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摘要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
它不仅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生存,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
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食品领域不断拓宽,但是食品监管的能力还相对薄弱。
由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不严密,许多食品问题和食品法律、法律与标准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和平衡,食品安全问题仍在不间断发生。
建立的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法律体系,以法律调整的手段达到食品相对安全已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由食品生产、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安全屏障。
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部《食品卫生法》相对以上的法律法规,技术性强,表现出直接授予强制性较强的行政权,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机关是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责任。
这部法律在当时实施后,一是对食品卫生准入实施较为全面的安全监控。
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包括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明确了调整(监控)对象和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就有了根本的依据和可靠的保证;二是食品安全效应实施全过程监督制度。
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是政府依法对食品安全卫生实行的一种行政监督,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
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主要包括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的采购、经营索证制度,进出口食品审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制度,食品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等,以上监督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和规范的食品卫生行政监督体系,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浅析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

中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民生的一个战略性问题。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有了初步提高,特别是在立法方面,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它使食品安全在执法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明确指出对待食品问题应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地指出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在这问题上应承担的职责。
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中小企业遍布较广,企业素质参差不齐,在管理上有难度,因而问题仍然严峻。
如何打赢这场贸易大战是我国贸易经济的一大课题。
而食品安全管理则是这一大课题的重点。
本文通过对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概述,初步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继而展开对食品安全管理现状的探究,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希望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进程中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并形成完整统一的体系,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探讨,使我认识到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只有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了,才能稳民心、促经济、树威信,才能构建稳定和谐的繁荣大国。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民生、体制ABSTRACTFood safety issues related to the country, the livelihood of a strategic problem.In recent years, the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on with an initial increase, also achieved success, Particularly in the legislation, February 28, 2009 Elev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seventh meet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od safety law." It makes the enforcement of food safety rules to follow. Clear that the treatment of foods should be sound the alarm bell, clear that the govern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s, enterprises in this issue should be the responsibilities. However, large population,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cross a wide, uneven quality of the enterprises in the management of difficult, so the problem remains severe.How to win this trade war is a major Chinese trade and economic issues.Th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s the focus of this major issue.Based on the overview of China'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afety management of food and started exploring the status quo, existing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Hope that the process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gradually improv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and form a complete and unified system, promote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management of food safety in China, so I know the Chinese the importance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nly China'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s perfect, and to stabilize the people and promote economic, tree prestige, stability and harmony to build the prosperity of power.Keywords: Food safety management、People's livelihood、System目录绪论: (1)第一章食品安全管理的概述 (2)第二章中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 (2)一、中国食品安全现状 (2)(一)食品的源头不安全。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指食品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中,不含有害物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人体健康无危害。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如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沟油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因此,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食品安全各个环节,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健全,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依据,以食品安全监管为手段,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 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了食品安全秩序。
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部分法律法规内容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够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监管力量分散,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监管效率有待提高。
3. 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不足食品安全执法力度不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者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4.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部分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受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侵害。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建议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浅析办理食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办理食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侦办食品犯罪案件中的问题(一)检验鉴定缺乏法律统一标准,打击取证难**年*月*日,某分局接到一起涉案价值很大的销售假洋酒案。
经工作人员调查走访后发现很多人喝完此酒中出现头痛、眩晕等过敏反应,但在查清制假源头、销售渠道、抓获现场勾兑洋酒人员之后,将现场洋酒送至质检部门后,却被告知我国尚未出台关于洋酒成分的国家标准,无法界定“勾兑行为”是否能确定为“销售伪劣商品罪”像这种制假过程明显的行为却因为缺乏检测标准而无法诉讼。
