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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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部考试管理制度

初中部考试管理制度

初中部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初中部学生的考试行为,促进学生成绩的公平公正,树立学生的考试诚信意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每学期末进行期末考试,每月进行月考,其他重要考试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安排。

2. 考试科目:学校根据课程设置,确定各科目的考试方式和内容。

3. 考试地点:学校根据学生数量和教学楼分布情况,在不同的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地点。

4. 考试流程:每次考试前,学校将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同时向学生发放考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前往考试地点,按时参加考试。

三、考试规则1. 考试前:学生在考试前要认真复习,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纸张、书籍、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 考试中:学生要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交头接耳、查阅资料,不得抄袭、作弊。

违规者一经发现,立即按规定处理。

3. 考试后:学生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按要求整理好,交给监考老师。

四、考试监督1. 监考老师:每次考试由老师担任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

2. 监考流程:监考老师在学生进入考场后,对学生进行身份核对,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监督考试过程的规范进行。

五、考试成绩1. 成绩公布:学校将按时公布考试成绩,以便家长和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2. 成绩异议:学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实,并作出合理解释。

六、违规处理1. 作弊处理:学生一经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将作出其他处罚。

2. 违反规则处理:学生对考试规则的违反行为,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试诚信教育学校将开展多种形式的考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注重学习过程,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

八、其他规定1. 考试安全:学校要加强考试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

2. 身体状况:考试期间,学生如身体不适,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3. 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将做出特殊考试安排,并严格保密。

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3篇)

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技术保障,强化监督。

第二章保密内容与范围第四条考试安全保密内容包括:(一)考试大纲、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二)考试组织方案、时间安排、考场设置等内部信息;(三)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四)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考试安全保密范围包括:(一)考试命题、审题、制卷、阅卷、评卷等环节;(二)考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等环节;(四)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

第三章保密责任与分工第六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招生院校等应当明确责任,落实保密措施。

第七条考试安全保密责任如下:(一)考试机构:1. 制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计划,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2. 组织实施考试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保密工作落实到位;3. 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4. 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责。

(二)招生院校:1. 制定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制度,明确保密责任;2.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3. 对涉及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4. 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责。

(三)考生:1.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2. 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考试内容;3. 对泄密行为进行举报。

第八条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分工协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招生院校等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章保密措施与要求第九条考试安全保密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考试安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二)加强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等环节的保密管理,确保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安全;(三)对考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保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四)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信息采集等环节进行保密,保护考生隐私;(五)对招生考试录取等环节进行保密,确保录取结果公正、透明。

加强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加强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考试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然而,近年来,我国学生在考试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作弊、抄袭、迟到、早退等,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考试管理,提高考试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考试管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

2. 严肃性原则: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肃对待考试,不得有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3. 实用性原则:考试内容应与课程教学目标相一致,注重考查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

4. 严谨性原则:考试组织和管理应严谨细致,确保考试过程规范、有序。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1. 考试计划: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提前制定考试安排,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

2. 考试命题:考试命题应遵循教学大纲,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

3. 考试监考:考试期间,应安排监考教师,负责考场纪律和维护考试秩序。

4. 考试实施:考生应按照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前,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准备好考试用品。

5. 考试阅卷:考试结束后,应组织教师进行阅卷,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四、学生考试纪律1.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试规则,了解考试纪律,自觉遵守考试规定。

2. 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3.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不得携带任何作弊工具。

4. 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抄袭、作弊。

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如有违反,监考教师有权制止。

五、考试违纪处理1. 考生迟到、早退,扣除相应考试分数。

2. 考生携带作弊工具,取消考试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 考生抄袭、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 考生在考试中喧哗、打闹,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小学规范考试管理制度

小学规范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原则1. 公平原则:考试应当公平、公正,确保所有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考试。

2. 教育原则:考试应当有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3. 科学原则:考试内容、形式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4. 严谨原则:考试组织、实施和评价应当严谨、规范,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

