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四新”促“四化”为重点,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超前谋划推动基层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和服务体系,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为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岗位(一)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岗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青政办发[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73号2006年8月17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意见(市科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青政发〔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纲要》)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集中力量在应用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增强我市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设立青岛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目的意义按照《意见》和《纲要》提出的科技创新总体目标和任务,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引导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进新产业领域创新项目及研究机构,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优势企业掌握自主核心技术的能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新增长点,带动相关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力求实现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实施原则1自主创新的原则:专项计划旨在快速增强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所支持的项目应为通过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所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2产业化的原则:专项计划是以推进重大核心技术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快速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9日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为加快实现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我市实施全域统筹发展战略以来,县域经济迅速发展、园区经济带动城镇繁荣、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城乡发展机制实现突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以来,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助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城镇化发展规律,我市城镇化即将进入70%的稳定发展期,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市深化全域统筹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良好发展机遇和广阔发展空间。
1.城乡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深入实施“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战略,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完成。
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9.99%,比2010年提高4.18个百分点;建成区面积达到570平方公里,比2010年扩大2.1倍;常住人口规模达到910万人,比2010年增加40万人。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4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解决重点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难题,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早见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落地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市重点项目落地协调推进机制运行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五个一”机制,提供全流程服务(一)建立“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专员、一跟到底”“五个一”机制。
每个重点项目按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帮包推进,特别重大项目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帮包,统筹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问题,加大进现场解难题力度。
各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分管负责同志靠上,专责推动本系统、本领域任务落实。
区(市)要为每个重点项目明确1名代办专员,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建立帮办代办台账,及时记录、反馈办理进度。
(二)建立拟落地重点项目管理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需要国家、省、市层面审批和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筛选入库。
重大项目主要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其他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项目中筛选。
对入库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分管市领导、主管部门、责任区(市),统筹调度亟待解决问题。
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将其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库。
(三)建立问题清单分办解决制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青政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7日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1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聚焦智能化、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服务化,突出创新链引领、产业链延伸、财税链回报,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工业发展动能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主导转变、产业分工由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资源配置由市场机制不全与政府职能错位并存向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联动转变、发展方式由注重规模扩张向着力提质增效转变,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2万亿元,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到46%,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60%以上,培育15家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1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省级制造业单项企业和100家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1000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85以上。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9日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市政府决定,设立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可通过参股方式,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增资参股母基金、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母基金和子基金以下简称“母〔子〕基金”),也可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运作。
母基金是指可投资于子基金和项目的基金。
子基金是指直接投资项目的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以下领域:(一)支持做强做高优势特色产业,优先投向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旅游、商务服务、健康养老等9个产业的项目;(二)支持发展壮大新兴未来产业,优先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5个产业的项目;(三)支持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优先投向商贸服务、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现代农业等6个产业的项目;(四)支持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海洋名城等领域的项目;(五)优先投向创新性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创新等项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5日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下大力气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
一、力促工业企稳回升(一)加强市、区(市)联动,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走访服务。
建立完善大型骨干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建立150户双向联系对接服务企业跟踪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二)全面及时落实“个转企”“小升规”等系列扶持政策,对标深圳研究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三)争取总部型工业企业支持青岛当地企业发展。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将外地生产线迁回本地生产。
支持总部企业吸引外地配套企业来青落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四)建立激发企业家创意创新机制,鼓励有扩能增产计划的工业企业制定发展方案,在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上给予倾斜保障,支持重点企业扩大本地生产规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五)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进化工园区扩大面积认定和重点监控点申报,承接高端化工项目落地。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青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14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2020年9月3日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14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以下简称“战略研究计划”)是青岛市科技计划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支持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应用理论和对策研究活动,为提升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供重要智力成果支撑。
第三条市科技局是战略研究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布局设计、项目遴选、监督管理、成果运用、绩效评价等,并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计划项目受理、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估等。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绩效再评价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及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青岛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调整为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孟凡利市长副组长:薛庆国市委常委、副市长栾新副市长朱培吉副市长刘建军副市长耿涛副市长隋汝文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卞建平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孙继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万建忠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发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于冬泉市政府副秘书长毛加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毅市委编办副主任XXX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鹏照市教育局局长吕鹏市科技局局长姜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赵迅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哲市民政局局长万振东市司法局局长李红兵市财政局局长胡义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姜德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杨钊贤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元升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虎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于成璞市水务管理局局长由翠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焦明伟市海洋发展局局长韩守信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赵士玉市商务局局长李苏满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隋振华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孙宗子市退役军人局局长马卫刚市国资委主任张杰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车景华市体育局局长刘岐涛市统计局局长姜水清市医保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刘庆武市人防办主任王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崔卫东市大数据局局长陈立新市行政审批局一级巡视员高善武市民营经济局局长管习会市社科院院长石勇青岛海关副关长冯光泽市税务局局长张文武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行长阚超青岛银保监局局长孙旭日国家电网青岛供电公司总经理协调小组下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和精简行政审批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保障民生服务组等5个专题组,综合组、法治组、信息资源整合组、宣传组、专家组等5个保障组。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意见正文:----------------------------------------------------------------------------------------------------------------------------------------------------关于推进实施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意见青政办发[2018]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批复》(鲁政字〔2017〕7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鲁发改区域〔2017〕489号),为推进规划全面实施,实现青岛西海岸新区创新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高点站位。