(二)检验鉴定时间长,程序过于繁琐,侦查、诉讼等程序实施困难某假肉案件,按法规拘留犯罪嫌疑人三十天,但由于某些部门的某些原因,一直无法出具鉴定结论,只能取保犯罪嫌疑人。
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拘留三十天的规定而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又不能在相应时间内作出无疑使起诉工作雪上加霜。
以病死家畜为例,检验鉴定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做出,程序极其复杂,先要动检所出具的家畜死因报告,再要到省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相关的鉴定结论,如此复杂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更重要的是等最终鉴定结论出具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的时间限制了。
(三)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和环节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食品犯罪的要件是“主观明知”销售伪劣商品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也在于此。
明知”一种是应当知道,另一种是已经知道。
前一种界定不难,难在于如何界定是否“应当知道”食药侦整个系统在具体办案中都普遍存在这一问题。
在侦办某起假冒名牌酒案件中,侦查人员在现场查扣了大量的假冒名牌高档酒。
但在随后的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称虽然没有通过正式的渠道进货,但价格上并没有低于市场价格太多,自己也不知道近期所进的是假酒。
由于具体主观明知无法确定,检察机关对此回复不予批捕。
(四)犯罪种类多、方法样式多、立法及相关司法适应难随着食品药品犯罪的发展,制假环节已经由过去手工制作过渡到机械生产为主。
逐渐由过去手工作坊的分散化向团伙化发展,地域更加密集,手段也更加专业,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法律问题浅析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法律问题浅析纵观我国这十年来的食品市场,人们开始不再一味地督促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与处罚,不再单一地谴责商家利令智昏,而是开始将目光投向了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管理手段,尝试着以政府的宏观法制手段及相关法规立法来辅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我国食品市场的规制。
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现状。
第二部分引入了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并阐述了其优势。
第三部分则强调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必要性并提出建议,第四部分为寄语。
标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必要性;法制手段一、舌尖上的安全之任重最近,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在中央电视台热播,节目一经推出,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也引起了系列的热议。
节目采取写实的手法讲述中华美食的多个侧面,从而向世界展示了食物给中国人的生活所带来的礼仪、伦理、感情等方面的文化特质。
纪录片向世界传达了一个拥有悠久饮食文化的传统国度,也意想不到地在这个国度上刮起了一阵新的“美食风”。
舌尖上的美食可以陶冶我们的生活,固然诱人,然而,舌尖上的安全却关乎我们的生命,更加不容忽视。
2009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曾有多位委员提出国家应该实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来解决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1]。
古语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但纵观我国这十年来的食品市场,却实在称得上是险象环生,2003年金华火腿敌敌畏、2006年的苏丹红成分咸鸭蛋、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毒奶粉事件,2011年4月,沪上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的染色馒头亦吓坏了一些消费者,2011年11月快餐巨头麦当劳旗下产品麦乐鸡又被爆出含橡胶添加剂。
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对于追求美食文化的中国民众和政府来说,妥善解决与防御食品安全问题的课题,任重而道远。
如何才能有效地制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人们开始进一步地深思:不再一味地督促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与处罚、不再单一地谴责商家利令智昏,而是开始将目光投向了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管理手段,尝试着以政府的宏观法制手段及相关法规立法来辅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我国食品市场的规制。
食品安全法论文

食品安全法论文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担忧。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于200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核心法律,其《食品安全法》修订案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目标、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食品安全法的目标食品安全法的目标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的健康。
具体地说,食品安全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从源头到餐桌。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形成震慑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
二、食品安全法的内容食品安全法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环节: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获取生产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要求。
2.食品流通环节:规定了食品流通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等要求。
3.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规定了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等要求。
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的制度,包括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等要求。
5.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规定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制度,包括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等要求。
三、食品安全法存在的问题虽然食品安全法在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执行不严格:一些地方对于食品安全法的执行不够严格,执法力度不够大,导致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法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10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某品牌鸡蛋,回家后发现鸡蛋表面有大量黑斑。
王女士认为该鸡蛋存在质量问题,可能是由于鸡病导致的,于是向超市进行了退货并要求赔偿。
超市在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进行了调查,认为鸡蛋表面黑斑属于正常现象,拒绝退货和赔偿。
王女士遂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其损失。
三、争议焦点1. 鸡蛋表面黑斑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鸡蛋表面黑斑可能是由鸡病引起的,这表明鸡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因此,超市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一)鸡蛋表面黑斑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在本案中,鸡蛋表面黑斑可能是由于鸡病引起的,这表明鸡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鸡蛋表面黑斑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鸡蛋表面黑斑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二)超市是否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超市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鸡蛋,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质量负责。
因此,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和赔偿责任。
六、启示1. 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购买商品时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法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日益加剧,食品生产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在此背景下,一起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结合该案例,对食品安全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市居民,某日购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饼干。
被告:某食品公司。
事实与理由:张某在购买饼干时,发现饼干中存在异物。
经检验,该异物为玻璃碎片。
张某认为,该饼干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该批次饼干系意外生产,公司已及时召回该批次产品,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此次事件属于偶发事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食品安全问题是否构成侵权?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食品安全问题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中存在异物,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构成侵权。
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生产的饼干存在异物,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了消费者张某的损害。
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生产的饼干存在异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侵权。