三、考试组织1. 考试委员会: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计划、组织考试、监督考试实施等工作。

2.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确定,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等。

3.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安排,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4.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口试、操作考试等,根据不同科目特点选择合适的考试形式。

四、考试实施1. 考试准备:考试前,教师应认真备课,熟悉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内容符合教学目标。

2. 考试试卷:考试试卷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编制,试卷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课程标准,难易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

3. 考试监考: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4. 考试保密:考试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应严格保密,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

5. 考试纪律: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五、考试评价1. 评价方式:考试评价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根据学生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2. 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知识掌握程度、能力发展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

3.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六、考试纪律1. 教师纪律: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参与或指使他人作弊。

2. 学生纪律: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学校考试考核管理规定

学校考试考核管理规定

学校考试考核管理规定学校考试考核是学生学习的一项重要环节,它既是学生学业水平的体现,也是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之一。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考试考核管理规定。

一、考试安排学校根据教学进度和课程内容,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般来说,期末考试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的最后一周,而平时考试则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考试科目包括主要课程的知识点和能力要求,涵盖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

二、考试形式学校根据学科性质和考核目的,确定不同科目的考试形式。

大多数学科采用笔试形式,要求学生通过书面作答来展示他们的理论知识掌握能力。

而对于一些实践性强的学科,可以采用实验、实习、口试等形式来考核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学校要求考试内容与教学大纲和教材相对应,涵盖重要知识点和核心概念。

考试内容应该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既要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也要考察学生的理解、应用和创新能力。

此外,学校还鼓励将课内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入实际问题作为考试内容,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试卷设置学校制定试卷设置原则,确保试题合理、科学。

试题要求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启发性。

学校注重试题的多样性,既有选择题、填空题,也有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以测试学生不同层次的能力。

试卷还应根据难度设置不同分值,以使试卷具有一定的区分度。

五、评卷标准学校要明确评卷标准,确保评分公正、客观。

评卷标准应有明确的参照物,如满分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要点。

评卷工作由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卷小组完成,评分时要遵循公平、公正、严谨的原则。

对于主观性较强的题目,教师还要注明评分细则,以确保评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六、考场管理学校重视考场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在考试前,学校会对考场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考生须准时到达考场,按时开始考试。

在考试期间,学校要加强巡考和监考工作,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同时,学校还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考试用品和水果等保障品,以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5篇)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5篇)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1.凡公司规定参加月度考试的单位,必须组织全员接受安全知识严格培训。

____月度考试培训是职工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的机会,各科队必须高度重视,每个职工必须十分珍惜。

3.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月度公司培训计划进行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参培率____%。

凡缺一人次罚责任单位____元,同时吊销未参加者安全资格证,停工处理。

____月度考试每月进行一次,参考单位每月的参考率不得低于____%,凡低于____%者罚责任单位____元,另加每低一个百分点罚责任单位____元。

5.每月参考单位每月考试的及格率不得低于____%,凡低于____%者罚责任单位____元,另加每低一个百分点罚责任单位____元。

6.对考试不及格的后三名各罚款____元,对考试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____元。

7.对在考试中做弊者(抄小抄、交头接耳、不遵守考试纪律)以一般“三违”论处;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罚款____元,本年度累计____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一般“三违”论处,本年度累计____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严重“三违”论处。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评估和管理员工的学习和能力,组织或企业所制定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其目的是确定员工在特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以便更好地衡量其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考试形式和内容:规定考试的形式(如笔试、面试)和考核的内容(如专业知识、技能等)。

2. 考试对象和范围:确定被考核员工的身份和范围,包括工作部门、职位等。

3. 考试时间和地点:规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4. 考试评分标准:制定评分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以衡量员工的学习和能力水平。

5. 考试结果处理:确定考试结果的处理方式和后续措施,包括奖励、晋升、培训等。

6. 考试监督和管理:建立考试监督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7. 考试反馈和改进: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反馈给员工,并对考试制度进行改进。

