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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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
考试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与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有效方法,也是检查学生对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一种手段。从而达到评定学生成绩,了解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为此,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试管理
考试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课程期末考核分为院考和系考两部分。院考课程为全院统考公共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各专业每学期确定1-2门),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其余课程、操作类课程和实践环节为系考课程,由各系负责组织考试。
1、学期补考由教务处和各系分别组织,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
2、毕业班学生离校前的补考,在毕业当年六月的第一周进行。
3、应届结业学生返校补考,在当年九月份开学前一周进行(与在校生学期补考同时进行)。
4、往届结业学生(离校一年内)补考,在离校后一年的九月份开学前一周进行。
二、考试的形式与计分
1、考试的形式
考试一般应当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答辩、实操等形式。
系考课程或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课内外作业、实践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
2、考试形式的采用
一门课程具体的考试形式,由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规定。课程主讲教师应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考虑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恰当的考试形式。
3、考试计分方式
凡适合采用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在考试评分中均应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宜采用百分制的课程,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计分。对适宜采用的计分方式有意见分歧的,由承担课程的系部主任组织有关教师研究确定。百分制成绩与五级计分制成绩均如实记载,一般不作转换。
三、命题工作
1、命题的组织
考试命题工作在开课单位系部主任领导下,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组织进行。
2、命题的范围
命题的范围应以教学大纲为准,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
3、命题的原则
充分把握整套试题对教学内容的覆盖程度、试题的难易程度以及题量的适当,确保命题质量,以使学生通过考试能较系统,较熟练地学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度。
4、试题的具体要求
(1)依据标准格式命题。其中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30%,提高题占10%;
(2)覆盖面要达到全部教学内容的80%以上;
(3)尽量避免与以往学期考试试题的重复;
(4)同一套试题中,各题之间应避免相互提示;
(5)试卷一般按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课程,应当拟定评分标准。
5、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6、院考课程,必须于期末考试前四周,命制A、B两套试题,并附标准答案,两套试题的重复率应当小于15%。
7、实践内容的考试应单独命题。采用以实际操作为主多种形式的考试方式组织考试。实践考试结束后将试题(附评分标准)交回教务处。系部及本人各留存一份。
8、教研室主任必须根据以上各项要求逐一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完毕后,由任课教师将电子版试卷交回教务处。
四、试卷印制及保密工作
1、试卷的印制
院考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审查印制试卷,系考课程由各系部负责审查印制试卷。
2、试卷的保密
参与试卷命题、审核、审批、打印、复制、转交、保管的所有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履行保密的职责,以杜绝泄题事件的发生。
五、考试资格的审查
1、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
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实验报告情况符合要求的,均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2、取消考试资格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
(1)不具备修读该课程资格者;
(2)因缺课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平时考核不合格者;因其他原因,平时考核不及格者;
(3)延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到期而未注册者。
3、学生参加补考和缓考的资格
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补考;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经所在系系主任批准,送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否则,按缺考论处。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方能参加教务处(或系)组织的缓考考试。
4、缺考和舞弊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等毕业前参加毕业补考。
六、考试的组织实施
1、各系的负责人要负责组织本单位所负责的期末考试工作。
2、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考试日程。
3、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领导要在考场巡视,严肃考风考纪。
4、每个考场以30人为宜,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如检查考试证件、检查考生座次、宣布考场纪律等。
5、每位学生的前后左右应保持一定距离,考场要保持安静、整洁。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清点、密封试卷,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交回教务处或各系。
七、考试纪律
1、学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定,应携带考试通知单或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的指定座位。
2、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交头接耳、传递抄袭、冒名顶替。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应由监考教师决定携带何种工具书及参考资料。
3、考生对试卷印刷等原因造成的疑问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4、考生交头接耳,携禁带书籍、笔记、参考资料、电子词典、手机等进入考场属违纪行为;传递、抄袭、冒名顶替等以作弊论。违纪行为未及时改正或严重的违纪行为以作弊论。
5、对作弊考生,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即停止其答卷,责令其退出考场,由监考教师当场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将情节记入《考场情况登记表》。
(2)作弊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不予正常补考,毕业前参加毕业补考。
(3)教务处将作弊学生情况汇总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全院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