量有了较大进步。

但要从根本上规范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还必须从眼镜行业的实际出发,从源头抓起,通过制定验光配镜行业的服务技术规范来全面规范行业经营者的资质,包括人员、设备、环境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规范验光配镜行业的经营秩序,才能有依据地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才能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

2、提高企业的定配眼镜质量和管理水平本标准对企业的必备设备、人员要求及质量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要求,这样能有效地对促使企业提高验光能力、生产能力及质量保证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

3、指导验配企业店面设计第一,由于部分企业投资者不了解验配眼镜的技术要求,或对验配技术掌握不全面,会导致验配企业的选址、店里布局、设备设施的放置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

第二、部分企业过分追求时尚和特点,采用大量的弦目彩灯,或高分贝播放促销广告、强劲音乐等,严重干扰验配行业。

本标准在环境、设备、人员等各方面给出了相关要求的要素,对企业店面设计方面有很好的指导性,避免因设计的随意和盲目带来不必要的返工。

三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与《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并结合眼镜验光配镜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以加强眼镜验光配镜行业的监督管理。

四编制过程1.20009年3月成立起草工作组;2. 20009年5月起草工作组完成草案(第1方案),在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征求广东省内部分企业。

3.2009年7月起草工作组完成草案(第2方案),该方案提出对企业的条件进行分类,并把标准划分为三个部分。

4.2009年9月起草工作组在草案(第2方案)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编写标准编制说明。

五标准介绍1、标准的架构说明《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标准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验光配镜条件;第2部分:验光配镜的服务程序;第3部分:验光配镜的质量管理要求。

在这里仅介绍第1部分的情况,该部分主要规定了验光配镜的硬件条件,分为七章和三个资料性附录:第一章:范围界定《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适用于框架眼镜的验光配镜企业。

第二章:引用标准本标准通过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效文本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第三章:术语与定义对本标准中使用有关术语做出界定和解释。

第四章验光条件从验光区的设施、设备、人员、验光处方要等方面进行规范各级条件所需达到的条件要求。

第五章配镜条件从配镜加工区的设施、设备、人员、配镜处方和配镜使用材料要等方面进行规范各级条件所需达到的条件要求。

第六章检验条件从检验区的设施、设备、人员、检验项目等方面进行规范各级条件所需达到的条件要求。

第七章其他条件除了验光条件、配镜条件和检测条件三个主要条件之外,企业还应考虑诸如环境噪声、空气质量、温湿度及销售人员的要求,这些要求也是不容忽视的,例如验光时光环境过强或过于昏暗,会导致人眼的瞳孔放大或缩小,舒适的温湿度能使被检者处于放松状态,使得验光结果更加准确。

附录A、B、C分别给出了验光处方单参考格式、配镜加工单参考格式和定配眼镜检测记录参考格式。

2、重点内容1、设备设备是开展验光配镜的必要基础,三级条件的验光设备、配镜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眼镜配制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结合验配企业实际的情况而制定的。

二级和一级条件在三级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调研和咨询各方的意见,并结合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确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在具备必要设备的前提下,选用国内外先进验光、配镜、检测设备。

2、人员人员包括验光人员、配镜加工人员和检测人员。

①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眼镜验光员》,验光人员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五级。

职业标准的技能要求:初级验光员能进行远、近视眼和老视眼验光,并开具处方;中级验光员则能在初级验光员的基础上进行散光检查,并能开具散光眼的处方,而高级验光员具有验配渐进多焦点眼镜。

验光配镜职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要持证上岗的职业。

②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眼镜定配工》,配镜加工人员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四级。

从各级职业标准的技能要求中可见,中级定配工基本上满足配镜企业日常大部分加工业务,高级定配工则能加工渐进多焦点眼镜。

③检测人员相对于验光人员和配镜加工人员而言,许多企业对检测人员的管理还不规范,有相当一部分的验配企业没有专(兼)职的检验人员,也就是说有不少定配眼镜是没经过专业人员检验就交给患者使用。

没有设置合格的检验人员把好出货关是导致定配眼镜质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规范检验人员的上岗,各地技监局应利用当地质检部门的技术优越,积极组织各地企业的标准培训宣贯工作,加强企业质检人员的检测理论水平和检测技能水平。

为此,在验配企业中要求检测人员培训上岗将对提高眼镜质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3、规范验光配镜单处方单、配镜单(加工单)(统称验光配镜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在整个验配行为中是非常重要的。