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在教育领域中,考试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评估学生能力的方式。

统一考试作为一种全国性的评估方式,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

为了保证统一考试的进行顺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考试从组织到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规范。

一、考试内容制定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中,首先对考试内容的制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保证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各学科的考试大纲需要经过专家组的评审和讨论确定。

同时,要求各学校必须按照统一考试的要求进行教学和复习,确保学生掌握统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考场环境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对考场环境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考场应当符合安全、安静、整洁的要求,考试期间不得出现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人员。

同时,要求考试场地必须有相应的监控设备,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考试监督统一考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考试过程中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统一考试管理规定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派出监考人员进行考试的监督和管理。

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考试安全考试的安全是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防止考试过程中的任何安全隐患,规定了考试中不得携带任何通信设备、计算器等物品,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规定了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确保考试的安全进行。

五、考试报名统一考试的成功举行需要学生提前进行考试报名。

统一考试管理规定规定了考试报名的时间和程序,并规定了考生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通过规范的考试报名过程,可以确保参与考试的学生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

六、考试机构为了保证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需要有相关的考试机构来组织和实施考试。

统一考试管理规定规定了考试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责,要求考试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同时,要求考试机构要对考试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七、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对考试时间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考场规则(高校管理制度)

考场规则(高校管理制度)

考场规则一、考生在考试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完成答题。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就座。

三、考生必须携带考籍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考试(如各类补考、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还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座位靠过道的一角。

四、除必要的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物品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无意带入者,须在监考人员发卷之前自觉将不应带入的物品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放置。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座位周围地面上、课桌内外的各种纸张清理干净。

如发现桌椅、地面、墙壁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清除。

六、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场。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者,必须举手示意并经监考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七、在考试过程中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八、考生如果发现试卷印制不清或有错漏处,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九、除特殊规定外,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水芯笔书写。

要求开考后10分钟内在指定位置填写考生本人的相关信息。

十、考生答卷完毕,必须将试卷放在桌面上,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

十一、本规则适用于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和补考,对于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专业英语考试等按照相关考试主管部门的考场规则执行。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包括课程考试、补考、重修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等。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监考和评卷过程应公平合理。

2. 公开原则:考试安排、成绩公布等应向学生公开。

3. 诚信原则:考试过程中应严格要求学生诚信应考,严禁作弊。

4. 严谨原则:考试工作应严谨细致,确保考试结果准确无误。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考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考试日程安排、考场设置、试卷制作与分发等工作。

3. 组织监考、巡考、评卷等工作。

4. 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学生处负责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参加考试诚信教育,监督学生考试行为。

第七条监察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考试安排第八条考试日程安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制定,并提前公布。

第九条考试地点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第十条试卷制作与分发:1. 试卷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编制,经教研室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 试卷在考试前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并妥善保管。

3. 考试当天,试卷由监考教师按名单分发。

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一条考试实行闭卷、开卷或口试等方式,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二条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考试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1. 检查考生准考证、学生证,确保考生身份真实。

2. 宣布考试规则,提醒考生注意考场纪律。

3. 监督考生作答,维护考场秩序。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教与学的成效。

凡属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均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应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凡我校注册学生经考试资格认定后,可参加具有考试资格课程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主管校长和教务处长领导下的考试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教务处、各院(系)主管领导和纪委、学生处、团委相关成员构成,指导和监督考试的正常进行,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疑难问题。

第六条考试期间,成立以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和全校中层干部组成的考风巡视团,督查考试运行过程。

第七条各院(系)应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期中、期末考试各院(系)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和落实有关考试的要求、安排和措施,考试前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负责本院(系)所开设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审核、安排监考(巡考)和组织阅卷等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弘扬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使学生端正态度对待考试。

第三章考试资格认定第九条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按照《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选读课程。

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和考试条件的当学期必修课,可直接参加考试;其余课程需上网选定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完成修读本课程的学生的考试资格认定。