被告应当退还张某货款并赔偿损失。
判决被告退还张某货款并赔偿损失。
六、启示1.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企业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2. 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购买合格、安全的食品。
3. 法律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武器,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依法维权。
4. 相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食品法律法规。
本文以某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例,分析食品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不足,以期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二、案例介绍某地一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长期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大量违禁添加剂。
这些食品流入市场后,被消费者购买食用,导致多人出现食物中毒现象。
经调查,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该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违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企业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的;……”该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些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亟待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对策最近频繁发生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多宝鱼等,无不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问题。
食品安全已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甚至还关系到公民对社会和政府的信赖问题。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受到大家的重视。
一、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一).一些蔬菜、水果中普遍残存化肥、农药等物质,使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十分担忧。
在农业生产中,一些菜农、果农为了增收往往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来喷洒蔬菜、水果,这直接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超标,这样的蔬菜、水果被消费者食用后肯定会带来身体健康上的很大危害。
例如,在2009年曾经有相关的组织对北京市4家大型超市销售的樱桃、甜瓜、桃子、油桃、苹果5种水果进行抽查,结果一共检测出了17种农药,甚至有的农药法律已经禁止使用的农药,可见某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多么不容忽视。
(二).在食品加工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用品。
一些黑心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受金钱的驱使,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往往违规使用、超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抗生素、激素,甚至不惜掺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主要表现在:1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加工食品使用的添加剂的品种及其用量,如果超量使用很可能会对人体带来危害。
但是为了追逐利润,一些食品加工者却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
浅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及对策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障食品安全是保证人机体健康的基本要求,如果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会对人的机体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营造一个让百姓放心的绿色食品环境是目前要解决的民生大事。
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尽职尽责,需要每一个人时时刻刻监督,发现涉及或有问题的食品线索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1]。
1 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概念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问题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保证食品安全很重要。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
食品安全问题随着食品生产规模的扩大而愈益凸显,其内涵和外延也不断扩展。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定义印证了这一内容。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FAO将食品安全定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2]。
至于食品安全,发展到现阶段,其概念并不是完全确定的,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主要分为3类:①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卫生、洁净,能够给予人体所需的营养成分,同时能够满足人类的日常消耗。
②在社会大众购买并使用该物品之后,不会出现有损人体健康、对身体构成威胁的情况。
③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危害人体健康,导致食用者出现感染性疾病或者危及下一代健康的物质,此观点在现阶段被较多学者认可。
从以上的定义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的概念包含:不能对人体产生危害,不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且对人体无害、不含有毒成分并且符合健康饮食和营养要求。
2 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2.1 主体原因分析2.1.1 食品生产者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尤其严重,在近些年的改革开放浪潮中,市场经济体制应运而生,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也造就了人们对于利益的狂热追求,他们只注重如何使利益最大化,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忽视食品安全,如“三鹿”奶粉事件。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浅析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浅析作者:万锋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摘要】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给公众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
食品监管机关是否作为受到质疑。
拙文根据实例,从反渎职犯罪的视角剖析当前食品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查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现时困境,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渎职;因果关系;立案标准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密不可分,是每个发展中国家都必将经历的阵痛。
[1]抓好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经济、法制、科技等系统的、复杂的、长久的工程。
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分析,监管机关编制、体制、装备等硬件因素和监管法律体系等软件因素是保障食品监管顺畅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我国食品监管体制是多部门体系模式。
政府主导、分段监管;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
包含食品生产、流通(含进出口)、销售监管机构共15个。
直接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6个:农业行政、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
但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监管机关编制、体制结构与监管职能不完全适应。
[2]监管过程中相互推诿,争着不管的现象严重。
截止2011年8月,在全国适用的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84个,[3]地方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更多。
但是,当前适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仍然严重滞后,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暴露出较多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法律问题(一)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系统、不完善1监管职责规定模糊笼统、有空白地段,操作性不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已经实施,但各监管部门因职责不明确、对接不清晰而导致操作不顺畅依然存在。
在重庆市查处的,2011年全国十大食品安全案件之列的“毒血旺”案件,①监管机关之间一直对“血旺”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认识不清。
②从《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初级农产品与食品是从属关系,初级农产品属于食品的范畴;而现行的规定,初级农产品和食品管理过程成“>――”状,以进入流通环节为交点。
食品安全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2019年12月,某市一家知名食品企业生产的速冻水饺在抽检中被检测出含有违禁添加剂——瘦肉精。该产品已销售至全国各地,涉及消费者众多。事件发生后,消费者纷纷要求退货,并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当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三、案例分析
1. 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生产、检验、销售等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含有禁用物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氯霉素作为一种抗生素,被广泛应用于畜牧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氯霉素属于禁用物质,不得在食品中检出。