人们常常把眼镜比喻为“光学药品”,那么验光配镜单就是医药处方,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事实上,验光配镜单在验配企业中往往不够重视,体现在格式设计不合理,填写内容不完整,必要的参数不齐全(如缺瞳距)、使用单位不规范。

有的企业与顾客间的特殊承诺,没在验光配镜单中注明,导致产生诸多纠纷。

本标准首次明确了验光配镜单作为顾客、验配企业及委托加工企业各方验收、加工和监督的依据,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规范验光配镜行为。

4、检验许多验配企业缺乏产品检验意识,对加工完毕的产品不设检验关,盲目求快,在追求利润“立等可取”的同时往往置产品质量于不顾,为此本规范对配备检测设备、检验人员,建立检验操作规程及检验纪录,掌握检验判断标准,规范检验行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5、企业的环境条件有半医疗性质的眼镜业自然具有其特殊性,环境因素对验光配镜的质量不容忽视。

噪音、湿热、强光等环境都会严重干扰验光的准确性。

长期以来,眼镜企业在选址和眼镜店的店面设计方面有很大的随意性。

本标准则对验光区、加工室、检验区及店面的空间要求、环境噪声、空气质量、温湿度分别作了要求,对验配企业选址、装修设计均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6、员工总人数以下仅对A类企业进行说明,其它B类、C类以此类推。

对于基本级(三级)企业来说,必须保证有一名的中级验配人员和一名不为配镜人员的专(兼)职检验人员,所以三级条件必须不少于2个员工,这类企业大多数为夫妻店。

有些验配企业仅有一名员工是无法达到基本级要求的。

检验人员必须区分于配镜人员是防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合理情况,配镜人员配出来的眼镜交给另外一个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把关才能有效地发现眼镜的质量问题。

相对三级条件,二级条件在劳工使用上应该更加合理,实行轮班工作制为目前大多数较有规模眼镜店实行的制度。

可以想象疲劳的验光师和配镜师如何为顾客提供优质、耐心的验配服务?有部分企业聘用的技术人员,不仅从事验光工作,还要负责配镜工作,而且从每天从早上9:00上班直到晚上10:00下班,这样的超负荷工作是无法保证验光的准确性,配镜的合格性的。

一级条件在人员使用上应该更宽裕,而且一级条件相对二级条件来说,应该增加一名管理人员,确保每个环节得到协调开展,这名管理人员在标准的第三部分会有要求。

7、关于各级条件按照开展业务的情况将验配眼镜企业分为ABC三类。

分三类主要是根据验光配镜行业的特点来分,这与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细则中企业分类是一致的。

按要求高低把条件级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三级为基本级,基本条件与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所要求验配企业条件基本一致。

二级为规范级,比基本级的要求有所提高,改善验光条件、配镜条件,确保验配更多准确可靠。

一级为专业级,有专业的验光条件、配镜条件和检测条件,能有效提高顾客的验配体验的专业验配服务。

五.有关说明(一)为了使新制定的《技术规范》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我们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整理、市场调查和实验验证分析。

1.收集整理的技术文献有:⑴ DB46/8-1999.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⑵ DB11/T156-2002.北京市验光配镜经营条件.⑶深质技监【1999】009号.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附件《深圳市插片验光服务程序》、《深圳市配镜服务程序》、《深圳市隐形眼镜验配服务程序》⑷王莉茹.眼镜基础知识.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⑸惠延年,陈家祺,陈晓明等.眼科学(新世纪课程教材).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⑹葛坚,崔浩.眼科学(七年制规划教材).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⑺徐云媛,宋建.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初、中级),2008⑻徐云媛,宋建.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培训教程(高级),2008⑼徐云媛,宋建.眼镜定配工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初、中级),2008⑽徐云媛,宋建.眼镜定配工职业资格培训教程(高级),2008⑾齐备.隐形眼镜手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上海:2000,140~143⑿徐广第.眼科屈光学.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2⒀ ISO 9001系列标准. 2000版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4号令《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国家标准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2-2002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GB 10810 眼镜镜片GB11417.1~11417.2 硬性角膜接触镜、软性亲水接触镜GB 13511 配装眼镜GB/T 14214 眼镜架QB 2457 太阳镜QB 2506 光学树脂眼镜片国家职业标准: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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