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无故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开课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在上课时予以公布并通报学生所在院(系)。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四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四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____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____》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我校实施和管理普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

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____、____重要思想和____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第五条普通中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基础性原则。

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

中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五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五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一、考试规则1、学生应按时进入相应考室在指定座位就坐,凡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并作“缺考”论处。

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特别是手机等信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2、答卷上不得乱写乱画,不得乱涂机读卡,凡违反者作为违纪处理。

机读卡填涂错误的,该科成绩记为零分、全校通报批评并且扣班级量化分。

3、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顶撞监考教师,违反规定者视其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4、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挪动座位,不准擅自离开考场,特殊原因必须外出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在考试过程中不得趴在课桌上睡觉,若经监考教师提醒不改者按违纪处理。

5、学生必须严守纪律,独立完成答卷。

考试中不准互相交谈,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准有抄袭、帮助他人抄袭、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等行为,不准在考场中窥视、夹带、换卷以及传递纸条、使用通讯设备和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等作弊行为。

6、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学生不得提前答卷,考试结束时应按时交卷,不得拖延,经催促不交者作“缺考”论处;将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一律视为“缺考”。

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室附近议论答卷情况和高声喧哗。

7、若发现违反考场规则或考试作弊者(包括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收缴其试卷,令其退场,在试卷上签字注明“作弊”字样,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政教处。

无论其达到目的与否,该科成绩均按零分处理。

二、违规处理1、考试中出现违纪的学生,由监考教师及时上报年级组、政教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在全校通报,记入学籍档案。

2、学校举行的入学考试、月考、半期考试舞弊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由家长带回家停课反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所有成绩记零分处理。

一学期内有两次此类作弊行为发生,学校给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学处理。

3、市级统考、诊断考试,省级学业水平测试舞弊者,作弊科目记零分,给予留校察看处理,再次违反者予以勒令退学处理。

班级考试管理规定

班级考试管理规定

班级考试管理规定学校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而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学术性,班级考试管理规定应被制定和贯彻。

本文将从考试前准备、考试流程以及考试后的处理等方面展开回答,以期提供一个完整的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前准备在考试前的准备阶段,班级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 制定科目和试卷安排根据学科性质和课程安排,班级应提前确定考试所涉及的科目和试卷安排。

科目设置应与教学大纲相对应,确保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1.2 宣传考试内容和要求班级管理者应及时向学生传达考试内容和要求,确保学生了解考试的范围和重点。

同时,班级可以组织适当的复习活动,提供学习资源,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

1.3 考试场地的准备班级考试应选择安全、安静的场所进行。

考试场地应具有良好的光线,足够的座位和合适的温度,以保证学生能够在适宜的环境中发挥最佳状态。

二、考试流程在考试过程中,班级应遵循一系列规定,确保考试公平、规范。

2.1 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班级需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

在相同科目的考试中间,应有足够的间隔时间,以便学生休息和调整状态。

考场内应使用隔离的座位,以防止考生作弊和相互交流。

2.2 考试纪律班级应强调考试纪律的重要性,并对考生进行相应的宣传和教育。

考试时,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翻阅有关材料或借用他人的物品等行为。

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或处罚。

2.3 考试安全班级应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性。

学生入场时,身份核验应严格进行,减少替考或传授答案等作弊行为的发生。

同时,考试期间应派有监考人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作弊行为。

三、考试后处理考试结束后,班级应及时处理考试结果,为学生提供反馈和改进的机会。

3.1 成绩处理班级应按时统计、核对和公布考试成绩。

成绩发布应准确无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和家长进行汇报。

如发现成绩计算错误或评分不公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正。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1)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

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

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

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

(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2)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

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

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合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年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

对错误较多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6、年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导处,然后年级交换,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导处分析。

