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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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摘要:法务会计是伴随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从业人员通过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和技能,最终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调查获取的有关财务证据资料,用以解决涉法经济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法学等多门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新型跨学科复合学科。

目前国际范围内法务会计发展均呈良性态势,出现了相关的研究组织和业务结构及业务精熟的从业人员。

由于起步较晚,加之市场经济法律环境不很完善、理论研究和业务开展发展缓慢等原因,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不很理想。

本文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远角度,汲取国外经验,对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业务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发展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发展;市场经济;建议
自“红光实业”开创了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的先河,接着”银广夏”财务舞弊案、”东锅事件”及蓝田股份、嘉宝实业等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件先后发生,这就越来越凸显法务会计的市场要求和现实意义。

在我国,法务会计近几年有所突破,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总的来说还是存在许多不足。

如对国外相关观点的学习整理以及对会计制度构建研究不深入、学科体系尚未最终形成、实践运用的系统研究仍然缺乏等。

本论文提出三点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不断完善法务会计相关法律、制度和机构
虽然新颁布的《会计法》对新世纪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做
出了一定的规范,但其他与法务会计有关的如证据法、企业会计法等法律制度并不完整。

法务会计是社会主义法制市场经济中调节各种经济行为的重要手段。

因此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使法务会计在执行业务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即为法务会计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好的法律环境。

在国际上其他国家均设有有许多法务会计组织和机构,如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法务和诉讼服务委员会(fls committee),为促进法务会计的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相关的组织却只有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对而言并不够细化到具体地指导法务会计业务,更谈不上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因此,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将与法务会计业务开展有关的组织机构完善起来,使从业人员在业务开展上既能自觉接受管理、指导、监督,又能公平、自由地交流工作方法、操作规则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达到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从业风险,拓宽业务范围等目的。

二、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的同时,加强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素质提高
理论研究是一门学科不断成长和持续焕发活力稳步健康发展的源头。

作为新生的极具前途的法务会计专业,更应当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理论研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参考国外的经验,基础理论研究的任务应当主要由专业机构或大学来承担,这是因为专业机构和大学能够集中优秀的专家学者一起研讨和掌握专业最新最前沿的基础理论动态。

而实践
理论研究的任务则应当主要由各会计事务所(或相当机构)承担,这是因为实践理论主要是具体技术(如检查技术、鉴定技术等)在法务会计在业务开展中的运用,而会计事务所(或相当机构)是实施这些具体技术的最终主体,相对而言更具有实践优势。

但无论是基础理论还是实践理论的研究成果都应当在学术研讨会、专业刊物等平台公开,使之得到广泛的交流,促进法务会计理论的发展。

法务会计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为市场经济经济活动服务,因此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势在必行。

相比传统会计,法务会计的从业人员要求更高--不但要具有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经验,而且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证据规则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独立敬业的精神。

鉴于我国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匮乏的现状,可以在院校学历教育上加大对会计学和法学的交叉培训,打好后备人才的基础。

同时,在有经济或法律专业特色的高等院校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借鉴国外同等学历的教育机制系统地培养法务会计的基本从业人员。

再次,可以在现有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等相关专业人士中开展业务培训,针对性地补足薄弱和发挥特色,”快速”地解决市场经济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需求问题。

另外,法务会计从业人员不能无原则赞成客户的立场,而应提供独立的法务会计服务,遵循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

不可忽视的是,人才培养方案都应当建立在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制度完备的基础上--比如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全国(或国际)统一的资格考试以获得从业资格。

三、大力拓展法务会计业务范围的同时,促进业务实践有序、规范。

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具有业务范围不够宽阔的缺点。

就国内实际情况而言,目前开展得较为突出的业务主要有:税务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但仍以税务会计为主。

社会公证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等则需待社会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完善后逐步开展。

要拓展上述业务,除了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外,还应当建立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

由于法务会计业务的开展牵涉诸多机构部门,因此还要加强各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恰当处理其关系。

只有这些机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协调,才能增强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继而促使法务会计的业务开展有序、规范。

参考文献:
[1]张苏彤:《高级法务会计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陈慧慧:”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前景”,载《中国工会财会》 2004年04期。

[3]罗鹏:”论法务会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载《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3期
[4]赵红英:”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第6期
[5]张秀梅:”建立我国法务会计的构想”,载《四川会计》2002
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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