2. 案件调查
案件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涉事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添加氯霉素。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3)吊销营业执照;
(4)追究刑事责任;
(5)要求涉事企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三、案例启示
1. 严格执法,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2.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探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摘要近些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且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找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以及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是亟须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并简要分析了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造成的危害,并提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饲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概括起来,有如下2个特点:1. 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全方位态势。
2. 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
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
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
“食”面埋伏——早上起床,掀开用黑心棉做的被子,用致癌的牙膏刷完牙,喝杯过期的还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了根地沟油炸的油条,加个染色馒头。
中午吃两碗毒大米煮成的饭,加一碟敌敌畏喷过的白菜和一盘香喷喷的松香鸭肉。
晚上蒸一盘用瘦肉精养大的猪肉,沾上点毛发勾兑过的毒酱油,夹两片大粪水浸泡的臭豆腐,还有用福尔马林泡过的凉拌海蜇皮,喝上两杯富含甲醇的白酒。
这日子过得真是那个“爽”啊!二、食品安全的危害1. 食品安全问题对国民安全的危害不安全的食品进入人体,将影响到人体器官,进而影响人体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钟南山院士曾警告说,“食品安全日趋严重,50年后广东的大多数人将丧失生育能力”。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民生大计,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然而,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成为了当前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对策。
二、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部分法规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部分法规内容滞后,无法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
此外,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的情况,导致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
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
然而,这些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存在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情况。
这导致资源浪费,同时也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逃避监管。
3.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不足食品安全检测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检测设备、技术落后,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检测需求;另一方面,检测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食品安全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
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这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了解食品的安全状况,也使得不法分子有机会隐瞒食品安全问题。
三、对策研究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使其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其次,要适时调整法律法规以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最后,要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和权力范围,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的情况。
2.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为了解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浅析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

浅析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最近一段时间,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
于3.15爆出的河南瘦肉精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添加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仅颜色光亮,而且可以增加猪的瘦肉率。
实际上瘦肉精是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大,就会产生异常生理反应的中毒现象,作为兽药或禽畜饲料添加剂,则属于违禁品。
与瘦肉精相似的还有牛肉膏,近期在安徽查获一种名为“牛肉膏”的添加剂,经过腌制,可让猪肉在90分钟内迅速变身“牛肉”,猪肉冒充牛肉,可以节省大量成本,而食用者在外观上也几乎分辨不出来,据悉,牛肉膏中其实是复合添加剂,用量应有限制,吃多了则可能致癌。
随着染色馒头、含亚硝酸盐的牛奶、50种毒食品等等恶性事件接连不断地被曝光,报纸、杂志和网络上也涌现出大量纰漏和探讨食品安全问题的文章,国民越来越为食品安全而担忧。
放眼世界,国外就没有类似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吗?有,但相对国内来说是极少的。
美国、日本还有很多欧洲的发达国家,它们采用了何种措施保证食品的安全?商家如何避免食品出现安全隐患?政府和相关部门花了什么心思在食品安全上呢?下面,我们从国内外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的区别来谈一谈国内食品安全的解决方法。
一、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衡量标准是不同的。
近年来接连出现一些跨国公司的产品在海外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但跨国公司随后都声明其在华产品“安全”、符合中国标准。
例如,来自瑞典研究机构的数据表示,雀巢等品牌生产的部分婴儿食品含有砷、铅等毒重金属,存在安全隐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后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标准。
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
虽然只有九个百分点的差距,但却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
另外,部分食品标准三十年不变。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空子提供了可能,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现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主要由《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对某些食品安全的细节问题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2. 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地区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细的问题,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3. 监管机制不健全。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的具体分析(一)法律法规的完善性针对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细化法律法规。
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明确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2.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二)执法力度的提升针对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 加大执法力度。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三)监管机制的优化针对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 引入社会监督力量。
鼓励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与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政策与法律分析食品安全问题一直被社会高度关注,其重要性不言自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日益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愈加突出,也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政策和法律领域的焦点。
本文从政策和法律两个方面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
一、政策分析在政策层面,中国政府一直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自2001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来,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度逐年提升。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中国开始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全社会治理的重点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例如,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监管、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此外,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政府还建立了全国食品安全监测网络,每年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举报渠道也得以畅通,社会监督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总之,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度逐年提升,各项措施逐步落实,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非常重要。