7、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阅卷合分,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导督导,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各年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学生评议。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考试管理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考试管理主要包括入学考试、课程考试、毕业考试、学位考试、学术论文答辩等考试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考试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考试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处长、监察室主任、相关学院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考试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考试管理制度和办法;(二)确定全校考试计划和考试安排;(三)监督考试工作的实施,处理考试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对考试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第六条学校教务处是考试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考试的报名、命题、考场安排、监考、评卷、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应当设立考试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考试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考试报名与命题第八条学生应当根据学校教务处发布的考试通知,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试命题应当遵循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教师命题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避免偏题、怪题,确保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考场管理第十一条考生应当在考试前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第十二条监考教师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公平、公正地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考场应当保持安静、整洁,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场环境,不得有作弊、抄袭等行为。

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十四条考试成绩由监考教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定,成绩应当真实、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成绩评定完成后,教务处应当及时发布成绩,并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核或者申诉。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范本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范本

世界伟人排名前100位"1.穆罕默德" 2.艾萨克"牛顿" 3.耶稣" 4.释迦牟尼" 5.孔子" 6.圣"保罗" 7.蔡伦" 8.约翰"古腾堡" 9.克里斯托弗"哥伦布" 10.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11.卡尔"马克思" 12.路易"巴斯德" 13.伽俐留"伽俐略" 14.亚里士多德" 15.列宁" 16. 摩西" 17.查理"达尔文" 18.秦始皇" 19.奥古斯都"凯撒" 20.毛泽东" 21.成吉思汗" 22. 欧几里德" 23.马丁"路德" 24. 尼古拉"哥白尼" 25. 詹姆斯"瓦特" 26. 君士坦丁大帝" 27.乔治"华盛顿" 28.迈克尔"法拉第" 29. 詹姆斯"克拉克"麦克斯韦" 30.奥维尔"莱特和威尔伯"莱特" 31. 拉瓦泽" 32.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33. 亚历山大大帝" 34.拿破仑"波拿巴" 35. 阿道夫"希特勒" 36.威廉"莎士比亚" 37.亚当"斯密" 38. 托马斯"爱迪生" 39. 安东尼"万"雷汶胡克" 40. 柏拉图" 41.伽利尔摩"马可尼" 42.路德维希"冯"贝多芬" 43. 沃纳"海森堡" 44.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 45. 亚历山大"弗莱明" 46.西蒙"玻利瓦尔" 47.奥利弗"克伦威尔" 48.约翰"洛克" 49.米开朗基罗" 50.乌尔班二世" 51.欧麦尔" 52.阿育王" 53.圣"奥古斯丁" 54.马克斯"普朗克" 55.约翰"加尔文" 56.威廉"T "G "莫顿" 57.威廉"哈维" 58. 安托万"亨利"贝克雷尔" 59.格雷戈尔"孟德尔" 60.约瑟夫"李斯特" 61. 尼考罗斯"奥古斯特"奥托" 62.路易"达盖尔" 63.约瑟夫"斯大林”" 64.勒内"笛卡尔" 65.儒略"凯撒" 66.弗朗西斯科"皮扎诺" 67.荷南多"科尔特斯" 68. 伊莎贝拉一世" 69.威廉大帝" 70.托马斯"杰佛逊" 71.让"雅克"卢梭" 72.爱德华"詹纳" 73.威廉"康拉德"伦琴" 74.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 75.老子" 76.恩利克"费米" 77.托马斯"马尔萨斯" 78.弗朗西斯"培根" 79.伏尔泰" 80.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 81.格雷戈里"平卡斯" 82.隋文帝" 83.摩尼" 84.瓦斯科"达"伽马" 85.查理曼" 86.塞鲁士大帝" 87.伦哈特"欧拉" 88.尼克罗"马基维利亚" 89.琐罗亚斯德" 90.米尼兹" 91.彼得大帝" 92.孟子" 93.约翰"道尔顿" 94.荷马" 95.伊丽莎白女王一世" 96.查士丁尼一世" 97.约翰尼斯"开普勒" 98. 帕伯罗"毕加索" 99. 玛哈维拉" 100.尼尔斯"玻尔八十年代世界学者所编著的《世界一百大伟人排行》中毛泽东排第二十位,在思想领域仅次于马克思,在政治领域仅次于列宁和秦始皇,略高于华盛顿,高于拿破仑,大大高于他的政治导师斯大林。

