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其法律保护
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撰写
25
修改对照 (2)
明确装置权利要求的组成部分可以包括程序
修改前
5.2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 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 求,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无论写成哪种形式的权利 要求,都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都必须从整体 上反映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 技术特征,而不能只概括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具有 的功能和该功能所能够达到的效果。如果写成方法权 利要求,应当按照方法流程的步骤详细描述该计算机 程序所执行的各项功能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如果 写成装置权利要求,应当具体描述该装置的各个组成 部分及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并详细描述该计算 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 成这些功能。
便于将该特定装置权利要求与一般装置权利要 求区别开来。以避免对此特定装置权利要求所 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
15
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意义(二)
并非 : 相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就不存在缺陷
而是 : 权利要求书中同时出现的方法权利要求和装置权利 要求是依据同一发明构思的两组表现形式不同的权 利要求 在客体判断、支持、创造性等方面的审查结论应当 是一致的。
权利要求2:
一种确定文本匹配的处理系统,包 括: 特定字符计数装置,用于对输入文 本的所有字符进行检测,并对具有 检测目标语言的特定字符代码的特 定字符进行计数;
出现率计算装置,用于根据检测的 特定字符数和所述输入文本中的所 有字符数,计算特定字符出现率;
标准出现率存储装置,用于实现存 储目标语言的特定字符的标准出现 率;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周成【摘要】How to give the reasonable patent protection to computer software,which is the intellectual achievements,has always been concerning and focusing by the computer software industrial sectors and the legal professions.In the paper we emphatically introduce the provisions in regard to the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in China' s law,enumerate some subject matters to illustrate whether or not they are the one conform to the patent law protection,and express the way to apply the patent relating to computer software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practising cases we deputised.Meanwhile we also point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law provisions in regard to the applica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and give our own viewpoint.%如何对计算机软件这一智力成果给予合理的专利保护,始终受到计算机软件的产业界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和聚焦.着重介绍我国法律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规定,列举了一些是否符合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并结合代理实践案例来阐述如何进行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目前涉及计算机软件申请中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和一些观点.【期刊名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年(卷),期】2013(030)006【总页数】5页(P194-197,217)【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审查【作者】周成【作者单位】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20006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0.4计算机技术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已涉及到各学科领域之中,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慧成果,将其进行专利申请,寻求专利保护无疑是一种最为有效的法律保护形式。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权利要求的审查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权利要求的审查
李妮
【期刊名称】《中国发明与专利》
【年(卷),期】2016(000)008
【摘要】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撰写和审查,一直是计算
机领域热议的焦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当权利要求中记载程序、代码、指令等限定时,对于方案是否属于保护客体的判断愈发复杂。
本文拟结合计算机领域的实际案例,探讨不同撰写方式下如何判断一项解决方案是否属于保护客体、撰写是否符合清楚、支持等相关规定的思路和方法。
【总页数】4页(P108-111)
【作者】李妮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布局研究 [J], 肖秦琨;赵跃;
2.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布局研究 [J], 肖秦琨;赵跃
3.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 [J], 高海燕
4.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 [J], 高海燕;
5.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 [J], 高海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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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客体问题研究
涉及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客体问题研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程序也逐渐从简单的工具转变为复杂的系统,涵盖了传统工业生产、商业财务、科学研究、互联网等多个领域,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核心技术。