二、法律分析在法律层面,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也离不开法律手段。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成。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为基础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了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中应当遵守的制度与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处罚措施等内容,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例如,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规定更加明确,对于食品安全教育与宣传、食品安全风险应对等方面也有了具体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打击力度,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食品药品犯罪,这也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提供了更强的法律手段。
关于食品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以某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为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及处理过程。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地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当地一家食品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料和添加剂,导致生产的方便面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
事故发生后,消费者食用该产品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
本案中,食品加工厂使用不合格原料和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旨在规范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案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方便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关于刑事犯罪的法律,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具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本案中,食品加工厂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食品加工厂使用不合格原料和添加剂,生产出有害食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食品加工厂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 法律责任承担(1)民事责任:食品加工厂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消费者因食用有害食品而遭受的损失。
(2)行政责任:食品加工厂应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3)刑事责任:食品加工厂的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罚。
五、案例启示1. 严格执法,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2.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浅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实现的大背景之下,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获得了显著的提升,人民对于食品药品的安全也愈发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重要性也越来越高。
但是在实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进行了细节化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问题;对策引言:食品药品安全现阶段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工作环节,其是我国法治建设社会管理水平的外在体现,也是今年日常生活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
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愈发重视,并且也采取了许多相关措施,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但是现阶段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切实解决。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监管机制有待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是关乎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
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境况一般,难以启用当前国内最先进的化验技术和应用设备。
与之对应的相关监管机制同样缺乏,究其原因为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新兴技术启用的认知不够,缺乏优化、简化食安化验步骤的考量。
同时,部分化验机构的现用设备已经难以应对品种多样的当代食品药品市场需求,规格外的食品药品若进行安全检测,甚至要前往市级、省级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场所。
此种境况下,不仅食品药品企业的产品开发和销售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相关检验作业的“拖沓”,同样会使部分企业管理者降低对食药安检测的重视。
食品药品安全的验证,一则需切实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进行监督,二则需对产品的运输途径及实际销售场所予以监督。
鉴于过往监管的侧重点,及结合实际情况,多数商品在生产和离厂前多会受到相对严格的监控,相关实操的落实与奖惩亦受企业管理者的掌控。
但延展至运输、仓储和销售,因其整体运作结构的特性,区域性监管已经无法对其实现完全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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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摘要:“君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近年来,我国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苏丹红”事件、“孔雀石绿”事件、“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等等,给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害。
我国食品市场所反映出的一系列问题,原因主要有食品科学技术欠发达,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还有部分商贩道德沦丧,唯利是图等等。
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致力于构建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诸多食品安全制度。
关键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问题食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影响着我们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稳定程度。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食品行业空前繁荣,但是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不仅仅局限于解决温饱问题,更重要的是关注食品的质量、安全和营养等方面。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市场也出现了一些列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
2009年,《屮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无疑是对我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尴尬现实的枳极回应,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食品安全犯罪问题。
但是,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与现实状况之间的缝隙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弥合。
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后食品安全法时代的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依然需要法律的支撑,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具体法律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努力构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概述(一)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安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理解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
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可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它涉及食品供给数量的保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 二是食品质量安全,它涉及食品的质量的保证,以避免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
对于食品安全的内涵,国内大致有五个观点。
其一,食品安全是个科学概念。
食品安全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每次安全的进步,都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科技影响有关。
其二,食品安全是个政治概念。
食品安全是企业政府对社会最基本的承诺,具有唯一性与强制性,属于政府保障和强制范畴。
其三,食品安全是个经济概念。
食品贸易不断增长一方面带动全球食品工业发展; 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现代生产和消费方式的产物。
其四,食品安全是个法学概念。