初中_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初中_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考试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参加考试。

2. 严肃、严谨、严格原则。

考试过程中,应严肃考场纪律,严谨对待试题,严格评分标准。

3. 综合评价原则。

考试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1. 考试安排(1)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考试安排,确保考试时间、地点、科目、成绩统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试安排应提前一周通知学生,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 考试实施(1)考试前,监考教师应做好考场布置、监考员培训、考试用品准备等工作。

(2)学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3)考试开始后,学生应按时交卷,不得提前离场。

(4)考试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传接答案等。

3. 考试监督(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考试期间,学校设立监考员、巡视员,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四、考试成绩处理1. 成绩统计(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对试卷进行批阅,并将成绩统计汇总。

(2)学校对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公示,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准确性。

2. 成绩反馈(1)学校将考试成绩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便于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2)教师应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3. 成绩运用(1)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2)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给予关心、帮助。

五、附则1.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初中阶段所有考试。

2.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4篇)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4篇)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是指针对中学阶段学生进行考试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1. 准时参加考试: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 携带相关物品: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如笔、橡皮、尺子等。

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通讯设备、课外书籍等。

3. 遵守考场规则: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交流、作弊或传递信息。

学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4. 笔试阅卷标准:学生的作答应当清晰、规范、准确,书写潦草或涂改过多会影响评卷。

5. 严禁作弊:学生在考试中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抄袭、使用通讯设备等。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 及时公布成绩和反馈:学校要及时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并提供给学生和家长相应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7. 引导学生重视考试:学校应该提供适当的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合理备考,认识考试的重要性,培养考试的良好心态和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中学的考试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同时,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中学学生考试管理规定(2)通常由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试管理规定:1. 考试时间:学校会根据学年计划制定一定的考试时间表,明确每门科目考试的日期和时间。

2. 考试地点:学校会安排好考试的具体地点,通常是教室或者考场。

3. 考试科目:学校会根据课程设置,确定每学期需要进行的考试科目。

4. 考试内容:学校会在开学前公布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或内容要点,学生需要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复习和准备。

5. 考试方式:学校会指定一种或多种考试方式,如笔试、口试、实验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科目,可能需要进行实践操作或实地考察。

6. 考试范围:学校会明确每门科目考试的范围和侧重点,学生需要对相应的知识点和技能进行掌握。

7. 考试要求:学校会对考试成绩的评判标准进行说明,通常包括满分、及格线、优秀等等。

学校社会考试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社会考试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社会考试管理,保障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考试种类1.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高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

2. 社会实践能力考试:包括职业技能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等。

3. 学科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等学科竞赛。

4. 特殊考试:包括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职称考试等。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教务处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命题、制卷、考试安排、成绩统计等工作。

3. 各学科组负责本学科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等工作。

4. 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四、考试纪律与要求1.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2.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不得代考、替考。

3. 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抄袭、作弊。

4. 考生应保持考场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5. 考生应爱护考场设施,不得损坏考场物品。

五、考试命题与制卷1. 命题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学科组负责命题。

2. 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教育教学大纲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2)试卷内容科学、合理,难度适中。

(3)试卷结构合理,题型多样。

3. 制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

六、考试实施与阅卷1. 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科组负责监考。

2. 阅卷工作由各学科组负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

3. 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考试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学校将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处理。

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招生考试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生、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招生考试工作;(二)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考生权益;(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第六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考生权益保障第七条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生信息的保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

第八条考生有权了解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及考试流程,有权要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咨询。

第九条考生有权要求招生考试机构对其考试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第十条招生考试机构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考务管理第十一条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务操作规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第十三条考场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确保考生正常考试。