在计算机程序的发明过程中,专利申请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其目的在于保护发明人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
本文将针对计算机程序发明专利申请中的客体问题进行讨论。
在计算机程序专利申请中,客体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计算机程序构成的技术方案是否可被专利保护?专利保护的核心在于其创新性。
就计算机程序而言,其创新性体现在是否具有技术突破和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被认为具有创新性。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违反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果程序已经存在于公共领域中或者依托于他人的专有技术,则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二、计算机程序专利保护的实践应用1. 计算机程序与技术创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涌现了许多技术创新,其中很多都是建立在计算机程序基础上的。
因此,在追求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专利保护,才能够为发明人带来巨大的利益,鼓励他们继续进行技术创新,为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2. 计算机程序与软件产业的发展软件产业是当前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计算机程序是软件产业的核心,而专利则是保护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
通过对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能够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打击知识产权侵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整个软件产业的发展进程。
三、结论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之一,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商业财务、科学研究、互联网等多个领域。
为保护发明人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其专利申请显得尤为重要。
但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程序专利申请需要满足专利法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发明的创新性、实用性、促进产业发展的性质进行评估。
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与保护
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与保护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发军前言计算机软件在各国一般都采用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但由于著作权法不保护软件的内涵,因此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重视。
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发布了有关软件专利保护的审查基准,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尽管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也存在着不少缺陷,但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专利权保护仍表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计算机程序专利审查保护现状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其中文档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只受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计算机程序来说,从20世纪60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在判例中否定了单纯软件的专利性,美国关于计算机程序的最早判例是1972年最高法院判决的“GottschalkV.Benson”(,该案否决了数字算法的可专利性。
《欧洲专利公约》的最初文本甚至明确规定软件不受专利法保护。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商业竞争的加剧,计算机行业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要求越来越迫切。
因此,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日本、欧共体、加拿大等国家的法院及专利局的审查部先后开始为计算机软件授予专利权透出绿灯,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始采取类似的作法。
日本特许厅1975年制定公布了《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基准》,确认计算机程序可申请方法专利;1982年又公布了《关于微型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发明处理方针》,确认与硬件结合的计算机软件可以申报装置专利;1988年,又发布了《有关计算机软件发明的审查办理案》;1992年进一步公布了《新软件专利审查标准框架方案》。
修改后的《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将计算机硬件系统与软件作为一个整体,如能够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可以被授予专利。
欧洲专利局1985年颁布的新的审查基准确认,一项与软件有关的发明如果具有技术性,则该软件就具有可专利性。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但互联网提供给我们的并不只是一个新的平台,它还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迥异于传统市场经济的追逐利益的场所和手段,而正是由于这种新的场所和手段,在增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打破了原有法律体系所建立起来的利益平衡。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⑴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阐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机制,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概述“软件”一词于20世纪60年代初从国外传来,英文“oftware”,有人译为“软制品”,也有人译为“软体”,现在人们统称它为软件。
目前公认的解释认为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
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
⑵在通常的论述中,计算机软件一词经常与计算机程序混用。
但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78年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标准条款》中对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产品权利要求的撰写
PA TE NT A GENC Y
