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带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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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带徒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公司青年员工的整体职业素质,促进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热爱企业、立足岗位、早日成才,实现青年员工职业生涯目标,培育企业稳定的青年骨干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约束对象

纳入导师带徒制度的导师和学徒,以及团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管理原则

开展导师带徒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中心,本着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青年成才的宗旨,坚持青年员工队伍素质整体提升,青年员工的知识、技能、业绩全面提高的原则。

四、术语定义

导师带徒是指:组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过硬操作技能和一流工作业绩的岗位操作能手作为导师,以签订师徒协议的形式,“一对一”或“一对多”地帮助指导技术能力水平较低的青年员工,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和业绩水平。

五、建立导师库

(一)各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人力资源部要对公司在岗的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导师资格评选,并报导师带徒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纳入导师库统一管理。

(二)导师基本条件:爱岗敬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各级领导班子

成员、专业岗位骨干(含基层一线技术骨干),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学徒对象及导师带徒周期

1.学徒对象为集团公司每年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或转岗员工。

2.导师带徒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专业可由师徒商议或各直属单位的具体细则实行,由各直属团委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核准,报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

3.导师由各直属团委会同人力资源部门从导师库中推荐产生。师徒根据专业和岗位相关性结对。

4.师徒结对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指定两种形式。

5.师资充足的单位采取“一对一”的结对形式,师资不足的单位可采取“一对多(不超过3人)”的结对形式。

6.以协议形式确定师徒双方责任和权利、考核评价内容及方式等,各直属团委、基层单位要通过会议或开展专项人才建设工作的同时开展导师带徒工作的“拜师”仪式,增强师徒之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七、实施步骤

1.各直属单位应建立党委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部)指导,团委组织实施的导师带徒工作体系。

2.各直属单位应成立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分管团青工作和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部)、团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关人员有异动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进行调整,团委备案。

3.各直属团委每年根据学徒的专业和工作岗位,结合导师库征

求学徒意愿,提出初步导师人选,报人力资源部门核准。4.各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推荐的导师人选报导师带徒领导小组审批后,制作师徒结对文件,并建立导师档案。

5.各直属团委根据导师和学徒确定的培养目标,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导师带徒考核评价内容和转正考核标准。

6.由各直属团委牵头,会同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师徒签订《导师带徒协议书》。

7.各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导师带徒协议书》进行管理,并由团委将签订协议情况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团委备案。

8.师徒因工作调动不同步或导师不能胜任等原因,致使导师带徒协议不能完全履行时,各直属团委应将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门,并按照结对流程重新结对,并终止原协议。

9.各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将符合导师条件的员工进行资格和能力评审,报导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纳入到导师队伍中来。

八、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与考核内容

根据导师和学徒共同制定的培养目标,学徒考核评价分为知识(本专业、相关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技能(实际操作能力、业务运作能力)、心态(职业道德表现、人际关系)、业绩表现等4大模块。

(二)监督与考核方法

1.根据导师带徒协议规定进度要求,对学徒每半年考核1次、全年综合考核评价1次,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打分评定,考

核评分作为出师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直属团委要举办出师答辩会。通过答辩会的形式进行总结,由导师带徒领导工作小组综合评定出师成绩。

(三)出师标准

1.业务知识过硬,具有独立操作及运作能力,刻苦钻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遵章守纪,积极活跃,勤学好问。

2.技术、管理岗位的学徒,要具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从事本职工作。

3.操作岗位的学徒要掌握岗位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掌握应知、应会内容,能独立熟练操作。

4.根据团委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考核情况,未达到出师标准的,继续开展导师带徒工作,直至通过考核后,方可出师。

九、激励与约束措施

(一)导师奖励措施

1.实行导师津贴制度。导师津贴由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造册,按月发放。分别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学徒每增加1人时增加100元,不超过300元)发放津贴,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2.集团公司团委每年结合各直属单位年度优秀师徒评选情况,组织集团公司优秀师徒评选,给予优秀导师一次性奖励800元,优秀学徒奖励400元,奖励由所在单位在工资总额中列支。各单位应优先考虑优秀导师的职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3.学徒在培养期内擅自离岗或发生责任事故的,不得发放其导师津贴。

(二)约束措施

1.未建立导师库的单位,取消当年导师带徒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2.未按月发放津贴的,取消当年导师带徒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3.未对先进师徒进行奖励的,取消下一年导师带徒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十、附则

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导师带徒协议书

2.导师带徒总体培养目标

3.师徒教与学效果评价表(组织版)

4.师徒教与学效果评价表(学徒版)

5.导师带徒半年、年度(期满)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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