第十四条考生身份验证应严格,确保考生身份真实。

第五章监考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考试政策;(二)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六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应发现和制止违纪行为,并及时报告考场主考。

第六章招生考试安全责任第十八条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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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考试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与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有效方法,也是检查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一种手段。

从而达到评定学生成绩,了解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为此,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考试管理考试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课程期末考核分为院考和系考两部分。

院考课程为全院统考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各专业每学期确定1-2门),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其余课程、操作类课程和实践环节为系考课程,由各系负责组织考试。

1、学期补考由教务处和各系分别组织,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

2、毕业班学生离校前的补考,在毕业当年六月的第一周进行。

3、应届结业学生返校补考,在当年九月份开学前一周进行(与在校生学期补考同时进行)。

4、往届结业学生(离校一年内)补考,在离校后一年的九月份开学前一周进行。

二、考试的形式与计分1、考试的形式考试一般应当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答辩、实操等形式。

系考课程或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课内外作业、实践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

2、考试形式的采用一门课程具体的考试形式,由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规定。

课程主讲教师应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考虑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恰当的考试形式。

3、考试计分方式凡适合采用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在考试评分中均应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不宜采用百分制的课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计分。

对适宜采用的计分方式有意见分歧的,由承担课程的系部主任组织有关教师研究确定。

百分制成绩与五级计分制成绩均如实记载,一般不作转换。

三、命题工作1、命题的组织考试命题工作在开课单位系部主任领导下,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组织进行。

2、命题的范围命题的范围应以教学大纲为准,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3、命题的原则充分把握整套试题对教学内容的覆盖程度、试题的难易程度以及题量的适当,确保命题质量,以使学生通过考试能较系统,较熟练地学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度。

4、试题的具体要求(1)依据标准格式命题。

其中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30%,提高题占10%;(2)覆盖面要达到全部教学内容的80%以上;(3)尽量避免与以往学期考试试题的重复;(4)同一套试题中,各题之间应避免相互提示;(5)试卷一般按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的课程,应当拟定评分标准。

5、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6、院考课程,必须于期末考试前四周,命制A、B两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两套试题的重复率应当小于15%。

7、实践内容的考试应单独命题。

采用以实际操作为主多种形式的考试方式组织考试。

实践考试结束后将试题(附评分标准)交回教务处。

系部及本人各留存一份。

8、教研室主任必须根据以上各项要求逐一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完毕后,由任课教师将电子版试卷交回教务处。

四、试卷印制及保密工作1、试卷的印制院考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审查印制试卷,系考课程由各系部负责审查印制试卷。

2、试卷的保密参与试卷命题、审核、审批、打印、复制、转交、保管的所有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履行保密的职责,以杜绝泄题事件的发生。

五、考试资格的审查1、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实验报告情况符合要求的,均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2、取消考试资格的情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1)不具备修读该课程资格者;(2)因缺课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平时考核不合格者;因其他原因,平时考核不及格者;(3)延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到期而未注册者。

3、学生参加补考和缓考的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补考;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经所在系系主任批准,送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否则,按缺考论处。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方能参加教务处(或系)组织的缓考考试。

4、缺考和舞弊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等毕业前参加毕业补考。

六、考试的组织实施1、各系的负责人要负责组织本单位所负责的期末考试工作。

2、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考试日程。

3、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领导要在考场巡视,严肃考风考纪。

4、每个考场以30人为宜,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应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检查考试证件、检查考生座次、宣布考场纪律等。

5、每位学生的前后左右应保持一定距离,考场要保持安静、整洁。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清点、密封试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交回教务处或各系。

七、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定,应携带考试通知单或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的指定座位。

2、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交头接耳、传递抄袭、冒名顶替。

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应由监考教师决定携带何种工具书及参考资料。

3、考生对试卷印刷等原因造成的疑问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4、考生交头接耳,携禁带书籍、笔记、参考资料、电子词典、手机等进入考场属违纪行为;传递、抄袭、冒名顶替等以作弊论。