涉 及 计 算机 程序 的 发 明 专利 申 请产 品 权 利要 求 的 撰 写
高 海燕
癱
#
摘
要
:
随着 各 项技 术 的 发 展
,
越 来 越 多 的 技 术 创 新 通过 或者 结 合 计 算 机程 序 的 创 新 来 实 现
,
。
由于
计 算 机 程 序 流 程天 然展 现 出 来 的 方 法 步骤 性
随 着 电 子信 息 产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云 计算
、
大数
审 查 和 专 利 产 品 的 保 护 三 个方 面 来 探讨相 关 撰写 形 式
的 意义
据
、
智 能制 造 等 新技 术不 断 突 破
,
越 来 越多 的 技 术 创
。
。
新 通 过 或 者 结 合计 算 机 软件 的 创新 来 实 现
20
数 量最 小 化
节省
驱动 程序
一
,
其被配置 为使 用 第
一
通
成本
。
信 协 议与 第
:
主 系 统接 口 进行 通 信
,
在深 入 解 读
《
专 利 审 查 指南
2 01 0 》
第二
探 讨 涉 及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中 产 品 权 利 要 求 的 撰 写 方式
,
,
尤 其 是 探讨 将 计 算 机 程 序 撰 写 为 产 品 权 利 要 求 组 成 部 分 的 可 行 性
并从专利 申 请 的撰 写
机执行 按 上 述 流 程 编 制 的 计 算 机 程 序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9章节-涉及计算机2022
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1.引言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章旨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特殊性作出具体规定。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具有与其他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一般性,对于本章未提及的一般性审查事项,应当遵循本指南其他章的规定,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本章所说的计算机程序本身是指为了能够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计算机程序本身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本章所说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
所说的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所说的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解决方案并不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的改变。
2.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审查应当针对要求保护的解决方案,即每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解决方案。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本部分第一章第4.2节所述情形的,按照该节的原则进行审查:(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 上的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疑难问题的研究
关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疑难问题的研究摘要:专利保护客体的判断是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要求,针对相关技术从保护客体判断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为专利申请和审查提供相应的借鉴。
关键词:专利法;客体;审查一、前言专利客体是衡量专利保护强度的一个重要维度,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衍生出了对新科技成果的保护需求,专利保护客体的判断也面临了新的问题,因此,针对相关技术的专利客体判断进行分析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属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客体在我国专利法中,与专利客体直接的相关的法条是《专利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五条,前者规定对了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是“技术方案”,后者列举了专利保护客体的例外,《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定义和细化。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因此,发明专利保护的类型是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类型是产品的形状和构造,发明专利的保护类型大于实用新型专利。
三、实用新型的客体界定1.关于产品的“形状、构造”的理解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必须有确定的形状。
由于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不具备确定的形状,通过随机摆放、堆叠等方式形成的形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上述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形状、构造”不包括微观形状与构造,如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金相结构等。
因此,一种对微观形状或构造改进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单纯材料替换的实用新型如果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保护的产品既包括产品的宏观形状构造,也包括使用的材料,在审查时通常要区分其保护的方案是什么;如果是在具有宏观构造的产品上应用微观构造已知的某种材料的产品改进方案,则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例如塑料杯、记忆合金制成的心脏支架等;如果所应用的材料不是已知的材料,则说明除了在具有宏观结构的产品上采用了新的材料外,还包括了相关新材料的本身的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
如何撰写计算机程序专利申请
计算机程序发明审查的基本原则
是否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 数学规则
否 是
是否为计算机程序本身或 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 机程序
否
是
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 法
是否为游戏的规则和方法
是
继续判断
依据专利法第25条驳回
A
计算机程序发明审查的基本原则
A
是否包含技术特征
是
否
除主题名称外,其限定的内容仅 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规则、程 序本身、或游戏的规则和方法
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的挖掘
• 采用新的方法或算法实现原有功能
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的挖掘
• 基于硬件结构的改变与计算机程序结合
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的挖掘
• 基于硬件结构的改变与计算机程序结合
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的挖掘
祝大家工作愉快!
