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XXX新二级医院评审标准总论模板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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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院评审工作四点要求
▪ 四、开展自查自纠,维护评审工作严肃性 ▪ (一)做好2011年前等级医院复核评审工作。地
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2011年1月1日前通过评 审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必须以卫生部医 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复核评审。 ▪ 三级甲等医院的复核评审结果必须报我部核准。 在复核评审工作完成前,各地不得开展规划新增 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 (二)开展2011年以来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回 头看”
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
百度文库
办医管函〔2012〕196号 2012.3.12
七.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
则》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57
2012-
05-31
八.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卫 办医管函〔2012〕574号 2012-06-26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点
▪ 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 ▪ 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
审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 请材料 ▪ 医院在提交评审申请材料前,应当开展不少于 6 个月的自评工作 ▪ 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 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 申请
规范医院评审工作四点要求
▪ 三、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评审标准和评审要求 ▪ 我部制定印发的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
施细则是开展医院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 各地不得合并或删减卫生部标准及其实施细则
的内容,不得改变实施细则的表达形式。 ▪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需增加的内容要按照
“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以附 加条款的形式体现。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点
▪ 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 书和标识:
▪ (一)医院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 重大缺陷的;
▪ (二)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三)拒不配合评审工作的; ▪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
〔2011〕33号
2011.4.18
▪ 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75号
2011.9.21
▪ 三.《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管发 〔2011〕159号 2011.12.21
▪ 四.《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1版) 》
2011.11.25
五.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通知 卫医管发〔2012〕2号 2012-01-13
▪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 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 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 源的;
▪ (四)存在医院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 情况的;
▪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一)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 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 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
▪ (二)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 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 家工作的;
▪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点
▪ 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 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 为确保医院评审工作健康开展,推进医 院评审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针对目 前部分省份在开展医院评审中出现的问题, 卫生部下发了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有关要 求。
规范医院评审工作四点要求
▪ 一、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 设置,防止医院争级上等。 合理制定“十二五”期间本地区医疗机 构设置规划,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可能 诱发医院搞形式主义、追求扩大规模的因 素并坚决制止,防止出现医院争级上等的 情况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点
▪ 新建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 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 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 评审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点
▪ 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
格”的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 月的整改期。 ▪ 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 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点
▪ 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提前评 审:
▪ (一)因医院地址、所有制形式、服务方 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事项改变 而变更登记的;
▪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点
▪ 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中止评审:
山西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实施细则(2012年版)》
重点解读
切实做好医院评审工作
▪ 2008年以来,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按照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精神,紧密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重点,建立医院
评审评价体系,相继出台了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及相关 配套文件。特别是2011年以来分别下发:
▪ 一.《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卫医管发
援任务的; ▪ (五)未按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前申请评审的; ▪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点
▪ 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
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规范医院评审工作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 通知 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 201206-26
规范医院评审工作四点要求
▪ 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评审质量控制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本辖区的医院评审工作,并对具有评审权限 的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对评审结论 进行抽验复核,保证评审工作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 卫生部和卫生部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医院 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评审原则和要求,扰乱全国评审工作秩 序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