违纪行为未及时改正或严重的违纪行为以作弊论。

5、对作弊考生,按以下程序办理:(1)立即停止其答卷,责令其退出考场,由监考教师当场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将情节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2)作弊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不予正常补考,毕业前参加毕业补考。

(3)教务处将作弊学生情况汇总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全院进行通报。

6、学生因病、事确需缓考,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7、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进入考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提示学生答题的正确与错误,不得在考场阅读书报、交谈,不得私自离开考场。

八、阅卷规范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的教学资料。

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1、本规范所指的试卷范围包括:笔试试卷、上机考试试卷、论文(设计)、报告、作品和操作考试、口试等。

2、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阅的安排和检查工作。

3、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阅,阅卷教师至少三人以上;补考试卷由教研室安排相关教师批阅。

4、试卷由教研室统一领取,领取与归还时需履行登记手续。

5、试卷袋拆封后应立即清点试卷数量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并将清点结果填入阅卷记录。

6、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计分,不得出现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的情况,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7、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阅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

8、应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关的字迹。

9、试卷批阅标记的具体要求:(1)评阅试卷采用给分制,题首分、卷首分、阅卷签名应齐全、准确。

(2)答题完全正确的不作任何标记;答题错误的用“×”标出;未答的用“/”标出;不完整的答题用“√”标出。

(3)填空、选择、判断类型的小题不打小分,只在大题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大题应在右侧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

(4)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

(5)试卷总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计入总分框。

10、以课程论文、设计、报告、作品作为课程考试的,其命题必须符合该课程的要求,并制定出评分标准,严格按标准评分,将成绩填入相应评分栏中。

11、教师在试卷批阅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由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12、阅卷要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

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问题发生。

九、考试与课程成绩评定工作1、成绩的评定评卷结束后拆封考卷,成绩以百分制记载。

无故缺考学生该门课程记零分;作弊学生记零分并备注作弊字样。

学生学期成绩由作业、提问、实习实验(单独考核的除外)、测验、期末考试等成绩组成。

课程的成绩比例为: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提问、测验等)占40%。

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公布,学生有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各系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2、课程成绩与教学质量分析各系应当充分利用教学教务管理系统的功能,以教研室(或全系)为单位,及时进行课程成绩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总结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荐的做法,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指导今后的课程建设与改革。

3、成绩的提交任课教师将考卷、试卷分析和学生成绩册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成绩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另一份交有关系)并将学生成绩录入***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4、成绩证明的出具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成绩证明材料的,应当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系根据教学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档案,如实完整地打印该生的成绩单,经本系教学秘书审核后加盖系的公章。

成绩证明材料的使用单位指明由教务处出具的,持学生所在系出具的成绩证明,到教务处进一步审核,并加盖公章。

往届生出具成绩证明材料的程序同上。

5、成绩的更改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如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试卷。

申请核查试卷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由教研室主任(或指派的另一名教师)和任课教师一起复核原始试卷。

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评卷确有失误或成绩录入出现失误,应更正成绩的,须由阅卷教师填写“错报漏报学生成绩登记表”,经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核,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送教务处审批后,予以更正。

十、试卷保管试卷室是保管试卷的重要场所,试卷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机密,必须具有严肃认真、仔细、勤快、有条不紊的工作作风。

为保证试卷安全、保密,特制定以下规定:1、试卷室工作人员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方可参与试卷保管工作。

考试期间非试卷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从试卷进入试卷室起,试卷室必须有两人同时出入。

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离开试卷室即上锁。

试卷室窗户不准任意开启。

3、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准把试卷及“备用卷”带出考场。

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整理保管“备用卷”。

4、试卷批阅和登分后,送试卷库保存。

试卷一般保存三年。

十一、附则1、违纪的处理与处分所有参加考试学生、监考教师及管理人员,均应遵守考试纪律,违犯考试管理规定者,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教学责任事故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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