举例:中国专利 ZL 00129734.1
• 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
举例:电子工程专辑 2006年第8期第23页
• 有多个现有技术的,应当依据上述方法阐述多个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之实例
现有技术之实例
对现有技术 流程的说明
现有技术之实例
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替代方案
• 针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还有哪些替代方案 • 替代方案可以对某一部分的改进,或者是某一硬件(模块/ 单元/电子元器件)的替代,也可以是对整个技术方案的替 代 • 对于替代方案的说明,应当和上述方案所要求的一样详细, 但对于结构、功能类似的方案,可以不必细说
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的ຫໍສະໝຸດ 掘 计算机程序的发明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了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 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流 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内部对象进行控 制或处理的解决方案。 对外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某种外部运行过程或外 部运行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 对内部对象的控制或处理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 改进,对计算机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解决方案并非必须包含对计算机硬件 的改变。
审查业务知识竞赛题库
通信部审查业务知识竞赛题库第一部分初步审查1.初步审查的范围有哪些?(A)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B) 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C)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D) 有关费用的审查答案:ABCD2.初步审查的原则有哪些?答案: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3.代表人不能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哪些手续?(A)提出专利申请(B)委托专利代理(C)要求提前公开(D)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专利权(E)提出复审请求等手续答案:ABD4.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为基础,这里原申请指()答案:第一次申请5.判断下列关于分案的说法是否正确:(1)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应当与原申请完全相同答:错。
发明人可以部分相同(2)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答:对(3)原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只能提出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答:对6.初步审查中,对于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保藏证明的,审查员应根据保藏证明核实哪些内容?答案:保藏单位,保藏日期,保藏及存活证明和请求书的一致。
7.申请人为下列哪种情况下,必须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理机构?(A)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B)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C)台湾地区的企业(D)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E)香港个人与外国申请人的共同申请答案:ABCE8.填空: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第一署名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期满未答复,审查员应该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后不符合规定的,发出(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
两步三类判断法-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的审查
两步三类判断法------浅析06年审查指南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I 事出有因在2001年审查指南中确立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该基准主要是判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该判断的终极目的是什么?就是拨开笼罩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上空挥之不去的智力活动规则的疑云,明确什么样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不被拒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大门之外,是专利所保护的客体,可以进入到后续的评价新颖性、判断性的审查阶段;就是给公众、申请人、审查员、代理人对一个发明是否应当申请专利、能否被授予专利更加明确的心理预期。
为达此终极目的,新审查指南开出的药方就是两步三类判断法。
II 判断对象首先,明确判断对象是“每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解决方案”。
这个判断对象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对象类似,后者的判断对象是“每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
鉴于需对权利要求验明正身(验明是否是技术方案)后方能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因此,在说到“判断对象”时,当然不能说“技术方案”,结果,只能用一种更为上位的称呼,即“解决方案”。
这个判断对象与实用性的判断对象也不同,后者是以说明书(包括附图)、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内容为依据,前者则仅限于权利要求。
这也说明如果一件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均被否定是技术方案,并不代表就不可挽救,如果说明书中有可以提炼出来的技术方案,也可以进行保护。
III 判断方式与老指南仅用法25条1款2项来判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否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不同的是,新审查指南将细则2条1款对发明的定义也纳入到判断权利要求的解决方案是否是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从而将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用两个法条,即法25条1款2项和细则2条1款分为三类:(1)属于法25条1款2项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不属于法25条1款2项的智力活动的规则,且不构成细则2条1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3)构成细则2条1款规定的技术方案,因此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实用新型专利中关于计算机程序客体的审查
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知识产权与专利导航总第810期第16期2023年8月实用新型专利中关于计算机程序客体的审查张慧张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天津300304)摘要:【目的】通过研究《专利法》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及计算机程序的申请和审查,结合实务中具体的案例,为实用新型专利中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审查提供思路。