积极融入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以更大的格局谋划推进新区发展,干出新区速度、创出新区标准、推出新区品牌,担当新使命,实现新作为。
先行先试。
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大胆探索、敢闯敢试,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要红利,敢于争第一、创唯一,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走出新路子,趟出新路径。
统筹协调。
推进城乡统筹、陆海一体、军民融合、港城联动,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打造创新发展示范区。
落实落地。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为抓手,促进规划落小落细落实落地,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任务。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形成新动能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国家级新区前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00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2%左右;海洋生产总值占GDP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33%左右;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5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0万标箱;外贸进出口总额超过250亿美元;常住人口达到240万左右;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1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数字青岛2022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5日数字青岛2022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强省、数字青岛规划,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变革,加快实现城市“慧思考”、社会“慧协同”、产业“慧融合”、设施“慧感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打造全国数字政府标杆工程(一)打造为民服务品牌1.聚焦群众生产生活难点痛点,用数字化手段推动“双全双百”高频事项流程性、并联式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温度,实现“六个一”(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网联动、一证准营)。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企业托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2.破解城市运行难点痛点,用数字化手段推动数据资源、机关建设、感知体系、经济运行、海洋发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政府法治、自然资源、水务管理、体育健身、政务大厅等领域系统性、一体化改革,实现“六个全”(全数据共享、全场景整合、全业务协同、全方位互联、全系统接入、全行业统筹)。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二)打造智能化城市中枢标杆3.城市治理中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3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青岛市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和省、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进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工作,持续发展壮大青岛民营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企业主体、政府赋能。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让企业家写好“剧本”,政府当好“场务”,多维度多场景助推民营企业家创意创新,营造有利于创意创新项目落地的良好环境。
(二)凝聚智慧、平台赋能。
坚持平台思维、生态思维,在发起壮大民营经济攻势中,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激发专家智库、投资机构活力,多聚睿智之言、善纳务实之策,帮助完善创意创新方案,助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示范引领、社会赋能。
在各行业领域,发现、培育和总结企业在创意创新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树立典型,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角。
二、实施重点(一)聚焦企业创意。
规范编制创意创新项目可行性方案,明确创意创新项目建设内容及技术、市场等要素配置的编制要求,帮助企业找准论足创意创新点,指导其将创意创新想法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7]58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21【实施日期】2017.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5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1日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为建立更加顺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机制创新”原则,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
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不断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一批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
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十三五”期间,争取建设1至2家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纳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试点。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青政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政策靠前发力,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5日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一、2022年新实施的政策清单(共43项)(一)培育壮大有效需求1 2022年,统筹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80亿元,集中支持现代水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现代物流网、能源保障网、市政公用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农村基础设施网等“七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2 对2022年度综合指标全省排名前5位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园区,参照省级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3 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我市获批国家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类项目,按其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5%,给予项目承担企业一次性奖励,由企业用于奖励核心团队。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局)4 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优化调整用电补助政策,2022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 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且服务上云企业超过300家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支持;对“算力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3000元支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青政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建设东部沿海重要的科技创新策源地(一)高标准建设科教产融合园区。
依托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以及蓝谷、国际院士港等创新资源集聚地,建设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特色鲜明、人才保障完善的一流科技产业园区。
支持园区推进科教产资源集聚和深度融合,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打造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四链合一”的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和强大科技产业集群。
按照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综合奖补。
(二)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
支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面向海洋强国战略重大需求,汇聚全球海洋科技人才,实施透明海洋与环境保障、蓝色生命与生物资源开发、海洋高端智能装备与工程技术等重大任务,突破重大前沿科学问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全球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积极争取国家、省继续给予实验室支持,推动早日入列。
(三)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推动海洋生态系统智能模拟研究设施、吸气式发动机热物理试验装置等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推进超级计算中心、海洋科学考察船队等设施建设。
鼓励高校院所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我市布局,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四)建设高端科技创新平台。
加快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山东能源研究院、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4]1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4〕1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科技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1.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改革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和支持方式,鼓励企业先行投入和组织重大项目研发,政府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
2.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导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上的融合,对绩效突出的联盟每年给予运行经费补贴。
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的研发机构。
综合运用项目、平台、金融、人才等政策,激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
3.强化技术创新激励措施。
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孵化器在孵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协作平台开展的研发活动,给予20%的检测费用补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8]7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1日
——结束——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8.21
施行日期
2018.08.21
文号
主题类别
科技计划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青政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政策靠前发力,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5日青岛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一、2022年新实施的政策清单(共43项)(一)培育壮大有效需求1 2022年,统筹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80亿元,集中支持现代水网、综合立体交通网、现代物流网、能源保障网、市政公用设施网、新型基础设施网、农村基础设施网等“七网”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2 对2022年度综合指标全省排名前5位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园区,参照省级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3 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我市获批国家立项支持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类项目,按其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5%,给予项目承担企业一次性奖励,由企业用于奖励核心团队。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通信管理局)4 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优化调整用电补助政策,2022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 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且服务上云企业超过300家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支持;对“算力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给予每个已用物理机架最高3000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