与法相关,靠法保障。
其五,食品安全是个社会概念。
一日三餐,必不可少。
只有吃的安全,人心才稳定,社会才稳定。
同时,食品安全可看作是一个“社会约定”,这种约定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靠全民自觉遵守。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一次次挑战人们的承受极限。
苹果皮上涂蜡、蒙牛牛奶含致癌成分、羊油泡鸭肉冒充羊肉、草莓、西瓜使用膨胀剂、问题豆芽、瘦肉精猪肉、牛羊肉、农药豆角、早产食品、问题奶粉、具有乒乓球的弹跳能力的人造鸡蛋等等太多了,不一而足。
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且屡禁不绝,可以说,老百姓几乎谈吃色变,人们不禁要问:还有什么可以放心吃?有人总结了食品安全的四大典型现状:一是“黑心肠”。
环境脏乱差,生产不规范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似乎总是有很强生命力,每年有大量不达标、质量低劣的食品从这些地方流向市场,尤其学校周边的小吃。
二是“假面具”。
食品质量标签随意买、随便贴,食品生产、销售者变着花样对食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消费者真假难辨。
三是“药你命”。
食品、蔬菜、水果等为了卖相好,卖价高,不惜过量使用农药,导致残留农药超标,有些食品在各环节非法添加、使用、滥用添加剂,甚至是根本不能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四是“玩概念”。
现在各市场、超市卖家摆满了价格高昂的有机食品、功能食品、纯天然、无公害食品、贴着高科技标签的纳米技术食品、转基因食品充斥卖场,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不明就里。
(三)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1、立法不全,消费者维权难消费者是问题食品的最终受害人,当其健康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受到侵害时,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从现有法律框架中,可以使用民法、消费者权益有些以罚代管、有些被法律制裁,但比例很小,处罚和所获利润、受害消费者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
除了上述两点主要原因外,食品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监管的缺位与越位、以及食品企业“利”字当先的价值理念等同样都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原因和重要隐患。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问题概况(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概况回顾一、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概况回顾新中国的食品安全制度在建国以后开始设立,根据不同阶段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 食品安全立法大概经过三个阶段: 计划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时期; 食品安全立法理念也是从食品卫生发展到今天的食品安全,立法层次也由部门法规到基本法的转变。
1、食品安全立法的起步阶段1953 年,卫生部颁布了单项法规《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卫生的各种机构开始在全国建立,有关食品卫生的各项工作逐步展开。
1959 年,随着食品卫生工作的加强,又颁发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
1964 年,国家颁布《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条例》,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起到了加强作用,从法律管理角度来看,由部门规章上升为级别更高的综合性行政规范。
2、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阶段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逐步重视,食品安全立法也得到了全面地发展,这阶段食品安全立法有三个特点,第一就是立法层次的提高,由原来的部门法规上升为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就是立法由点到面,从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拓展为对食品标准的严格规制,对一些食品安全比较突出的问题强行出台国家标准,对一时还不能出台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业,先出台行业标准,对于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较为困难的食品行业要求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第三是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由以前的多部门共管调整为由全国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具体管理,相关部门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3、食品安全立法完善阶段食品安全立法理念上的完善,由注重食品卫生向注重食品安全发展,《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就是明证;立法更注重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式的监管。
总之,这个阶段从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监管机制都逐步完善起来了。
(二)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法律问题1、食品法律法规内容陈旧,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
纵观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由《食品卫生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诸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这些法律法规由于出台时间早、标准要求低或覆盖面窄等原因,已不能充分满足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例如,作为食品安全核心保障的《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正式出台的,它作为我国现阶段调整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法律之一,至今已有10 多年的历史。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现在对食品监管的要求已经从打击假冒伪劣、杜绝过期变质的层面,上升到基于精确严格的元素含量、生产环境等细致指标基础上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时代。
《食品卫生法》的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对当前复杂经济环境中产生的各种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
2、食品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过窄,不能对食品的安全性予以有效监管。
食品安全是一个非常系统的科学体系,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即从食品原料的生产、采购、运输、储藏、加工、成品投放市场直至进入消费者的餐桌整个过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链条。
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调整的法律法规应该反映出对整个食品链条各个环节的监管。
但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不具备统一全程监管的体制,这就使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
例如:《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由于现行食品法律法规调整范围过窄,造成了对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动物饲料滥用抗生素、环境污染导致食品安全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
3、食品法律法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
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对违法行为大多予以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理威慑力不够。
例如: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应当予以重罚。
然而《食品卫生法》却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且不说此规定中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上限太低,就是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是否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还是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
同时在经济活动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违法者屡屡铤而走险的强大底气。
若法律法规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不仅起不到惩戒作用,实际上是放纵了违法者,结果造成食品污染的态势愈演愈烈,发生在道德领域内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4、执法环节存在权责不清、监管不力的情形。
在我国,有工商、卫生、质检、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近10 个部门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
由于部分执法职能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理顺,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有的甚至相互制肘。
此外监督资源分散,监督的力量没有形成合力。
食品的监管工作也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往往仅限于在出现问题以后的事后补救工作和应付上级安排。
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仍然存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多个环节。
三、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路径研究(一)完善食品安全具体法律制度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
在新法实施的四年多来,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相当大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则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可以从一线两方面入手:首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食品安全的含义及丰富食品安全的保护范围,使其以法条的形式明朗化;其次,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继续完善专家治理系统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