【方法】通过三个不同案例,来判断不同情况下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进而对目前形势下实用新型专利中关于计算机程序类的审查提出自己的思考。
【结果】对于计算机程序类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应当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来判断某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体是对硬件结构的改进,还是对计算机软件程序的改进,以及计算机软件程序是否属于现有技术。
【结论】涉及对计算机软件结构的改进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关键词:实用新型;保护客体;计算机程序中图分类号:G252.7;TP39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3)16-0130-04 DOI:10.19968/ki.hnkj.1003-5168.2023.16.027Examination of the Utility Patents for Computer ProgramsZHANG Hui ZHANG Qian(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Tianjin)Center of the Patent Office,CNIPA,Tianjin,300304)Abstract:[Purposes]By analyzing the application and examination of computer programs and the object of Utility Model in the Chinese Patent Law and Guidelines for Patent Examination,in combination with specific cases in practice,this paper provides ideas about the examination of the Utility Patents for Com⁃puter Programs.[Methods]Three cases are used to determine whether or not technical solutions in differ⁃ent situations are patent objects of Utility Model,the paper proposes their own thinking about the exami⁃nation of Utility Patents for Computer Program Classes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Findings]For the exami⁃nation of utility model patents related to computer programs,it should be based on those skilled techni⁃cians in the field to determine whether a specific technical solution requesting protection is an improve⁃ment to the hardware structure,or an improvement to the computer software program,and whether the computer software program belongs to existing technology.[Conclusions]The technical solution with re⁃gard to the improvement of software programs does not belong to the object of the Utility Model in the Chinese Patent Law.Keywords:utility model;patent object;computer programs收稿日期:2023-05-22作者简介:张慧(1989—),女,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张茜(1987—),女,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等同于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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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及法律保护一、计算机软件1.软件保护的意义软件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显着,而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软件知识产权如何授予、许可和推行影响到软件开发规划、标准制定、通信和信息技术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2.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1.着作权保护2.专利保护3.软件的版权保护4.软件版权保护的局限性5.软件的专利保护需求6.软件专利保护大门的开启7.中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手段(1)着作权保护:2010年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专利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三.对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的比较1.两种方式的保护客体不同2.两种方式的表达形式不同3.两种方式的权利内容不同4.两种方式的保护效果不同5.两种方式的保护时间不同四、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1.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概念(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必须构成技术方案;构成技术方案的三要素缺一不可:解决技术问题、采用技术手段和获得技术效果。
技术性的解释:以遵循自然法则(自然规律)为前提。
满足其它的授权条件。
(2)专利保护客体的排除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取决于自然法则,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不以解决技术问题为目的,获得的效果是非技术性的。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计算机程序的审查原则1)权利要求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保护客体,不予授权(1)权利要求全部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2)权利要求除主题名称外,对其限定的全部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实质上)。
(3)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
例如:审查专利申请的方法;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图书分类规则、字典的编排方法、情报检索的方法、专利分类法;日历的编排规则和方法;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编码方法;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速算法或口诀;数学理论和换算方法;心理测验方法;教学、授课、训练和驯兽的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统计、会计和记账的方法;乐谱、食谱、棋谱;锻炼身体的方法;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统计的方法;信息表述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技术特征(除1规定情形),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排出其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可能性(1)技术方案的认定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判断的标准?同时具备技术三要素:(a)解决了技术问题;(b)采用了技术手段;(c)产生了技术效果。
什么是“技术”?符合自然规律,受自然规律所约束。
举例:(1)效率提高、增加准确性、速度提高、增加安全性、提高图像效果、更远距离传输、提高控制的准确性实时性等(是)。
(2)方便顾客、增加美感、鼓励消费、增加积分、增加刺激性等(否)。
3.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与其他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原则上相同,在具体要求上有一定特殊性。
1)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在撰写方面的特殊要求:(1)申请属于不包含对计算机装置硬件结构做出改变的发明内容的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包含对计算机装置硬件结构做出改变的发明内容的,仅包括软件方面的改进,则说明书除了应当从整体上描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之外,还必须清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构思及其技术特征以及达到其技术效果的实施方式。
为了清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技术特征,说明书附图中应当给出该计算机程序的主要流程图。
说明书中应当以所给出的计算机程序流程为基础,按照该流程的时间顺序,以自然语言对该计算机程序的各步骤进行描述。
说明书对该计算机程序主要技术特征的描述程度应当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所记载的流程图及其说明编制出能够达到所述技术效果的计算机程序为准。
为了清楚起见,如有必要,申请人可以用惯用的标记性程序语言简短摘录某些关键部分的计算机源程序以供参考,但不需要提交全部计算机源程序。
(2)申请属于即包括软件的改进又包含对计算机装置硬件结构做出改变的发明内容的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即包括软件的改进又包含对计算机装置硬件结构做出改变的发明内容的,说明书除了应当满足上述要求(1)外,附图应当给出该计算机装置的硬件实体结构图,说明书应当根据该硬件实体结构图,清楚、完整地描述该计算机装置的各硬件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2)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在撰写方面的特殊要求:(1)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应当注意其中提及的“可以写成”并不等于“可授权”,其含义是不单纯因为这样的撰写形式对授权与否带来额外的影响。
(2)方法权利要求的要求方法权利要求都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都必须从整体上反映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不能只概括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具有的功能和该功能所能够达到的效果。
应当按照方法流程的步骤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执行的各项功能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
(3)装置权利要求的要求装置权利要求都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都必须从整体上反映该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不能只概括地描述该计算机程序所具有的功能和该功能所能够达到的效果。
应当具体描述该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
3)举例:为了克服钢厂冷却区域的现有控制技术中,不区分来钢的大小一律按照最大水量进行喷水冷却而造成浪费水的情况,提供一种根据来钢宽度的不同而控制不同冷却数量的控制方案。
该方案主要通过改进控水流程的方式而实现的,对现有硬件PLC并没有改进。
申请人基于发明构思撰写了一种方法权利要求和一种产品权利要求。
具体如下:方法权利要求:一种控制钢板冷却水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读取预来钢的宽度值的步骤;判断预来钢的宽度值是否大于预设的宽度值的步骤;如预来钢的宽度值大于预设的宽度值,发送将内外侧的喷水阀置于准备状态的指令;如预来钢的宽度值小于等于预设的宽度值,则仅将外侧的喷水阀置于准备状态的步骤;判断当前是否有来钢信号的步骤;如有来钢信号,向所有处于准备状态下的喷水阀发喷水指令的步骤。
装置权利要求一种控制钢板冷却水的装置,包括:用于读取预来钢的宽度值的装置;用于判断预来钢的宽度值是否大于预设的宽度值的装置;用于当预来钢的宽度值大于预设的宽度值时,发送将内外侧的喷水阀置于准备状态指令,且当预来钢的宽度值小于等于预设的宽度值时,则仅将外侧的喷水阀置于准备状态的装置;判断当前是否有来钢信号的装置;用于当有来钢信号时,向所有处于准备状态下的喷水阀发喷水指令的装置。
4)特殊装置权利要求的理解指南规定如果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按照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或者按照与反映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装置权利要求,即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个步骤或者该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则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应当理解为实现该程序流程各步骤或该方法各步骤所必须建立的功能模块,由这样一组功能模块限定的装置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功能模块构架,而不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硬件方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实体装置。
5)适用特殊理解的装置权利要求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1)是必须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2)是装置权利的撰写方式必须与反映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即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个步骤或者该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
上述一一对应的方法和装置权利要求未必一定同时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中,即便权利要求书中仅包含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的装置权利要求,并且该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说明书中的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
该装置权利要求也应当被理解为主要通过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功能模块构架。
(3)完全对应一致的情形的示例:权利要求1:一种确定文本匹配的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对输入文本的所有字符进行检测,并对具有检测目标语言的特定字符代码的特定字符进行计数;根据检测的特定字符和所输入文本中的所有字符数,计算特定字符出现率;存储目标语言的特定字符的标准出现率;将输入文本的特定字符出现率与标准出现率进行比较;确定所述文本是否相应于具有与所述目标语言相配的特征的文本。
权利要求2:一种确定文本匹配的处理系统,包括:特定字符计算装置,用于对输入文本的所有字符进行检测,并对具有检测目标语言的特定字符代码的特定字符进行计数;出现率计算装置,用于根据检测的特定字符和所输入文本中的所有字符数,计算特定字符出现率;标准出现率存储装置,用于存储目标语言的特定字符的标准出现率;比较装置,用于将输入文本的特定字符出现率与标准出现率进行比较;判断装置,用于确定所述文本是否相应于具有与所述目标语言相配的特征的文本。
上述产品权利要求在文字表达上与方法权利要求有所区别,但这种表达方式仅仅是出于文字表达上的需要,对其实质的技术内容没有影响,应当理解为两个权利要求在撰写形式上是完全对应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